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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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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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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 T1 o" x9 @  V, u5 Y+ F- l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9 O7 y% \; _% g) g* p: o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 u& T1 w- x* [" J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C2 G4 t/ n9 P, n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0 A" [$ |* B$ k' C1 k  Y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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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 R1 P* g  F7 Q: P3 {4 g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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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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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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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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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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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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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 |. i8 a8 |- p* g, K. n; G
海洋法又来了
8 U. ?7 s  ^3 D0 Z+ l
; K; a; D. a  y

) W. `) n8 ?3 N% Y3 l" x* F4 k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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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4 |0 ]9 @. ~, t: l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9 d$ \3 l9 P8 F"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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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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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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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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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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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9 i) j. |5 Z1 m- B' e2 Q
咱们是大陆法系
3 f! Z1 A; A7 t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N% r* Y9 p, d5 x) Z( j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d0 U, u. |* L1 z
' `& U7 H' D, D+ v: C4 V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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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 X! U1 a  M, F
- \9 ~$ O! r6 D5 U$ X# s; q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 U- N/ @" {& D, G* H1 ^
5 m: W0 X8 S8 |2 J& S6 [3 ^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1 q: K' o" w. L$ b+ L( t8 |" S/ S

0 g5 c" H, |! v6 @) ?非常牛叉
4 p. K. A3 U2 ?" Y  o* W. V  S% ~9 C, C) V# Q2 m2 X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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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m/ `2 B1 K: }) y* t# Z, v  Q% N
咱们是大陆法系3 n( ]! z; ?3 m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_+ |7 g/ Q9 |1 p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q9 _3 c$ `3 {9 s% h" t
% i2 M3 c% v7 B* P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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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 f; B2 G# \* W0 T+ I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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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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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B" b/ D" a* S* {! R2 A5 r- ^; U. ]

6 ], `0 T: v& p# i' y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 P0 e$ ]# B( G8 U- K* Z

( ~8 _  g# s) Q- D5 k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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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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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 d7 ?* O- J) F2 b5 ]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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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 X8 K+ t. P* k! u' t; y% F  }$ ~8 i+ k" o- L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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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 }, ]+ E9 T) f: c: _- o0 D2 }1 H. P0 s5 i6 d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Q) E* x+ `$ J9 Y7 A" M9 `
  G) P* I0 ?! v$ S" o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N/ N; X% g8 {1 q( d" g" X, d) U

. `3 `, {- X# f0 {: B: p5 v% G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4 x+ C* b2 y+ B
# L% w* `! L4 X; C' m3 s4 J5 R0 O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6 \- J- T) n1 U3 H

' B% q0 E) i& s$ }  w' w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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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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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 n. `% i: e' S9 E# i* z
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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