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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谁的钱也不要捡银行的钱,而且不要“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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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TM机出故障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3 q/ e; D  V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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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琼 见习记者 李斯璐)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同为盗取,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小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 S; k* \! N( b6 ~
账户里170元取走17.5万 / M- `2 s. o/ D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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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 S. n. v5 `" Z( J: N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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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G2 O$ U; J6 e+ o' x; E

& K6 e0 O1 C$ A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他表示ATM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另外,银行有足够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周末而错过,因此可以将这17.5万元视之为“遗忘物”,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0 @" ~$ h* r( p* N"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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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次恶意提款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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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Y) ?: w7 p- u) j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取,为何两人判刑如此悬殊呢?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在该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定范围内。钟闻东表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并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虽然郭安山是与他一同盗窃,但二人并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只是采取相同犯罪手法各自实施,最后得款也是根据各自卡内各自提取所得,因此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仅以各自取款数来计算盗窃金额。而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同案人郭安山个人盗窃金额数额不大且全部退赃,同时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与许犯案经过等,因此获得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 b0 i* B5 N) p: Y& p3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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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视为金融机构太严苛? . C4 |$ L: ?) E* J: {" G

! j+ L! C5 ]7 c- F"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我国刑法对此相应的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适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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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 Q6 `% Y* ^4 h那么,盗取ATM机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不少市民认为把ATM机视为金融机构太过严苛,“那岂不是满大街都是金融机构了!”对此,钟闻东认为,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因为ATM机内的现金也是来源于金融机构,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金融机构,其可以看做金融机构财产的延伸。同时ATM机为金融机构所有和管理,当然是金融机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b$ @. r+ s, _! y7 j9 w# q3 _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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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U. O# t  m0 q: q% [4 _4 G实话说,这判决好像也挺有根据的,假如为了好玩取了钱,最后吐出来,这叫不当得利,只是民事;用了,没钱交还,只是违法,而且象判一年那家伙那样,没跑,那就只算心存侥幸,而不是“潜逃”,蓄意把这些钱据为己有了……但问题是,17万而且是利用他人的漏洞顺手牵羊就无期,真是“窃钩者诛”!!冉阿让偷个面包结果做了17年苦役也是他多次越狱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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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2:02 | 只看该作者
10来万就判无期* }# y( B8 U5 B, F, {8 n' g8 g6 o
还"特别巨大"
# g( ^2 t& L) A9 X) B" T在监狱里苦熬着& ?5 d( w! r1 g  g1 v
而那些贪官却早就投胎转世了6 B6 y( K, m# |9 n
诶~~! X- r3 h$ |: Y" O
FQ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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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2:39 | 只看该作者
这ATM机里放这么多钱啊?一般只放几万而已。/ C) e' \& `  ^8 N, J- v- l
冉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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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70599 于 2007-12-17 12:39 发表
- u% n& Y5 S2 P这ATM机里放这么多钱啊?一般只放几万而已。8 E# ?- X; n( e* R
冉阿让……" />" />

# U( t' i0 G1 T& o* o3 q2 y5 E. K% Z% ]# G9 \- I7 E: H+ o
一般装一次至少是20万,甚至更多.# e7 M& O3 l, Y
一台ATM有好几个钱箱, 可根据需要选择装多少个钱箱, 就如同弹匣一样, 需要的时候都压满,.2 x) H# v# ^8 ^* L. g1 |# ]
由于现在放宽了取款金额限制, 所以放得更多了.6 `' `) U- B2 x, s; n# N) @+ ]) D$ |6 i
( K# a: ^3 y5 x" M. J  Y# {" f& |& [
[ 本帖最后由 Zankuro 于 2007-12-17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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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3:05 | 只看该作者
17万是追不回来了.4 U/ n, J1 ~6 @) i! D3 x9 x+ ]
我关心的是造成此错误的人是不是也受到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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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5:16 | 只看该作者
谁让银行是国家的呢?和啥对抗都行,就是不要和政府对抗,不要和国家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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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8:16 | 只看该作者
人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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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8:46 | 只看该作者
造成这个失误的那人是否也需要负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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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9:0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就和找钱找错了一样嘛,该找给人家1块钱,结果找了他100!; ?9 r/ |& w0 q; }' K% L/ }
可是,如果他不还,难道就算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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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22:26 | 只看该作者
动谁的钱也不能动国家的..你的钱就是国家的 国家的钱还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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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23:04 | 只看该作者
任何对银行的纠纷,都是偏向于银行方面,个人取证难。
, s9 D- `- D" a& G/ Y6 X在ATM里取出假币,银行柜面交易出错,客户都无法取证。- e; o+ ]& D9 b
监控系统取证全部以银行的证词作为取证基础,站在银行的立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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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0:09 | 只看该作者
银行在这个方面的确有失当的地方,不过明知故犯总是改有惩罚,轻重与否就要看是不是政府要警示效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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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0:5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没文化是不能出来混的.......傻逼,账户一查能查到你家祖宗十八代...何况还有摄像头.../ I9 D& i4 Z- i

- W+ ^3 K! S6 _白痴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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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02:21 | 只看该作者
萨苏写过他当年做ATM的时候,有个高手跟竞争公司斗气,利用对方的漏洞不断在测试中的机子里取出钱(假的),逼得对方倒茶认错,原来过程很简单:按取钱,比如1000元吧,把中间的800抽走,剩头尾两张,过一会机子看没人拿钱,就吞回去了,电子眼扫描到钱还在,帐户当然不会扣钱,结果拿走800……现在这个漏洞当然已经弥补了,而据那个前辈高人说,这也是在测试中玩玩,真要在大街上他可不敢——帐户、摄像头,一下就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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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0:19 | 只看该作者
测试的机器是不可能放钱的...童鞋...大把练功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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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0:57 | 只看该作者
难道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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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1:13 | 只看该作者
有个比较OTL的问题   
, z  K9 t9 f+ J) {: v3 r3 K" [  f如果那小子取1000之后没再回去拿,若无其事的闪人,这样也会被判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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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lluler 于 2007-12-19 00:19 发表
, T( Z+ C; P1 S' Z测试的机器是不可能放钱的...童鞋...大把练功钞呢...
# [3 s0 ]9 G" Z

8 b+ c+ s2 M& q: J) h0 J! g' x& ^) E8 O' w+ l
就是练功钞啊,否则怎么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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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9: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定盗窃有点重,盗窃为秘密窃取,而嫌疑人用自己的帐户取钱,利用ATM故障多取现金,乃是骗钱的故意,定票据诈骗或金融诈骗是否合理呢?0 q- u, Q. `: \% N( D& w
比如,某人偷来被害人的信用卡,然后刷卡消费,现在都定诈骗,那诈骗的被害人应该是谁呢,是诈骗银行才对,银行损失钱财了么?没有!是卡主人损失了钱财,定盗窃才是正道,定诈骗的话应该是银行把罪犯刷卡消费的钱还给卡主人,卡主人没有损失钱财,而受损失的是银行,这才该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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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2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3654 于 2007-12-19 01:13 发表
. @8 \4 z- d6 r1 ~2 L1 W有个比较OTL的问题    3 Z( g' m! V! c6 p% S5 j/ e5 q
如果那小子取1000之后没再回去拿,若无其事的闪人,这样也会被判刑么?
2 K3 ^8 s6 O& u* H3 N& e
银行会稍后把钱从他账户上扣回去的, 当然本人应该是没事儿, 完全属于银行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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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12-19 23:27 | 只看该作者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 Y& o* F3 I5 e  
" N$ o. N! F2 M8 h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 g$ K0 B& Y6 z6 k% V% l  % q# y# u, C3 {5 p. Q; r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1 `, g. x! ?: d! I  
+ G# O5 U2 |1 {/ E; U3 e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v) K0 D- Z5 _% G- a  
! o; V+ y$ |, @/ v# U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3 K. N5 m& x, g; F  % ^0 [$ a% o, K6 |5 C
  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 T, k( z+ R" U/ _4 `
! O( t' w8 y/ Y这都是什么法律法规啊?我怎么没看到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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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1: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衣冠清瘦 于 2007-12-19 23:27 发表 $ J: z: K. j. F# ^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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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O2 p: K3 D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 Z2 V2 I/ Y; U' x0 I3 e) D) p" r  & Q: l* _: U/ F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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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D. k  r  y; B4 |8 m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8 w3 `. n; u6 x8 M2 a8 T
  
3 |4 d0 ~9 ~* t$ t: n( I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 ...

- S( E5 I- h# }1 J, J) G" W, O2 Y6 c
针对这几条, 我提一点建议:
7 ^7 o* e2 \5 N% E9 u5 }) c4 D% w0 o# U: M2 H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一般钱在装入ATM之前, 全部要在据有反假功能的点钞机上点一遍,所以基本不太可能发生, 除非有人偷懒, 没按流程做. 建议在ATM取款时, 在摄像头范围内, 将现金确认一遍. 营业网点有提供客户使用的点钞机, 可以上去验一下.)$ Z/ j- I9 T( {) F# _7 v# K/ Z
  : f. P. K" J! {" `/ e, \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这个需要自己加强防范意识了, 不要闲麻烦, 建议使用USB-KEY, U盾, 手机密码等安全措施)/ B5 p% E* C! y, g8 j4 @
  # ^& }( ^- ]) c+ J3 j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这个么, 应该的)
, B6 n. d9 O8 w0 h; }/ v  
( Y: I2 a, ]8 ~+ J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别急, 特别是在钱的问题上, 点清了再走)) s% A0 B" ^9 {( e8 B1 r8 h' V+ S
  
$ f' k, Q8 O  d, `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这个问题, 发现钱少给了, 与银行柜员联系, ATM每天账务必须清算, 少给的钱会于次日存入你的账户, 有凭证, 有录像,有记录,赖不掉的.   L6 @8 y. T7 S/ _; O$ ?/ U

5 a5 ?1 [* e: i9 \1 q  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说得不准确, 偶尔多给钱属设备问题, 短款由提供设备的公司赔付, 但如果利用系统缺限, 大肆进行恶性取款, 性质就不同了. 就好比路上捡到100元, 和乘人不注意, 顺掉人家放在身边的1万元, 性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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