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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死者可能被97辆车碾过——离奇车祸考量人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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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太相信是真实事件,沈阳弟兄们是否知道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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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让他报警,爱车小伙官司缠身" _6 k) M5 G& H0 r7 |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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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岁的方健从小就很喜欢车,高中毕业后如愿以偿当了司机。2000年,他应聘到浑河堡附近一家汽车驾校做教练,妻子叶玉芳在街上摆了一个水果摊,日子还算过得下去。# @. R8 P6 Z8 n1 V) {

. N1 S6 u' B2 j' ~" R% O从小到大天天接触车,却没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方健感到很遗憾。母亲郭玉清见他这么想车,就把自己存下的5万元养老钱拿出来,给他买了一台白色“夏利”。没想到,两个月后就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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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7日清晨,方健驾驶着“夏利”以每小时70公里的时速向南飞驰,6点30分左右,方健驾车上了浑河大桥。4 e- A0 S  A2 a9 I% D

% @- _' p) a& c5 F9 A突然,“夏利”轿车撞到了障碍物,一下子弹得很高,方健顿时手脚忙乱,驶出40多米才把车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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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y5 U; s% N! A他找出一只电筒下了车,刚走出3米多远,脚下被什么东西绊了一跤,他回身用手电筒照过去,绊倒他的竟然是一只血迹斑斑的人的手臂!他再用手电筒往前照,不远处的地面上,卧着一具残缺不全的尸体,头颅只剩下一半!2 |$ o) d8 L: R%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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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乱地思考了几分钟后,他决定报案,让警方赶紧介入!他哆嗦着手指按了五遍手机键才打通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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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O& M' M- \# k7 `& i" K6点50分左右,沈阳市东陵区交警大队的交警赶到现场,此时天已经完全亮了。交警发现,死者被汽车撞倒后又被拖出了70多米远,到处散落着七零八落的尸体碎块,躯干四肢残缺,头颅被撞击后大部分缺失,脊椎脱离躯体,五脏六腑脱出了体外……% \6 L& W  p, b( A: u+ M) `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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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时分,交警大队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死者是沈阳石油公司的计量员赵守业,42岁。当天早上,赵守业到大桥北端的海峰加油站上班,没走地下通道,直接上了公路,结果遭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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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时,海峰加油站送来一盘录像带。这盘模糊的录像带记录了清晨肇事的整个过程:6点19分10秒,赵守业走下公交车,直接横穿公路;6点19分30秒,赵守业走到路中央,一辆红色出租车疾驶而来,赵守业和司机同时惊骇地发现了对方,车祸一刹那间发生!出租车司机踩死了制动,可是由于车速过快,车驶出很远才停住。6秒钟后,肇事车司机关掉了车的大灯,急速逃逸……从录像带上可以看出,从第一辆肇事车开始,先后有97辆汽车驶过,其中12辆是大货车,所有车的车牌号在录像带上均看不到!$ j" l: {" C+ \2 ?8 }8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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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两点,一名叫李光军的银灰色捷达出租车司机在现场投案。(可以说这是第一个有良心的倒霉蛋)李光军说:当天早上6点多,他拉一名乘客去机场,走到浑河桥桥头时,车子轧到那具残缺不全的死尸。考虑到乘客急着赶飞机,李光军留下了乘客的电话,请乘客帮忙作证,然后去了机场。当李光军从机场回来时,看见交警正在处理现场——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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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o1 M4 x: H# }9 k# H0 @3 l因为方健不是第一肇事车辆,下午4点,交警告诉方健:“车先扣在这里,你可以先回家了。”方健垂头丧气地走回了家,支支吾吾地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妻子。叶玉芳愣了半晌:“你为什么要报警?为什么不给我打电话商量一下?”( |8 @+ [' l, |$ L& b; e& f

5 B5 M& g- q# @& \4 U2 |( ^“我忘了……”方健像一个犯错误的小孩子面对大人,他避开妻子的目光,“当时我反复想过了,要是不报警,我良心上过不去,心里会一辈子有阴影!如果不及时报警,警方更难找到肇事车……”- m, k5 M5 M* I, g# K#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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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玉芳大声喊道:“良心值多少钱?别的司机都跑了,只有你没跑,死者的家属如果向咱家提出经济索赔,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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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胸有成竹:“不会,人得讲理,人不是我轧死的,我轧的是尸体。”* R# p# {* i9 w

2 M' j+ J4 k% V8 C. f叶玉芳反问他说:“你怎么知道你轧的就是死人?你怎么去证明你轧的是死人?” ! B9 f, T2 p$ f' `/ X

8 a: `; s% L. [$ F面临巨额赔偿,重压拆散了幸福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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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Y1 [* V! ^' H* E死者赵守业身后留下42岁腿有残疾的妻子刘小慧,没工作,还有一个12岁的女儿。赵守业的工资收入是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对赵家的遭遇,方健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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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J: e) E( V; k, C这一天早晨,刘小慧和赵守业的弟弟赵守成去了现场,重金寻找目击者,一名晨练者向赵守成讲述了当天见到的情景,一辆红色的出租车,车速有150公里,将死者撞出五六米远。死者被撞后挣扎着要爬起来,后一辆车冲了上来……但由于雾大,看不清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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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2月底至2005年1月初,沈阳市各大新闻媒体都刊出了交警大队的通告,可是,肇事司机依然没有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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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M5 y/ e2 `1 C" @东陵区交警大队分析认为,97辆汽车驶过现场,除了第一辆撞击赵守业可以看到外,其他车辆对赵守业有过怎样的撞击、碾压,根本看不清楚。从现场死者身上提取到的三种油漆可以确定,逃逸的第一辆车、李光军的车、方健的车肯定碾压过赵守业,方健的车碾压后又将赵守业拖出47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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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p/ F1 e& m0 @6 y) u* S2005年1月末,见第一肇事车寻找无望,刘小慧和赵守成开始向方健和李光军索赔:两人共同赔偿20万元。方健和李光军坚决不同意。3月7日,刘小慧出面,她明确提出索赔507260元!一听这么高,方健冲动地喊了起来:“在我们之前已经过去了95辆车,你让我们来赔,这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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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4 y) M) |# K- i, l刘小慧冷冷一笑:“谁能证明你轧的时候我丈夫已经死了?你不赔可以,咱们法庭上见!”(死者家属也不厚道,农夫与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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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f7 t8 V- f' M4 M) w5 O& A两人要承担50多万元巨额经济赔偿,这事一下子压在方健的头上,方健觉得自己要垮了。# S* c0 }  p5 @$ ?2 U/ I# M( ?! h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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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在沉重的压力下天天神不守舍,工作中频频出现失误。有了肇事的“污点”,他觉得自己不适合再当汽车教练员,主动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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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f3 f, p' G5 |% F4 n叶玉芳见方健不上班,蒙了:“你丢了工作,以后我们一家三口人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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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p/ y, q% k0 i: G1 ?正在气头上的方健也吼了起来:“你问我,我问谁?”方健心烦,摔门而去。* G7 `# e%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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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刘小慧和女儿、婆婆一起将李光军、方健及李光军的车主和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起诉到沈阳市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527260元。接到法院传票,方健马上聘请律师,并抓紧时间和律师一起寻找能打赢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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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找到了两个有力的证据。一是,李光军碾过赵守业身体后,发现死者的头部“呈长方形平面而不是立方体”,这说明赵守业在受方健撞击之前已因头颅崩裂而死亡;二是,检验报告中说:“死者赵守业外裤右腿外侧和肋骨上附着的白色油漆系来自方健的车。”这说明,方健车轧到的不是头部,他并没有造成赵守业死亡,其行为只是使赵守业尸体再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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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 日,沈阳市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由于无法确定赵守业死亡系肇事车中的哪些车撞击碾压所致,也无法分清他们的过失大小,只好平均分摊责任。现因其他肇事车逃逸,就由方健和李光军承担,一旦公安机关破案,方健和李光军可向其他肇事者进行追偿。(这叫什莫事,谁是警察谁是平头老百姓亚)方健赔偿被害人家属刘小慧等人16.8万元;李光军赔偿6.8 万元。方健之所以多判了10万元,是因为他的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上了车辆事故保险。对方健提供的证据,法院未采纳。+ P, G4 i& \, C: }. o) {!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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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当即表示要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他气愤地说:“你们这么判决,有没有想过社会影响,这是在鼓励逃逸!”他的话,引起了旁听者的同情。$ K4 N1 R; m5 t4 ]

8 t7 e; n. K$ i, H宣判这一天,叶玉芳也来到了现场。听完判决,叶玉芳眼里涌出了泪水,她始终没有说一句话,只是不停地用手背擦着眼泪走出了法庭。" j% H/ d& M3 N; y9 l+ @

6 Y% A2 C1 M4 |2 ], p/ l在二楼的楼梯上,叶玉芳碰见了刘小慧。她拦住了刘小慧:“你胜利了,因为你遇到了我丈夫方健这样的傻子!我倒想问问你,如果当时他跑了,你怎么能找到他?那些逃逸的司机,除了这两个倒霉蛋愚蠢到家自己送上门,你还能再找到一个吗?”7 \1 |& R( w# [% t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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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慧哑口无言,叶玉芳转身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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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方健和叶玉芳从法院回到家里,在又一场口角后两人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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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 Z" E* o' l* p7 A而当工作人员真的开出离婚证递给两人时,叶玉芳傻眼了:家,难道真就这么散了?可方健扭头就走,没有留下一句话。叶玉芳望着丈夫远去的背影,大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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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萌生恻隐,历经劫难的夫妻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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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0 w0 y4 d+ X$ f# p5 [离婚后,方健回到母亲身边,叶玉芳带着儿子还生活在四季新城小区原来的房子里。一转眼四个月过去了,家里仅有的积蓄花光了,叶玉芳只好把房子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租出去,然后以每月150元的价格,在近郊乡下租了一间十分简陋的小平房。2 n$ v6 Q% y5 B: H- N$ ~2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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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方健的母亲郭玉清想孙子都快想疯了,打听了半天才找到叶玉芳娘俩居住的地方。一走进破旧的农舍,郭玉清眼圈就红了,抱起孙子就往家走。回到家一进屋,郭玉清就把无所事事的方健大骂了一顿:“你一个大男人,你的儿子和媳妇现在过着这种日子,你不脸红吗?既然法院这么判了,你们就得想办法挣钱还!大人没有把事情做好,难道让孩子也跟着遭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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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J8 |; s3 p3 J/ }( ^方健和叶玉芳低下头,谁也不作声。9 P! J& m; N$ [( ?1 B0 Z

* \) N* b/ s) a' @9 K, z郭玉清从银行取出自己最后的两万元养老金交给叶玉芳:“拿去做水果生意吧!我这钱是借给你们的,将来挣了钱得还我,否则,我就连去火葬场的钱都没有了。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慢慢挣钱,欠人家的慢慢还吧……”! ~3 d2 Q  W* C) S. Q* d* A

5 K* ~1 {8 a: u9 A4 a% H0 D老人帮他们在浑河堡新建的主干道上租了一间门市房,叶玉芳负责守摊卖水果,方健负责进货——每天凌晨3点,他到东陵区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批发各类水果,雇人装满一辆货车,8点钟左右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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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G( G1 v3 t% z; E, i0 e1 z( g  W为了多做些生意,方健晚上就守在水果案子边,没人买水果时就打个盹。初春的沈阳,深夜还很冷,一天夜里,已经1点多了,叶玉芳发现丈夫还没有进屋休息,她走出屋外,看到丈夫披着一件外衣趴在水果摊上睡着了。她不忍心惊醒丈夫,进屋取了一件棉大衣,给方健盖上。方健醒了,推开她说:“你去睡吧,我再守一会儿,兴许还有生意。我得多挣点钱,是我对不住你啊……”' x3 X* k# f, R2 U5 Q/ q

6 V4 Y$ _$ _: v) @叶玉芳一下子扑到了方健怀里:“方健,你不要说了,是我不好。你是个好人,你报案没有错,我是为你的不平而委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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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c6 B! Q9 B- `, ^2006年3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方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5 {2 ?  t# X& c

2 \) ?* \) d7 r9 D9 g* g3月15日,刘小慧去沈阳市中院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审判长却长长一声叹息:“依法办案是一名合格法官的工作准则,可是,这个案子却让我感到了不安!”他讲起了方健因为站出来报案而面临巨额赔偿、妻离子散的遭遇,包括自己的想法,足足讲了半个小时,刘小慧听着始终没有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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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满腔悲愤的方健向沈阳市高新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一周之后,被高新区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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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 U' ]1 X& ?. P2006年6月25 日,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在对方健家的窘迫经济状况、婚姻状况等等做了多次暗访调查之后,刘小慧也感到不安,她觉得,方健能够勇敢报案,已经非常难能可贵,还为此付出了妻离子散的代价,自己怎么忍心再继续讨要经济赔偿?她让赵守成给方健打来电话。赵守成在电话中说:“做人还是要讲良心。我嫂子说了,不能法院判多少,就朝你要多少。这样吧,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10万元,其他的就不要了……”(最后是双方私了的,法律好像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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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2 c" p" w' Y$ k  ^7 U5 X挂上电话,方健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叶玉芳也泪流满面:“好人有好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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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来人取走了方健的“车险”手续,也就是说,刘小慧可以得到由保险公司提供的10万元经济赔偿。方健和李光军余下的经济赔偿,刘小慧已经同意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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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e) l( m2 w1 q2006年底,方健和叶玉芳办理了复婚手续。从东陵区婚姻登记处出来,两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刘小慧的家,感谢她的理解和宽容。方健夫妻俩的手和刘小慧的手第一次握到了一起!在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之后,良知,让肇事人和被害人家属彼此真诚地宽容和谅解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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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D0 q  K9 {' W0 @. |6 q看到很多人的回帖是“好人有好报,祝好人一生平安”但我想问,他得到什某好报了,妻离子散,工作也丢了,美好的生活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不见了,这些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应该得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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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Z' f, L1 r# t虽然最后方建的赔偿是保险支付的,但这期间给他带来了多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这又能让谁来赔偿?
9 i4 q) W6 k3 \0 D. e! ~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守法公民的利益的吗?
  a2 J$ q3 h. G5 y+ J+ I
; r( S9 E: a9 q- t8 R- R0 ~这是活生生的真事,我现在对这个xx真的没有任何的希望了……只求在物价飞涨,税费满天飞的今天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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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2:2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只能说这个世界都TM是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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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2:32 | 只看该作者
自打看过“史上最毒后妈”,现在对什么都不敢随便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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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2:56 | 只看该作者
发指社会....../ N0 V) X1 w: C7 X9 x) Z
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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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3:31 | 只看该作者
河蟹,除了河蟹我还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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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3:49 |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法律制度有问题,法官自己本身法律常识也有问题.
" b0 b5 j/ N; p; K; w4 D
( {3 l. q" _# [2 p, J) W后两者并没有造成死者死亡,充其量也只是进一步毁坏了尸体. 因此,法院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考虑,都只能判二者对尸体的损坏实行赔偿. 8 J7 x8 u, W8 n! C; k& w
2 m3 G1 X, o$ L  I' }
实际上,遇到这种无头案,死者家属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死亡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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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4:26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啊...天黑看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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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4:4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是件真事(这点非常重要),我的看法可能极端一些,我认为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法官断案不公单说,甭拿社会说事儿。甭搞得写俩阴暗面的事儿,弄点煽情的,就弄得没法活下去似的,大伙儿这不是都在上网么?
9 k- _" v. N8 B4 t* ?) m- @" L% U! u2 N" ?3 U+ a. E6 ~1 z
[ 本帖最后由 hypocrisy 于 2007-7-30 14: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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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5:25 | 只看该作者
t天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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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5:54 | 只看该作者
偶灭听说过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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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6:29 | 只看该作者
YY小说一样
  f; H4 ?! a' Q3 u: x真的会着么判么??人又不是他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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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6:45 | 只看该作者
发现死者的头部“呈长方形平面而不是立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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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6:5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流行囧* }. w2 O7 |6 H1 x: B4 ]
' o( A3 \3 w  D5 l4 a7 v9 J) r
我操阿 4 I/ X% x% s! k& V7 X

% f+ t8 s7 c5 f) L" G% s6 H& p平面啊~$ P6 V2 w2 s6 d6 H4 Z

; }( Z' ~- H& t0 ~8 \; o2 E. \立方体阿~/ b( G) E3 Y0 K& i& Z
. Z+ m' q5 q% g$ ?
撞成立方体 又轧成平面了~
  H+ R" m+ `( K5 f* T$ V" c3 q/ G# i. }: l) U  z& o& m
真人变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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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7-30 17:22 | 只看该作者
根本就是扯淡.
: e+ e1 f( N: N3 [
" {0 d2 ~3 T9 \. N" Q% \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五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就对这类事件有再清晰不过的责任认定:
  T( Y  @) O) n  t2 x  G5 a8 z) X  U, r' r0 D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S- J$ i) ]2 M9 Q
' P- A, l( W# Y% n0 Y/ |2 ?, z哪里来的 "现因其他肇事车逃逸,就由方健和李光军承担" ???  写文章那位要YY好歹也找当前法律条文未做明确认定的部分, 居然把已经有明确责任认定规则的法律也给无视了?
+ a/ j6 o  A2 m# R+ n3 f2 D9 x6 \0 i; S
; s) s/ o4 J# \6 l

) O/ D* B/ }9 l/ n[ 本帖最后由 amblin 于 2007-7-30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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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7: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pocrisy 于 2007-7-30 14:40 发表 . D5 C! \! l6 p2 C, i
如果这是件真事(这点非常重要),我的看法可能极端一些,我认为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法官断案不公单说,甭拿社会说事儿。甭搞得写俩阴暗面的事儿,弄点煽情的,就弄得没法活下去似的,大伙儿这不是都在上网么?
8 @0 S: @4 ^" T  c

; N7 k" C; x/ r" Y( Y# {6 m0 c$ p是转载《家庭》上的。http://xia.cnfamily.com/200703/ca32824.htm
* z6 `/ s9 D9 X' e3 i4 \' o写作内容么,完全不描写侦查,庭审,宣判等等这些涉及公平的专业技术问题,倒是大篇幅的描写所谓“人间真情”,所谓的“宽恕”“原谅”。典型的《家庭》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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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18:1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都是在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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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7-30 19:59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好说,河蟹社会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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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7-7-30 20:0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ZY好啊!!社会ZY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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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0:31 | 只看该作者
不像是真实案例,像是故事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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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1:00 | 只看该作者
故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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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2:4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故事就当故事看看吧,如果是真实的故事也当故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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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3:40 | 只看该作者
五环肉泥案现在还没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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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3:47 | 只看该作者
<家庭>..<知音>里很多故事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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