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突然有个想法,这样的塑料玩具合法吗

[复制链接]
查看: 1770|回复: 4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28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09:59 编辑 $ D4 K2 _0 U. x& C! m7 Y% b

7 F0 u" Q6 V# ^% P1:1,全塑料,全透明,全真内构(当然不具备任何发射功能)的纯操作玩具,其实以前把玩GBB也就图这个乐趣。除了法律,我能想到的最大问题是:销量太小,属于小众死忠玩具。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13-11-28 10:27 | 只看该作者
单一个1:1就已经不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0: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玩具市场上1:1的声光电子玩具枪多的是,全透明就已经属于主动投降了
/ D5 T7 K9 N$ q5 O) D% Z9 y
) n8 c9 |( T' D/ h
单一个1:1就已经不行了9 V. e' D0 z& _" A
sniper_luo 发表于 2013-11-28 10: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3-11-28 11:54 | 只看该作者
官字两张口,说你是你就是,LZ难道还未成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2: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13:58 编辑
$ b& Y5 k9 z: n
" h+ D" i; i) f$ k& ~# Z2 W既然你认为自己已经成年,希望以成年人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
2 U3 [) Z' b  H9 s; z) u关于仿真枪和枪支的认定流程和法律标准,我想我应该是这里不多的少数几个自认为具备充分发言权的家伙了
& K  u! H" P8 k: v( B' F(那谁,还有那谁,不准说出来,谢谢。)
2 a1 N; q: X8 ]7 k' H2 L# D& c9 C8 `6 G0 Q9 O
其实就是D总发的这玩意,比例再大一点
5 ~" d  @+ p  W, f+ \1 \. c9 u$ B* A9 L3 O5 Q% p
: s; z: l4 N, d, h8 W& M
官字两张口,说你是你就是,LZ难道还未成年?! A  S0 O* W, [1 _
lanciwei2 发表于 2013-11-28 11: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11-28 14:1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认为自己已经成年,希望以成年人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 V# \/ T/ L! i! n- D" K# R  f6 T
关于仿真枪和枪支的认定流程和法律标准,我想我应该是这里不多的少数几个自认为具备充分发言权的家伙了 0 N  K3 H+ M0 J
(那谁,还有那谁,不准说出来,谢谢。 ...
8 E! z$ y6 F% {, S( ?0 Ypi1ot 发表于 2013-11-28 12:11

4 E% z5 x  k! X- E! n
9 e4 F8 i7 S2 I; Z! |6 ?既然是全真内构,如果这东西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到,把零件做成金属的,用于发射枪弹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4: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假设对持有者不构成法律威胁,其实做这个东西最大的风险可能在厂家,公安随没法抓你,但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没收
# @& s1 R; f, _9 e& \! G# |2 s4 t8 _4 C  b
既然是全真内构,如果这东西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到,把零件做成金属的,用于发射枪弹怎么办?7 h0 G( x7 v8 J# A! O& @& G
lanciwei2 发表于 2013-11-28 14: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11-28 14:18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认为自己已经成年,希望以成年人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8 l: B" x7 \3 J
关于仿真枪和枪支的认定流程和法律标准,我想我应该是这里不多的少数几个自认为具备充分发言权的家伙了 6 p8 g0 v  N9 a( l
(那谁,还有那谁,不准说出来,谢谢。 ...
  b% }$ ?$ N% Q5 V# Z2 _; }pi1ot 发表于 2013-11-28 12:11
3 s% v7 e7 z0 C
5 C% I6 ~( D7 @; r  H4 C6 R
既然这么牛X,当时坛子里有人被抓进去喝茶的时候,你怎么不挺身而出,用你熟知的那套认定流程和法律标准去捞人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4:26 |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好抬杠的,我熟悉流程就代表我牛X?就代表能捞人?* s3 h' O: H* y8 d
还是把重点放到内容本身吧,比如把上图的弹匣和内管部分也做成透明,真正的全透明,是否具备安全上市的可能性,这里我认为合法是没问题的,当然指的是刑法。但是是否安全我不知道,会不会被以治安管理理由没收我也不知道,我个人判断是几率较低。) g# S% X/ R5 a3 h; M

( m# ?/ x/ d: d$ b, |
既然这么牛X,当时坛子里有人被抓进去喝茶的时候,你怎么不挺身而出,用你熟知的那套认定流程和法律标准去捞人呢?
1 O2 q/ J& W) N* |! I5 }( alanciwei2 发表于 2013-11-28 14: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11-28 14: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假设对持有者不构成法律威胁,其实做这个东西最大的风险可能在厂家,公安随没法抓你,但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没收; V6 ?& y2 L! ?) h- F7 J0 Q) s

! ^2 _$ X' x* |' D
5 ?0 T4 H9 G3 i: |, V0 Kpi1ot 发表于 2013-11-28 14:15
& ~  I9 l/ j5 O  w- x, B

- M' z$ M; P. }& F3 ?: X' x$ o% V想抓你还愁没办法?玩这种东西的,谁会没有几把长的短的电的气的?被发现了就是一窝端的下场,给你搞一个”缴获仿真枪支十多把,子弹数千发“。这种事又不是没发生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14:44 编辑
8 B* c) E' p5 R& ?4 m3 P3 w+ C
3 f8 d+ ?5 Y, f我不欢迎你继续回复我的帖子,谢谢/ K( |1 H1 ]6 g; j- R: z( `% e
当然这只是建议,不具备约束力,如果你能针对我的想法内容提出具体的技术层面的建议或者反对理由,我就收回以上声明: i! J5 f( e% _+ s

6 t" C# l  {4 y2 s9 }, Z- s, E
想抓你还愁没办法?玩这种东西的,谁会没有几把长的短的电的气的?被发现了就是一窝端的下场,给你搞一个”缴获仿真枪支十多把,子弹数千发“。这种事又不是没发生过。! e+ A$ H2 t$ }/ o
lanciwei2 发表于 2013-11-28 14: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11-28 17: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仿真枪管理法里只规定了尺寸和形状还有威力
& ?( k7 o1 S/ b8 j6 h7 |( d材料没做限定
0 ^3 o# G. p% V6 c% J6 E在满足尺寸和形状后 即便是透明到看不见 只要摸的到,还是个东西 都违法。。
/ }+ M  ^4 ^1 Z当然具体认定会由当地JC自行斟酌 但是做透明大概也不会公开让卖的
4 R9 x6 I; o) b$ H: z: K" H不然各类蓝枪都可以买了。。也不至于山寨做了蓝枪也只能在HK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7: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17:47 编辑
" a/ [2 o3 R# w$ _1 v$ t5 [
* Y$ A5 \& o$ m+ r2 P仿真枪管理只是公安部条例不是法律,对持有者而言除了被没收以外没有更大的风险(卖家和生产者的风险我不清楚,这也是我发这个帖子想了解的主要问题)0 Y% ~) v9 V  m/ f' i  z: U4 m
真正出事的都是因为>=1.8J/CM^2的枪支认定标准,不是因为长什么样子# x+ G( {# C& D" S. R/ D
当然不排除地方公安狐假虎威夸大处理,但是检察院法院都只认1.8,别的都没用
* m7 j2 p5 ?# X$ t0 R5 \" A, G# {至于你说的那种蓝色塑胶训练模型,我认为原因更多是根本没人买吧,所以卖家也懒得进货% K: G! f+ ^8 [$ `# g0 t
除了这里的少数几个家伙,谁会去买个色彩鲜艳的塑料坨子来玩,何况还不便宜
# _, \' d' ]( Z$ O8 r. ]" Q1 D& O4 K/ F6 c9 c! A+ M. ^
这个仿真枪管理法里只规定了尺寸和形状还有威力4 f: N! h- T6 A2 a' @! J' [, }
材料没做限定; D  q7 @& z! @  r+ T& C
在满足尺寸和形状后 即便是透明到看不见 只要摸的到,还是个东西 都违法。。
( l8 z/ F) c( M1 s4 K当然具体认定会由当地JC自行斟酌 但是做透明大概也不会公开让卖的2 G4 ?5 ]- Z& H$ G+ b0 O
不然 ...
8 ?* I% T( Q3 v, YUther中士 发表于 2013-11-28 17: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3-11-28 2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理解LZ的想法,我也认为如果真从法规层面去抠字眼找办法的话不是不行。* H8 i3 @: q: y+ u
但是,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觉得一有重大活动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
$ q6 b# U: H9 H3 h. E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笔录,弄个治; b' O( k/ q  S7 m2 r& s
安拘留啥的只要不被检察院起诉这些都不叫个事儿的话,其实也没啥。
$ q* d0 M, L- Z0 C" }- U% W我真心觉得讲理是好事,就是现在不具备那个条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3-11-28 21:16 | 只看该作者
仿真枪管理只是公安部条例不是法律,对持有者而言除了被没收以外没有更大的风险(卖家和生产者的风险我不清楚,这也是我发这个帖子想了解的主要问题)
* l- M  s2 k! T( f( t8 E: j; {# ~真正出事的都是因为>=1.8J/CM^2的枪支认定标准,不是因为长什么 ...+ ?) ?$ `4 Q  n4 C5 E/ c/ H2 B
pi1ot 发表于 2013-11-28 17:44

2 q- ]' r) p5 x
2 `: U( g9 D2 l+ ~4 ^# o蓝色训练胶枪根本没人买?我知道的某家淘宝店,放了不到一周就撤销了,淘宝不允许!而且连镜子内红什么的只要能装到枪上的部件都不允许。以前淘宝不让,拍拍还能找到,现在拍拍都没有了,卖家只能自己建网站,买家也只好到处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22: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22:48 编辑 # c8 W% [; B1 U4 M1 f! d+ F; Q' D1 r

4 T, q# Q' r5 O. ]; X7 c$ r' p我的观点是,这不是讲理不讲理的问题,是以讹传讹人吓人吓死人的问题
3 V+ F; d$ D- ]1 |' x* [确实,因为制造、贩卖、持有动能超过1.8的进去了的,大家都见过,没啥疑问
3 p6 f" Y# }, {/ m! F7 X' r但是仅仅因为家里几把和水枪一样的透明的花花绿绿的甚至还打不出水的玩具(没有其他原因),就会像你说的: X: W8 ?0 v5 W+ q, p2 u
“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笔录,弄个治安拘留”?
: S: u) N1 P& w  S% g( O- e说实话我是不太相信的,警察同志据我所知是很忙的,是有很多大事要处理的,比这还严重的安全隐患人物我都见过,也没见社区派出所有如临大敌的样子
) `  y" O0 H" p8 S  p- z如果有人证实确实发生过以上因为塑料水枪就被关照的案例,那算我判断失误,本帖作废,不再讨论, r! Y6 g9 Q3 D' N6 g9 y
如果没有,是不是我们自己吓自己呢?
. M- E/ g" K7 a( c1 P! k" Vlaojiao都能取消,也许我们缺的就是个认理的过程
0 i5 v; B; ~2 Y$ N: d3 O, `4 S( Y& G( C9 S6 h' |) v4 X  n
我很理解LZ的想法,我也认为如果真从法规层面去抠字眼找办法的话不是不行。) k1 X' B6 t+ n6 E- [
但是,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觉得一有重大活动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 [/ Q/ N& C" O) X
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 ...
+ a. ^% |+ s- D+ ^7 y/ h' b' u$ kcctv7789 发表于 2013-11-28 20: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2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22:44 编辑
' O& c+ W& x8 d( ^+ B/ L. Y0 V) W* N4 f% H* u& b. @% Q$ V
你这个例子,据我判断也是各商家为了减少麻烦自我审查一刀切的事情1 Y2 t- z% x- u1 Q
和小秘书搞什么敏感词删帖是一个道理,因为上峰不给明确说法,只能自己瞎猜# U/ U( f. _2 g! N/ T8 V# a
当然可能不准确,如果有明确的警方通知,那算我搞错
+ K5 V# ?* \8 n3 M/ Q/ w
6 s; G4 @) E4 H$ v6 E2 b" }
蓝色训练胶枪根本没人买?我知道的某家淘宝店,放了不到一周就撤销了,淘宝不允许!而且连镜子内红什么的只要能装到枪上的部件都不允许。以前淘宝不让,拍拍还能找到,现在拍拍都没有了,卖家只能自己建网站,买 ...5 L# s1 U5 v6 ~1 F
天哪 发表于 2013-11-28 21: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3-11-28 23:58 | 只看该作者
心平气和的说话比较好。都不是原则问题。礼貌很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3-11-29 01:11 | 只看该作者
5# pi1ot
* C+ c: ?. b2 U; f2 X# K2 {+ ^) T4 P5 j
. ]7 Y$ Y! w& _, I  D/ ~
我觉得不行。李天一第一次被抓那次不就是车里有一支M4SS吗?
# Q7 ?5 J3 a  _% f6 w3 J$ c8 V2 G: ^还是一支布满螺丝孔的塑料低端仿品。
% z/ c% N: c# D2 V  c警察要抓你理由很简单: 非法持有枪状物,发射的子弹有杀伤能力。$ c, H& g/ F) F! b; F
一个枪状物就够抓你的了。中国警察还不容你跟他讲道理,他就是理,他就是法。- y) p: A% X  V1 I( `3 {
所以啊,还是不要打擦边球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08: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9 12:36 编辑 9 q8 B  A3 G$ c9 h- R$ w

  c  g: @% }5 p! n你的案例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持有不具备发射功能的塑料玩具枪是安全的7 F& u' g2 e% b6 [# O& a

( c7 o" _* l6 _7 G/ ]& L1、李天一是因为伤人和砸车被以寻衅滋事罪名羁押一年的
6 |& p% O# H& p2、即使是在被炒作成公众事件的李天一案中,面对黑色1:1的M4,警方的结论也只是玩具枪,未指控任何罪名
5 o3 y6 z0 u* y/ [3、李家都现在这副田地了,也别说什么人家上头有人的阴谋论了,好不好
% R- i2 ?3 o+ ]" ]# p6 V: T/ W1 ~+ x' w& N
而且那还是刑事案的勘察现场,如果是在你家里面吃着火锅唱着歌,只是书架里有下面这个东西
. ^& x3 Q# k$ g警察会GoGoGo的冲进来以持有枪状物罪名治安拘留你?我不信
( j3 M5 m0 _2 t! {# y/ v. L  g这里有谁见过听说过谁因为家里有透明塑料水枪就被警方治安拘留的吗?
. H" r1 u8 n% E* d5 Z8 h$ C! O& ?
: V2 F% M# Z$ E6 j% r; [: r/ k3 H" U( e- }$ K

9 Y/ A$ U& d* u8 _( R
5# pi1ot
. G$ G$ J1 P( |2 d" x$ r我觉得不行。李天一第一次被抓那次不就是车里有一支M4SS吗?
: j4 A; m: ]9 k- N) u还是一支布满螺丝孔的塑料低端仿品。0 p( ~. N  K7 L3 g* f: E$ @6 F
警察要抓你理由很简单: 非法持有枪状物,发射的子弹有杀伤能力。
7 }9 t. c( ~& ?' q一个枪状物就够抓你的了。中国 ...
9 ~( G# H' A9 M' ]: `/ z& l. o! k大山野男 发表于 2013-11-29 0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3-11-29 14:48 | 只看该作者
LZ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恕我直言是不切实际的...7 V3 ]* |- v0 w) z

4 I! \7 Y3 M' _2 ^抛开法律层面咬文嚼字的细节漏洞什么的不谈,单单一个商品定位的问题就不得不面对。
8 S7 m) T3 N0 R8 C+ M% G8 T* j9 Q# K" I: l5 t
这个东西往小了说是玩具,往大了说是器械。但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列入大众的生活必须品的范畴内,本身对应面就小,充其量多说勉强是满足一个“个人喜好”的定位。9 ~+ I  n$ Q+ z

' i; I4 y# P1 |' b$ J0 s试问,无论是LZ,还是广大作为购买方及使用方的消费者,愿意为了这么一个填补“个人喜好”空缺的物品,来挑战天朝的法律程序,或者是充实衙门人员的工作内容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4:56 | 只看该作者
没错,这个收益和风险问题才是关键,法律反倒不是最大问题,我在一楼就提出来了
) ?  [3 a5 Z# h$ D: F4 P/ j另外既然1:2的都有人肯做,也不能说绝无希望吧
% k3 J( m" o" p
4 @0 c1 ]. Q0 A4 f
LZ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恕我直言是不切实际的...9 k' [( V/ l/ j% @2 K
9 N0 p1 c4 G8 o$ d' J2 L+ q
抛开法律层面咬文嚼字的细节漏洞什么的不谈,单单一个商品定位的问题就不得不面对。/ N, g. u+ P0 F6 |' k: L' @

( e- }0 F$ @8 I+ Y! h这个东西往小了说是玩具,往大了说是器械。但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列入大众 ...1 g& Y1 g9 G) `4 ?# g
黑夜狙击手 发表于 2013-11-29 14: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3-11-29 16:0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些闲着蛋疼的家伙都真多余,进来更多余,还回帖就更是多余上的多余!都嫌自己蛋不够疼才回复!当然了除了我,我是进来让你们的蛋更疼的,挖哈哈哈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3-11-30 15:2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准绳那是相当的有弹性" E5 J  j* K% r8 I2 \4 x( S, C

$ U8 R  m' S9 ]3 S9 m# R5 ~至于淘宝下架各种东西 楼主不用根据你自己判断 那是淘宝搞的一刀切 人家客服自己都说他们淘宝就是比法律还严格要求自我
  x: p7 B" j# Z* |% X7 ]
6 c' ?4 K0 z5 k& p, R法律允许 只要他们不允许 就可以封铺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3-11-30 15:50 | 只看该作者
老生常谈的问题啦,你和它讲理 它跟你耍赖 你跟它耍赖 它跟你讲法律,单就每平方米1.8焦耳的真枪威力鉴定标准就可以秒杀所有玩具,法律规定的标准数据是无赖的 可它收拾你又是依靠发法律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3-11-30 16:5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说这个有意思嚒?我敢打赌10年内国内的AIRSOFT都没法合法化。
% k) w; _. |5 x! a0 a& |0 b: S' d# ^' |% k% }2 }
楼主只有一点说对了,就算是合法,这透明玩意也不过是个小众产品,可能开模的成本都收不回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7:3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一群无趣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3-11-30 17:56 | 只看该作者
說這麼多沒用,1:1已是死罪,還有争論的必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8:46 | 只看该作者
在灌水区聊点发散的东西也会有这么多驾校教练在旁边嗡嗡嗡,这边不能走!那边不能停!踩刹车!踩油门!. I* q9 o4 h1 |- R* Z% N/ K# i% @( i
你们累不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3-11-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我們是回應你的標題來說的啊,你不是問合不合法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发表于 2013-11-30 21:57 | 只看该作者
在灌水区聊点发散的东西也会有这么多驾校教练在旁边嗡嗡嗡,这边不能走!那边不能停!踩刹车!踩油门!/ m: |, p; v# N; z% K, T
你们累不累
" |: s" a7 v7 h( a" mpi1ot 发表于 2013-11-30 18:46

6 ~: n: Q3 }0 Q& _# qLZ也知道是在水区啊~~话说很久不见争论了~不管有没有意义,有分歧才有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00:59 | 只看该作者
训练猩猩不准拿香蕉的故事听过没?: o2 d3 b0 ?+ o5 `- N. k. ]
几只猩猩自己拿香蕉被电击了,自己不敢去拿了,看到别的猩猩去拿就要去打。
) q4 r$ h' H2 k5 t: ~% K, c( o9 b# ?/ N慢慢地就成了传统,任何新加入的猩猩都不准有去拿香蕉的念头,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2 @: D) J, }. ~$ z2 p+ N2 c$ b/ b# V* h' h7 w
我們是回應你的標題來說的啊,你不是問合不合法嘛7 i% ]% L3 f6 M# l8 `, \
东方蜘蛛 发表于 2013-11-30 21:2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13-12-1 08: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准绳那是相当的有弹性$ W. s" ?* ]/ {

" _) t' t* F* D1 Q+ S至于淘宝下架各种东西 楼主不用根据你自己判断 那是淘宝搞的一刀切 人家客服自己都说他们淘宝就是比法律还严格要求自我4 X9 V- Z0 d: ^* D2 R0 H
5 i! V8 S- w: ~4 @) h1 Z' N7 n
法律允许 只要他们不允许 就可以封铺子
) G/ }* B, G: i+ S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3-11-30 15:21
6 z2 O, W& r- R5 P) j7 U2 F

" f" D, |. b0 ]. M! d免得麻烦啊,树大招风,某地出个事,一查,这个淘宝买的那个淘宝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3-12-1 12:44 | 只看该作者
训练猩猩不准拿香蕉的故事听过没?
4 W9 @8 t% f1 Y+ x几只猩猩自己拿香蕉被电击了,自己不敢去拿了,看到别的猩猩去拿就要去打。1 @. Q" q7 Q0 D- m3 U- A3 O/ v
慢慢地就成了传统,任何新加入的猩猩都不准有去拿香蕉的念头,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 x% R8 D8 [  b% Q/ l" F3 c+ l' C/ {5 v: M9 K
" H- U6 L4 G6 Q2 z' o3 J
pi1ot 发表于 2013-12-1 00:59

/ b  O* j9 }  O% X; F- H3 |+ C6 j: d

, w0 W* B8 }, _人和动物的区别不仅只是会使用工具   而是有道德的规范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2 X; |9 K6 P# d; f8 @9 U& I: `
: x& Z7 a4 E3 |; g8 ^. |5 i$ f
4 X' m6 A+ T- s否则与畜牲何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13-12-1 13:15 | 只看该作者
1:1首先就死了,透明都没用,条子说你可以喷漆: m" g: u2 U* h0 v9 A
如果完全没有射出物,但内构仿真,条子说可以更换制式零件( W- u7 `$ m# \8 c0 \# f
其实想玩1:1不是没办法,军博有卖,土豪金92,土豪金警转,珐琅64,井冈山盒子炮,都可以合法买到,内构也基本仿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13-12-1 16:29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
3 A9 {/ _; r6 o( _, F0 a* {7 _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G6 I; X0 y9 B- m9 X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8:44 | 只看该作者
welcome back1 t$ K& ?) ]* v( a) X% b1 L4 t; _# W

' u0 R) i5 r% F9 E- G
1/1肯定是不行的。
8 x. n/ I! ]' w& S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8 ]1 D. L; O$ M1 e1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 u7 o( o% _6 j+ K5 @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13-12-1 19:57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 D/ }$ @; M. x3 n: R  X! T
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 M/ K- X, N, y' I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2 `. j& a: E3 G: S5 z- ~
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拜绿大!说是灌水也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13-12-1 21:40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2 c1 [7 M, z/ w, _0 M6 r& a
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D( F9 H' K7 Y4 R9 ]#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 b8 T* B( d: [) K! [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 j' t9 s- c# Q5 j4 D9 z# A, k4 p问题是,比例合法了,但只要能打出东西,那个1.8焦耳又该怎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不具备任何发射功能!
5 y+ x. V) V- I如果1:2的做成了系列,那岂不是附件外挂都要重做一套?, k$ k. ^7 X8 o' N8 R: |' [

/ n) y" j4 E; d# i% @. X
问题是,比例合法了,但只要能打出东西,那个1.8焦耳又该怎么呢?
5 y* `2 e, n# E# rACU110 发表于 2013-12-1 21: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