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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25岁的赵燕(化名)上门转让一个二手电饭锅,买方是一名中年男子。就在一个小时内,男子和赵燕发生了性关系。赵燕说自己“被**了”,男子则说“双方自愿”。
# X9 R, c$ x; o8 t, K( a: \ 赵燕说,对方不顾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事后,她还在男子家冲洗身体,并跟着男子一起去吃牛排,“我点了一份45块钱的牛排。我是因为害怕报警,被他报复,才没有及时报警的”。; n* I* d+ U$ c6 h+ |9 q
当天下午,赵燕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于是,事隔好几个小时后,她先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然后再打电话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a# p' D( ~9 ]; p7 w
上门卖二手锅,买方是男的. g0 ~9 [* \) ~) ]+ o0 O, M1 I
“我原本打算下个月和我老公去拍婚纱照的。但是,现在我心里很乱,真的很想撞车死。”27日晚上,赵燕在其丈夫的陪伴下来到本报社,向记者介绍了她“被迫发生关系”的过程。
8 I E4 P0 s# G1 S& }, H8 N 赵燕说,她在报纸上登信息转让电饭锅,27日早上7点多,她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说要买电饭锅,让她送货到殿前江西公寓。于是,赵燕就打摩的过去了。到了现场以后,赵燕发现,对方是个30多岁的男子,身材微胖,留着络腮胡,自称是四川人,姓李。
5 R8 [# W, i1 a 赵燕说,那个房间前面是办公室,后面是住的,李某让她坐在办公室沙发上,随后,赵燕让李某检查一下锅有没有坏。但是,李某把赵燕请进了里面的一个房间。% R) _; c6 z1 p2 l3 U
据赵燕说,当时她以为李某要给她钱,所以就跟了进去。但是,据李某说,当时两人挺聊得来,所以是赵燕自己要进房间的。: w7 K; a9 H6 h7 T, @$ b
进房间后,两人还互相把对方加为QQ好友。据赵燕说,当时李某问她QQ号多少,“我一直说没QQ,可是他还一直问,我只好跟他说。”李某随后在电脑上加她的QQ,但是加不进去,于是,赵燕便自己上QQ加了李某。
2 v! h% d" v. u- G 发生关系后 一起去吃牛排
$ i: O7 I2 k6 z6 V+ M8 q3 J “他在旁边就开始对我毛手毛脚,要拉我的手,还要亲脸、抱我。”赵燕说,她一直说不要,但是对方没停手,还叫她在他那睡觉。“后面他强行把我抱到床上,我一直推,但是力气不够,推不过他。他把我手脚压住,强行掀起我的衣服,亲我的胸部。”
+ m8 b3 Q" L l1 x: R4 g: {& k 赵燕说,期间他们还说了一些话,李某说他刚离婚,要让她当他妻子,还说要跟她生孩子。两人挣扎了二十几分钟后,有人来敲门,李某起身出去了一下,之后又返回,又把她抱回床上,强行脱掉她的裤子……
6 S/ R9 R% m. b “我一直说不要,说要报警,可是他说好啊,越抱越紧。”赵燕说,事后,她到李某的卫生间洗了一下。" I( {& `5 _/ G& j9 A
据男子李某说:“她来我家总共不到一个小时,我们就发生了性关系。我当时说我离婚了,压力大。她也挺乐意聊的,聊了一会儿,互相摸一摸,就自愿发生关系了。”3 Q( p* ]/ M' L/ o5 U
李某还说,事后,他请赵燕吃牛排。但是,据赵燕说:“我怕当场报警会被他报复,所以不敢。因为怕被他跟踪到家,所以又跟他去吃了牛排。”' g6 U0 z- C% C6 |8 O
前天晚上,赵燕向记者介绍“被迫”过程时,丈夫小江陪着她接受采访,双手紧握,听完了整个过程。据了解,小江是入赘赵燕家的“上门女婿”。
2 r# c7 w' B3 G/ C4 j2 M2 \" I “如果他道歉,我也许不会报警”# g$ y5 l, Z& @8 H+ O
吃完牛排,李某说有事情就先走了,赵燕则到附近购买内衣和梳子。9 b; C2 z8 D! M* k5 U
“走在路上,我一直在想要不要报警,那时越想脑子越乱,好想哭,好想撞车死。”说到这里,赵燕忍不住放声痛哭,她说,自己有老公和孩子,不是夜总会里的小姐,“他把我当成什么人了,事后也没有叫我不要报警,没说对不起或者赔偿的话,也没叫我好好照顾自己。”赵燕说,“如果是有心的男孩子,把女孩得手后,应该会说些安慰的话。”“可是他没给半点安慰,他是百分百不负责任。”赵燕说,如果对方说些道歉和安慰的话,也许她就不会去报警。
" D! y2 S4 L. [, M p7 U6 {2 @1 K 赵燕说,等她回到家后,才终于想清楚,决定报警,“我要还自己一个清白,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他应得的罪,不是我逼他,是他自己逼自己!”
+ R( v1 N. t% E/ T3 O! M& e. J 27日下午,赵燕报警后到医院做了检查,并把自己的内裤留给警方作为证物。
+ F/ Y3 S- D' @) N9 t" F5 g9 t7 M) L 男方自辩:她绝对是自愿的
/ @ a. w* h; ^7 T" f0 ~ 被指**的李某说:“发生性关系是有,但绝对不是**,是她自愿的。”李某认为,这个事情关键的一点是,在发生性关系之前,赵燕还说,要他去买避孕套。“当时,我说不用买了。你们看,如果是**,她会让我去买套吗?”
+ b/ L5 o5 C g$ {# L 李某还说,当时也不是他硬抱着赵燕上床的。“当时,她坐在我电脑桌旁边,离床还不到一米。我没有抱她,只是扶着,她自己走到床上的。而且,事后,她还跟我去吃牛排,她自己点餐。中途我上卫生间,她也没报警啊!真的,请相信我,真的是双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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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3 q; }: y# I4 d1 D4 l9 C “我看他戴着一个金戒指,就问他你这个男人怎么戴金戒指?他说:‘你要吗,我买一个给你?’我说,不要,我就要你这个,他说不行。”——— 赵燕
( ^6 v4 j/ @2 a* a “我看他桌子上有两部手机,就跟他说,哇噻,你手机这么多。我这手机刚好要换。”——— 赵燕* w* ~6 y$ x6 N- l
“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她还叫我去买避孕套。我说不用买了。你们看,如果是**,她会让我去买套吗?”———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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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也应“疑罪从无”- Z1 `7 {' R* A0 {+ q: M7 k6 V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时间点是实施性行为时,如果事前妇女不同意,但经男方说服后自愿同意,或发生性行为原属自愿,但事后反悔的,均不属于**。在审理刑事案件,包括**案件时,法律均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罪之前,必须假定嫌疑人无罪。
* s! ]1 u- v" _' H 如果经审理,发现“被害人”在事件过程中无挣扎、反抗的证据,自己及对方没有伤痕,又找不出嫌疑人有足以让正常人害怕的非暴力胁迫手段让 “被害人”放弃反抗,则不能认定**。如果在事件过程中,“被害人”有充分机会呼救而未呼救,甚至帮嫌疑人掩饰的,更不能认定为**。$ W1 t. x6 H$ j2 r& o) i! a
在过去传统社会中,陌生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后,女方报案,则男方被认定有罪的可能性较大。但近年来,闪婚和一夜情已经屡见不鲜,以双方不熟识为由认定性行为必然违反女方意志,显得理由不足。在实践中,已经出现过**易后因嫖资纠纷而报**案,或因恋爱不成而报**案的实例,故在审理**案时坚持无罪推定,是十分必要的。) g. H! F+ u4 @" S# f! X5 M
不过,如果女方是精神病或者幼女,即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不能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人,那么,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应以**罪定罪处罚。 ^" w, w$ G8 D( E
说法
1 X. G7 n' z3 o- d/ Q' ^6 R “自愿不自愿”如何认定?
7 ]4 `# {5 J& U3 `" J 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火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证人证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证词是一对一,就只能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审查了。
, H* `. l A2 y9 K; Q' v! K “关键是要审查女方的证词可靠不可靠,因为这是确定男方是否构成**罪的主要证据。”郑金火认为,关键是对证词真实性和确定性的审查,也就是说,要看女方证词的证明力度够不够。
6 N b$ e( W Q5 H( R0 E$ N, C; a% w 首先,要看双方的关系是怎么建立的?即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双方是否原本熟识,如果双方是刚认识不久的陌生人,男方本身要注意避嫌,因为有时候,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偷腥”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 `2 P4 W+ S7 {4 o0 M 其次,要看发生性关系时,两个人说了些什么,就是要看是谁更主动。郑金火说:“如果是女的主动提出,说明她可能是当时愿意事后后悔,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罪。如果是男的主动,女方半推半就,即使没有明显反抗、明显挣扎,也就是说,女方表面同意,实际上内心不同意,这种情况,也可以认定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看两方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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