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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11月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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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 f$ Y- t/ X/ Q9 [# c) P/ |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3 V* u2 ]$ B$ g7 g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 z5 ~8 m! z4 z$ I4 C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t, A! L; z/ i% ~% [# }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h8 k4 _, c" H& ~) g: x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z$ t! j. c' [  ]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8 P) |5 M+ r! i( t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g: }2 _* Z3 D( [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3 g; ~" P, W" w3 q5 `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 F$ U7 d0 R) y0 |1 p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4 c1 D# }& }! b& w0 G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0 [- `1 Q+ V. k( a; u4 [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 Y( X5 M+ D- q0 r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8 v3 x3 b  p' U5 m9 v' z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9 g* X8 N. T+ C7 G4 W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7 s8 {. q4 A( @1 D% X7 T* t1 c/ B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R  J- P$ d' b& [- z) E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 B8 P* U8 @# K" J1 H/ c1 @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 Y0 G7 J0 l2 F' k7 O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j( F# w$ I) _1 C, g2 Q* [( l1 \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4 L! h/ ]' f8 Y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6 J: t- [  j7 g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 t1 x  Q  x8 F1 q  i4 J$ l5 Y/ |2 x  H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 S7 H4 R  H9 g2 V# t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0 c) O1 |) g! j
  3、善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5 v( h3 H  G% k0 Q9 W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r" s- w; V' K' A; k( X' N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 S  H6 P. c3 Y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6 V; R/ V8 I+ \$ e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 H& n1 @/ `: g/ |% W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K6 E4 b4 `. i1 C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 W% |7 `, u7 ]# J/ u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r* T5 d) K$ U9 _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5 ~3 l! m$ _7 W; t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0 H! b# A5 j& U. @: ^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 p' n# b2 P7 \; k1 z5 I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v4 m% O' G3 _# m
  附则: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 M1 j7 A( [" @5 Z+ m! Z6 x- W
& A! f2 c/ B$ f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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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b6 F) F- f  d# G8 _6 f【反击丫的鸡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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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9:1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这玩意没法律效力,就好像8荣8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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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9:31 | 只看该作者
看看以后还有没有“百米日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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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9:53 | 只看该作者
看看以后还有没有“百米日钢”出现...
) R% `! X* O. B8 C4 D; u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09-11-28 19:31

9 R1 Z% x" z1 s% x' {改千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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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0:04 | 只看该作者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9 V& l2 ?/ a- _0 _$ G: K) A+ U0 ]
" R! l; U* }9 j& {1 n) \) C8 y这个也很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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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0:2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以后还有没有“百米日钢”出现...
  E, W* k' M- t" I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09-11-28 19:31
6 m2 T1 p/ C6 H, Z* i0 R1 U
还会出现滴,因为JCSS都认定BB GUN是大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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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4:49 | 只看该作者
还会出现滴,因为JCSS都认定BB GUN是大杀器。。。# R0 \2 T. p5 }8 ~
noxss 发表于 2009-11-28 20:25
' E+ [0 K3 Q: Y4 Z: i) G
# w2 {4 T3 h/ L) R' L
不是大杀器,只是常规武器,只不过能正面贯穿M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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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8:56 | 只看该作者
诸位牛人啊,你见过那个位面的媒体人或者媒体机构能做到以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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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9:09 | 只看该作者
咳咳
! b3 X5 A* n- J- ]说白了8 o9 O" E6 h' F* D
不是JZ也不是JCSS的问题3 p8 M3 w" [. V  {
是时局宣传所需
, F4 m5 @+ B: I8 P7 O9 x* y2 D淡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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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0:5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情,记者人还没到家,求情甚至直接命令不要发的电话就已经打到领导那里去了。更不用说发个“新闻通稿”,大家明知是假的,也得照发,没责任啊……* F2 w) g9 @0 Q# y) b) V

9 ]% ^9 b, r" a+ u2 q没有自由的媒体环境,说这些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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