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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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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I% Q0 j0 Y2 Q: b; C1 b% H
; T; K2 ?7 A4 t' o; B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x" S: Y3 P  r* ]7 L+ R" f  ]) B, K& V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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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_7 [# M8 `" d5 c) Y, J& Q+ R
: f& n& W1 m( @- f! e" C: N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m' o# W1 X% a9 a8 Y
+ Z" t# L1 D- [! B0 y( {) J4 q&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4 |, O, p# |4 N, n5 Y/ d4 D0 s& \: A: M* p4 l
撒叫一路狂飙) `6 Q, t6 J7 ?  L

  A/ O; c, O0 @6 ?. A( h" X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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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0 W' f" T# ^! x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5 {# M# w" T8 x+ Y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1 ]/ f; ^3 N2 x% n% e  O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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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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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C) i% c7 e4 d0 x' u( ^1 _  t
$ _) X' F0 n- L0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4 K" C3 h$ F, R2 M( @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D; r3 x( W8 A. t; [1 J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d4 w  E4 \! Y# _9 l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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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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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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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7 V& X& W6 P7 Q# f" M  f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3 U* ?$ z% u& F  L1 [, V

  C. r3 ?  Y5 V5 Y1 y) _9 k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 h6 r! H' i# h: G8 L. `, [: @( y6 S4 ]7 B& V$ l6 s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 Y2 `( B  M8 h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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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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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w* M  e+ h, l, H6 f2 l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 E) z. f& N8 K6 K+ K2 R* x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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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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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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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q8 h  D$ c9 L( n; A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i" P( P( K5 W7 {

/ `/ F1 k; {8 a- U0 C, y, B) ~" e. x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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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C! C- [; W7 u. W/ @8 x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0 [" b* k$ S, G% ^4 q
& E- F4 [3 c. G+ G/ W: m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h5 e. m- ^. {# H( `

6 u. P& [# b# _9 O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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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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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W3 W- _2 H8 V2 L9 `) Q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 h7 Q- z' k* a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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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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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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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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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x% E" |) m% ?, m+ N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5 v) }6 i. b* l7 b. ~) {# b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E, r/ y5 O% k; h1 q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c; [: a$ t- B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2 U. U* M7 B" e; B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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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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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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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3 I$ x; u+ n/ p/ c; o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1 a$ S7 Z  \) g' b) j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W$ b1 l( {+ q

% ]- b" N- v- N$ j$ k. _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8 ^  z% `; l" l2 |5 i/ Z! F- R& X

! S5 {1 M$ `1 c5 G8 K) D) N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 X7 v: Y9 H5 H3 x  j2 p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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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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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9 [, Q2 f9 P( [; q+ q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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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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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 H: ^7 `7 d' T* l0 n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6 t. l6 _7 ]- T" u( O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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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y% v) k" O0 h
4 h0 n# C9 y+ i5 |; e% y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5 ?* ^, c, }6 W# p* [& u, A
& \  d, J" ~% B, h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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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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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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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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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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