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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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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M1 u. ^1 v  C$ I, _
& s3 v* |, B* r9 d, e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L7 a' D( n# `0 b4 W4 N- d. p" i% f
8 u* e- ?$ Y. |( U- c* A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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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F1 t& s) B4 Y. N
/ X: {/ n" F7 x8 O6 x( K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 q# p, B+ i8 ]
) p6 Z$ y2 Q) F4 s3 S0 \* g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k9 S* e" T1 [) f) c) V
" D. ~' v  G- I
撒叫一路狂飙
* X1 p, g" ^, Q0 {6 i7 W% f$ t: u0 ?4 G7 E+ h
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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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2 [3 m: t0 c; M& Y. o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j0 q! G# b% ]+ S9 I$ @1 Y& D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 I, [# A7 T" g. I9 x/ w9 W7 W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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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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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s5 u% U% a: _3 P8 M1 l

- O) P1 X6 w3 V*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D1 [. W8 ^" J. U, K3 |- h5 M& s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M7 t3 o5 a6 m  F# P" p+ M0 J; _8 Z; {7 T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8 }, F2 s) m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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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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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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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7 c0 |1 f# Z# u# x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1 J! o2 J9 J1 J+ q
: L# H6 Z; l7 Y! j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9 D6 f4 a5 s5 d+ ^2 \
* q% H/ h! L) I" u9 ~4 J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I) i9 y7 W& N8 D3 L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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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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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l6 ~9 L2 {' {$ K' b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s( ?; z2 i+ N0 C% }( c" t% _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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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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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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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 p5 [% o- l+ `' [2 N6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9 b+ H7 g( f, E+ F/ Y
! h% h6 ]* P+ N# G8 m0 C' C) m& ^7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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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P3 k/ c. g. {: A/ ?+ Q: O/ P7 y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J6 L$ b- q$ S6 r
! z* J. J0 O# J. K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2 W, x/ T3 c) k" b) g" b& ~7 S4 R
( [. b, V/ u6 \  R6 {. X9 S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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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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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1 h: Z' E" [1 F" s0 X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9 C; m4 C0 H* D& S' k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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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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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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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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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e& f2 X7 q* E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7 d1 u& K# }; @4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A( p2 ?9 R8 L& e# d% y/ n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1 h& Z" Y* Q7 Y4 V1 q3 o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4 O" ~8 k' P! u" t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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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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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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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 a; L. N* l: C- _/ v' v% q2 l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6 ?: V) ~6 e3 R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K. x, N  p- f9 X
  K' N/ l; G) R# ?; [% g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5 K0 ^. V$ n1 L  G# U' x
8 q& ?6 i5 d' x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 d# R/ G& U. w& _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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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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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k$ y- C, y- X) q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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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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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Y$ C8 q3 g0 a+ s( V, T0 E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V9 O/ X1 M) H+ p3 b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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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f4 N( a1 \4 j! ~0 C# y- h$ l3 P8 X4 n# k' q8 A! o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6 x: K3 q( e7 n' W$ |) |0 g

4 I7 p8 r. j, T5 a/ G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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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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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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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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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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