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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oud 于 2009-4-14 00:38 发表 ![]()
要是eagle来翻注册过的产品,干脆就跟对方商谈一下,在购买版权的情况下达成一些交换协议,也就是说,协议达成的时候,可以做到在一定比例下,双方互翻,但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只要在合同中注明可以翻版的商品的种类 ...
其实就算是名牌,也不敢排胸脯说自己没翻过谁的什么东西,只不过多是局部或者看好某个功能这么抓来用. 如果说是军警市场,达成这样的共识对eagle来说有点多余,他们本身就是有历史有资历的装备商,军规的东西没少作, C2最容易能分一杯羹的或许就是警用或者执法单位装备这一块.包子已经在开拓这个市场了,加上C2这一个品牌要和eagle这样的品牌交涉恐怕很难平起平坐,多半要仰头看人.
如果说是民间生活或者运动用品市场,这样的共识不好达成,eagle本身并不算什么大公司,让他们放弃潜在的利益是要有很大的筹码的, 而且他们只是做产品,一些专利并不是他们持有, 是由持有者授权或者共有专利
在我看来,跟这些所谓的名牌希望最大的合作就是交涉来给他们代工的合同,或者纯粹的当下下线做授权生产或者中国甚至亚洲区代理(eagle目前的亚洲代理在台湾?香港?),即使是这样,他们也未必看的上这片市场的潜在利润, 如果要交涉,必然要做好相当细致完整的市场报告和潜在订单分析或许才会引起他们兴趣,有些费力不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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