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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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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7 j0 F# w+ l4 U% _$ p# A: ?
1 g9 W0 x/ h1 l1 v8 {

) C; H2 M! X- G* b) T; _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 U- @8 o% `( z0 D3 o) ?5 l没有锁。' n8 L$ y  b& q  M) S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2 \' V% u2 o/ r3 l1 Q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4 C& t4 ]9 c, K, G. Z* b# [

' @" ?5 M. P; J% V& Y. h) H! {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2 v, n' \' `/ `' ?

: H" V; ?2 s9 Z. P% j; S7 @' h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 X4 a9 Q$ T& `9 @! Y, L/ e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Q% ]$ {, m9 A6 ^  U7 G, E

5 r+ z6 G+ c$ ?- N' ^4 [# D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z, |+ _- I: D: V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9 a0 I% e" ^; S- G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 X1 z; m1 u' t, t6 |, O& f9 T: n" U6 w, s5 }, b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k# A/ S' g- U* U
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2 W- g" K% k8 q7 ]) {$ J  C
3 I) M- y/ C( h# }, W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a; F9 D3 g# S3 I( l4 Y
5 ~5 S8 r9 I7 `" P( D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 t/ a! i2 P4 ?* n/ g
% X( a) T% }) J$ w* E2 [8 `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P( [' }$ a. ]* x- b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j+ Q; a  i3 |, G- U% X8 L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4 p- l3 Z3 z4 Z1 F1 ~1 ]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Q3 F6 E8 b- V. |( |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D- J/ m1 ~, U2 ]" u% k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J9 V; ^/ T) j! M; @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W/ U; H7 m' q4 e& q3 c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0 r$ P- l+ H/ H  B( r* G+ H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a1 G, s) ]1 C2 @5 {) c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1 N+ F$ h3 f$ M2 j( n+ e% ~* X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2 C, a" R: t9 N/ l4 I
5 X# [1 `; t3 J: s- l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6 |6 Z0 ]* X5 W8 N" G: o) f9 g# ~" x% M, ?6 y2 u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3 |! ]$ ^7 ?$ N6 Y2 u
息。
' i' g3 H* Y1 ]" m5 R% m2 `7 _' i; `) E, o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a9 }0 F; i3 |8 P: j9 V! c,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X7 p% r' `  C3 X9 p2 g9 N3 W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 ~5 m% j# C; ?; D8 U% @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4 }" w. d1 g' L8 n7 P
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1 B3 w6 m0 w" H3 }3 g

2 a; z/ v+ q% ~4 W$ p9 L& N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7 |+ @1 D$ P6 _% e, q8 v1 a  f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 n) ~& z* x( \% j3 s

; k. W9 M4 r, d$ ?. J2 q( G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 l4 t$ s) e0 @. v1 F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 i4 C/ y  o$ t/ |4 j: P6 q;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D0 S7 Z" |* ^. O: k, S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2 u! r( t/ ?/ V) F( x2 s5 p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Y0 v2 K8 ^% s7 Y+ Q
3 y9 z- C& K8 B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 u2 h. p* ?- T' g7 |  x8 p9 U: H" @, L
# E% W% _# i" E) I4 O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 U: C' _7 _+ l; E% a& i) m-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N7 C# ^) X% z* U1 _* i+ ^7 Y" [* O) g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n5 o! u$ j0 s6 b7 d( @3 b  w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9 E1 p2 p& x* ?5 H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K( d8 p) \- W/ S9 p, x$ @' v  v: x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 I. u8 @' @; X" c3 V% p* w# j
6 T  @6 G8 {  n5 b3 o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9 t# n: H2 G0 |6 p& }) @
2 \9 t5 K& q' M9 Q, b+ q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7 g% w6 t) J) |  C4 g. j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P+ E; E) B3 b2 h. v$ v
, T, p( w' `( Y# d; J7 r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P4 x; V7 ^" U  D& A
( T5 }% i( U* S8 R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 I; J7 E, E9 @# }6 ?6 N  y6 ]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s: c7 H- v& y" s- H) B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 u# v1 Y& k; _/ W* D, }! [
, p3 J8 E6 X2 {. ~" }& k. d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6 B5 Y9 z( w5 u( U; k, X+ A, a
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P3 ]7 x7 X/ [+ o5 s

" F- P; d" {+ w7 y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 w$ D5 x) s6 l8 t, w$ e7 ?, l& `5 }( [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3 @2 B$ [+ A3 r, b$ [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D  F4 U9 ~/ {/ u* Y: F) L

- D) Z, |* |, u( p9 g3 a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e- R0 z8 n: C: P5 i5 j6 A/ G' R9 S- U' t2 L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3 _4 `& @: N' Z& W9 k1 A2 S( O6 H' a" {$ w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8 `- j0 J. E2 L  Y- P/ q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5 B0 A% K) Y$ d. F) q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h* W3 v& r6 L: H; [) z$ B/ j5 t9 v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5 a2 F( r+ E' K' o5 G5 H6 M0 p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0 M! I7 p# N. ]" G
耻的表演活动。 5 y1 l* W4 l: C5 _- |( ?0 o: Y* Q

; C. m& _# r0 @8 N6 Z5 Z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6 _, t! U2 J+ q1 j$ f* f, `' R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K( y+ H4 z  N. F9 {

6 o, b5 \9 Q$ d: }5 `# }0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F* j' W/ @/ s"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k# S5 b) V: P' T# ~
) @. I+ C* ^$ L8 W0 F: l$ p. ~+ ?' a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L) o6 Y. M( O1 {+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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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h  f! y# M% y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0 @- ^$ G; M& q0 F+ ]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7 r6 n, V& c& n8 N- `) J! S8 D& O" [- f# d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0 o$ E' e; h' n( j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6 O. I; t1 T* H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 N0 ]8 P# T  ?6 x的岁月。   
! D6 V( I) |3 }: {0 g! U9 h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7 F5 Z# x& F- r6 a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b3 }  n; G1 `" K8 g$ R8 h& ]8 S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i: m8 n5 f1 \' k2 x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l- u7 k$ F4 _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 P$ B" l/ t$ \9 u3 q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L& x5 X' b' L1 v, Z. [( \3 w+ o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 g3 |9 D& M) ^. P' ]7 Y
2 H0 a8 c8 j& t! J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1 Q; ?2 |0 w' Q% b8 {) T
释出狱。
: x* m* }- J9 c" V, \; l( C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k" [' A; C5 |* a5 i* j0 q1 Z! {2 r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n% d, c9 F( e9 k3 r+ f7 E) S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8 H! r5 W0 }7 ^- w3 n8 D4 G; j
" m' D5 A) z2 {" j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2 h% b1 y+ L; W$ E
' p6 p/ o. p( w1 [+ v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5 _1 V# {$ k7 K  w& w! L2 b' E$ V; S
( b; [- J% |, @  P" D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i' p- g1 H5 U' `# H' G

4 F" g4 `+ [! y5 w3 t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u' v. d) Q8 D9 _8 s1 q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r; f- N) s3 |  s, a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 J8 c. L& s6 h9 G- V
6 t+ x: \- Q! k) Y* F$ X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9 Z/ _! H! A7 t/ Q) x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 {( m: W: h4 q
9 o( b0 B0 U# g, @9 t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F* V5 B-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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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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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p3 ?/ W3 z& T7 C, k1 u0 g8 h+ W9 Q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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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q- \+ \- }* d- d  `4 t( ]% u
! s: a+ D) l) [9 P& Q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2 f1 b) W" u3 z, g, ?8 f  A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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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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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1 O, [9 X! a8 D无论怎么样  L/ d, L+ i* q
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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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5 q( \" Q5 W3 J. Z3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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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B3 |7 d6 Y5 k$ J( t

4 f/ N' \' f  L/ m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0 d; s1 E4 y4 T: A) Y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4 W8 d6 [- r% R

$ G! R+ J" [; C; ^, o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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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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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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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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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9 w5 k9 e8 u: p" ~3 m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l4 @) F+ A; c" u5 J  O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7 G% Y. V6 m2 K2 c4 y" E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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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P4 ~+ y& i5 G4 L$ K0 Q/ p. O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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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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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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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5 R& F8 ^; ^/ T- k% x0 D1 a& U: n. U) u; F1 y! v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M1 q* g+ y  L" a9 T
  O  {" d! ]; ~$ \3 u3 b% ?& [
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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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1 g! t9 d/ |8 V+ V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2 I1 V3 F7 k% H5 Z* @( V- H; Z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N4 R8 S# Q  c- W/ A
/ V9 N; N- N) \0 c) ~  r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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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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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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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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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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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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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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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v) T  w6 @& X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4 j% g8 }# E  [: s4 F0 y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4 ]9 D% J% S9 d4 U# u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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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7 p  C: i: j/ C+ _/ H7 n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 |7 [5 k/ J4 u- [/ G5 [)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q4 a$ I- ~$ d2 S7 G, v
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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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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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A9 v+ l1 H& f5 X0 G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j( e$ ]1 K4 R$ J$ P“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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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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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L+ l* t% S. l9 S, V/ Z( h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x; H1 b8 C2 {% F
" h, A& W# p5 e; W9 o" m  D5 s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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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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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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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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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r4 ~3 b( t% e( N) b5 C% R2 i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6 A# F) R$ c' C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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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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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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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3 N( ~$ `/ {' F* ^9 f: ~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Z+ z0 f* p, n/ k! P- M

) x( u* @. M, j6 y* Y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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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N$ a3 A4 q) a2 l9 B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j7 ]' X6 `$ y6 F6 m/ X
+1+ d& B/ n% T) X3 _5 O

. U& {, k" H. ?# f( ~但是天朝不合适$ w: R; d/ R0 G" [& ~
/ e- L* _4 |. r# ^. N; P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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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5 ^+ E. ^7 A" \! ?4 S0 V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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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F3 [  }8 h& o8 {$ K' C

# [+ M* D* A+ V  N! f9 N6 b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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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D, F6 n3 B0 n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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