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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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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2 I" A6 ?. _( ?; F, q6 N- {3 h1 n9 Q
0 {, T! W, m. l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2 W0 ~7 L& {' J) s' A% H
没有锁。
+ y! }7 }0 E: F3 w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5 Z! ]7 v3 R" i6 L  u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 K# W# n4 s5 c8 l7 Y1 B+ b; Z. z+ k- K! e9 }! N0 x1 J# ~6 T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 F* T% |) g/ C4 R7 B* H) n7 E  d# ?7 Q0 V/ J6 ^/ t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8 _' ~6 G  J/ J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0 I3 d7 Q8 ^, O8 w+ E% X
- E3 N' m1 X3 o2 F5 a' r) ]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6 ^/ k6 Y! i8 d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9 X8 w6 _+ @7 R9 _),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 g. P/ o  A0 g, x7 v6 c" \7 ]1 u: t. r+ p# ]2 j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n& f1 j/ k3 q1 }4 v$ _5 w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_7 A8 K# g( B+ y5 Q
; a8 B3 ~! \  k) D, {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d7 _$ G* H, l
/ i7 }& O  T' k' v( j  q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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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9 O8 v8 F2 x#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 r# m2 D) |* \, R) n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5 I. g/ K* E) N/ ]: [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 S$ R0 |: ]9 L0 N& C3 A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m- t2 N0 P5 i4 \& w" u. b8 u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0 Z  ~: k/ \7 v0 O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Y5 R1 m" v8 s( e5 q9 F$ V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 {3 y1 {+ r# x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1 v- g+ q4 i, M4 j! Z: }' U' u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7 n) M1 g6 N6 n' a* B4 a
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4 j" v5 ?( C1 F; N' K! g
7 T( z, m, Q+ f, C" |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Q) ~" i$ Q- }8 m* v

6 n9 d% I' q' k5 Q+ N. G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0 K+ i5 n3 c' y/ D, e) q: a2 P息。
! ^" s  I* y# \+ Y( S2 F9 @" T
9 A: o1 R. l! J% N8 q+ d/ }, D$ F. p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D' B5 ?7 D# d* V,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m1 k% M- O0 O0 _( k( r. Z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 d1 N% ]2 w$ l8 S8 ~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 L2 I: f0 j8 e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T- T5 W/ H* G) `( a& f
# a1 F, f. Z/ k/ Y- [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c0 Y! {' _$ e* Y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f8 s, J8 {$ y. q4 v* m1 h
2 ^/ d9 S( A# E1 z2 T; O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2 r" C& G; K  ?& S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5 ]& Z/ O& `4 H8 G# ~
, D7 O: a. S' {-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9 a/ `6 C0 ?' d9 \/ d) G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q* C! h% T' ?5 }+ b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i. l& e' s: J- S
- W5 v; G; c$ ^! D8 h7 I5 {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3 i9 z( v/ u+ v4 v% T; `. m3 t; F0 f. a
, b' l* l/ v# U+ K$ k; k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1 X2 c% c/ O9 r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U7 `2 z* T' X+ ~* @. O
0 E8 ]" n0 j/ T% K# x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s# u0 l: P2 {2 n/ X6 l+ O4 I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Y0 V  d  D2 K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6 R' g$ M8 s# T- k5 B7 w$ v

6 ]% L& h+ q" G8 q; {* t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 K( S  k8 ]' q! @
8 i" P; ^- i* H% t( k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b; ~: o6 W2 O% r" a# r

3 a3 u; T4 B2 @9 z* ]( b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k& H0 ~- D+ o! y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6 e) J5 ^' F7 J+ S9 r4 z& V5 `
# |3 t7 Z' n) T9 ^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8 x" a( {( {4 c5 F7 L8 V7 b
6 w' U3 q& |; H, j* ~5 Z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k# N0 x6 x7 Z' ]7 Q. j. g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_1 E, n1 K' g3 u8 f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 N, Z. I; r) b& `2 w9 g1 x8 X* l4 c, A' P6 e' f( M. `0 V$ O- X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c+ U' j" V+ y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9 z" J, E* G0 q' I: b3 M. q& V
8 e- y, g) H1 n$ u# T8 l6 ?; l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S0 U6 b2 C6 N! N2 Q0 n: W# b

- G2 K! e9 I) c8 X% O& d% ^" P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5 x  p1 I" L: g9 ~( [4 J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o! Z2 [2 m4 [+ [1 A- ^
# x7 ~- v7 Q' y; m8 P7 t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w& S# f) a  p) _- L) j9 u1 e8 {- g
) v4 D/ I- ^; l: a& ~, P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0 e9 O! E; a8 e) O; m* t. K! p: h# T3 H# g4 t  @: I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m5 l( L* [. d! I0 q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Y/ O* f+ I! B9 O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j1 a0 E9 C: B3 m
3 Z& K. W+ l* e: N* ^1 u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3 A, g8 Z8 S9 A- C1 F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7 N8 |' Y/ S# w
耻的表演活动。 : l$ l# S. F0 O, `

+ t* |: w% ^7 B) }  V: \$ @& ]3 ~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W3 |1 A+ U4 J. y* w4 {; n: t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3 o) |7 A8 o. _# X1 b( S3 ^
5 {' ~9 J% }# _;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6 |2 Q, L" l# R: p. h+ Y! |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4 c2 W  c( z# |; V. w- G  ]" _
+ a7 L- g  Y" q1 j* ^5 R* j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b) K2 G) H4 @" i& {; p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 u3 f) n9 s
% H* ]" Y7 G, G5 f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 v8 B4 T" [% J: x! ?# V6 N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6 Z# q! O) w' F3 v+ U6 A5 C0 o6 n

2 @( f2 K  L% r3 D# T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4 a2 h: r$ F* [1 I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9 j* U) O% m* R: F; L& `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k" @/ i% O' \
的岁月。   
1 O0 T5 \' H1 ~, ?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f# @1 T) G: e1 i6 j& P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1 y4 g7 s! X$ H" U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4 a* w. m0 l; S* x7 @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3 W1 y. p; ?" Z! D% M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5 P/ G. J* G  X/ w: c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J* O8 U3 Z& n3 ^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a4 b. Z* k# L+ i/ g6 ?( z. [
" T9 C  P9 v- g# p0 Z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9 x: T% _# Z4 ~# m
释出狱。7 b- o& l7 O! T; U" n$ ~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X* N5 [4 S  p. k, v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0 J( `" L5 }; o/ D7 W, `8 Y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V5 a0 f5 I& x! H5 g/ J$ S) |

! |5 ?0 w# I6 C- R" M9 W; ]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L5 }7 G# F. v0 j
- z, C2 n- X& [- m- M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 @* M* w5 `: b
* |9 F7 f) K' z6 a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 K/ y6 g2 Q9 M" x* e) k6 _
$ ?  A# Q  M! u0 b* Z- J# T% j* W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7 \: z- Z# [9 E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R. R3 U6 k! G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a" Q+ i* R& \* _0 r% i: _" [- M$ \' n, T, K& Q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9 }* Q0 e5 ]9 ^  r' T0 R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3 ]! N8 f* i3 b. G) N
/ K, H& J, h- [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 f0 S. k+ R4 [# Z# s1 t4 j.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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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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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Y6 X9 A% n* I' L* j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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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8 G6 I, K$ e/ d3 Y# I/ l4 C; D: A0 R: q/ J6 P6 j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d% j+ B. W  U7 W$ j2 v* l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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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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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O0 z3 P9 _' w. I# x无论怎么样3 t2 k! }' G& A
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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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8 q5 \8 I; f. a" ?  X$ g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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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6 [# Q- Q0 \& [0 n2 M; v# }' `+ I4 G% S9 J* v/ u) ~/ \
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W- o3 k. F. b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6 k2 Q+ I/ x) O+ {# I+ ^

+ z/ s* g! Z1 b" h$ i2 b* Y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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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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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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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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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X# k- \+ N+ N! W6 g+ l5 `4 l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r  d! h$ b1 T8 s* Y8 ?, A8 {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 S, Q$ L" f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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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F, f5 O, d! a/ C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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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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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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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2 H  [+ E2 r4 U! Y3 ?

! J, x- V1 `: T*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p8 C0 e/ g% ^- h$ f

1 Q2 x5 H3 I) k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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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f+ r. Z% t1 v8 L2 I6 _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1 Q8 n! c' ^6 R6 X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J7 L8 |/ r+ w3 R

8 ?0 r. G  S% X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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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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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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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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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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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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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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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1 x" Q! r/ p, S! p6 h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 d, W+ o- y5 R- r; Y% y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a+ O' s0 Y! h/ L#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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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X5 g$ z9 |) J$ c) m% G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0 ^8 H! \: @: R( r1 W" x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Z# A. S/ k3 g8 d* c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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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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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 Z2 W+ k3 i7 o" q6 l$ U;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C0 Z1 O7 r( S$ x- I& a6 \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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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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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E; G% a. M$ o4 f) c
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I% G* J  i9 Y' p  K0 e  }; q& r" |# X. S. }5 E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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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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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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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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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H- {5 E. I1 t" @0 L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w4 s. y9 |3 l( }) k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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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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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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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Z& r, Z# E2 F1 {5 l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5 c8 k  p7 u. S$ P; p

' C' {/ y3 ^#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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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 c% E8 k# x, I. [4 Q7 T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Q$ C$ C. V! y+ I( g  S
+1
+ Z% M) g. @6 H# |$ W1 @4 l! v, r
但是天朝不合适
; w" T$ q  t% B3 x+ b; k1 [' }
% X  k. M7 ]! G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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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3 x2 X" Q/ x% C4 k9 z3 p# O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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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9 _4 x2 U  M* u( S, u' {% Y2 T4 t- t3 ]2 A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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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 X+ \: I( y8 _/ R( [5 _) Y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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