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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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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U* ?9 y& k( ?" X0 z- ~
  A( f! i; L8 h# n. N# Z- d5 f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i' D/ k( f' u' D; D# V# p" K* p( C6 P7 j5 {9 X% I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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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l3 u2 ~# P! u0 n+ _

4 T- L6 O8 p( q4 @3 J& H1 p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5 {5 H' I2 V1 B) y( l
3 c* O$ v, M( Z; N/ j; P. g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6 [) g! Q3 j. w4 \+ h
; A2 V6 C+ q9 s1 P. [- Q撒叫一路狂飙( x5 c3 k5 I0 v4 G8 b& X* @

. s- [! [5 u5 N0 Q( W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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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5 X9 M. e# j9 R- |5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 @( f) k$ p% x' {( B!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 Z( f( o0 o" Z, e- G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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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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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5 l) x* T0 _" b/ o! E

+ D5 x' D- N* e  W; N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2 A9 s7 R1 {$ x# n- a- I$ ^" j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8 e/ F+ n" X9 `  R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 T, }0 \, L. D4 _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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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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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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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4 A6 ^" j7 `/ e8 O/ g! n( {# E  n1 a8 S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4 q( U7 L1 d* i8 K  Y* I5 k8 e: s' W7 W% I& d; d+ Z. F) Q& r* h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 _' g  Z0 e5 o. a0 I) A
0 J2 ^" W) ^( M9 \4 o. L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 x) C6 Y- B1 c$ Q+ B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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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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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r* I6 i1 u* E. M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r+ Z0 \1 |" k- K$ m& R. ?( }- V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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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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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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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P) d4 o8 {  X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N5 b7 v7 D1 J
/ o  j2 q( X: M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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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e% |; ]' m% `, b) D# b6 |4 U9 K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1 i# h8 K, Z0 e

7 e( F, O+ p4 I# J+ K/ j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H! D( `' K1 W

4 I& s  k" f8 v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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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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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e, ^9 e/ P6 a1 }- d+ D( x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L5 J5 [9 N: ?3 B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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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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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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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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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2 H( {* O6 U; E. c1 m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4 l* Q7 A, X! t% N& y% k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e& s9 h. C2 v0 g$ \, Q7 H! J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i6 m* m4 T1 b" Y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6 n2 x! L8 ]' I, P4 X' N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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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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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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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F9 p2 r5 S) I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 i9 ]- o! i$ q7 a6 a% O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0 G. {# s4 L8 ^, N! ^, b1 L
+ L+ E  G+ V. P1 h' N/ g% X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 ]# l1 Q" f5 i, W" v2 b# ]7 P6 M9 _( d/ D9 \; w4 h  D9 K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2 W- R$ t$ O  k) ]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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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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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U: p3 g. J4 O: }! Y2 D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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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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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4 d- r! v9 _  r9 j0 W1 [" Z- I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B; G+ u* m+ a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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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6 S, r( J! q3 b' U/ V" s

" u1 w1 P+ \* Q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V) W/ G7 {; V) Q" z
( t$ `1 w$ w4 E; o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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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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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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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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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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