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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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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5 M$ ~7 |1 q! Q) T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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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Q7 X* s. n: D  o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 V( t' L. y* e# T. G$ ]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R- Y% X9 n4 ^" z9 ]3 P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 z5 y9 U8 Y3 ?! ]8 D5 s& L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 Q0 J% P8 U* d- m5 v0 K$ V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4 M% D3 [/ Z. c8 Z- C3 d

" A- Z2 m2 T. X& w- w  _
. _, w/ E5 x, }1 E5 v
6 {& s# M4 H% ?& t- M$ @, n, y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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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0 J% g0 S9 Y6 \+ o5 Z+ n
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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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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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0 U: A8 u( W; z# A3 L# x; ]+ L. `6 A6 V' n2 G3 I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y  F# r0 E( o- A% x" f
4 K/ n  P, C, W0 X, V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 {  o* p0 s! m! i

8 u2 O  c; H2 o5 g( ]3 n/ k+ E' J; D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 Z( k3 S" p8 P
' T7 }6 H* N" M8 q" i& N7 L  ^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 K  a3 s; c" ~% N, b' C" ?' r( |+ E5 B0 `; J
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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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1 M" K  Q8 Q" h# u: s
2 X. K0 [( {$ w, @. f# Q7 D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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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6 w( g5 D. g+ @  Y4 P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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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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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k) I: b) G2 u4 G, T; [/ M; L& `, J- Z! {( X# u3 [

# J1 L1 p" @: x! c; z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4 s2 a+ e; I( Q& V* q, F* d

+ t, M0 ^, z% k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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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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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 L/ L* y9 {, ?/ P6 w)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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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p7 k' Q3 O* _7 l# H
咱们是大陆法系5 ?/ i9 h! I% j3 i! Y; h  |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1 h5 ?1 t$ q+ e# b1 _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o; P1 A( N# ~# w" e& X; @* a" K' a$ x1 J; S4 A4 J
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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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4 S; X: g4 T2 ^/ E7 W2 u

; z+ P9 i7 D' |2 @3 r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7 k, _1 u/ s, X
/ B8 R& U3 Z0 Y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
, q7 D+ r8 T& {+ o& B
. k6 _; `8 E5 }/ C! j非常牛叉
3 S: [/ G% x1 b  b2 S3 l$ {4 Y' {4 `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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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N, y  y7 d+ H: S- B9 O2 j1 i
咱们是大陆法系
! g. y2 N, U8 P' J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0 U, \& g) y/ |' T+ G- _3 g: l* [; W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N: M# Y) B* j0 ?# g4 N6 M
/ A6 F! C, _7 T. z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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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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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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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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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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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9 L0 w9 _& Q: j: D* k%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c0 z9 x9 u# I* g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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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0 v, l: V' U# F' B海洋法又来了
4 {# X! k" `. S  j/ W" W
' v/ D. T$ \7 G2 t
2 Z. ~( t) `3 d. R& G2 Y# g8 c9 }
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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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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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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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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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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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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