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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有个想法,这样的塑料玩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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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1-28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09:59 编辑 # h% Z5 d$ D  Z3 w7 k8 U- x
0 O/ Q, q8 O- q9 r/ e" E2 |
1:1,全塑料,全透明,全真内构(当然不具备任何发射功能)的纯操作玩具,其实以前把玩GBB也就图这个乐趣。除了法律,我能想到的最大问题是:销量太小,属于小众死忠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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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1-8 22:33 | 只看该作者
告诉楼主怎么办  你去自己造个防空火炮~~~他们绝对不管~~~因为法律里没有这项。。。就造二战德军4连装的~~~就算你可以发射9mm橡皮球 他们也不会管你  最多认为是娱乐用具~~~~~这就是法律~
& J: _# P4 S1 v  Z
, ?! Y" }4 e' w8 t; E* C没准还能申请专利 然后某天在乐园里 就看到这类的娱乐玩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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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3:38 | 只看该作者
别说你这招我还真没想到,确实好办法,接下来我就等着有人造透明玩具了 8 E" h9 z$ X& e. Y. i
2 U9 z" V# N& l4 {
这玩意不可能合法的,管喷漆满大街都有卖的,拆开喷上几下,拿在手里感觉好极了~~~您觉得有戏吗?
! ~2 W' a; l2 v: s8 C" _cloud 发表于 2013-1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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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12-3 11:35 | 只看该作者
这玩意不可能合法的,管喷漆满大街都有卖的,拆开喷上几下,拿在手里感觉好极了~~~您觉得有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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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12-2 1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3-12-2 19:09 编辑
5 b( o  ^/ W3 Z' ?- z1 d* ]
其实我的意思是说,每平方米1.8焦耳这个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它等于囊括了很多物体对身体的冲击都能达到这个标准,而实际造成的结果却完全达不到真家伙的力度,明显有意针对玩具的。而不是科学合理的制定。
# e% l5 e" h" U. V5 \% ~ACU110 发表于 2013-12-2 14:06

  x7 `. U3 e8 z, H呵呵,这个是朝廷定下的,天朝比这更个不合理的法律标准多如牛毛。# E" d7 z) q0 P) }; V+ E3 W
我们也无法要求它一定要合理,知道了,不违反就是了。
% l* I6 n' F* ?1 X6 G# O9 N7 [5 ^韩国规定BB超标的表标准跟我们差不多,好像更低些,真抢管制却相对较松,可以在抢会买抢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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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12-2 17:20 | 只看该作者
我潜了那么多年都忍不住丢几句3 b6 [  g4 w! S  K; k
楼主拍些照片去广发帖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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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12-2 14:0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操作抢肯定是打不出东西的,当然也不能改造。+ G6 |6 B! Q/ U$ l) B8 i

9 Y: j0 D0 x. w  y- W7 [" M法律的判断准则是逐条往上套,只要有一条符合标准就是违法。
- O$ W, Q% R7 ^4 Y8 R7 w$ H所以就算比例合法,能打出发射物并超标,也是违法。
  p; T8 Y* }, n- V2 v" R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2 09:50
' k2 A. O7 O7 O
其实我的意思是说,每平方米1.8焦耳这个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它等于囊括了很多物体对身体的冲击都能达到这个标准,而实际造成的结果却完全达不到真家伙的力度,明显有意针对玩具的。而不是科学合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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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12-2 10:32 | 只看该作者
1:1,全塑料,全透明,全真内构, 是不是违法,不是由生產者或用家定義,% d( r: M# m  S* v' J+ e+ ?
現實上, 以以上的條件生產出來的東西, 把玩時也不見得很有乐趣。
5 z9 |& z: Z# X2 j  d5 B當風險大於乐趣時, 去玩具店買支大號水狗到沙灘對戰, 快感度應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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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12-2 09:5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比例合法了,但只要能打出东西,那个1.8焦耳又该怎么呢?; S  x. Y7 w' k
ACU110 发表于 2013-12-1 21:40

: E! U( [! U: d, V既然是操作抢肯定是打不出东西的,当然也不能改造。. R5 `- y( J* E  S7 w+ L  `! ]
% t) I! T4 C$ g, D6 Y
法律的判断准则是逐条往上套,只要有一条符合标准就是违法。" H" U* p' I6 d" B* x
所以就算比例合法,能打出发射物并超标,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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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12-2 08:4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准绳那是相当的有弹性
' L/ G' P( u, c# e6 Y' Y7 H; s' R# t7 ?* g+ ?
至于淘宝下架各种东西 楼主不用根据你自己判断 那是淘宝搞的一刀切 人家客服自己都说他们淘宝就是比法律还严格要求自我
1 o4 K6 S0 k; j+ P& p, v7 y' i
法律允许 只要他们不允许 就可以封铺子6 W* V6 c& W4 `% t! l8 s0 E; T& P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3-11-30 15:21

9 g0 E2 r' r* X3 q2 m3 Z  U4 G
: k7 u$ F) S. z: K, c$ c0 P9 a7 e说多了,都是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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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12-2 08:47 | 只看该作者
1:1?楼主上次判得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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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不具备任何发射功能!% y9 [3 G; m+ V
如果1:2的做成了系列,那岂不是附件外挂都要重做一套?
5 O2 K! k6 v# m3 }) f5 v, a: `, h2 l  {  U8 l+ `# k
问题是,比例合法了,但只要能打出东西,那个1.8焦耳又该怎么呢?
8 s7 E5 k; y# tACU110 发表于 2013-12-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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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12-1 21:40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2 H8 p& g& K: U
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F1 m7 S  r( x! K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6 t9 K# O- B' _' `5 \$ F* f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 a9 P& r  q3 z$ O+ B问题是,比例合法了,但只要能打出东西,那个1.8焦耳又该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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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12-1 19:57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
8 Q# E' e; _) B6 p( P' ~/ r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r. o8 U, x$ v- `! Y, g+ R& Y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1 l. [  d9 B$ m8 u$ R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拜绿大!说是灌水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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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8:44 | 只看该作者
welcome back
* ~$ t" ^0 T, P( a9 v; ?, |6 I5 A1 q
1/1肯定是不行的。
# I2 Z* G6 \) i) G$ C2 p- Q0 j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 {/ D8 z7 |2 P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2 N/ A) u$ i# g/ t4 y8 Cmayoasis 发表于 2013-1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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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12-1 16:29 | 只看该作者
1/1肯定是不行的。
( v$ p" ^8 h7 m; ^/ Q前一阵澄海有个朋友说正要做1/2以下的模型操作抢,尽量做到和镇铁一模一样的零件数与尺寸比例,塑料和金属件也一样。 4 v# a+ A) Q$ j, x3 M
看目前国内外都没有把这种模型划为非法的条文,应该是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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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2-1 13:15 | 只看该作者
1:1首先就死了,透明都没用,条子说你可以喷漆
+ p+ I& F0 W, \* l7 [! e1 Y如果完全没有射出物,但内构仿真,条子说可以更换制式零件
% `1 C) E0 I2 ~3 X其实想玩1:1不是没办法,军博有卖,土豪金92,土豪金警转,珐琅64,井冈山盒子炮,都可以合法买到,内构也基本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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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12-1 12:44 | 只看该作者
训练猩猩不准拿香蕉的故事听过没?1 j2 w: X5 r% h) [, a
几只猩猩自己拿香蕉被电击了,自己不敢去拿了,看到别的猩猩去拿就要去打。* D2 Q, s5 |$ n* v5 Y
慢慢地就成了传统,任何新加入的猩猩都不准有去拿香蕉的念头,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0 j* N& N; m/ e' E( T
3 K4 ]& Q! }' A5 ]2 |$ q
+ X1 W& G+ H  `6 \8 {pi1ot 发表于 2013-12-1 00:59

; g6 Y- F% o6 c5 T; u/ b1 m, n
+ W4 W, F3 e8 Y9 I1 A* e
- E2 y. g4 B  y$ `( q人和动物的区别不仅只是会使用工具   而是有道德的规范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9 x4 S: k" R% |  v% v" ?( ~4 R
$ L# Z' X' f  _( b* x/ G! Z
' r1 L% z/ W0 d% s否则与畜牲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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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2-1 08: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准绳那是相当的有弹性1 n/ t3 {6 o& `; ^5 D% J; ^: M

: W( \6 V; J. D& j% j. k至于淘宝下架各种东西 楼主不用根据你自己判断 那是淘宝搞的一刀切 人家客服自己都说他们淘宝就是比法律还严格要求自我  z' Q" A" N5 j2 F
! ?8 s% C. A- r5 {* L, q
法律允许 只要他们不允许 就可以封铺子! n. ?/ x  Z$ P; ]1 O! h9 S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3-11-30 15:21
, N2 U& V+ `0 h  r! |0 x: h1 }7 w

' }# V" `) k; ^  z0 |, ^免得麻烦啊,树大招风,某地出个事,一查,这个淘宝买的那个淘宝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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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00:59 | 只看该作者
训练猩猩不准拿香蕉的故事听过没?
$ @2 I3 |3 s3 D+ J几只猩猩自己拿香蕉被电击了,自己不敢去拿了,看到别的猩猩去拿就要去打。
- C' q3 ?9 g0 T, P, H8 k慢慢地就成了传统,任何新加入的猩猩都不准有去拿香蕉的念头,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B1 ^+ d2 }% V$ m  @
: a& H) F+ h! n0 Z. T% |1 ~0 Q+ O: z
我們是回應你的標題來說的啊,你不是問合不合法嘛+ V8 n- t0 ^5 X) L
东方蜘蛛 发表于 2013-11-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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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11-30 21:57 | 只看该作者
在灌水区聊点发散的东西也会有这么多驾校教练在旁边嗡嗡嗡,这边不能走!那边不能停!踩刹车!踩油门!) \7 e/ z0 T8 W+ \2 r2 I9 B+ o
你们累不累
; {1 M- d# x! Tpi1ot 发表于 2013-11-30 18:46

& v- H8 L9 R; h0 {LZ也知道是在水区啊~~话说很久不见争论了~不管有没有意义,有分歧才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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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1-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我們是回應你的標題來說的啊,你不是問合不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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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8:46 | 只看该作者
在灌水区聊点发散的东西也会有这么多驾校教练在旁边嗡嗡嗡,这边不能走!那边不能停!踩刹车!踩油门!& p; y1 L, B2 Z
你们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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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1-30 17:56 | 只看该作者
說這麼多沒用,1:1已是死罪,還有争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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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7:3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一群无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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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11-30 16:5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说这个有意思嚒?我敢打赌10年内国内的AIRSOFT都没法合法化。
, m. V& a% l1 F
5 Y5 |  Q: r$ L: f8 I" T楼主只有一点说对了,就算是合法,这透明玩意也不过是个小众产品,可能开模的成本都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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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11-30 15:50 | 只看该作者
老生常谈的问题啦,你和它讲理 它跟你耍赖 你跟它耍赖 它跟你讲法律,单就每平方米1.8焦耳的真枪威力鉴定标准就可以秒杀所有玩具,法律规定的标准数据是无赖的 可它收拾你又是依靠发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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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1-30 15:2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准绳那是相当的有弹性( ?, m/ ^6 s$ A' @4 W
* J. d( N7 f6 P
至于淘宝下架各种东西 楼主不用根据你自己判断 那是淘宝搞的一刀切 人家客服自己都说他们淘宝就是比法律还严格要求自我
1 H4 G3 i( f' [4 m" U( u" O6 q3 c+ A! A9 L- A& N+ u/ A4 r, q
法律允许 只要他们不允许 就可以封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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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1-29 16:0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些闲着蛋疼的家伙都真多余,进来更多余,还回帖就更是多余上的多余!都嫌自己蛋不够疼才回复!当然了除了我,我是进来让你们的蛋更疼的,挖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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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4:56 | 只看该作者
没错,这个收益和风险问题才是关键,法律反倒不是最大问题,我在一楼就提出来了
& a6 E1 \: j9 A' {+ p6 U* y3 `另外既然1:2的都有人肯做,也不能说绝无希望吧& g# |/ J) |* O9 v9 H, r0 {

0 k. e/ F6 I: ]
LZ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恕我直言是不切实际的...# M' s( Q/ a6 k, F' v( U" W
% n7 e* B. k/ t2 a; D1 p+ T& G$ Z
抛开法律层面咬文嚼字的细节漏洞什么的不谈,单单一个商品定位的问题就不得不面对。5 ~6 b2 Y) C9 Y! u$ ^
3 G4 G# `9 i$ Y, @/ x. B; M
这个东西往小了说是玩具,往大了说是器械。但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列入大众 ...
3 X6 j. H2 z. ~) n1 P黑夜狙击手 发表于 2013-11-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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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1-29 14:48 | 只看该作者
LZ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恕我直言是不切实际的...4 f" M* Q; b8 n8 k" p  ^6 s

& K4 |( t+ S( p1 P( z, e抛开法律层面咬文嚼字的细节漏洞什么的不谈,单单一个商品定位的问题就不得不面对。
+ I' a- I! S) O* f
: `0 p4 J9 d: n& w! O  T6 m这个东西往小了说是玩具,往大了说是器械。但无论怎么说,都不会列入大众的生活必须品的范畴内,本身对应面就小,充其量多说勉强是满足一个“个人喜好”的定位。
0 c, i: [+ L) p! |& K* L% ~8 R/ z) i0 N! H. r# k
试问,无论是LZ,还是广大作为购买方及使用方的消费者,愿意为了这么一个填补“个人喜好”空缺的物品,来挑战天朝的法律程序,或者是充实衙门人员的工作内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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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08: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9 12:36 编辑
9 E  S, e3 A+ e
3 k  j! G3 l& R% a你的案例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持有不具备发射功能的塑料玩具枪是安全的
; x& I( u1 j3 {# n6 D7 s2 }# \
  G8 L* x% [0 p2 y, m1、李天一是因为伤人和砸车被以寻衅滋事罪名羁押一年的
" V& G1 J% _. p0 M7 U# ?2、即使是在被炒作成公众事件的李天一案中,面对黑色1:1的M4,警方的结论也只是玩具枪,未指控任何罪名& R" j8 M* o: C$ a& Q
3、李家都现在这副田地了,也别说什么人家上头有人的阴谋论了,好不好0 b+ O$ L" S% ~/ |3 I, d. [3 B
+ S% c: ]' e& N
而且那还是刑事案的勘察现场,如果是在你家里面吃着火锅唱着歌,只是书架里有下面这个东西. \% U- d5 c" T9 {! f7 Z7 h: _
警察会GoGoGo的冲进来以持有枪状物罪名治安拘留你?我不信
% u+ g; o4 w4 K5 O1 Y这里有谁见过听说过谁因为家里有透明塑料水枪就被警方治安拘留的吗?2 w0 A+ z8 R0 ?, H. h1 U! Q2 e+ P

6 x; K0 u  n$ o$ W
8 J- G: s9 ?7 K9 O2 O4 @) e% C! d! w: W3 A: m
5# pi1ot
7 e# C5 O, s8 b5 g1 k4 U8 x1 O我觉得不行。李天一第一次被抓那次不就是车里有一支M4SS吗?! s! p  L/ m! g
还是一支布满螺丝孔的塑料低端仿品。: ]5 a- b0 c( ]6 C" E4 [9 |
警察要抓你理由很简单: 非法持有枪状物,发射的子弹有杀伤能力。$ L$ a3 ^9 G9 E) `1 N: e
一个枪状物就够抓你的了。中国 ...
8 {7 V/ V# v0 h* b% g9 N大山野男 发表于 2013-11-2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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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1-29 01:11 | 只看该作者
5# pi1ot
6 x, M% a4 |5 ]6 B7 w3 y& L3 P, {) }* E
3 o" x/ r6 `  x% X) z; Y0 G
; `9 }6 Z/ X3 ?! B% Z! A$ W7 w我觉得不行。李天一第一次被抓那次不就是车里有一支M4SS吗?2 g8 e+ F" p! U# A" \4 ]
还是一支布满螺丝孔的塑料低端仿品。
, B# {% r/ k& S, s警察要抓你理由很简单: 非法持有枪状物,发射的子弹有杀伤能力。0 n- d% x; ]" {8 t9 f' f. w: s
一个枪状物就够抓你的了。中国警察还不容你跟他讲道理,他就是理,他就是法。
. i$ P# g& ?4 f& m" w  D所以啊,还是不要打擦边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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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3:58 | 只看该作者
心平气和的说话比较好。都不是原则问题。礼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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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2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22:44 编辑
9 i; L! g1 \- z$ a. R: H  B- B
2 e  m6 Z2 l! {: _3 W  F: S* R+ C你这个例子,据我判断也是各商家为了减少麻烦自我审查一刀切的事情" L2 ]9 B7 L/ l. f; ?
和小秘书搞什么敏感词删帖是一个道理,因为上峰不给明确说法,只能自己瞎猜7 `* O2 }! r. A- b4 l* B, L
当然可能不准确,如果有明确的警方通知,那算我搞错  T( F& ~6 u: A. X  @3 U
8 N) u, D1 q) L2 W& x
蓝色训练胶枪根本没人买?我知道的某家淘宝店,放了不到一周就撤销了,淘宝不允许!而且连镜子内红什么的只要能装到枪上的部件都不允许。以前淘宝不让,拍拍还能找到,现在拍拍都没有了,卖家只能自己建网站,买 ...
& Z$ q& G% @: a天哪 发表于 2013-11-2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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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22: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22:48 编辑
; a4 x) Q  ^  A: U, p' ~0 S4 X/ O% ]# q: o# e
我的观点是,这不是讲理不讲理的问题,是以讹传讹人吓人吓死人的问题- R0 y( D3 N- y% x; V# O6 K9 b
确实,因为制造、贩卖、持有动能超过1.8的进去了的,大家都见过,没啥疑问
0 g7 o, H. L6 m; I& Q! y" y但是仅仅因为家里几把和水枪一样的透明的花花绿绿的甚至还打不出水的玩具(没有其他原因),就会像你说的
1 q* X2 h! a5 D/ ?6 n% s, Q0 c“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笔录,弄个治安拘留”?0 {4 i3 r8 [+ y2 Y! f% X' i
说实话我是不太相信的,警察同志据我所知是很忙的,是有很多大事要处理的,比这还严重的安全隐患人物我都见过,也没见社区派出所有如临大敌的样子8 y- ^. ~1 o' H  Y+ R: k) I9 v2 x5 A
如果有人证实确实发生过以上因为塑料水枪就被关照的案例,那算我判断失误,本帖作废,不再讨论' b1 b( f# a( c
如果没有,是不是我们自己吓自己呢?
+ x3 \' k) {3 J4 n4 M( I- N7 Slaojiao都能取消,也许我们缺的就是个认理的过程" M8 C) X9 x; P9 d5 U2 x0 t+ `" U
/ }- w4 Z4 m- R6 F0 Q4 r1 ~  W1 ~1 \
我很理解LZ的想法,我也认为如果真从法规层面去抠字眼找办法的话不是不行。
6 m4 t6 w/ g% n, c但是,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觉得一有重大活动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 {% N: B' c- y1 L+ k$ w& x
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 ...- U2 C) ?5 v4 Y/ F0 A8 }. Z' N# m+ F
cctv7789 发表于 2013-11-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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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1-28 21:16 | 只看该作者
仿真枪管理只是公安部条例不是法律,对持有者而言除了被没收以外没有更大的风险(卖家和生产者的风险我不清楚,这也是我发这个帖子想了解的主要问题)2 Q$ M' H& p8 Y4 q0 K" Y
真正出事的都是因为>=1.8J/CM^2的枪支认定标准,不是因为长什么 .../ H) f& r4 E# H3 R/ ?& q2 H
pi1ot 发表于 2013-11-28 17:44
: l' G) K+ C0 ~5 }4 p7 z' G

( Z' [/ z$ ~8 v' g: s2 Q7 D蓝色训练胶枪根本没人买?我知道的某家淘宝店,放了不到一周就撤销了,淘宝不允许!而且连镜子内红什么的只要能装到枪上的部件都不允许。以前淘宝不让,拍拍还能找到,现在拍拍都没有了,卖家只能自己建网站,买家也只好到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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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1-28 2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理解LZ的想法,我也认为如果真从法规层面去抠字眼找办法的话不是不行。9 V. ?( k- {% X8 v$ H/ R
但是,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如果觉得一有重大活动社区干部经常会来家里坐坐,
/ i6 O9 o$ R, A& X1 l弄几个邻居大妈从外围了解你的思想动态,又或者说去所里做个笔录,弄个治
9 k! S- x3 N$ I安拘留啥的只要不被检察院起诉这些都不叫个事儿的话,其实也没啥。
3 @+ H$ R4 m9 q我真心觉得讲理是好事,就是现在不具备那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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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7: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1ot 于 2013-11-28 17:47 编辑 + ^3 y" _$ A6 Q: F0 p& `% \$ l

* z; {- X/ |9 c; b, c) X+ W- w/ H仿真枪管理只是公安部条例不是法律,对持有者而言除了被没收以外没有更大的风险(卖家和生产者的风险我不清楚,这也是我发这个帖子想了解的主要问题)
" r8 Y: N( S; w0 g真正出事的都是因为>=1.8J/CM^2的枪支认定标准,不是因为长什么样子
/ k) B8 \$ m$ ?' {8 W# J当然不排除地方公安狐假虎威夸大处理,但是检察院法院都只认1.8,别的都没用
% Z/ o+ N0 v& K/ Z至于你说的那种蓝色塑胶训练模型,我认为原因更多是根本没人买吧,所以卖家也懒得进货; b' Y! I/ u8 A
除了这里的少数几个家伙,谁会去买个色彩鲜艳的塑料坨子来玩,何况还不便宜: L0 q# k9 I+ w" s

" e0 I' c7 J# p  R* L2 Q: G* r4 Q9 ]
这个仿真枪管理法里只规定了尺寸和形状还有威力
$ J  H4 q0 N+ W" s材料没做限定
" q) @4 m+ N4 f在满足尺寸和形状后 即便是透明到看不见 只要摸的到,还是个东西 都违法。。0 f; e9 Y" }/ g% N5 Y% \" P/ Q5 i, K' ^
当然具体认定会由当地JC自行斟酌 但是做透明大概也不会公开让卖的9 B) v2 V# \$ b0 o) u) `
不然 ...: [( \& h, k5 o) f( [' R! E4 f
Uther中士 发表于 2013-11-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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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7: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仿真枪管理法里只规定了尺寸和形状还有威力9 G  y6 n6 u0 S) y
材料没做限定: \! R: a& E6 W* d! u
在满足尺寸和形状后 即便是透明到看不见 只要摸的到,还是个东西 都违法。。8 l+ N& Q( U; Q; \: I# y  a8 Z( O
当然具体认定会由当地JC自行斟酌 但是做透明大概也不会公开让卖的* ~/ }7 ]) V7 K4 ^; I  m
不然各类蓝枪都可以买了。。也不至于山寨做了蓝枪也只能在HK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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