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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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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a2 x3 X; a2 c) y: U; S2 O. k8 W

2 c2 \, _' `& y6 ~9 F' E4 j2 N! F- C5 q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 P9 `4 o, _5 S8 S没有锁。
" ?( A! A8 O+ a, i- x0 U2 A' [5 \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9 [/ \6 O2 l" ]! Y& U3 C1 `* o! A+ N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Y# X/ S" r" K  d2 u* |# `
5 {3 R# b1 N, b( [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8 i1 t% r2 s( z( d+ c

  A8 l6 l# ^$ w7 [4 t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3 o* U! u4 }0 s6 V0 Y  M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 K! a" x7 Q+ \" U, |- E0 E4 n$ n/ ?. @) O2 _8 v9 o# H" ]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9 N/ g" Q9 C) N3 @) @, \: }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6 x8 x. x2 R0 q! u  H% O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7 L* d8 d% G3 s9 C9 K2 ?' C( R

, P# [0 N$ N9 p8 b/ x* {8 r: D) `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M1 f4 \, f% R: |. G/ d& b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8 \  L* @8 ^& B* e
. i* K0 u; V- `9 l. ?$ w+ c" B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d6 V9 k5 D, j5 b$ N$ d

# M! x( O+ y- j: R2 }  |3 w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 t0 Z5 k2 ]5 p! ?
( G1 t* G$ s- P5 K) ^4 ~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_$ X' O" \' b: A$ Q7 i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 X# {( s! ]( K) U2 ?. o/ A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H$ N- ^& M% A& Q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6 Q2 ~# G; Z7 }# r: v$ U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3 b7 ?- J! W8 `- k$ r/ ]. S0 l) a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o- G1 B! j8 @* Y/ C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R; |& L: Z1 X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8 D* r. K, h5 f7 O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 R6 h" G, T6 d+ O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4 t+ L- S1 r2 k& ]. W2 H/ e) I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p1 x( }2 T9 r! \. u' Q

. M: M# i+ B' q1 x- J- T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 G: }  g6 x2 s
9 ~, o% z& u) i6 g' N$ K5 U+ l0 w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1 T* {- M7 W0 m8 h2 b( |  k, }息。6 ]. ]4 H1 S# ^6 ?' t4 b) ~

3 d$ h6 S  T# w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c# P9 h. o, J0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b: b5 e# B& p" @, w  P: E(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o. y3 G7 l" F1 E2 }" |: |% [# \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3 ]. d0 e, L2 h/ |2 O1 Q1 }9 r- @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 ~4 i7 P% G9 A, I0 U6 f" K+ v- t' M0 t0 Z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l4 l3 b- j& z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3 u, D# F! @' M5 S8 _, I: x; @
- f- t) [2 A, o4 n. D/ v3 G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z- {! H1 m" C" X$ W  V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 ^0 l- q4 B5 I# c7 g8 c
' i. }& a$ p9 ~5 t8 r9 ~* e, a7 e% P& M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K3 ?( b% X  |$ o: Z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k0 Q1 q+ P  H' t0 D7 i! j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x% R" Q0 j! c/ q7 m* T5 v+ q& ~6 ^9 I5 J- U, t" \+ S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V% m6 _! _% m( L3 x

, U: ?2 R0 A. V5 b
, _  d$ u( S8 ]! X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 |7 a6 o, N% c% `* U6 s,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u4 G+ \2 {, S" V1 A! |2 O% d3 l# S/ `9 r; w' ?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0 `) K7 r# L0 N0 R1 K. f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7 ~9 }0 h8 j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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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 ]. J  {2 G! w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o. _. q& T1 h* c1 z1 Q! M

: u/ {9 s( O* b! v) T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7 q. s# I5 e( d

5 @/ s8 b) r( d: s1 |- m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U0 T6 [0 ^% s: L* p2 S( J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5 N1 p$ H( c8 B% k9 I4 M1 w; Y6 ~6 O" B( g, A0 Q  _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w1 L1 h, I) {& |) O
+ D9 U) M* ~2 h6 J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S0 q. L- p  Y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7 s: n+ m# C1 p6 m6 b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7 u0 _& l: x- U( f( Q! h: L

6 D9 N8 K% O- a) l1 j0 a1 E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K0 }  ~) J4 O9 \* n( z. S! W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9 s/ Z. A! m4 @& F" Y3 v4 C, U. f
( v, N) h, T& z9 i- G% a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 k( i# s. |: }. l: O. I  b
/ n+ B. x8 \9 G* w; s3 w$ b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 A1 H9 v  V% b7 G/ B; ?# ?; j# C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9 P; F6 o; ?2 A3 i% Q
( g# D! U( u: r+ `) g+ A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z& T9 c3 Y7 P' X6 y3 N
8 r5 L  |, l1 a7 g5 P* m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 s# q/ L  m0 c' B& L+ Y
" ~2 @3 z% B% P/ x" R+ i- [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 u  H* a. ^/ f2 r) n1 o1 j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9 I2 r) f2 s" r6 Y" L$ _- r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h7 X/ H! U+ P; m* t" M8 L* u/ I& ~6 C7 X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 c$ L0 o7 d) W( b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5 {/ Q7 V9 I, E) ~5 o& T; I/ ?0 y耻的表演活动。 # X; p) V; b+ t5 N4 g
! t, e8 @" J$ K" ?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2 a( n  \4 y/ F, D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u# L% f4 f* Z. c. C$ K
- r4 z& m% j2 E4 U) X( @%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X6 s/ L& j* A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d% }, P. J4 H

$ _! `) m4 `* X9 g' J. T) _7 _1 l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2 Z9 b, J( L4 L; r3 A: q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3 O( Y* f* }9 Y- a# ^
) n8 _7 t. w2 \8 w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D( H4 o. y7 I7 P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8 e" a  b) j: E, j# t+ _
: B. P# n$ s% D+ K* c/ J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6 u- a) Y$ y( Z# [0 q& n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5 e$ M6 D+ e0 K) L% s: w' ^& ~, a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2 r) t; N9 i5 j
的岁月。   6 I: H; w' B1 a$ B8 ]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6 t: a0 e: e1 w% \' g" K2 [0 n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G& i" o: u3 [5 r7 C9 y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l. O' R4 ^% K' U; K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i1 W3 ^! O; ^  a% L% R" }* h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 S& M8 H3 ?+ F, w! Y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y, P+ `! J* v( c( U; R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3 c) {: Y2 V6 C/ u# m; N
8 k* L1 j6 y& ~9 W( B7 s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 u; I- Z/ l5 D0 L/ ], T释出狱。% W& @( R: i  }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6 V0 @7 k4 J6 b$ W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8 o3 Q6 N* p/ Q: ~1 T+ A+ F9 d6 Z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j" P! K& b5 l# H
# x; ^  {5 q% n$ V2 T1 x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9 ?3 e3 T6 m# S0 Q8 c. V
% u2 m* Z' P2 s7 ^9 f& r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D6 v4 S' x' {! U
" f- R8 t) C6 d/ d6 [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1 m& C5 U* H

0 A! N2 x1 t8 |5 f, F! N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6 `. T  o. s/ H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u7 w8 }0 z  p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z* k6 `+ U" m( e) f) Q  W8 e2 Z/ c' r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 @6 G. k5 z2 J* b  H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r7 A3 G2 `+ E* B/ z( F

; s* P, _! n# u1 _' h! Y9 _: b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4 H4 L  `4 J2 |, {) u" S1 Q9 o'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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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4-6 15:53 | 只看该作者
“惩罚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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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4-6 15:19 |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不死,法律就死了!也许法律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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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4-6 13:18 | 只看该作者
全家送去山西挖煤——这样子既没有死刑这么暴力,又保证他们全家死光光,而且临死前还可以为社会略有贡献来赎罪。
+ V: g, v6 m3 n& B# F$ Z3 f& Odboy 发表于 2011-4-4 22:58
. _) Q2 X3 {9 b2 M2 t3 u
D总:别说全家挖煤了,对于此贼,法场枪响能听到都诚为难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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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4-6 11:35 |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好像是要加薪的辩护律师提出来的,媒体不过是引用。这律师也有点意思,用在天朝“莫须有”的东西来辩护,他不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傻缺,就是知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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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4-5 21:54 | 只看该作者
找人杀了那些狗*官和支持废除死刑的傻*逼全家,然后看他们还支持废除死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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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4-5 00: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看过勺子终结者的预告片么?- I( j4 p" {+ K9 {. P  i# ]2 P
; n" [1 e7 R) f# F7 v
PS:以前骗女孩子上床会说:用我的手在你身上演奏钢琴,用我的嘴在你身上画满音符,以后这话可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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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4-4 23:14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才想到,好像用各种“非致命性武器”近距离轮流射这娃,一直射到死,也是个不错的主意~: R) \5 Q4 [# b0 }: p  n6 @
5 U5 c- ~5 w7 |$ Z& i; G% K5 [
其实我一直为网上居然能出现关于这娃是不是该死的讨论而感到惊奇~
8 z+ T3 b% y6 j: ~4 o! X% I他开车撞人是不是事实?9 G) c$ y8 b% A( [3 t# D# i
撞人之后下车捅人八刀是不是事实?
) D# A( X) E" H# ?而且在这期间,没有人用枪指着他脑袋逼她这么做是不是事实?
$ R& c3 ]4 V4 O% [6 F# S( X
+ w0 j' Z0 g' {4 ^如果这三条都是事实的话,那么好,OK,直接判死刑就完事了!还需要纠结什么?还有什么理由弄出关于她是不是该死的讨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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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22:5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明确的反对废除死刑的,而且我可能比你还激进一点,我甚至觉得像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案件里的罪犯,像注射死刑这样“温柔”的死法他们都不配、也没有权利去选择“享用”,等待他们的只有最痛苦的处决 ...1 c% b5 v' P% k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4 22:54
- |; G# Q3 ^, H: u" Q2 x1 V  v

& q  Z1 a9 T* ^6 t0 l全家送去山西挖煤——这样子既没有死刑这么暴力,又保证他们全家死光光,而且临死前还可以为社会略有贡献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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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4-4 22: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救命啊 于 2011-4-4 22:57 编辑 ; n) ~# k) S# L8 A2 H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5 u. y6 L+ `: c0 P" Z1 k7 e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3 x, `* v- ]" T" f- R) v( Q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f0 f" p8 H# p

* j1 y  Y+ i& j: U) x我也是明确的反对废除死刑的,而且我可能比你还激进一点,我甚至觉得像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案件里的罪犯,像注射死刑这样“温柔”的死法他们都不配、也没有权利去选择“享用”,等待他们的只有最痛苦的处决方法~
  U1 B3 Y3 c; h3 x满清十大酷刑就不用上了,至少加上绞刑和斩首吧?如果出于留个全尸的想法,也至少要留下绞刑和电椅什么的~0 d2 H8 Y1 ?5 J# x0 o3 g5 \& v) c
8 ^9 Z# v- K$ E" h# [7 \4 U0 G8 D1 \
只有在他们生命结束的那一刻,他们身上的罪恶才能够洗清,他们的灵魂才能够获得解脱~
" @  Q: P6 j! ^) q1 R6 j2 }" i) P% [+ z# q3 o
顺便说一下,楼上有位兄弟提到一个词“黑暗的公正”,这好像是多年前一部美剧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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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4-4 22:43 | 只看该作者
弗福塞斯其中一本中篇小说:一个老头被抢劫犯打伤,伤重致死,两个犯人被找到,然后一个很有名的律师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让他们无罪释放。此时警察才查到老头儿是个SAS老兵,还发现他的战友照片中有那个 ...* [# a4 }! |, q0 r" j' L
dboy 发表于 2011-4-4 22:01

- C) d, p% R  R/ I8 L0 c5 a
5 Z& f9 R( f2 K0 _$ W: n真不是一般人能般的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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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22: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 Z7 u3 |. W6 @charwbt2000 发表于 2011-4-3 23:42
2 L1 Q/ |' `# H6 c
( F; N/ P# T* \0 P3 N" U+ w* ~7 f
弗福塞斯其中一本中篇小说:一个老头被抢劫犯打伤,伤重致死,两个犯人被找到,然后一个很有名的律师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让他们无罪释放。此时警察才查到老头儿是个SAS老兵,还发现他的战友照片中有那个律师在内。然后在老兵葬礼的当天,两个抢劫犯被发现被人勒死然后扔到湖里,警察唯一查出的是凶手只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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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4-4 18:49 | 只看该作者
钢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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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4-4 18:38 | 只看该作者
唉, 让我想起了那个非法制裁来着.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 t+ G8 A# y8 q, A6 y! T# {PS: 最近CCAV真TMD的让人心寒. 如此丧心病狂的人, 居然会有什么激情杀人的辩解. 真是太神奇的国度了; k( X2 r6 Q; a9 n
charwbt2000 发表于 2011-4-3 23:42

9 ^% W2 v/ G4 ~' j4 O6 C/ b目前的确应该新创一些形容词来定义这些发生在这个与时俱进而又充满神奇国度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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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4-3 23:42 | 只看该作者
唉, 让我想起了那个非法制裁来着.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 r6 r3 |% f4 O, g) ~PS: 最近CCAV真TMD的让人心寒. 如此丧心病狂的人, 居然会有什么激情杀人的辩解. 真是太神奇的国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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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4-3 23:2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 d1 ?; }& D+ H; v: @真正的约法,应该保护每一个人,既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如果法律混账法官王八的话,弱者自当不受保护,强者也会被更强者以法的名义消灭! r# L/ G* G* l' V( e0 h) M
天哪 发表于 2011-4-3 23:06
: S- P) }, l- w$ D8 _/ I

3 U6 \7 {2 T- F5 K- [9 q' ]法律是弱者的挡箭牌,如若发现挡箭牌都被强者拿去的话,那么只有找更有杀伤力的东西来保护自己了~~比如镰刀斧头~~7 |, @' V" C* i& ]3 I, R. o
+ P7 O% \! k7 y; R
期待司法独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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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3:0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 Z9 J6 O0 y4 Z" J; |" L真正的约法,应该保护每一个人,既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如果法律混账法官王八的话,弱者自当不受保护,强者也会被更强者以法的名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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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4-3 23:02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
, }6 v9 o3 D- o- B  u9 r$ M' E治乱世需用重典!
6 a+ v7 q" u* z3 p  ]0 Y( G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8 v  @4 b7 N2 w; a
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 .... x1 a/ K* B; Q" |0 p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2 23:17
0 @' a/ i* E* a$ u, y/ r

8 ?* o6 @5 t8 D/ B6 A6 x. T欧美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拥有强大公权的ZF肆意践踏国民的权利,因为如果连程序正义都保证不了的话,实体正义就更难说了。弱者、受害者由法条来保护,加害者、由法条来制裁,关键是法条必须得到真正的执行。
2 p8 o9 f# y* P$ P: }! Y. G) N: l如果保护不到位或者是制裁不够给力的话,可以修改法条,但是如果法条无法真正执行到位的话,受害者就得不到保护而加害者可以逍遥法外,一切都是空谈——这就是污染水源比污染水流更危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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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2:5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 O; ]2 F& |$ H/ L- Uping7373 发表于 2011-4-2 16:33
6 b4 S! g0 o' o  `& q" P7 I

5 A4 q/ {# A" g6 z6 l你还存留在王法阶段,但是世界已经进入约法阶段了,不识时代潮流的就等着被历史的车轮碾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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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4-3 20:22 | 只看该作者
CCAV,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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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0:08 | 只看该作者
李刚之子李启明撞死女大学生后,央视为其父子提供平台,让他们通过央视痛哭流涕表示悔歉,但却没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表达机会。近日,先驾车撞人再对被撞者连捅八刀致人死命的药家鑫,再次成为央视屏上宾。我们依旧没有 ...
2 O0 }" E8 U! k; Q- l$ o; A豪侠 发表于 2011-4-3 08:15

0 Q. z8 s3 ?. r7 A% e1 R  P! @2 F& A7 B& }3 F0 h1 v* \9 r  v; _
在中国钱就是万能的,要是被害人的钱给到位,也能上央视去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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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4-3 19:28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下午我找监区长谈心,期间监区长大人说道“我们以前不叫犯情分析,叫敌情分析,和犯人之间不是现在说的人民内部的矛盾而是敌我矛盾……我们这一代人跟你们不一样,生在WG,长成在改革开放,现在又是这个社会……我们接受的教育跟你们接受的教育完全不一样……我们现在要把以前建立的价值观全部推翻重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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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15 | 只看该作者
李刚之子李启明撞死女大学生后,央视为其父子提供平台,让他们通过央视痛哭流涕表示悔歉,但却没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表达机会。近日,先驾车撞人再对被撞者连捅八刀致人死命的药家鑫,再次成为央视屏上宾。我们依旧没有听到死者家属的声音。
' `8 g% @, c0 ]4 e
0 Y% ^4 e9 v  @8 T/ Y4 k请问,去央视哭一次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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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4-3 06:53 | 只看该作者
不但赞同死刑,还赞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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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4:35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缅甸亲眼看着2个人被枪毙% b) _# j% L( `& o
没有任何法律程序 ( i9 C1 j$ D& \! k. y& n# E
虽然我不觉得这样解决问题很妥善- L  f1 w+ \5 Y% k1 B* W
但是我很崇尚佤邦这种执行力度
/ E, K8 O' h. ?) X7 s6 t& O( V小偷切手 抢劫 强奸 骗子一律枪决
  N' }! `- s3 L8 Y4 p* L( E7 M, ^& [" e. E8 [/ F( L
借用句电影台词来说, A# R# h; G( }- m+ R3 b1 ]
“这里不是西部你不能用枪解决所有问题,虽然有时候你不得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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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4:06 | 只看该作者
嘿嘿,说到律师辩护,我这倒是有条"拓展阅读",关于两年前的李庄的
" \4 r9 d5 k% W5 K! }- e2 hhttp://news.163.com/11/0329/21/70BIU5J900014JB6.html/ m- h( O4 D, Q
我还是之前那个观点,如果无期真能无期,那不判死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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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4-3 01:38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 ...
1 H' v8 N7 O% C7 D5 W; N8 C- H4 ~gumi 发表于 2011-4-1 21:37

0 _) f. S* o7 P" p引用已去世的LAPD前局长,SWAT之父Daryl Gates的话:当大家都在关注罪犯的权利受到如何如何的侵犯时,却没有人关注那些被罪犯伤害了的大多数好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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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0:48 | 只看该作者
杀的贪官不少了,为什么还有越来越多的人贪?杀人放火要偿命谁都知道为什么报纸上几乎天天有?我的意思不是不惩罚罪罚而是深究罪恶的根源————不公
' F, u5 f) a1 s) z) T+ o0 ?+ O/ L; }AQ龙 发表于 2011-4-2 23:30
3 u# i; z* m; F# ~9 r' k$ D
+ ~' @3 a7 t9 @1 }1 s
不好意思,你恐怕没有理解公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S% N9 i6 T* P
换句话说,不管法律如何的严酷和苛刻,但是只要一视同仁就是公。/ L6 F9 ~! ]+ A' l- y! h
杀的贪官是不少了,为什么贪的越来越多呢?因为还有漏网的,这就是不公,因此每个贪官明知道是条死路依然侥幸的希望自己是漏网的那一个。
  Q# R0 F, d8 {9 d2 f所以,别麻烦再把什么罪恶的根源同贪官屡杀不绝联系起来,因为不是杀得太多,而是太少了。
3 B, \3 R8 W* t  ]: V所以,更别去把死刑同现代文明法治分别开,是的,也许光靠杀总有漏网之鱼而无法保证公平公正,那么干脆都不用死了看起来多么文明普世,但是我想告诉你这恰恰就是对广大黎民百姓以及两袖清风者最大的不公。# E7 S* x2 }, q) E9 i1 A4 t

3 Q" g- F: n3 J既然绝对的公永远无法实现,那么至少也要努力让天平平衡一点;该杀的,还是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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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4-2 23:30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
- K8 N  y6 e5 k- Q治乱世需用重典!/ P3 g, U; Y& |' d- |8 \
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2 t& _; V2 P% o8 e/ C. }$ I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 ...
7 I4 h+ Z7 h, d1 T! y/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2 23:17
+ j$ ?% K5 V# ]3 V- @  G- d

; C  y& `1 l5 u7 F: y! p  i3 l杀的贪官不少了,为什么还有越来越多的人贪?杀人放火要偿命谁都知道为什么报纸上几乎天天有?我的意思不是不惩罚罪罚而是深究罪恶的根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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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4-2 23:17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2 U! r/ b2 T3 C" G4 ~4 p" w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 l9 ^: x7 A7 |9 O( Q1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15:44

" }: H; K& W' u
+ Z/ T) B$ P4 A: ^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
# N( Y! T5 A+ _, }& K$ N治乱世需用重典!
6 d, c0 |! V8 K. r  d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i/ {2 u: V# D# m
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个人的浅薄见识来看,这完全的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 G6 I8 v" g( {% Q) f
当你们过于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时,却忘记了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才是一起案件中的相对弱势的一方啊!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c8 q2 x- p4 X# R( k% [
在这个事件里,这个混蛋明显的毫无悔意,只是在得知了自己要被判死刑时才表现出来一点虚伪的忏悔,有用吗?
1 {' ~/ d# `3 E对他,不只是应该判死刑,甚至都不该让他通过注射死刑这种方式来死的这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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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4-2 22: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人命是可以按数量算的话,是死于刑事的人命多,还是死于内$斗的人命多?
+ o. k  `) @9 n. {) L+ I" O$ Q如果杀一人是凶手,那杀百万人的为何可以印在钞票上?(哪怕是误杀)8 S9 Q. A/ m. A5 g  Z
http://yanghengjun.blog.hexun.com/45610273_d.html; E  d  T$ D* w7 [+ a
http://yanghengjun.blog.hexun.com/45918708_d.html
/ N) B# G& u. }8 B/ `9 D2 C9 x1 a/ h) U
2008年全球各国共执行死刑2390起,其中90%发生在以下五个国家:
! l5 T. Z1 y0 h: I8 A& @# e
: W8 H$ s: d5 m8 ?巴基斯坦:36个人被“合法处死”,屈居第五位……
; W. A6 U( L7 U& v8 W7 }
, k6 B* t7 g: f: M' f" u+ U美国:37个人被执行死刑,每一位都会引起一番议论,出书和电影……
$ _# ^" m/ O7 L1 Q! Q- c" ?2 o
$ f0 a  g& [) U# M4 G沙特阿拉伯:杀了102位,其中有39位是外国人…… - w# j( V) r9 B6 P  P6 Z- F8 _. I
9 B& J! ^: ^! L) `. b" j4 ?
伊朗:这一年共处死346位,离一天杀一个还差几个,争了个亚军…… / L; l7 h5 R2 ~' f4 I

# u* ]- J2 Y* Y" h6 l中国:1700个,中国人,有人还说这数字不确切,差了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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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4-2 22:0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故事是要告诉我们,要学会装死!~~~~~. T. @" i" _! \6 |! w

* Z' m: Z: q1 C' v) M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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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4-2 22:05 | 只看该作者
是那个B提出激情杀人这个说法的!太阳他全家!MLGB的!人家家里还有个孩子啊......激情你妹啊!法律不杀他,我日,受害人家里应该去上药家去灭门!你妈个X的!.....这也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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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4-2 21:54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认为费那个劲审来审去,量刑判刑干毛呢?. i9 W+ K1 ]( }* e% y
丫作了什么恶,就按照相同的状况还施彼身,这,就是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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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4-2 16:58 | 只看该作者
向来大部分国人对于"秩序"这个事情,不会因为认可秩序而去遵守,而是因为知道不遵守秩序后会给自己带来很坏的结果,所以才遵守秩序.小到横穿马路,大到杀人放火.所以法律和刑罚在中国没有那么多人性化的解释,最直接的解释就是杀鸡给猴看,让你知道犯了重罪的结果就是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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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4-2 16:3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8 m$ i6 J2 }7 s! v7 h
ping7373 发表于 2011-4-2 16:33

. H0 J, W, O* ]3 i3 S* m
3 v. S! g- |4 `' v- S有道理,维护本就不存在的东西是毫无意义的事情,和谐才是最关键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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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4-2 16:33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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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5: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走路要小心了, 被撞了还可能被人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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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Y, C  u" }' U) B5 o3 ~8 G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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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8 u& `* S' |+ H. {6 K9 k& q
0 v5 P0 j5 g5 C7 r7 M9 I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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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3 y3 M2 j3 g+ j- X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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