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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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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 |8 O( n! ]8 F* }9 Q2 a  \+ u! N0 a0 u2 b/ u

. ?% u9 X0 H& |: \: S) M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 x* u9 C# [; H8 g7 B/ \没有锁。: x" f: l# e- v  @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1 @/ X, }# z# `; ^, @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8 p7 o; Q  U# _% S) A/ j- D; ]
4 t6 S+ L! E! i$ q0 `4 b2 P; X% `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e; ?& E" r# C7 W

4 p' {5 h9 T; r% {0 Q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6 p. O; J. p) q: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6 |2 u% \+ ^0 b

8 `6 p" u: O" [: p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5 P" S- }! ~! M, |- b& W* t( e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2 ^3 y: m3 [: A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 ]0 M7 k3 k6 C: C6 x% s# t  |5 O6 }# t% s( `. B8 V& [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I( d9 t" l) B* E7 @# r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R1 m3 Q6 m3 p/ @4 X. \+ X

& _# e5 W( v  z+ J, j/ e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V' g& Y. I' Z2 @; L" }9 E& r* x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1 K$ @" K) J& d

- S% A% k( q. q" I7 t' ^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8 I: w5 U! z' a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 j! {( x; @- X$ w3 s2 m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6 P& x0 ?( Z8 L% M* Q# J6 y/ L" f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0 l4 E% |. s% O; m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l! q' W/ C# G1 [9 I- v! o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A5 i8 ?& [9 _( d- ?9 T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z" f1 L2 q4 R0 d+ B' S, _  V, r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 A' }( |+ B1 S& P# G2 N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S0 C+ l7 h; f+ _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 c/ ~9 `" O  f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F( K- _! g+ w

. k4 e  o1 q5 @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V! z( q  F7 K% j# E5 |

2 M0 B1 P7 a* |6 k6 v, y* [( X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W2 H( \1 G# g
息。. d) E) ^7 ~4 Q% m
/ _' B1 q/ I+ v8 W, ]6 H! [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B6 B' K0 m9 p' [6 {/ g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1 J1 Z0 s5 W5 C' E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4 q/ f! s* A, W, ]% l4 e6 B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9 j5 _2 m5 t" C1 n* \. a
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Y5 a# K# [7 j/ p, L: Z  l: P, M
# ?1 m& W4 m! I3 A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 O6 L4 c/ ~7 j# }1 h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 z. K# K. V& x3 E+ \2 {! @* B1 }, Y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W8 \0 m& L2 z; I4 z: D- R* `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l  F  j; ]' O" f7 U$ u
9 Y% q* {* H5 z( K& r+ ^) l4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0 w3 A, o1 C# G; G& k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H$ @; d5 c& E( p4 n6 U8 l2 b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0 g- ^% P) ~1 t/ v& U
: S# {. R: o9 d2 c0 t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8 N2 Y! q: T' J+ X& m
" Y" O# `+ g; Z1 N6 w' e3 \' o  ]/ n) q; X; z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2 [3 T" f" P- L4 e% m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B1 D8 }* X! h( K
" r2 z1 f& v* ]* B( c- ~3 c' Y* Y7 a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A# J7 u0 t* h7 D! m. l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x4 L! Z4 G& ?( F( y0 U- p0 v: Y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m  F% T# a! T; o6 y" M( C5 E

% G. U& x& q) K" _* H9 o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5 u5 p& D$ K# q8 @% ^, p  F; @# L7 P2 {! E* H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 H( }. f" @  }8 M2 B# r" D, S- `3 I' r+ l# {1 i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Y9 S2 t; [, j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o% \$ V0 q2 \9 u( U& W
  f0 u# i9 T# {) G. W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9 W* B+ ^9 u! U0 F3 K; \3 Q  K8 N7 R$ I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 O! ]; ~+ k/ G! q& c/ Z& f- ?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J6 u- y7 P- [% X2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 h- u* Y* F) e& V2 Y4 n
; t2 ]# P4 [- v: |* |$ B8 Q4 U, M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 u# y, E, @( d1 J/ ]; s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 k4 J2 W/ C( B

- E8 O( e5 ?4 \8 m" j1 e&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M# [1 Q% b. [' n/ a! T2 C

! B- T( D5 w- ?! }% B8 I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 f9 j" O0 e% N; m0 Y( ]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1 `5 I( e5 S3 d2 x) R+ J) b
2 {: U6 o7 a9 B& m/ z9 c* \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A! D& s) d7 U1 p, K0 W! z
6 n. X- p5 _; R' y- v5 N' j1 |+ ~# z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6 [/ ?) W" Y2 R+ Y

' q6 ~, h" N( m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 w5 R& a) d/ g7 z% U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7 P  p& W( [- z2 k( K. f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F! u" W3 o3 O5 f5 l
. ]  H7 f/ ?* u7 |" Z5 B- F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f; [0 o8 s% r2 G8 ]' L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M* t, t  w/ {
耻的表演活动。 * N1 f9 v, q# [, E4 \( l

6 j  B) j! `+ l" V6 R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 s# M5 p# m, B; J$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Y; d( A/ A. \% |9 |) o

# f  v7 K" ]7 J! k: J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7 H  \0 d6 M; z: k/ _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d: P& G5 C1 `: W* t# g/ H

% r7 L4 T: h& M3 |( D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K. q) G8 t- ]( a! w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J2 u% F) w$ Y8 M
0 A& y  I/ M4 A9 i: e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 x8 Z( d/ K- `. a1 w( [5 O  k4 s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 ^" ?7 I$ K$ I  q+ f: V" z- G- c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x) C0 C5 H, ^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 F) D0 i* T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 z* e) ^1 w4 B2 g+ |的岁月。   
# X# c! c, Y- Z6 x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R, I0 Q2 {0 @) W1 |1 X( Q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l; T0 W. P1 Z) }2 w$ Q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4 y; y8 p5 |/ `! D8 U- r: F" l8 }% s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5 n, W4 m! Q$ y+ l9 z7 {: s! P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6 l. v* O- x0 |+ V% V" J
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G4 v  W* S& S* j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w6 P2 r" T, O" ?* v

1 \/ Q8 O9 W9 I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y8 ~2 u+ K+ J" G
释出狱。
# i7 f6 N5 U0 k) N: f9 P9 l) v2 ^: k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7 n0 x" |' z+ T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b8 v' d8 E; S6 k* K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f" y* l/ }$ H) f+ ~, C& c
" n2 C) R* n" R6 f$ U$ l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4 J: U% y, z" P. Z0 j" X
: G% s3 c* U& l' B& k+ m( M4 x+ e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e! I9 h  f( z& \" M' b& S+ O6 O; d. {
! N* R8 }7 W. Z% v$ ?$ a+ f( A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W+ l* k+ d/ f) g9 P6 O0 \( n; }9 W' j; ~% R0 ^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z$ s/ K( g; V2 `" _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B+ r3 C' Y/ n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8 ?0 \/ R+ k
7 |1 p, Y( y" T) B$ c7 J9 y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k- j2 ]( }" i7 y! y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O6 d1 C: a5 {& E, c% _) L) }2 D! {, `$ @8 J+ ?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9 E2 p4 L0 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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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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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P% k2 @" n  A9 ^. j3 t1 A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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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m; E6 O" e+ t. f+ [5 j' h

. Q$ d1 @3 j: j5 A' L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 l9 l- r( ]& {- V! ^0 c+ o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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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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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T0 f) B. H5 o
无论怎么样
9 j+ @+ u; E! m- {+ g# K; t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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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 m6 _" o$ H. l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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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J" H/ s) M! J3 x- I6 E$ \& f

! A8 J, s/ M1 \& o' P" f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1 k# F8 x* O" L/ M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 u$ v9 l2 t, t* m. t$ ~1 A5 L6 a, X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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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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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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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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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w  N9 |$ S! m/ M0 Z, }, w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 v2 ?! X6 x* S$ X: h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J0 M; A* z: c+ U' o; U/ }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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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 e( d1 H, u5 R6 F. T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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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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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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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 w. d: F9 t4 w
7 C. [! j( |5 u4 J; S% D8 I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 Y8 K& y6 _9 }) ]$ m  S$ q; c6 K9 `% q% D
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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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7 j" R+ O$ w4 R2 H: f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9 b. F1 i2 n$ U0 a: z0 T' J4 f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K% a* @/ M, A9 S' H3 Y% n% n& m, _+ T1 R; i
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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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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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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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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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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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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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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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g/ p- ^0 A/ i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0 D* n  X1 {: e( Y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w! v7 Z) d) F, t* ~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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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h+ e  m, t( g. X6 r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3 l3 G3 k. P: D* S3 E" X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 X5 c0 d5 i, H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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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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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 ^( f- |# v+ w) I6 u2 b0 X8 i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p1 p5 d: _/ ^# |1 C) s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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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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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1 P! n. v. L! m, Y8 ?, Y* R
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o2 ~  U# M1 {9 p' r& U0 |9 h6 x  I# D2 y5 J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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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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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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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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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9 X, ?2 [* _. g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e9 O- _* T! |$ F! o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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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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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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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M. z7 Z/ B6 X4 p7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 {1 u: B) X3 W& ]2 {2 ?) H2 W

' w) Z5 T- Q! y8 j% E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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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0 y2 E% K1 x) L. ^# V4 [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8 b5 e( W( O8 m- A$ T
+16 [7 }* [( |5 B+ [/ @( H4 _! N

: d9 i* P8 m' u2 |" p/ n3 m但是天朝不合适# t# {* {; X( n; q& u- i

) ~8 O. }0 Y, E3 b0 E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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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T9 Y, y$ r7 U+ z% P- X/ o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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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7 M8 B3 d% x3 \& N% E
+ `9 V3 Q) |# X! H: @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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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0 _* X& ^# m" n9 u- R' D* R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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