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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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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Q$ K- d# H" p- {7 b

+ o  B1 Q$ H# [# B1 O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 c* x5 e- ~; p
- J- |* J+ z1 X2 u$ s. v/ R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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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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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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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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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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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T9 q; g1 ]6 h, \8 ?# ^/ }; b" b

" I5 v9 q, j/ P" R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s* I/ e4 ], C6 K" Q2 m' E; B/ {1 X; |0 e0 h! Q% S) b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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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x; k3 t+ Q* H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 w* x5 d7 i: G. {0 Q( R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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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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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F" e: f0 V. N& k' s! n+ _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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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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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L' M4 }- B$ o5 ?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4 }/ c* U0 R4 c9 n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0 }7 V2 W9 B7 \  J

# i6 [4 u1 g, F6 d, A' ^4 C( q5 s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J: W2 l  ?4 l) B9 s' T

8 {) ~- Q9 t5 I2 p6 A& |1 b- Y! g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X4 r4 C2 M/ a/ ~9 c7 a5 V5 a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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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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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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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R3 _& U+ N1 H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3 D" [" A* O! B$ z) j# @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b7 K! W( p( C  y/ H7 R; H: T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Z2 a# a( d( c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j# @/ f6 N: Y" i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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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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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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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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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X  @* R$ h, M: ]1 L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L1 U( E$ C( u% z3 X2 [% B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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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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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0 Q! I6 K1 ?9 K5 M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n9 @! t; w0 t, P/ }
* ~* l3 I" i# h% T" V; {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d; z1 N/ {% {

, \( |+ m( C" I% D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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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0 v, G) d5 n& g" w3 |. H* \0 W: W5 Q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C* Y( S2 q* K" _! P' i# F4 B3 R: n4 E' D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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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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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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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9 H) ^( {1 I, Q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T" p) r3 y# L) |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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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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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6 q$ ^- p! H6 x  F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c" G5 Y& s  y
7 M  U5 R7 v$ u: l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 U5 W0 ]. a0 T7 F/ r4 C" V6 @5 a8 J1 H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k. P0 a  Y3 a$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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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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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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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 ?+ e1 Q# _4 l# H) v: @$ E! G; Z" |0 ^1 i' m( S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0 q! B2 K. l7 ^8 _4 F, v% V3 Y, L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a* L- e& j( C; J- @9 f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h4 s# [) b* c7 y! X7 F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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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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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c- @7 \) X) W" A+ p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 z0 J  e; I7 F2 r$ V. e7 v+ q- q: X!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 G( ^5 _, R- q! ^4 j7 y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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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R8 u: i  [: @# x0 x5 D

6 Z2 g8 ^6 Z4 f2 v1 h+ T- L#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F( `7 c( B7 T$ T1 T7 o7 {$ x; E$ A2 ~& G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9 K" _% Q/ K7 L% q% l$ G" e  q% D3 d# E' S
撒叫一路狂飙, V6 q, h' y* n9 D6 E  c

2 u9 I# y( p5 V/ u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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