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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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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0 d7 O' S6 u1 ^8 @$ e, F& z) b# z4 v. ?2 i, T* l5 m

/ Y0 g/ W) [/ g0 Q1 M$ T# X5 z& }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 n* y7 w. d7 ~& h3 v( ~# k没有锁。) j% E) j; n; i0 D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L$ U+ I: P, Z! ^: K! u! b* G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 G2 o1 F/ {; `, w& F4 D! d7 y4 l! H) o' G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A1 l1 T8 X. \5 n; T1 G) z
: h1 s% \# ~- x1 e3 T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2 k8 j+ V' ]4 `1 d& Y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3 i$ {0 @6 H! N6 z, P
+ m3 X2 T6 }3 d  d. G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L0 @% n  G0 Z+ H% e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 x8 m9 O: }5 K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5 n: p5 |0 E, d3 j- T8 [$ g

( [" m) J  }& c+ w  G# T  n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6 `8 F7 t# ?! Z7 z! @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7 p6 G* X9 R; A- ]  T
& o5 l2 ]( d/ I5 W1 m2 @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0 D- ^( M* _6 |: f3 E$ O
! x/ X8 V- Z9 A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2 H/ {, @; G& n( f# a5 [' Z8 u; c; Z! {" O2 z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e. O$ Y) m  l# q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j: J! X4 y+ q8 ~  n2 n2 d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P  x# c; S6 q4 g9 l; i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3 `' \3 [3 h1 ?. v, l* @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 Z$ W( J' x* I; f9 g/ A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f* P- Q; K0 U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D2 c0 W7 X" X7 ]* X+ w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 R2 @8 p8 [! r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0 X: z! R0 F. {- E1 x4 q- H7 t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7 e% a! r- s7 u) E! k, j
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5 B$ g; s3 T3 d0 }! c3 A' d9 c; ?! `" {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Q$ Q& a5 g" s* ?6 }
% X( x3 u. ^' m7 K6 |9 |9 y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 @, N9 \( L1 @0 @息。2 T: q, L- E* @

* a' L) S- S) g1 X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k( j' x$ K# H% T3 B,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3 x9 L! v; i; v1 i" _, O/ B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 E0 G+ u& q7 \5 T) I  e% Y9 Y  a$ e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3 b5 Q, s' w8 @" [3 O/ e  G/ k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 `6 n0 o& ]1 Z2 s, f4 }6 I5 J/ A
: }( H  e9 O# S, Q5 _# b; D# M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e) F1 m) {, a: t4 B, j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7 L+ L0 X: Y) D3 v4 |

6 {, |1 H3 \# R4 M3 S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 ^2 S0 k! c5 ?6 o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j) S- A+ p2 P! u

4 [$ F+ I4 o6 u- @1 F+ v5 ?. j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G. b: W4 t, a, N; t# ~6 B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C  j! @" ~$ [+ \' o# `  l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s, Z4 O4 [4 ]- S; `! Z, C1 W& u8 k# q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k5 {2 q/ I! \1 ]6 a) ]
8 u+ r' n* \; r
  T& j- x4 n+ Z% S% z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5 e$ c$ Z* a7 D4 d9 T( y* Z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0 G+ S1 y6 `7 d

; m6 `& W, ]% c  R/ ^  E/ D0 I, q# v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0 M2 N$ d4 u5 V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 ~0 k& V9 E2 y7 E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4 a. X5 c) l/ m- T2 k. R- l0 E& q( s
0 f; J4 i0 Q) R( Q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P; {: a0 u. [4 s* X

( K5 t& N- G" p: q7 K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3 R/ V5 l0 Y& ]
* H0 l" k, y2 x; H/ X- D1 ~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d2 r/ O6 l6 w$ f7 {. V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3 }- e; I* {& e2 g$ T2 s
% h5 U0 E0 E" O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9 O+ J5 S( |, W+ N- {4 N

. O" s* ~" ^. M) R/ y4 j% \1 P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1 e0 ^" i+ A4 a$ j& T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i3 }" E6 H0 N9 a* f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7 M0 W% Q9 E3 I4 o3 u
. c; p, C4 z4 Z! y+ f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8 l0 _& z$ S8 I( Q3 q/ {" b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 T6 O. {( E; A& g8 `, w
8 q, H4 D, F2 n# N+ p* b! ~4 z7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6 \+ F) m' L% b2 o2 c6 F9 O

9 T( ^# Z* ~0 H( y4 e- Y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C8 Y+ U( U) [6 ?( P$ t. M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1 ^. z6 ~, J3 _
1 n. ~5 V& l, D) b0 ^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 O1 K- q. ^, m! g# d9 _2 i1 E. e/ ?) ]* o2 A9 ~6 Q' m' Y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1 S' F! w- P" {3 h% R  Q  z8 m2 ?7 \+ C! Y( B; G$ i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C& q! x) [# N9 u7 Q+ y# q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4 f& Z4 P+ j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7 z% E* l, R' e' y7 ]$ Y
1 ~, ]# o" S  u& P/ r. X& f1 S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d. G, c' D( V! G" ?8 s: N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 ~) _( V6 Y9 e耻的表演活动。
1 p' [; M/ l  I* d1 w$ d% y0 n5 Z, B) x) k$ T' y5 Q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y8 }& N' g. b: ^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I1 H: O7 L) ~! W1 v: a3 {) Y4 t2 e& P9 g- \! m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E  U# B5 S! ~* _。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X9 q* c! u8 M) f
& r+ j% ], n/ S3 Y& X! ]) K" B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9 k) W& K# a% i  R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q; S5 i' E- P7 M* C. f8 K
7 s6 t; T5 Z( M9 d" S8 t, h) Y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S# m% N% \7 m- Z) p3 P1 I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a# r) G; A7 ]% i3 `& {+ U$ e0 }1 [, e& C4 @0 P9 O2 `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1 x. H, i+ ?( H5 f$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 e0 v$ V! t. e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1 Z* N) l4 F7 q5 c
的岁月。   8 C; Y/ X( t# r; J, p! u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K( v# y: A) ?1 X$ h7 }/ C/ E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p  F& B, A2 q  g6 K! ?+ d8 b  Z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1 J, a  w! H! P  V- @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7 x/ R1 e1 p1 l! l3 E& J  ]( p4 @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U, Q- r* _9 z1 _; @
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n: c( R5 s; h- y5 n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u8 T4 E' s* [3 ^1 a' G
# h  Y! j& |) ]8 B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9 Q+ J7 B) z) `6 k
释出狱。
+ _' I. n3 l- O2 u7 C" ]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V+ C2 C1 Q# o- c! B; b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D' B0 n, e9 P+ j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3 ?$ R8 D2 _, F# `, M5 I& g
( N4 T+ n) _' L5 g+ }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7 K( ^: g5 J1 p7 b, @5 g0 ^5 Z

# r4 X7 t6 O& o" G) S% t; L.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5 F  P* C8 v' f  k1 b1 y: d
$ x% |% i2 d0 Y& }& O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o" h& Z/ C; G( h) A4 ?$ a% X) [
: N  w2 q) C. E+ f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 m5 i% K, X* d9 A- W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8 T, D; e' R8 i: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W, w4 M- C0 |, S5 C0 V

2 z* \  e" Q0 e7 U7 [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0 u- a; p8 F1 z6 u6 D" {4 D! Y6 s* h& U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T' F7 {! Y" w& t8 a+ y$ W- }3 t: [6 w# y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 y, y. n! z5 o. G9 U) F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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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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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K! s, y& ~4 d, B  z$ r) y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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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 I( W! O9 [# ?" p
2 i; M8 b& L. r: u+ k. j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4 S( g% u' _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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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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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C& _: S4 P" G. a; M无论怎么样
9 Y6 s) G5 n3 K9 V' Z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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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9 Q* T7 d- y4 @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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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G/ z8 D" ?' Z! x; ?6 N% ?, Z1 j/ C
; z" i# a7 v0 f9 q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L/ |7 G4 g% c$ R0 x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6 H$ n8 G+ L+ L
, s4 l* t% \2 i3 y) O+ N( K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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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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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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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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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 g: g/ f0 R+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3 V5 D$ g0 ]! ~( h  {/ h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5 ?# ~* N4 a7 \8 A8 V% v' ]# n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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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H! I( ?3 p8 _. w/ j( I! F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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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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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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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8 Q6 |  d; s6 u; D- G+ ]; B
! m$ L0 p4 ~* Y6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9 K! V& c4 X9 |8 k- J" ~  y$ A' I# N  g; _+ w$ e1 s4 d! V
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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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U& F5 p) F+ _, S( d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 R4 ?/ J# m) _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y5 S# w1 [, Z2 m; R, ~3 n: D+ h) k5 n- E1 d- R2 ~
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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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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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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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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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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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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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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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1 ?2 t) ?4 G' o* |  g  v3 W1 D# G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 T5 P. ~9 R* G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7 y9 Y3 t! |0 i$ I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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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6 `# c: d$ X9 [- {  B( V, i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 `9 m+ ^: m# r9 a; T; Q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7 d# ]( |6 W& i6 H
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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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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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 D4 G) ]- @8 N: O' T1 m; n& Z- W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 h' v7 ]) @, W- Z0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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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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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 j& {: K1 x( m8 A0 Q; p1 N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f0 b% A, ?9 O  [& ~
3 X# @! X7 |: o! N& W/ A  h  i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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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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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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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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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I: A' ~) L0 z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N1 t: x: i4 ]3 E6 ?! J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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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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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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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6 @+ l3 X+ s8 A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 h* T/ s/ r  O6 b" J3 u1 c/ ^  K

: T, V! W1 j2 n4 b/ j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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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0 E: E2 S6 J% F7 g! A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3 T) p, }* P7 Y) V+1
5 [/ v6 R! ]) F* O
! K6 I8 M- ]4 \& X+ @但是天朝不合适
' U+ B( p8 X7 `" t+ z! `
5 ~4 f' u2 o# B' b' o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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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8 h2 O4 l2 _5 \5 E* N* {$ a. F+ o  e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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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7 u3 b; P; E2 w( O" ?7 _
- R7 e. j. B7 K$ G5 _, I9 R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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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 l& }6 Y" X( y( o% E2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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