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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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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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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8 M/ v6 W+ Q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 \" x1 C/ n$ z- _$ |  c" O没有锁。
  w' ~- r* W5 v; q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0 u9 }& S! F2 T3 p' A+ o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F; d5 w$ Z! U/ ^" w
/ h" g6 a) c8 A7 g+ _/ `* _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0 z9 v+ x# ]" L2 Y2 J: o4 A5 t0 S

. f/ Q3 r% }- r$ @. s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J* l+ n3 _3 V* v* k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 _) Q" M+ q( d4 m8 W# B1 t# ]; `# m" L# `, B: m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o1 n4 k1 H5 P( G( F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2 i( r. Q5 |  a% z" G% K7 e- C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s1 ]7 S4 |% W: F

  ^& ]  T/ f: E) h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5 ~4 j; p0 f0 Y; d/ o" I8 U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5 u# m' J2 E9 T! M

2 ~1 b' `$ H8 o* W1 X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X3 _# e- p0 `! D* y9 t

( B  r. H, D4 c2 I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9 ^/ {* G6 w- t0 G' `% N  z; j4 k) Q! m2 U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8 p* B3 ]/ [1 V* E8 B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1 [. `/ Y+ o) a3 ?9 F; a+ ^' g/ X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9 s" x; K0 q8 {' w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5 X' k7 L  d4 M0 D* O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 L2 ~" \+ V- ]- r8 K/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8 i) l7 s7 D9 Y9 A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1 w4 V! O! G  I) B  c6 l3 f4 l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3 s% l; M$ S! \/ Z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K) \1 b# z) j+ {1 q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 I. i; j3 l: v9 M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N% A) v: C' c* `- k. B7 |; d/ [+ y. d7 {7 y. W1 _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2 K6 R; e/ ]0 g% j" s0 {. s% l9 o

, A( x0 M: a; v! G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0 {/ W# Z3 r! x0 }息。
5 ~* V/ s: Q) j" K: H! J4 i* u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2 M" e9 o# Z, @2 `+ v8 c* P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t1 J8 {- Z! b# M+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4 K, j# D5 M" f. S8 l8 k2 b3 S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7 T3 j' p& l% o9 K% W) G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y: Y- j% X' q7 H. @7 x1 S

* x2 d) |% O  ]/ `6 d5 C( f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 N" u* T  ]4 w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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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2 Q4 T9 s! }* P7 I) P) r% @1 P: a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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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 z6 ]9 O# J8 U8 e5 i6 [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m6 n: [+ D5 r+ \8 E# ]: ^( e; G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9 I1 S$ t# C5 k0 P/ T& S# }' V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w- t6 I6 `0 n, X0 Q
! p/ G6 O! s+ L* L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0 g! o  Q7 W# d3 G1 w; b8 x# q: G5 G  w, X9 ^

3 v0 t* G/ D: i' T# c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4 {* g  r! N1 i,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n* v8 G  c/ Y$ O/ i

3 y5 o  }: d& r! C$ Y; l! X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1 F! A+ {% S4 c6 M8 Y&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3 f8 c1 d) ?# y- ~5 j* D- j! Q# X6 O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R7 Q  N- k5 N, N- b. Z) ?$ h3 z

2 V% n5 ]) Z3 i: D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I8 s0 T6 K, F6 i6 I

: Y1 |/ V6 o6 A4 a* \+ i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7 b+ L- m6 F# N5 S
; v+ X5 h7 J! x" M8 U4 p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E' u& k) v) D; u6 \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6 j$ V9 n5 e! g2 x6 E& F# L
' {. E6 n! L# S6 r0 M8 Z, B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2 Z$ G. R5 F! _/ [

" T+ W  j  Y1 f6 o; F' B  y1 H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z' ~. T: B* S5 ~) _/ _9 h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k6 R1 |" J'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 o# W2 @6 c' l0 m! T
7 [- D* T# q* s1 F% P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a0 \0 M! ^9 Q% Y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t7 V% U. e+ O
6 E1 \& C; [* y9 u; a5 U# `3 @/ X;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 p7 Z0 y2 Z4 B+ [$ n# `* g! ?5 D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Z) o0 Y4 Q2 [! ^# i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I6 W+ k0 t9 _' v
- k: X1 z5 i6 ~# ?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3 o9 [8 U& l% i4 K/ e: L. _
  x3 y0 b) K( U. P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H" @6 V1 X( s: Q1 S$ _8 {
7 L9 \, a6 n" @+ b! f7 Q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 M; f5 L/ n, D, k, l) ~- R* @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V! @" Q0 ?6 M/ O. W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o7 C5 v( t# W5 z6 C5 V5 O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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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 j- ]6 z5 ?) {: L2 y1 N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8 W& i1 n( T6 \
耻的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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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c- [5 \7 F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6 K1 J# T' z, E4 z5 F. W! \$ t- A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H& Z0 w7 J$ p5 @- T

; t1 r9 C; \- l. ~  W/ Q% q8 y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3 B3 s, Y2 C8 e" q1 ^5 k。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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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 q0 g4 `# W" z$ E" Q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2 X# X: ~8 i4 i8 C) R3 c% w: k: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4 c3 O9 D3 n+ n
: Z9 G. h6 o! P, K0 b* q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1 N2 t5 {: R! x1 `0 c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5 c2 c9 C; V0 B

& {, \$ |$ Z3 G6 g6 p0 A5 h9 Q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Y& Q. s" H5 t% t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 z% e( W" Q% }/ ]! \" l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L9 M# }* Q# u- c4 _
的岁月。   
8 v' U1 ]+ V! z) Y/ f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y9 J: J- _$ x3 l" D* X1 `' k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n1 g% M) H5 F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D' ]' L8 S3 ^$ P; R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B+ q+ y0 W; F" r: u8 H9 N. x3 r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 h3 s1 D- \; p; b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s# Q$ |! U' X7 y: R2 H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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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9 z& ]6 m% Y3 Q: g( v9 j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 E! q0 r6 a- n) o- W释出狱。# [7 T; m1 G; F* h! W% {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3 o% g9 @' u  v: I  P0 k! F3 I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G% F% f7 i8 s+ v" l' t. A7 C) n" u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d- y. r$ z& b+ w0 t# @0 W% o6 m  ?: u2 z' E) X- {* f, l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s. Y# m! j' r! o1 a. b
, X7 w8 n6 K) H( ^. Y8 X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S  `' \* p! v7 Z, y
) ?8 l7 s4 ]; B+ m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y, v* k! d5 C% w
% Y& R1 n$ |7 ?8 X3 N/ |6 E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4 a2 m0 z9 P6 P" `7 T- [7 ^) F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4 S! @% \0 l/ M+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Z; o7 G3 d9 E; B, C
2 a) D7 _* @6 E) [0 {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T! T: W: K5 L! d; s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3 f6 [! |3 r& ~3 E# M

. k% b* I( Z9 [0 r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6 f; V/ u9 A0 E) d- 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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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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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2 D7 p/ L6 |$ T$ n0 ~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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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W  y0 I; ]0 g4 O/ Y# Q9 G5 b6 J( J* R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E3 m  b. M5 I( |0 E7 w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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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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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n( [8 j0 ~7 W- x4 k, r9 E无论怎么样
- p0 b; i/ ^( }% W+ S3 G4 V. B. S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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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h8 R' t& A5 s$ U7 t0 a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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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1 w" Q+ S( |2 y

" s2 g' e7 J$ a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y9 y5 E8 s( ^2 b. v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 R- f: i& m2 U9 W1 j6 S4 E& h
7 R! Y0 \6 G( L- L: l( N. ]- X"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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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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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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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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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m! c/ T1 ]$ w* o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I: ], {7 R* p' e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 R  s# ^! g. X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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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 W8 g2 k/ b) t/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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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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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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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3 @0 p' l3 z2 |3 R/ b7 w* W

1 m* j5 x) M; J% W' F&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3 y2 V" b0 U* n( Z8 @' v/ I9 ^! X7 @
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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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6 `1 Q0 o& P: ~! M3 T) H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 l: O; V; B: _4 L3 e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3 I7 S- w. l6 d

6 _1 b  W- V8 B2 a  _( I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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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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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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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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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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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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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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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 }' p) a3 p, w( K) G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x" ^2 W7 H5 E- }7 M- u* c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4 y! N$ _! P4 W1 J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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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b" _4 e) u; t4 k- W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v, Z: J$ Z) y( v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c+ Y8 v' \  ^# d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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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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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2 W$ @2 b; e1 R) p$ ^8 C+ x( p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 R. `! U+ Z. C  ]; H% q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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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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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 H2 m9 \6 B7 n6 a$ a: C. R3 K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4 r7 F2 [, M4 k8 n
% s* q  U* ~2 t5 c7 I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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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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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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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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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3 d- j' b$ K1 h$ J) P% }1 |7 m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5 a! e) V/ m6 @! ]" |& S' f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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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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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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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_: ?: E" w* F4 p1 I7 T* T: i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3 T5 j" l. r/ h. Y: q/ y/ ~+ Z+ J# F+ o1 V, b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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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g/ g( ?9 Z7 |% L" o/ G6 T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b9 p" x( L, r& ]7 e" B/ V6 Z
+1
' |& m) i% O4 O$ v
% d8 N. E0 Y( F& y; \' P" z但是天朝不合适
) i0 F& V1 \. ]6 h( H9 F3 |8 v/ f1 k7 \! f% p* r3 `9 @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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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S8 j( }6 V$ s8 Z  t& u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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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7 _! q5 ]. t! \1 _) ~. x
6 Y" ~7 h' i! o7 y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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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U" E  v( r) S9 j0 }" Y: O2 M- z" x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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