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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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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9 N* i% ?4 T! ~2 A5 u0 \( Z  \" C3 S5 p0 q9 x) @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x5 W+ m$ R( a% V- Z4 P% n0 z% P1 R8 H- k- }
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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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y: Y; _9 v" D5 {' ^; B% T# }

/ ?& h$ m" g6 L+ F,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4 @2 |; g5 e9 b$ w- O8 R" ?. G' `* w: ]; E4 y: {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4 ?# c. x$ u  `# H
9 ~: X( s+ R$ P2 V' h  o
撒叫一路狂飙
* j7 P7 ~7 A) E& k# c( w7 L& O& Y0 t$ s; M% _# \% N
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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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Q& w  @# v" R% g* J5 L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7 P# D8 A" O) i$ q  @( n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4 a5 ~. g" z" N( @* m2 `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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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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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O* |* _8 L8 E7 n# |( s: i2 M

. o* ?1 W8 F. o. E2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7 d7 m8 ~9 q/ I- t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t0 E2 W( e6 I2 e. v! o9 z$ @3 U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u* O- b' y5 {% N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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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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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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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 E& O( ?3 }/ I% F! t: f. I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l. Z3 r( w% L5 ~7 b2 X9 o$ s: y3 \" n) U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1 `5 v( s; A2 o( V8 n
9 Q+ u% P  w. X! |4 I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a0 @$ N- O% z2 o" C8 U& G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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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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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v7 y7 ^* n. `# `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8 I8 W& }9 x) ]  [+ T+ h9 J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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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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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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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f7 N( i/ i5 S  ?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N$ b  `; ~( i1 H7 g# ^7 f1 Z3 _! Q

5 E3 d- h3 T2 M5 S( f0 x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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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M6 f) C. H* L) G8 e) v9 K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X/ ]6 x* C# c/ j1 I/ g0 \' w; U, M& r0 S0 _6 k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t$ P+ j0 l2 e. `0 Y9 \
7 A2 i( K5 j; v+ n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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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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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v0 T# U% d, _4 Z% N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T1 ^) g& w9 q" _8 N& P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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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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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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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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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h' L* B$ x% }1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4 H# F+ O; v+ x5 Z3 X! ]: w1 p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T9 t! y" T6 r6 g" p# G&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H) G2 V6 i. d; F! a  r7 ]% J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N% r8 K4 A+ S* O: |, Y9 W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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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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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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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y+ i9 B2 z5 d: _( J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3 T3 c" Z: o3 b/ v  V/ e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u4 V3 b% x2 l, c) L

) r: d; F6 B9 n' e9 T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u" k6 x/ g' Y% I7 i
- j$ g, A& V. x9 `) ]0 W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d* w2 ]" N3 d/ z5 W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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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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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D8 e9 c4 x$ \/ \6 C! c1 A5 c7 M2 i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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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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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5 }' m! T0 ?0 y3 [: X# Y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Y, K! U; O0 r) _% j4 K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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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0 d% t8 Q* g, n; U: F

2 P$ w9 q  i2 m2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V! A7 q6 z- v& f! h* o
) `) c& _8 B. X5 L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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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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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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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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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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