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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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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5 e& M1 r1 v/ q+ U8 p
2 C- @# ^% I; B- u# M" O% ^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B3 v4 X  G9 W" Z7 ^; x5 Q" H
4 x! j( ]1 _  u2 r3 o4 H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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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H1 \2 i) K4 L! R

- f! A! v) H$ y. @) V8 l( K* d4 K% N8 e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O, W; j/ L! ?5 E; N! D, k: P" u4 r' h8 o3 a0 o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 Q- x7 z% A' q; }* |( U

9 g5 l% m: H/ A8 w( g, t撒叫一路狂飙! l$ |1 Z4 ]/ k! q& W

4 K. S; z/ N. h5 C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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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U2 p$ C0 Y7 d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8 h5 q2 g; P) S' U( Y8 s# L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7 u8 [3 W- A  V7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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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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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6 ^  G7 _3 Z* G8 {6 I5 B

/ e& l# H. Y2 H& [3 g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9 j6 x9 _2 D* H; ?) |+ M, \- Y8 r, ]! p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7 s1 P" f/ R) N/ Q+ \% k% Q5 a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I1 T( e- G6 W3 v& |4 l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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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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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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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d9 u1 n7 |! B! M* B& k; k( s- k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W/ I" c8 k0 ]) R9 m) a9 h- a  F0 B8 w  a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J2 o+ V* y/ _8 V2 }4 u$ T5 X- {

# S) P0 k4 ~$ P6 K& ~5 A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I% M- ?5 {3 b: f/ U- k1 S' s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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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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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4 ~# s6 q$ X* q; n; {6 s( U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F6 R  W* r( A2 }! F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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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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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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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1 l4 V2 ~5 ?) E, H" M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9 g) L1 M5 z! p0 M- |: m
) L& N) Z9 O5 |, B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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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P2 x6 L6 J7 C0 h* G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J3 c1 u! ]. L* D' r& {
) l2 Z+ x; u/ I- S7 |9 F3 s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1 t( H/ j. b3 V8 x0 c) |: X2 `. f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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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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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w' X5 e" E; |7 u+ G0 X* T/ {; h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o0 n( m2 Y8 W' X1 a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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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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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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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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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7 C! ]1 \- N* J. _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S+ l0 m9 a8 c* A( k5 q  L+ ^* K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D. g1 G, J7 g% _. f; Y3 Z( z5 M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x1 v, s4 B4 u' c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 Q: s' S4 v1 H! O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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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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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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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q$ L9 n0 O; s. S" L5 q) {/ t, J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w! N5 h9 x1 ?" |- c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F( ^6 B" V5 E3 Z9 T; a9 B/ }1 L' c) d5 H4 e7 x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7 X( |3 Z: U7 x+ E4 N$ M4 x0 l1 T# j* w  t9 e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7 R$ p9 f; C3 z7 R- T$ S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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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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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2 B2 G# U, t. o3 N4 c- l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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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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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5 T$ S$ L( J- ]. S9 \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W( P3 F2 D" ~. R- ^: C% L/ }2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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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9 m1 o# C! |$ u* W3 p/ E( K
! B  \! O4 V' n' a8 f*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G# U/ i1 p# D( f0 J. g  f4 D/ u4 H" G' c/ a) Q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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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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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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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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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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