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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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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 X+ {, i! g- [) y
: W# E0 F: N4 G/ x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3 g. ?! e3 J# c

4 H7 k$ e& D1 o7 W9 P5 E9 X, B+ W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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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7 q! ]; z5 b6 [* U0 D4 L$ e
0 ?: T" I7 ?7 J! X% L5 g% I) u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2 }0 t7 @" i) m* g6 I) D6 v$ |

/ l) a3 v2 l+ m2 w3 K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 y% E" j& r
. J! r6 n3 ?$ S撒叫一路狂飙9 H, ?( \9 M: x. G& E: J( }

3 E( T+ a  G  k( E1 c9 L# b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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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f% j& X1 D. i
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4 g" D! |, I2 Q& n, |5 ~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N, c% T1 C  h& i/ }: G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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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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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b7 s0 i. U1 N8 g% O$ I! e  Q9 A; M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K. F- J) @3 r0 F& t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2 u5 v8 ]% K+ A  e  M6 K2 j1 f( e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0 l7 a! p" t8 w8 S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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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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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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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V9 P/ w! ]( G2 p9 Z0 T0 l$ @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Z  L4 C0 h) `8 S0 x" z+ z; a2 ]1 n: {2 p/ j& T$ V+ l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D$ t! i2 p# o' q% l$ j2 M

; V2 ?/ Q& i" n4 N/ r( c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 i8 B6 n6 y- r% T; _, P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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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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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3 j% P( Y: ]  o8 N4 G( o: E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 k  h( U0 t% R/ S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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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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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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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 _! O& z3 B. h, @- l, \2 [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f+ C1 h" F3 Z9 C4 p
; O/ a9 s4 W: y! I! T5 T) P2 n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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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4 t! a- W6 E! T' M! T! a# G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a+ o3 M9 v- f) I" x2 P! B

- `" @1 g& B5 e# O+ M' T) ^5 i- M3 s+ r% H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 i1 X# Z! D, N( J* f  x& C+ n4 k# ~, U7 }4 J/ w; z6 @( B5 ~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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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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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T: k0 ~. l' v2 P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2 O- w4 o! H6 _' K$ U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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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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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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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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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j% I$ N* a5 h) o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q* d; B0 f, [- L$ D9 T. D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n2 s' P* H3 w8 s  e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6 H2 D8 t; ^- x8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c- y' V6 S2 x* p7 Q/ v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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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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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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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 T7 e. L* w" N3 T% u9 n! [9 @" h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W8 S, E$ T- ~! L; u# ~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P( Q# [/ F: a( J4 s. _. s- r* v( X/ ~$ L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3 ?+ J+ j/ p" ^, F
" a! K" g7 c0 l9 w# U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1 {- k, J4 K5 ~, H- p0 A- k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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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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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c% p( T7 v" ^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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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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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 a% C. v- R6 j9 c: m- L, w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2 t# x* T9 _' t"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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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8 t' p; d9 I$ c  r$ a8 g5 {) B8 a" t. S' M! i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3 W: K$ q2 I& j

# \0 W9 ^$ E7 r7 U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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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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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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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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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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