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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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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K$ e' ?% E7 c0 G# }4 P7 I2 r. _2 q$ T" D
+ E4 s( p% z/ s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8 v* Z+ N2 p7 C5 U* s# P
没有锁。! Q  C$ `; V  m5 S0 H: G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n3 p) z6 a  O/ f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 r; P- o; _" A
# G$ p! Q8 o7 [+ o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v, }: L. N: g
3 _3 @5 E  F: e/ c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k! a" B6 p0 {$ e; f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 X6 q6 @3 T* G/ |2 o) q" N& ~3 v# j4 X  I. O) }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5 G0 ~; }0 Y' W" m- a6 s# g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 s/ [1 M, [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6 ]5 `  j5 d& v4 G" s. q# j8 D- X* A* {* E' g1 B) O: k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 l4 t% ?3 p! c. S# R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5 N0 A: d( z8 _9 F; B

* y. O2 ~: N- E5 z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_' t) J2 Z% l& I* D
, B/ j0 j: D- F: b1 c3 D# [6 V' U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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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 u( g# W9 R7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K* o/ T( t; C' K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 z3 g% n3 c9 a3 W! P/ b  e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 S; m! X0 ~' }" \  Z9 ?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i5 |9 _: l; L) F7 q; b: A" W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 ^& W- w, j+ M' w8 T2 |( {# n* P' c$ K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7 m, n- L8 ^- A6 }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1 i# P2 z" m+ ~' p1 q2 m. f' t! b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P) }; o. I6 n% z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7 l/ U, H6 L/ Z9 F
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k1 |) z$ Y. K: [
# E9 s" g# I5 D6 p- y! k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 ]' u7 D3 X9 A2 z6 D. \0 k) y' {) d6 B3 k1 V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6 Q! h5 H2 z# e2 f息。, G! v; E6 s$ w
0 O# F6 f" v: r3 K# i6 S. c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3 w2 _  E* {) v3 V8 {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E  x' |) |- j0 t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 \  e2 x2 J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 s5 A+ W9 |+ f! c" m( M3 j7 D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3 x' P) T: f" Y4 ?. C6 A
5 {( u. {, t  o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 t3 r  Q9 b; e%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 R0 k" E' V  ]- |5 t) j& q5 }( d! u# D2 I1 T6 \7 x0 }6 i, [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 E0 H: A1 a; C7 G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y( [* v4 V+ a+ \& \; A5 @
( Q+ t! F* {$ A; U% V% d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4 T+ N- Y8 J' d' e3 Q* J9 s1 l6 A3 t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r% D# m) F/ e: o( j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u$ _) w. o; S9 A) V- l

0 z$ M0 X, t3 i4 m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K7 P5 z4 ]; u0 T3 D( T6 W8 I6 X" A9 I3 e  ^% L. O2 P* U7 t1 A5 S0 E6 b
$ ?, n. t$ `. [7 F. i+ F6 e) T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p$ O8 v8 V% g" u2 z. `* m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3 D0 ^; \; R3 r: v$ \" I3 S  F3 [7 t) p- l& H. @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 X/ m4 J7 U! Z. p- j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8 w- B5 N8 V$ g+ J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6 }" Y; c! R7 }* _; l1 }
& m5 [- @; ~  d- W) c0 q% r: s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w) b2 r2 @, \/ f( c6 n3 \) }4 ]
3 P4 ^8 O! a& E1 c' `" ~6 k( _$ X7 g$ D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9 g. y1 P/ b' i3 I. T" l8 j
# u' A) O7 k. {8 F5 C  d5 y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3 V: j( t9 ~% S% y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N  y( Y9 V' t- ]0 }% |
4 N' p4 |" [0 ?( |/ Q% J! f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m+ J1 Q$ }2 m9 ~0 a

; H: d8 r! v! t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F& i3 z- @+ N: w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3 G- d! n( l) S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K* I: d5 V" {  x. L
0 Z7 \: ~# b7 B# o' y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 R0 f' V9 C+ |9 T8 y) q" Q  N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3 X8 U( O0 R% D; `8 g0 {; }, ~$ n+ c' P5 H-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2 R9 L* ]* `0 H" P: }" U

! {$ i" B) F0 L  S: ]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4 k4 F7 [+ R8 F) Q% x8 B6 \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7 T: u1 z* B* C2 E, R; C1 y
9 b$ J) Q. X; h4 d6 x3 Y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a/ X. R; d8 X7 ~) f2 V7 Q' m7 s0 @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 x6 W6 \' z0 P, z  R1 M, e" c' L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y! b1 |9 J5 o) O" |1 L" l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3 x# k7 ~' _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4 D/ {3 C; N0 a% u+ a2 G' M( M

- n' W3 ^9 _4 f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 s' E$ h' o! L2 V/ P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5 O8 S0 q$ f! H) C# |  a
耻的表演活动。
3 A) j* b7 E. d  n: N& D% u0 J. V7 P( ]  `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 F2 K' `7 X* \* g" _. l9 H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E: u, j) g+ b  s
( c4 ]0 f$ K, b+ @9 B! T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 c: |2 o, h& V+ ]& X# J: L, X。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s, I# ]0 E+ C+ P* [# k
* }0 ?& i' n7 y. M" `3 x# ]6 J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3 f' D5 D* C9 ?3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6 E$ q- q1 z; {* T
1 u: B7 ~5 C! x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9 y1 p6 K& L0 I1 n) L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l7 T7 E% S0 h

* O1 H) i# Q& {, b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R+ i0 m4 j0 I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_; i" S7 o# ?3 q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t" S. [; F3 H; I( Y4 m
的岁月。   
9 c% s/ z  _) Q' P; T1 V3 @' v! b# u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 _, a" a7 N( F- ]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Z& E# Y5 g# i6 r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k: R2 `9 w/ g- ~; f  h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R+ o, b. O6 o( P" E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3 d$ d4 H9 p: u' P* u3 C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f9 f) V' J, M8 P% y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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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 T. d  W3 Y" K释出狱。
9 Y% N5 ~: E/ ~) n0 X1 d9 M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4 ?, T, P, q- D, T( z5 i+ R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n& ^7 G/ r( T7 }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1 H$ L2 ]) ^1 x2 u1 S! H: T$ ^" e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0 W/ g6 ?7 z% M  y1 ]/ k4 a- g8 E) I
- ?& s  E8 `8 k8 |+ l- g+ r* `# v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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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V+ _. ?1 K3 J/ i  d* r' {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o* y7 Y1 c- C" d! X  e& ]: p, p' C: d. w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4 N9 R% M7 L/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Q% ?8 J5 o9 K8 E5 C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0 s1 W/ S) T; Y  n+ k* v+ W+ z' Q% K
- y3 c7 M) R0 A$ H# Z" c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 |* M. D8 B0 ?+ |3 d; G5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8 m- J; @  K& I; T. V" B

1 G  y4 C: j4 M( K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c. }4 z! X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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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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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M# u; C2 |8 |$ s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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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 O2 q: P% `6 H* x  T
) T$ H# j( j% P4 a* B* L& Y1 H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 R1 Q2 X9 }8 N* N! [% m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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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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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E3 x& y' G' ~, p0 P
无论怎么样
, k1 G( u# Z$ L; y3 v6 Y& F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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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j' N( E+ M7 ^9 I2 S1 u! S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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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L# n) D7 h2 u
/ s! a+ h6 q( Y7 K/ p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S" g8 |# c7 I0 U! c8 ^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 |5 [1 \) Z( F  U* F; m- B2 L* t6 C+ R& E3 p) H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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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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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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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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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v8 U/ B9 m5 V9 c+ C( B4 t+ _- T+ A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S0 t" V+ T$ J; S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r' [4 w7 p/ c+ p. C* T3 y* k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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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 t1 V1 O; h% [% d, |; y) w%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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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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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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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t, A( @( `3 H+ P

+ {( P5 t- D7 t' f0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 m5 a+ L" o' A% p: [
. P# g! X" {' {  O  i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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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z3 j( `5 n" b& a3 F8 d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3 v9 }8 h; Z0 d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b# Y) _. Z  `: j( N5 l: |
) c$ F, K$ T* _5 M$ X$ [$ y9 k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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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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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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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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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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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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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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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0 |+ H5 f/ }9 Y* @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P* q) D1 E# M: D6 Y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0 l4 b7 f' }1 y( u) d; p% q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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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I7 l1 F" J+ o' }8 k7 H8 ]& z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5 |: `2 [" Y" J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4 n, k1 t: f# }0 A
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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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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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v9 `. [7 ^0 c. q0 R7 }* U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o: ]9 M0 Z4 K' {' v
“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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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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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G' x2 m- B. B' f6 i/ m
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U% v8 F0 t) z7 q" }
0 y1 m: I$ g( b& t; L$ ?6 P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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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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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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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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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u7 y/ b! D. i- u: u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V4 I4 K+ @/ T, _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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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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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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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8 E( g* |- l% @8 `7 ], G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 n  ?* ^6 q. C3 K3 `
5 p" r6 j9 z! l# I4 k; s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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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 w( Q9 A5 ~5 G. p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0 q5 M0 w4 B+ `) W  ^
+1
3 ^: w) u  f# B5 t
1 R/ w8 @% [$ i1 I6 B6 B但是天朝不合适
! E/ I' r/ D* q3 _9 {  q9 z! v5 ?; H) E. J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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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f. e. x6 }# [% T. v& l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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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 w2 O- o. U2 [9 u% n* c/ k; Q2 O1 H" r; M! w: s$ B6 m7 a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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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F& A+ R6 G# y. k0 l8 K0 w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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