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复制链接]
查看: 738|回复: 3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3 @6 W; R5 d  p( |  |. j- w8 A, K
  o  R' D3 o  @9 `3 R
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4 E6 w1 {  |) r" l& P* F  l. f  C4 v
视屏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F$ D- x: t+ D) O$ ?$ G# s4 g
( r9 i& E- Z4 i7 g& I4 G3 M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 T9 m: m: U/ H/ p$ g- j2 a& x: ?8 p' C) g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J% Y1 G. \4 P6 {# e

9 l3 h! D/ Y* b1 ?" P撒叫一路狂飙
! u8 D7 M% n! m4 Z) i4 L% w- @% b
记者不死谁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0 a3 |3 W$ P4 V; n1 W2 i) Z+ N, P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V  b; }: e$ y6 _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1 z+ N' q: S' T! j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P+ ]3 }6 V( q, r0 b, Y2 A
6 T: ~, d2 h$ |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N0 b& I' X, v9 ~) Z! c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0 e6 r3 z' a' g+ H$ d9 r8 K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a: J5 Z- `# [/ t4 b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0 [/ Z8 v0 {4 }1 Y0 ^: _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c3 L7 ]6 H$ [8 Y

2 Q& V$ s- L9 Q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 f6 a& ]: K5 [, c& D/ {% Z- [0 B+ w! |0 o8 n5 K' A' L2 n# ~* H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A: f2 C) f# l' ]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3 D: N" L" ^7 S, ^! i$ \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9 y4 N( \2 Z4 f- X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9 ^6 g* [5 [# P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3 N  p( l! N/ X3 l5 M& @
7 U5 H3 p- a1 H" M4 t5 ~-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Y( m0 N; P7 V9 h2 v  {
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e- _6 t2 L8 C

. P- N6 S4 W: O6 v" I& B3 T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 V' u$ A0 I

/ s: A3 Q  w6 ^# N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o: y8 b2 }) i3 d$ d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s* K& O  ]9 ?% L$ @. G  e  d0 B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0 f! Y, S: Q+ n% \) p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3 @& Q% S& ^' c8 V- q8 h7 |8 x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2 W5 O( K/ C# h/ Z8 @% a4 c! s% K$ n* T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o; o* |/ a0 a9 g# ]3 o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o' x% C& x0 p7 M/ t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2 d9 B# {$ U, J) r2 q# q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r# _- o0 k9 O+ F& @5 h5 _5 z7 @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9 ?; [" i- \: I6 U! K

8 f* N+ J$ v8 G/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8 _; `5 T1 _' P: W
7 I  `9 k  i, M! a: j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Q: a, k& E' G& ^# q; }, Z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0 {6 X! E2 e2 E- Q1 |) f太气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s5 n! Z" _( R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Y7 W7 F+ I8 t2 A! d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h: l4 J1 m( z* l0 O% S' @8 E% N6 J0 ?6 Y8 J, t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M! W" L0 i2 l' G3 H  C) x: Z2 g7 r  G
6 U* J% y; o& q% o5 R" ~/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