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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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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1 B( X+ i$ n7 A- @
- C" Z- J% q% l2 v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5 j$ g3 B' [& c( {

  a' o' z7 M' I  G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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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g7 Z3 V5 I- H
! [$ ~+ D* x& H1 R" _; O2 t  \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 q. J) [- m" j3 N( Q* H

" U; N) n/ z+ D3 j4 O' J)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T5 `& M0 Q# T) f& }( B. j) |

1 L6 K! d9 h. R; n3 t( `撒叫一路狂飙
& i5 p) k( v% u0 |& h; q  X( J- h' [# V3 j0 t- B* _& ]: ?
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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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4 B+ w/ ~% h2 ?. C1 v! g7 _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d) E. i' J+ O& z. Y5 Y, W" g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 t. Z$ R5 ?( E6 |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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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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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6 L, [& s3 l" S+ Z! H2 y
5 D& d4 R8 s+ Y% r) J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2 d( v+ v/ {5 n1 p$ J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0 n9 F( }$ T2 t2 G( U, t0 U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T: F4 ?; u1 P, Z: F' v# @4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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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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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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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e, H; p) D: y% i$ ?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M& B2 c' C) S  t) [  F) g7 q* b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1 }5 J& @4 i6 b3 O5 c7 {3 d3 r/ S% l3 U; W  [1 R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 o3 q& k/ A* i  G9 ^6 H9 M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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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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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D! t" d" a. U( c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d& m1 L# M  @# x2 p0 X  [4 x6 D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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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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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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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4 P. ^# \5 ~6 \2 P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e4 q0 U9 `+ D7 t! y3 e+ ~% ]# F4 d( j, K8 k6 K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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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5 ^  i# X% P7 M* E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2 V. x8 D. o: ^! u/ P  c2 {3 e6 k

1 w; L: g6 Z+ V8 R,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4 F2 T7 T. ~5 [5 r# J
9 h. ~0 b5 }/ F1 ^+ K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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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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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2 _9 F9 a# {' Y% \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0 d$ t% I- F" V/ _! r; G  V5 k* f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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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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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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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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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1 v/ f, A% `9 [5 K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K' w3 r; T8 ]2 A% J0 C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_& ?! d% N$ g/ V/ ?6 A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 N3 R; l% @3 J5 b' G& |: {+ i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 q: V; ?4 C, x! ^( a
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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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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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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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Z! \" H- u6 X9 z9 f0 m( L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9 s$ u) U: o5 i0 D3 c8 h
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o5 G+ ~2 i$ M) g
, c/ w1 }. c7 z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0 i+ b- ?( S* K% V% Z* k* \' A2 t0 F2 b( [, B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5 H9 v- ^) R0 f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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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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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7 R# Y9 i' R6 P' y# F& \9 l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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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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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
2 Y3 g. H6 |) k% G$ q* c2 I8 O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K/ d5 v! n0 V8 U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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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k/ [3 z" A3 v! S1 ~" `. u& D8 t  c; z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d8 P0 X, j# B# o% x

: `# C7 Q. n: @7 Y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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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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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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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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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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