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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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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7 q& H& Y0 c5 ?" y

* f- Z1 C2 [% c5 ~. u/ Q2 o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 s6 O  w0 t7 x+ _& O& J" @# y8 b
& l  o; @/ A4 E8 g/ G" L! g: q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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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6 T  p$ X0 [) R$ u( z1 Y* f' A  e- S
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2 S; {- ], `4 ]( x1 Q

5 o5 |6 l/ x  d6 L! i: b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0 A( m. S0 `7 B' Y) J. D; U

( V! {' l' c7 f. e撒叫一路狂飙- r3 q$ ^& G; l! L

1 R. }+ ^% ~) \, v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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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6 _5 |& m8 @0 B+ w) K2 S" R' V. B; R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p- I' A+ ~9 e% ]% d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4 G7 H, B* b5 h" y0 l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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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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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 i/ R4 i. d1 u9 U; a( B
+ e3 R4 D/ H4 c( H5 P; V: s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P0 W2 N7 y9 |5 H& ^& Q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 R8 r+ E, U% m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5 r# |9 A! }, _! T1 M+ P: e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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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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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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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k/ g# }! Y( M6 ]9 O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W& p0 e2 R$ Y: t' ], D
# J8 a- x% Q* G4 k+ Z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6 O" `* r" P; X; t0 N

7 }- ^" J- x; R# t4 p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D4 r, X; V7 M7 m% `- S  ]# @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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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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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I8 P2 `- V- @' O! {*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B6 F0 c/ h( z0 r2 z' L! F
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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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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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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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4 V: }' `( n( h: N/ s; x  g$ ^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9 }9 p" a' P! n) Z
* s  ?. k. |- V( l, S* V  m  }! c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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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9 i/ e9 I9 N! d. T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 g" s. H* u1 U% U
8 G( s9 |3 ^6 U& V7 H1 `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s' c' @0 N, n

: U, E5 }7 q  d6 o$ Y3 v% a  W; N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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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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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 F2 R0 @/ q: V& G8 n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 O5 ^% G& a6 G& a) x8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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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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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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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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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6 {. u" x% L0 N% a
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6 M8 ~5 c$ ?% @: J. R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 \) h  q5 E$ E. X* u$ \* G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y! ~7 s4 g2 k' }" ~9 J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Q# o, Q6 S; d, p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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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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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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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3 X7 V5 M4 {1 c- x' Q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9 m4 I$ y6 g% h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 S  x+ E8 W/ d" [5 R
7 M& h  l0 w: s6 d  O  j, w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
8 }0 j. n. G9 }% x' _7 A* y( `3 z! R" Y" U3 e4 j# D4 L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 k8 i1 F6 `6 b0 B" g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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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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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d( @/ b  Z6 t; P
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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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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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7 |" q$ K: G9 F2 b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2 p; Q( n3 ?& k2 M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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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l/ u4 s0 b6 e7 N* U8 [3 c! k0 L% @! W1 _2 ^8 k% m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l4 R# n8 d- ^9 v; W0 `
. N! b" i9 _5 h+ n$ r5 n6 `7 o7 |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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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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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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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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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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