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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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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 F3 R3 F, _! e3 X5 p"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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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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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Z# x: I" |5 r3 J  z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x2 N# G- P$ q7 Y" w4 z& G9 G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T: V6 G- w4 r8 T! S, j+ [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7 }8 a7 a, K) ~( I) P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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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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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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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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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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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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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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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C" Z  M" O. e( |# v海洋法又来了

8 C; o% t% \% Y: ~& b# s! K4 ^$ E* ~& k6 y" A) x7 S7 I

% [- _: t: e: x0 q! W' i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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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 Z- j: f  G. x1 m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H2 y* R  ~) i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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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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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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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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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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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G6 R0 U5 k' G& x
咱们是大陆法系7 x( R1 E3 e) N# R5 C: _% i, C, ?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w7 `2 |  M; D  S  H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3 k  K% O0 `8 N2 T6 M- [- ?/ W( v+ ~' R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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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 K: r3 V6 {, i) P) M' t* b! ?6 ~/ M; e# |9 |
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6 k$ P* X1 \' H( B0 {
: S* D$ u3 m4 J- K8 J& k
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 J' i2 D1 _6 [% R
: H& S3 _* G1 q# x  i( {. f+ d
非常牛叉
! V( d! I4 r, w- @7 O; k1 {3 A# v: U( H- b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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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4 A3 x8 R( J, v4 m3 K: ~, Z咱们是大陆法系
7 Q# P" |9 w/ i1 W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7 J( A/ e- N* N5 ~& P, N$ M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l6 b& F8 T; ^" s
7 G6 B. R, w) r+ R" z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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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 t- r* o; m! A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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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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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i3 l; G0 r* R: H
, x# R+ p9 U* Z8 ~
" p" B6 K+ ]4 M8 U, ?4 N6 q0 Q1 Y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 i# H) R0 `3 x$ c" a( a# E8 l: I+ ]6 k7 Y* s3 N
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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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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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0 [% F! w8 U" i& ]& g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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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 Z7 @  e% V: A/ r2 B6 o* n7 U

4 d& J- b( q& r8 z$ U' b) J  f% u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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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 c  {% P6 J6 T6 L% V# y; [0 g: M4 {- Z* s' H2 ?
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 Q' ^' P( w0 t$ Z  P3 ]1 g7 k* e4 w2 i1 J0 D; |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
. s/ j" q% h/ h, @7 z4 K* w7 Z! ^0 e# s' A7 V
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 [) P0 `" p5 Z
& v0 P* Y- R8 p, T8 a6 ^# Q8 g7 W+ N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
8 P/ |" G4 n  C, b
# Y/ ^" o6 ~; b. @7 g4 l; M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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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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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
5 L, x1 c# J, [) B+ r6 T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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