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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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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 O# P$ N8 y! p  d- t
* M8 B" T9 S5 C7 n  \5 U; C6 s7 e0 {% T2 L3 k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0 n4 O5 M. z. Z, e( z* }7 M
没有锁。
3 N1 w4 w3 p4 c' B4 G$ s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6 U. m0 L3 D2 C5 p' }# l& p4 V/ y. K$ E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 Y% z/ O  ^1 O, i2 q6 d$ P: D- S- Y; N! }+ I; e; t9 g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9 r! ?4 n, `. O, K* h
# w7 r0 Z, ~1 k% M3 a1 M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1 y9 y- v5 ]! T% t1 `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N: |  v0 k9 G6 p; a

0 l8 F2 K4 |; z/ l% S# Z5 a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5 O8 j6 [! F  J- e9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8 {$ [8 w/ [/ s  v# u4 N),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Y  A  T4 z: g/ W9 t
5 q. @& r- H" W; B  i9 D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8 S' F, i9 S% L$ p" A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6 h8 ?/ f" O) w4 }$ O9 j  i
0 e! N" D; G2 b' ^& w9 Z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7 B6 F1 \6 |' o: o& R
/ V( \6 U  P4 `' M- b" |5 Z7 ~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 c, k: Q8 P8 F+ j
0 f, W* L9 M: v! r; W- |7 f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6 L: q& |8 j5 H5 P$ J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 q! j( b/ d2 U3 l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Z8 ]7 c5 Q1 V; V1 O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 f9 i$ ?/ d- {. r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d4 J% A# r; M. Y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F' U* R" V- P; ]% b' i) [
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 u" x2 q+ |: m; K0 o9 s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X) M: n* e* R+ M% Q  R1 a$ e9 O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G. M7 E9 V# O0 \% F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 k6 w8 L+ U" V7 @8 J0 {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 c' X: C3 o

# _& P/ X" }0 f! N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 \) h8 \0 x' |( k) @/ \  ]' V; \, q$ M% L, r, R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 Z! G" O3 j* a3 j% N息。
6 }, s8 b. k/ |$ o! ~
4 ^0 [7 ~! d8 _( ~$ w% e0 a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5 n/ K1 q6 C0 n, z,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I7 J) c' {; d8 r& o, \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5 i& D2 Q8 e' H  @% A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6 z# n: U6 ~' q1 t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l  i) r4 ?4 a+ C

2 |5 }* Z1 W, z( D& c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z1 j" W) S) f2 L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 o" a8 y, {$ m- [: [5 s8 L4 e. P% j2 z+ _0 `7 F% ~( t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 a& K5 ~  l. n& t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6 e8 b  o# H2 I/ G' T, C- k; ~7 X) i* t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 a2 N  j: V$ p4 B( B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a3 u; }) u. U  y7 T. X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X9 R1 b- D, N4 c  T: U) D
( n2 a4 e+ \7 I  T- z* [- L7 e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s' ^# s) ?5 n% B, k
8 E; `9 y; V5 B1 n1 V# Q5 p# ~

, y- n5 Z8 L# S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0 f" y0 h; a: {: }* g3 Z- G) g
,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 S8 H1 S5 d; j" Z2 u
3 K0 ?8 o% U# y, b. c" I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 ~4 j+ R4 X6 `+ G* E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s* V/ I; F) M1 w! \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U% j' }) ^3 b& u3 g$ g
* j4 O! X- m$ n# x5 c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6 h- l' ?# E2 ]7 e. Q1 h

  {  [, Z1 T+ x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 y7 T2 n% s  u
, a- r6 l2 w6 \0 r# P  q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 e( {6 y& {8 I: g0 P" C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0 d* o0 }, t0 H. D6 ]. u/ ~
. k) U" `- W) Z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m/ X& u* c: G  R
1 J$ O6 r- h  g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0 _! `; `, N$ e; |& X0 B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D$ F7 h9 w4 s9 t1 U$ S;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M" N% {/ M3 v
4 {0 }& i* n  M# C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e1 J9 Z% W7 C% g5 i* t
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c& B# _5 a5 }5 V
) h" y! g; _6 [0 @! A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 z! ~  Y% u7 k; H8 L
* k; Z* V5 w7 J7 u) A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3 U) {( }( n/ Z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W5 `; I2 k, b7 Z" f  ~1 y
. n4 I+ p* x6 _0 q; G0 H; @2 w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8 X, G9 i7 b0 I4 [; J

" x6 G$ b/ ?& {) D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3 d% y6 {) W$ Y1 a0 b1 D
: B8 c0 N* {1 p, K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5 X3 S/ P% I: f9 u8 c: {1 C5 f$ F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d6 C  `( C3 f7 I. r3 p. [- P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5 j' U6 M4 U5 t) R4 ^$ t/ G4 K( M* t4 @& M1 d: T% T; C, J+ @7 `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2 |1 ~% i2 O8 N! v7 H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 ~$ f7 w6 h6 Q4 x耻的表演活动。 6 m& L& a; z9 m( J, r! Q3 a

, I  T) s& I5 p3 Z  o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0 N; W* ~4 C% X- _. |* b, a$ A6 l  J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7 k+ E& m+ J; n& L

7 R: c" g$ `1 l  o& k2 n) L) A5 u: j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T2 H! G( p+ a) q3 M! E* _$ \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1 q% v) o# [$ y( `! x
+ ?" t, m, C  R( S  n. O+ x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0 e/ R8 S- |2 r3 }8 R) p# j0 }' V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9 t, Z* }8 I7 }7 f
! l9 d/ G( \) a+ D3 c8 O! W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K4 N; x9 d' q! X- g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 p6 c+ k# X$ _8 o9 r# {/ _: }, I/ h! ]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K: a; q4 H  y6 a8 u1 b! w0 v1 Y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6 u+ Q+ H7 [1 L- n5 J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5 V& H5 l0 U' P% `  ]的岁月。   
& {4 ^$ z7 A8 w! L8 i+ g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3 S+ D, D, D2 P9 \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i, E" i; I+ S" [" E) k: I. B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s/ Z  }' ]# J% `) ?" c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7 z4 A2 a- m# g9 c, G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5 n$ z5 W4 q( I
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3 Y3 Q% g) P" D; p$ ]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D6 ]* D: m4 ^% M

7 C0 Q( i- j" x" M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s: g* u  i0 E6 c6 d% m) g* n
释出狱。+ d1 j& z' r7 k0 u8 r7 x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9 y3 J9 q" n( w9 z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a2 j0 G; `9 Y1 f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2 P0 W$ M2 y/ p, \

" C: }' K, b" P7 h  @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Y/ u/ M. K* O: }9 U, @5 F+ c, @9 A$ e3 a5 o6 l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O; J) F: v* R# `) m  L# n! ^( W$ l  X: |! w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 W7 ~4 `% w' _
0 Q5 G( _+ z+ z& d& p, Y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8 h! ^9 e3 m$ ~6 P* J# T& s: z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N9 N/ Y& \' X5 R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Q: |; `, c  ~$ V; J- R1 l" n' G1 z2 O# S- |5 a+ C1 |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 x2 X& r; ?, p( \: x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A7 ~4 G$ G$ o* ]7 p/ h# g, G' ]3 C% f1 o7 s8 A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y$ f" X# E% \$ s& M: ]) `$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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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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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 [$ j" \* J% V7 f9 v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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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E5 L1 J: F5 O6 E
0 E$ e) i6 h9 d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5 Y) u& l, j' M. Z1 R. h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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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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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C% P) ~" b# t5 n无论怎么样
- M: b8 v* R+ o* h- U2 a; R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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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y0 o) S  _" d! x% q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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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 V' r' {: ~+ G5 \/ y0 M# K( V& ]! ~2 ^" U
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3 |9 R8 z" N9 d) O' P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E, {: r/ d# }; W5 s) d. k- J

% x3 I2 B- z' ~  Q6 q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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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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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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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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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7 o& u) r5 `/ O1 A$ A1 [3 j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9 W/ X$ h, w9 T" J! i8 ~, [) h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4 N  P3 D7 q$ ?' D& Z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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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9 r" u; S5 C5 u" k" x% W$ r. k# o0 r7 N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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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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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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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9 f% a/ ]. q8 ?* d
$ ^6 y2 W! R  i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I( `' k! a& }, l# o( b" j* h) J

1 Y' Y7 i" o  W0 \9 I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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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r; q. ?. }# g8 I  e2 U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V* p( Q1 s9 |0 I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3 T! |! }7 E- X* _( o. n3 z/ F6 Z* m3 }% D! n* L3 T
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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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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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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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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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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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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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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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 _  R/ T6 g' t' S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 S  N9 h% {- ]0 e! n, R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H+ \8 u+ y' P, H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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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8 X+ a# p, j; D- P* S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3 J" E" F) i& a* K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1 z8 ]( ], o# o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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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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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v0 H% e8 {* A/ k' s' D4 i2 O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0 O' {7 g5 E# F/ d5 ?" p8 y& V“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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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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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 P% v8 ~0 V: V3 k7 i; l- V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q( ?& j9 ~  F; \+ B: g; t; \2 P) N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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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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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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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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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3 Y# k/ ~' s* _1 x6 s6 x3 B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 L5 \3 Y& q2 J& D) K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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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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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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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 v9 ^7 f1 @/ L% M- [; y6 U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6 u: \0 }1 a: M

: {% {7 Z1 o7 ?9 V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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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2 ^/ ^* p" K/ U8 h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3 ?7 `* Q" [% Q, E
+1
0 P9 H2 ^! E& J( v% t* k  z1 R( Y1 O) L4 {7 c
但是天朝不合适
6 {$ n. n) L9 o) X8 Y4 {0 f2 t/ X* ]  C, Q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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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3 z; z) J8 W2 f( Y$ x- J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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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 U3 Q* A& l- U; E5 a, E* v* k% T
: c3 ]# c3 o' W4 W* H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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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M. @* D& |0 F$ ~# W* p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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