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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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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迷收藏1594件枪支散件获刑3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1:28 京华时报 - @+ a( O6 K7 a; ^$ x"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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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收藏枪支散件获刑3年 制图 黄闵
% F. p' ]0 K; F! _! F) M& N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贾某因为爱好收藏枪械,在自己的暂住地储存了上千件各式枪支散件,而且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日前,贾某被海淀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 `. v$ c/ G& e
  30岁的贾某从小热爱军事用品,枪支、军服、刀具都是他收藏的宝贝。3年前,贾某把从各地收集来的枪支散件放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有着同样爱好的发烧友,大家也经常相互交换一些藏品。: x# d* x. s( V( N& G
  2007年2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贾某的暂住地海淀区颐和山庄紫霄园内,起获五八式、七七式、五四式、八一式等制式枪支的弹链、弹夹、弹鼓等散件共1594件。* c% [# r2 Q3 b0 e5 ]: J7 d* j6 a2 S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在暂住地非法存放大量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贾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散件均为组成制式军用枪支的必备零件,这些散件虽然自身不成系统,不能组成一只完整的枪支,但可以与其它枪支零件结合后组成完整枪支,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6 `" f2 g, F% S' d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30件枪支散件就合计为一把枪支,在贾某家起获的1594件枪支散件相当于53把枪。鉴于贾某持有的枪支散件主要为弹夹、弹链、弹鼓等枪支的非核心部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军事爱好者收藏枪支散件和商家出售散件;贾某也并非是制造、储存、买卖、运输枪支散件的源头和窝点;此外也考虑到贾某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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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b) M6 \# W- k6 V, `" w% e3 G+ g1 M# _- M5 y+ [

( E2 C( g: G! {" N& H8 S# xhttp://news.sina.com.cn/s/l/2008-03-10/0128151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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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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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1:34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到处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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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谁让他到处卖了。也不能说他不低调,也可能真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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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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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2:2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人,我只能这么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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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3-10 21:21 发表 # x% r5 q! z* M, d
海洋法又来了

0 [" }- y3 i* l% m& s! j+ s1 I- @0 K

, u* ~1 i4 O& C- x; i( }你的意思是这回判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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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是大陆法系/ Y0 s1 P* G4 i1 m- ]: X0 k$ M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2 j3 K8 Y" l1 b% r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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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3百多发的弹链不知道法官大人会不会拆散了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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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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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4:26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就会帮你拆散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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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7: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孙志刚死了以后我就对现在的ZF和法律没有任何信心与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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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I, b" h$ E0 E& e  |& T8 R! E咱们是大陆法系' `2 t! f  ^7 a1 j# q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3 \7 R- j6 L0 D. R& J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3 [) @& }' P# H/ o) C. I+ T) z% b- J6 [" ~7 f
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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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09: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解释理论上讲应该是从属于法律的
0 `: i  D# O7 Q. q" r+ @. [. w, q
, s& j9 A+ ~2 e+ K" X) M结果在这个星球上只有一个国家) A$ D0 Z: N5 [& W6 T6 r% ?% y+ w7 @

& v. c3 s' K" L- {% B那里司法解释成了兜底性、堵截性规定
* ~# r, i5 l# K, }1 P+ F
8 L5 H6 r" g% j9 W. P1 G. r8 X非常牛叉. W! V( d) `7 S  x4 h) r- h
$ @6 m& S& Q1 s  u( u: X
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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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zhqs9 于 2008-3-10 23:26 发表 . d- r8 p, G+ m8 M
咱们是大陆法系: t7 u; k: c9 e: V. M- k
只不过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H2 K) S: O, W" O3 g2 c& ?海洋法是海洋上的法律,而且也没有海洋法系,法系有2种。1,大陆法系、2,欧美法系。

* C+ E* C6 C, N; N3 t" H9 k# w9 W7 f
: S9 }! A# x  t明白我的意思就行啦,抓字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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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1:50 | 只看该作者
海洋法=海盗法则?7 H9 j: @( F, g
连弹鼓、弹链、弹匣都可以按“30件散件拼一支枪”来算,海洋法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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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2:55 | 只看该作者
让丫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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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11 09:46 发表
& D4 w8 x6 ~  K4 S% Q# j5 n5 G5 @. O" [' R4 H1 w

, h4 Z  c- ^1 V* o% i# Z你丫整得跟法学博士似的~挖卡卡
: j7 ^8 j- A' T: o5 M
4 w* \8 J1 O/ _
跟LP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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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散件?怎么个散法?是不是上面的柳钉也算捏?如果有个拖拉机上面的柳丁能装在81杠上面是不是那个拖拉机当坦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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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58 | 只看该作者
拆到不能再拆了吧/ }2 ]' D9 ?6 p" U2 m
护木劈成牙签估计就8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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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12 | 只看该作者
大炼钢时代回归...这家伙可能会把东西全都溶了...制造军舰去...7 x' U5 L1 [2 w' [& v' {
4 Y, Y1 k! O0 G. N& @1 o  A$ U
     到时候他丫的就直接枪毙...罪名是:藏匿可造军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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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24 | 只看该作者
靠!问题是我一直都不明白你的意思啊~~~~" }* ?4 Q9 _7 l. S( H5 `+ g) `

* Q% w/ ]2 r3 R9 j: _政府就是政府跟什么法有关系吗??那些都是道具,你们也都老大不小了,怎么还这么傻X啊~~~~
  z5 Q- n  ~6 q7 [; E- W9 ^" f/ A6 N0 s* l/ e1 o
每次一看你们跟这瞎BB就来气!!!3 f% }& N% r' C+ n9 h

( J' y! T$ h3 m, \9 O  a挑战政府就是自寻死路!. X" q; ^) o0 ]1 T: K) P# n

, L# R& S; ^5 t$ {没听过有个专有名词叫“人民明猪砖正”吗!7 N) m+ U8 M# Y* W9 |0 R/ f
7 h5 A3 ~; v( f3 f6 B4 I$ y
跟政府不能保持一个步伐,就砍去自己的双腿好了,想在这个和谐的国家过安稳的日子你就要懂得这些否则就开路!喜欢去哪都成,走的了那是本事否则就好好待着,是龙你得好好盘着,是虎你得老老实实爬着!滋毛乍刺就等着挨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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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收几十件原装军品,类似衣服什么的,会不会算私藏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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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到配件呢?4 k3 i. F1 _& \2 {
比如BB狗的金身,外管,托,弹夹,甚至内部的弹簧,尾顶,等拥有者,数量众多的话,是否会被判定为,非法持有大量仿真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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