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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睹,江宁特大车祸现场,7撞5死4伤,孕妇腹中婴儿给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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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igeyes 于 2009-7-2 15:28 编辑 7 b: _$ J8 {3 G1 W0 t

8 Z0 c( O# U" ~. |9 B2 c3 U3 U司机酒后肇事,一路狂飙1400米,其中一对刚结婚的夫妻瞬间阴阳相隔,最惨烈的一幕让处理事故的交警流泪了,一孕妇当场死亡,婴儿给撞出,1男子出门遛弯,给直接撞到1辆面包车的后箱里死死卡住!
5 u% H; k, h9 Z$ Z
! l. x( m7 ^( m' g7 N  Z视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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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32 | 只看该作者
一路狂飙1400米
4 V; h# t! s' a/ m. h8 o1 y
4 y  N. e6 J" l. H% r好点的车才换到3档6 ?2 e8 l3 M5 [, j6 k9 f$ ?3 B; B
" R  w# I% I' N  O' E
换个冠军跑跑也就4分钟的事
. q, i( g" c6 z- R8 M% }3 n
* A2 J8 {8 b+ @4 `  f: q( [撒叫一路狂飙- i0 ^( y2 K$ f6 C2 |7 W# a3 Z; B  B4 }

& O4 g: p5 j' A( l3 p1 U& L记者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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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5:40 | 只看该作者
短裤兄,一路狂飙1400米,不是指只开了1400米,而是司机从撞人到被出租拦住。
% G" _. h: _2 j不管记者有没有夸张,总之这个司机该死!该凌迟处死!, P3 j! x* f% N* x2 W
视频中一个旁观的说车速上到100迈!
8 d' O! O( C% q; \2 Q% E关键是司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浓度接近醉酒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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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08 | 只看该作者
比拿黑X还阴险,比折凳还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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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笑何有 于 2009-7-2 16:16 编辑 5 }* g1 Z0 ?1 Z. b

% {% {! T- I9 F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S* C$ S) d2 E9 ^3 u  l' T2 m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 \) w+ J0 P' P5 d4 P! t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5 S; g3 K6 D, C5 Y' X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的第9起同类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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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同事亲眼目睹,的确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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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4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的 就应该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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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3 | 只看该作者
{:3_122:}鄙视酒后驾车的……) ?6 p% k/ h* [% ]1 g: i
不知道这家伙是不是也死了?如果没死的话 估计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 判不轻他。这罪过太大影响太恶劣了……我记得有个说法是他当时还很嚣张的说:“不就是赔点钱么!”{:3_123:}太嚣张了……
$ T  g9 k; N3 N. x8 r" A. F! e  G0 l0 r7 l* p- {
估计又一个从严从快办理的案子,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g9 P* D6 ]0 Z7 b1 \

  f# k2 ^/ y) c7 X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K! r+ G  j  Z5 {# u$ j  m* R$ u- _
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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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 17:04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是个包工头,不是南京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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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0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年年有, 今年特别惨... 最可怜那一死两命的.
" {8 m9 }/ o4 c" X: M: {可叹, 驾照人人能考, 但偏偏最重要的一项无法考核, 那就是人的道德素质.
& W" r9 }* Q% h  o+ X7 [% W- V怎么就不重判, 死判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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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现在中国相关法律弹性太大,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可以办死这厮,如果家里做了动作只用交通肇事罪那估计三五年就出来继续撞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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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3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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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41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居然不终生禁驾也算一特色
: u- ^' b" X5 t6 h2008 发表于 2009-7-2 17:33

) V7 o3 a7 K( b
# h5 U* h. G1 z0 r. u+ N3 P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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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2 17:53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看了HK的法律不得哭死........
. p! b( @4 V4 e: U& T: a拉11 发表于 2009-7-2 17:41

6 |4 v' |5 `6 k# g. m- n. a
6 X" B. S1 V& F# N6 C貌似以前也比较轻% A; `' C0 c) w' X2 r
. q7 ?) J- h; S0 y, Y8 C( l
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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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忠心希望那个未出世的宝宝能够在天堂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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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7-2 19:3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遇难者遗体的方式欠妥   
* U3 Z! }' c& |# {1 O  |应该保护现场 等取证后 由殡仪馆车辆运送   ( S% U3 j8 k) e, Q
这样的方式是对遇难者的极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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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7-2 19:5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就应该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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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7-2 20: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鸟人喝点酒, 那个孕妇可倒了霉了,这样的司机就应该活活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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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7-2 22:55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这几天在详细报道,这事在南京民愤极大,ZF估计怕出事,新闻背景跟进较快。估计那畜生会判到10~20年。MD恨不得将它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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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7-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愤怒.....
$ ^3 {3 n# m7 @3 A+ R" d8 Y婴儿都给给撞出来了..$ s9 t9 j: F1 W- a* b2 o6 X7 k
那段视屏不敢看,看见小孩子出事我就鼻子酸酸.况且还是个没出生的...., U- J5 e% U7 M& V8 y
我们这里前两天被泥头车压死一个3-4岁小女孩.头部只剩下辫子了..问题这已经是深圳今年 ...$ Z# Q- G  a% a$ x& T& U
笑何有 发表于 2009-7-2 04:14 PM

# w+ z2 U) l6 Q" e1 N7 C. k不是吧?又来了?我记得前一阵子还狠抓泥头车的,现在又开始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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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7-2 23:11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闹市飚车,都是明知道会有严重后果还是要做的行为,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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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7-2 23:20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因为他能喝这次就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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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7-2 23:47 | 只看该作者
终身禁驾不足以补偿啊
3 }2 ~% y  _5 r* J; S3 }喝到什么程度了这人?
6 @3 w1 k; p) C我不怎么喝酒,很难理解这种人! U' B5 Q! M) I5 X2 E2 j
" r1 d( l6 b' x/ m( h4 ~1 a
明知道喝多了开车会容易出事,这几乎就是谋杀了吧?2 v4 O4 u3 [( }- x2 o

* q  m! D/ Q. T# }# d6 A5 p+ {可怜的死者,被这样抬上车,敞胸露怀,应该先入尸袋吧?因该有的尊严! N+ K* C! o. [6 j6 r
小时候河边捞浮尸还底下垫草席,上面盖草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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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9:2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 偶也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 至少给人家遮块布吧 又不是战场上处理尸体 直接扔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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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7-3 10:25 | 只看该作者
车裂了这孙子!
3 k4 R" o% F" Q' ~" ]) V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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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7-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样毙掉都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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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1:19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的处罚不是很厉害。。2 b- S2 |# v) ]' Q. u2 x; H
但是酒后驾车肇事的。。麻烦就大老。。。% ?" r3 E7 V  t' R  u4 `! P
7撞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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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7-3 12:48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第一次撞击是交通肇事后面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7 z1 S5 b1 {/ t- {5 o% R+ o/ W. s4 ?, ]5 g9 n* c
顺带一提 公交自燃事件是人为,那家伙要自杀给家人看.顺带上了一堆无辜的人! {, K0 {. W9 C1 H; P1 X

/ {! b3 H) F& V* P0 V' Z( e. J这两个人死TM个几百次都不能赦免他们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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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3:00 | 只看该作者
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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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7-4 20:51 | 只看该作者
TMD,就一包工头也办不了的话,那真成纸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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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7-5 08:53 | 只看该作者
飙车和酒后都是明知道会致死的结果,还要去做,我觉得就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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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7-9 1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枪毙难平民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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