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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区】奖赏条例(自2009.04.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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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应近期元长官刮起的积分沙尘暴,为了缓解各低下层官兵对积分的渴求,求助区新订立奖赏条例,凡是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助人者皆有积分奖励:

1、问题出于真实需要,或具有普遍意义;

2、答案对提问者有解决实质问题的作用或有帮助;

以上规定会因应情况不同随时不断修改补充。奖励积分数额不定,彼此之间不作类比。

本例自2008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

[ 本帖最后由 马壮 于 2009-4-29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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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55 | 只看该作者
回答问题得过赏的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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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8: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点借鉴百度问答的那种模式了。好在问的问题是不是有用大家有公论。不然恐有刷分的可能了,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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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0:03 | 只看该作者
大大,那以前的回答有帮助的话,算不算可以奖赏的范围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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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1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opard005 于 2009-4-28 20:03 发表
大大,那以前的回答有帮助的话,算不算可以奖赏的范围捏~?


从新例执行日期开始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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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2:0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版主加分是一条路  

提问的人自己也要在发帖时说明有无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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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31 12:21 | 只看该作者
恩。有盼头了。能不能在加一个,回答好了对了又贡献了。能不能提前加入老兵俱乐部。。。我就是奔这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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