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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街头上演警匪枪战 无畏民警放弃射击空手制服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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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L2 Y9 O$ Z; L4 m- e' s) H

! D4 w& N0 [& X- f) a! c/ z  F
+ U' Q7 S3 }  f' `
6 q2 h. `9 U6 p6 {3 `, V1 i' f7 `+ i) _, U) ]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替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民警捏一把汗啊。我没有为最后制服匪徒而感到欢欣鼓舞,转而感叹这拼的不是火力,是人品啊!!!!!!: P! f7 n" [4 \; y1 d' u4 g4 B5 I% C

. l5 }; L! j# |5 F% b9 f每年花费巨大的微温费用,还不如花在提高民警的战术素养上来。。。
7 w  B1 [6 v# k% x! z* q! C' \" Q* |1 e/ L* [
       或许记者只是为了表现JC的英勇而进行的艺术夸张???终于理解为何在天朝偶尔浮现的所谓悍匪往往都能造成军警的大量伤亡了。。。。。若是遇到稍微有良好装备或者训练有素的匪人(譬如退役的军警),估计JC都只有送死的份儿了。难怪会实行武装管制。。。# M7 y: o, ]+ n

; x2 N" c2 ]% o0 t6 J& Z9 y& v$ W
下面是新闻摘录:
# a0 O: n- [) v, f; Q: a$ K4 V- K! w) ]3 r
0 O; L: o6 ]; T8 |
“……
当时在现场的便衣只有林壮强带着枪,他距离劫匪仅十多米。林壮强大声表明了人民警察的身份后朝天鸣枪示警。负责带路的一名男子在听到警察鸣枪后,马上开着摩托车跑了。
. Z8 {* \/ n4 J1 _
* M( C! x- |; c0 V: x  可就在警察开枪之后,另外一名“口罩男”居然掏出仿“**”式手枪朝民警开枪了+ I& k7 e4 Q5 Y# k' i( y* c4 L! v
, e; x, f" {* ]* H. R$ v
  这条街道人流较多,林壮强事后说,在现场他带着手枪不敢随便开枪。“因为怕误伤市民,近距离就是击中了劫匪也可能伤到市民。”" _  r+ h" B0 c7 F/ L" ]

, x2 m+ \7 N3 |, y$ [. e) x  于是,林壮强继续朝天鸣枪示警,打光了弹匣里仅有的5颗子弹。! P' H) a1 P* E+ l9 y

$ W! \1 F" c& }3 N  这时候,在现场伏击的辅警曾兴科拿着收缩警棍悄悄地跑上来,他用尽全身的力气从侧背后方打在了“阿渡”拿着猎枪的手臂上。“由于他没有防备,加上手臂吃痛,猎枪掉在了地上”,王礼锡描述说,可让谁都想不到的是“阿渡”又换了一只手从身上掏出了另外一支手枪!, d8 X: [7 }, s1 i+ U
! P: v6 O( N/ T( k% i1 f
  “我们冲上去,他(阿渡)开枪了,**式子弹从我脸旁擦过,其实我根本不知道。”昨天,躺在陆丰市人民医院病床上的林壮强描述被子弹划伤脸颊的感觉“有点凉凉的”。林壮强右脸颊缝了两针,无大碍。但他的队长王礼锡却说:“如果打偏哪怕一厘米,或者角度再正一点,都危险了。”……
. J9 w5 W/ O" ]" }

. Z. Q. n; c! |, U  i+ D: O" m# J  c/ Q! D6 V9 q' Z8 m
0 }* h' [0 E% w1 s) @' j7 o: i1 A5 |
新闻链接* Y3 N! u+ s# T( c( f)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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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4-2 19:2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JC们都花点小钱找李一道长学点法术就可以了,要枪干嘛...& G2 P# u; ^0 A( M  h( D; A2 X9 Y
* Z6 M) [- v6 ~/ z' ]) u8 e
朝天鸣枪打光所有子弹....这一种是何等傻屄弱智愚蠢白痴的行为啊!干嘛不朝自己脑袋上开一枪,不就没事了嘛,不想误伤群众,你有种别把枪拿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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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9:32 | 只看该作者
2# jason-lee
; d( ?& e6 n( F3 V/ j* W: I. G9 ]+ _
) v6 Q0 v0 T# p, q% i也许JC对自己的枪法和手中佩枪的穿透能力没有信心,也许是担心误伤平民后的惩罚让自己身不如死,也许是一激动朝天连发扣完了子弹,最后怕丢脸而故意找的托辞。。。。。太多的也许了,不过也很佩服这个JC面对匪徒枪口的勇气和心理素质。。。。+ \& J& R1 D& D/ z

5 X( q( {3 g2 a( k: Z1 R/ S, T1 [如果是我,匪人持枪,且开火在先,我会把枪里的子弹全部对着匪人射出,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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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9:33 | 只看该作者
打偏一點就是腦幹了
/ o) T$ j9 I" v0 T
* J+ B' k7 l3 j% s' M9 F7 V之前不是有个人被警察向天鸣枪的子弹打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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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2 21:46 | 只看该作者
这警察读警校时考试肯定都是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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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 22:03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是规定,要朝天鸣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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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22:1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警力不足,一个平时没什么训练(忙)的警察带几个保安(辅警)能抓些小偷小摸就不错了。有能力的都往上爬、怕苦的早走了,基层现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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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23:07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警力不足,一个平时没什么训练(忙)的警察带几个保安(辅警)能抓些小偷小摸就不错了。有能力的都往上爬、怕苦的早走了,基层现状如此~~~( |$ W% Y2 P, w* I/ u, x' x0 W
AQ龙 发表于 2011-4-2 22:10

  k$ I+ e: f2 Y8 [: C1 T4 w3 A内行的兄弟,不多说。现实和理想太远,没有能力走,只有慢慢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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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23:12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是规定,要朝天鸣3次6 _2 ?% f/ @- }% \$ X5 ^- C3 w+ X! B
辉辉二世 发表于 2011-4-2 22:03
/ t  N2 U3 M! K
那是要鸣枪警告。但是你要是只鸣两枪或一枪就直接对着歹徒打,记得最后再向天空补回没打的那枪不就完了。最后写报告的时候就写先鸣枪警告了但对方负隅顽抗你是被迫自卫把他打伤或死。。这貌似都不违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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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3 00:03 | 只看该作者
那是要鸣枪警告。但是你要是只鸣两枪或一枪就直接对着歹徒打,记得最后再向天空补回没打的那枪不就完了。最后写报告的时候就写先鸣枪警告了但对方负隅顽抗你是被迫自卫把他打伤或死。。这貌似都不违规吧。
- u# L6 u+ \8 k  h( h; ?  G* G  Hayuan 发表于 2011-4-2 23:12
5 }; H$ k4 f& T1 f

* \/ W7 y# T, o写报告写死你、死者亲属缠死你、领导叼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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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3 00:59 | 只看该作者
現在的警察也不好當, 他媽的寫報告會寫死人, 那些他媽的領導, 站著說話他媽的腰不累. 見義勇為的人一樣不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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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1-4-3 08:21 编辑 ' ?0 l5 I( ?( _! I( ?
- J: Z) z: Z" u3 }: k& B2 g. S4 n
人民警察遇到什么情况,不得使用武器?
1 h4 i, \' [  F; v0 E: h  答:(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5 ^4 A( ]) I! u) [7 k7 i$ \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
, E1 T5 L! F) ^3 k这是原则问题,这位民警做得很对,要是我在人群中也不会开枪,也会像他这么做。! p  i! k, [/ Z% P2 q* s8 Q! p% C" V
- R1 ?6 S# {0 e- T8 c( S6 q0 j2 u; P
另外发现很多人对大陆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不是很了解。
+ W$ G- ^- h, @% _0 y0 f: h6 ?使用武器的程序?0 G9 h) P" b+ h5 [; x6 @9 ^
/ w7 X) K! h$ i8 g* x
答:(1)判明情况。一要判明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规定的暴力犯罪。二要判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正在实施暴力犯罪。三要判明情况是否紧急,即暴力犯罪行为是否正在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是否不加制止必然会立即造成危害结果。; q+ k4 Y8 R+ n1 L. [; C' C

( @4 g( R; Z8 [2)先行警告。警告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停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二是如不停止暴力侵害,将会受到武器的打击。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直接使用武器。
% K* }, ~2 ~% C5 T$ [1 I+ K: }; \+ z0 ?1 }  s" Q
3)使用武器。人民警察应当正确使用武器,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使用武器的限度,是通过人民警察开枪射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使其停止实施现行的暴力犯罪行为,或者使之丧失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除紧急情况外,民警使用武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 t5 M9 d1 V4 T
(4)报告及善后处置。民警使用武器使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民警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民警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在及时进行勘验、调查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并将犯罪分子或无辜人员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民警使用武器的,还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G5 T, r9 {6 r. N
, T" h$ s; p2 O  }
另外据我所知我国从未有过中央财政编列的维稳预算。就我们局而言,不论是个人警用装备还是训练上的资金都很充裕,但问题就在于,安排射击训练有些同志不愿去,防弹衣和头盔下发到个人手中,有些同志出警不愿意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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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54 | 只看该作者
朝天鸣枪示警就不怕流弹伤到广大群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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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9:53 | 只看该作者
于是,林壮强继续朝天鸣枪示警,打光了弹匣里仅有的5颗子弹。6 A2 A! g4 k; v
————————————————————————2 S+ N) D& e: t( @3 Y
哥们不是要打匪徒
* j9 N3 @+ I# V
, M6 i2 F" {" T- P  e是打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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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3 15:28 | 只看该作者
最后掏出来的手枪是BB么?脸上的疤痕很像近距离中BB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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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7:48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武警开枪打死个把歹人就不用写报告?或者不用写很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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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8:48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武警开枪打死个把歹人就不用写报告?或者不用写很多报告?3 e) N, k0 u9 ~. y0 q; g; }$ g9 k
jason-lee 发表于 2011-4-3 17:48
/ r; Z; b, W8 J$ ~" Q) s& c
9 l' ]  J2 s" D5 }! u
武警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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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3 18:58 | 只看该作者
武警是兵……: h) U' H9 @- X& ?
天哪 发表于 2011-4-3 18:48
- c' V* c4 s; \( a3 _& W% p
# A! o) f0 f/ I5 Y( s% `
哦!你说兵没文化写不来报告!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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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3 19:10 | 只看该作者
走狗屎运了,赶紧烧香还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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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0:28 | 只看该作者
朝天鸣枪示警就不怕流弹伤到广大群众嘛?
6 T* g9 |  Z6 B1 m% H7 ilaokui 发表于 2011-4-3 08:54

! f2 W* z/ X/ F3 I+ _9 \所以现在一般都用喊的:不许动,放下武器,否则就开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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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0:29 | 只看该作者
那上次广州的大姐大回去是不是写了康熙词典那么厚的报告呢?还是已经被革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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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2:1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据我所知我国从未有过中央财政编列的维稳预算。就我们局而言,不论是个人警用装备还是训练上的资金都很充裕,但问题就在于,安排射击训练有些同志不愿去,防弹衣和头盔下发到个人手中,有些同志出警不愿意穿。MP--40 发表于 2011-4-3 08:09

+ l2 C: v! s* Q9 O. [
7 Z6 Q% [( y. G% R5 X! T. s上次培训,我们课程前反复强调带好个人护具(局里早已下发)结果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发现戴的人稀稀拉拉~~,主教官一牙咬:给我打~~,教官组的冲上去专挑防护少的开刀~~
/ Y9 {  X: E1 L% ?当天中午个个请假回家拿东西(封闭训练),到最后一天演练对抗中用了刀叉棍石汽油弹~~没一个伤的~~
5 ]0 D" r$ ~/ U$ p6 C) V9 J4 J2 S相信以后他们都会愿意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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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2: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Q龙 于 2011-4-3 22:18 编辑 1 `' m, }0 ?/ f8 }
那上次广州的大姐大回去是不是写了康熙词典那么厚的报告呢?还是已经被革职了?0 K) ^* ~! j, h& F
jason-lee 发表于 2011-4-3 20:29

! d5 U: k! _' L; S# \/ ]
5 C; I( T( A- U" j" V9 s看领导来着·~~挺你的把你当英雄典型,遇到风向不对,你就惨了。我这一个民警遭袭开了一枪打断袭警人的腿,自己脑震荡入院,两天后领导才来看望,为何?上面没定性,没人敢来~~~人治社会,就领导一句话,同样的事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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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01:49 | 只看该作者
那上次广州的大姐大回去是不是写了康熙词典那么厚的报告呢?还是已经被革职了?0 U) o6 V/ X/ ?- Z$ e) E
jason-lee 发表于 3-4-2011 20:29

# v  M% \4 D) b' X& W局外人果然啥都不知道……可怜的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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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4 14:1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一个的真够酸的,我还以为到了猫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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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8 16:59 | 只看该作者
此招奶“苦肉记”弄点战绩在挂身上,提干也有证明!因为他相信匪徒们用的山寨货一定靠不住,甘好机会吾搏点出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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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4-8 20:52 | 只看该作者
依稀记得符合武器使用条例里面不能开枪中的一条,属于那种开了也可以,但后面的调查会让你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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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4-8 22:23 | 只看该作者
严格限制警察用枪是绝对必要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以中国的执政力和对枪械犯罪的打击,一般的罪案都很少出现疑犯开枪还击的情况,而警察面对的大多时候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再考虑到警察队伍的纯洁度和警员素质,如果不让所有的警察都对开枪形成一种条件反射的恐惧,那我敢打赌,到时被警察干掉的老百姓(当然是闹事的那种),绝对比悍匪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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