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比达 于 2006-12-14 16:59 发表, G0 N5 |* _, H( o
其实,来暗的就做完就溜,不要留下手尾;来明的就往脸上甩证件。 - H! D# _0 q) k9 n1 D: i' b& m
甩证件有个P用哦,那时都火起来了,管你什么身份,动手了再说,再说来明的就是动手了,甩证件暴露身份是愚蠢的行为,搞不好皮都给剥了,不如打个闷包,打了就走,干净利落...........
% O F3 a# `. W本人真实案例:前女友在酒吧被803刑队的一SB调戏,当时怒火冲天,也不知其身份,出手就打,那比甩证件,老子干他更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