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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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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豪侠
41
发表于 2011-4-6 22: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余骏 于 2011-4-6 22:31 编辑
7 O, `- w% ^. I0 L
3 @* Y4 L8 t3 f, a
$ Q" q, ]- v3 y, n" G# {% U0 c. W* z- Q* Y# D( S7 k. |- O
李颖这个小B!应该送去当鸡!这他妈的什么J8眼神啊!!!哪位大哥PS一下!这眼镜有镜片不?P掉看看是个什么J8的NC!捅你全家一人8刀你也这个眼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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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4-6 23:0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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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4-6 23:15 | 只看该作者
照这么说马加爵也是激情犯罪啊。4 T6 |/ v+ u7 s2 e7 B+ w
要加薪、马加爵,名字颇有相似之处么,看来这类名字的人容易激情犯罪。
" @+ `6 s& c2 W3 F  L!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5 00:07
; N% a; V+ b5 o" T2 X+ `+ O& F
乃介4影射桶加么,她俩个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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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23:26 | 只看该作者
乃介4影射桶加么,她俩个加呢...9 U2 u3 I# s6 B; b" X5 A8 O
老秋 发表于 2011-4-6 23:15
) m% }& s8 K. u: }, E
所以负负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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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4-6 23:32 | 只看该作者
天下无贼 拍完,现在该拍 天下无匪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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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4-7 02:15 |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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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4-7 11:13 | 只看该作者
ZF已经TMD无所谓我们这些P民了,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在**眼中只是微不足道的蝼蚁,开车出门撞死几个,看到漂亮的抓回去蹂躏蹂躏……过两天报纸一宣,啥事都沒……恩……好像现在已经是这样了,将来是啥样啊……) |- K: |/ Z7 D  c
yesfgty 发表于 2011-4-7 00:25
才醒悟过来啊。。。。本质上和历朝历代都是差不多的, 贫富差距一样的大,权贵一样的荒淫无度肆无忌惮草菅人命。安心的做P民好了,容易知足才能从逆境中求幸福。你看农民就很开心,一千年前我们农民就靠天吃饭,现在还是靠天吃饭,一千年前贪官污吏压榨我们,现在他们起码给我们留口汤喝,虽说失去了自由,不过得到了温饱(偏远地区的农民就不要管他们死活了,反正给他们投入再大资源也是饿死的命),该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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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4-7 21:18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土地,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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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4-8 00: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救命啊 于 2011-4-8 00:28 编辑
. {& r# c7 v- f
+ q9 y- ~1 J& H我想反问这个叫做杨涛的傻逼作者一句:按照你的观点,“万人皆曰可杀”会干扰司法公正,但你的这篇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通过岔开话题而替姓药的小子开脱的枪手文章是不是也有干扰司法公正的嫌疑?如果是的话,就请你他妈的闭嘴! 法律是全体公民投票认可的,按照大家都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所制定的行为准则,谁违反了都要受到处罚,包括那个姓药的~他没有精神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从轻的情节,所以后面为他找的诸如“平时行为端正,与人为善,品学兼优,且小时候由于受到父母严厉管教而导致的心理问题”等等借口,都不足以成为他不死的理由。 ; A/ f+ B5 y  \7 C+ V
其实讨论他该不该死都是个很荒唐的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个脑子有病的变态、或者是哪个收了钱的水平低下的枪手发文提出的讨论,他该不该死还用讨论?很明确:他十分该死,且必须死!!!!' T2 o' v* m8 \5 y3 x( e5 c
他是不是开车撞人了?是不是发现后还下车亲自捅了别人8刀?在这整个过程中有人用武器逼着他这么做?没有!所以这很明显的是故意杀人嘛!肯定得死,还用讨论?讨论个JJ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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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9 M! E) f0 P最后请大家注意一点:当所有人或者大多数人都在拼命替犯罪嫌疑人(定罪后叫罪犯)的人拼命开脱罪行,并大力主张他的权利的时候,有谁会想到原告受害者的权利怎样得到保护吗?
4 N) }; z; b- I7 U. S
$ K# u1 }7 }6 W) C! `3 I#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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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4-8 00:42 | 只看该作者
利益是我的,命是儿子的,公信力是国家的。/ F# j4 H$ L; q* d9 P1 J
公信力值几个钱?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z% n5 Z+ }/ [/ ~
短视、只顾眼前利益,是痼疾。谁都知道,可谁都改变不了。0 W. n9 Q8 `4 d. D4 @' C0 H# ~
楼上说是这么说,可假设您有亲人犯了重罪,您也会竭力为他奔走开脱 ...
/ w7 x. Z- M  d3 O8 L! P2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5 19:50
  M% F( n- r) I3 B; ?
/ B2 @, b# v  L
猫版主,你的话都是实话,而且我家也有亲戚因为偷盗被抓之后,家人为把他弄出来而四处奔走求人的经历,但你这会说这话真的不太合适啊~2 _* I4 [' A/ s: e7 w6 u( N
5 ?1 X. m! K) W/ L6 a
姓药的小子以自己非常恶劣而又独特的方式再次撞痛了国人心中那个最隐秘的伤口,所以他已经不仅仅是犯罪了,而且是犯众怒~8 y3 x$ u& ^/ h
试问其他类型的犯罪,比如偷盗和经济犯罪受到的关注程度有这种类型的高吗?没有!说明这种大是大非的事情还是很引人注目的,既然已经混到“万人皆曰可杀”的地步,而且他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这种情况下他还有不死的可能么?* a1 S, g/ D7 O7 b7 Q
司法独立在天朝从来就没实行过,但至少在这类案件上还可以做到司法公正吧?9 L% {) G! ~) R0 P: h! S+ h
在药家鑫这个案子上首要的是公正,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我觉得不太高哎~
4 {% k: |7 I; J5 E- C* g$ n9 Z3 n; a: ^, ^  d2 L, S5 d) H
你的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以后别再这种时候说这样容易让愤愤们误会的话了,不然很容易让你被围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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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4-8 00:59 | 只看该作者
放他妈的个屁,如果当时被捅死的是这个叫什么杨涛的B玩意的妈或老婆什么的,我看他还能如此理智!这姓药的家里有这么大的能量?这次竟然能让媒体如此丧着良心替他家说话?到底是什么背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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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4-8 01:42 | 只看该作者
好的本來撞人後再故意殺人,要判兩次以上死刑~本席顧念你藥家鑫初犯,且自行投案自首,從輕處理,改判一次过死刑~立即執行,推出去斬這個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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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4-8 02:08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可恨的不是姓药的这种败类,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么多官员家属,出一两个变态的疯子也不足为奇。但是,真正让老百姓愤怒和失望的是这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和新闻媒体在权势面前无耻的表现。它造成的影响,远比一百个药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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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4-8 10:12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先交通肇事(而且可能是2起,不过不知道第二起事故伤者情况,所以可能第二起不算犯罪,只算一般违法),然后故意杀人,恐怕得2罪并罚。0 @, [1 b. X% R/ A* T6 h

$ m- W. H: r# z- D* s6 ]8 Y而且激情杀人其实并不能说社会危害性比有预谋的差。; h3 r8 Z4 \& E; B( y0 U* R8 q8 q
一方面,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证明犯罪者主观上比较**、而且其能力会阻碍案件破获。其社会危害性不低(尤其是前面几次没抓住,他经验就更足了);
. N& P( f- q3 W* ^  @: Y但另一方面,还存在加害人认为“伤不如死”的考虑,在客观上可以反映出加害人自己在思维方式、价值体系上也比较**,人身危险性不一定比多低。
: j$ y5 {/ o  Z+ d7 A& y; ?$ b另外这案子中,加害人是对无反抗能力的无辜者进行加害,这和生活中常见的双方吵架进而打架造成伤亡不一样,吵架那种应该说双方多少都有些责任,伤害的对象也是相对特定的(吵架的对方)。而本案中的事情,推而广之,实际上没有什么特定的对象。2 J: m+ o# r, h* _" F; x# C
另外,判决如果搞不好,会助长“伤不如死”这种倾向,法院也得掂量。( \1 o* O, H6 y0 P# y0 I' R
最后,虽然自首这事儿基本能定下来了,但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车已经在第二次事故时给扣了,距离排查出加害人应该说只是咫尺之遥。只不过他父母够明白,赶快给送去了,等公安上门或出了地区通缉令,就什么都晚了。. _2 J( c, t4 H2 M+ R
3 h  H# d. H% ]% @
但是传统上来看,这种案子上电视了就不会死。现在主要看被害人家属要钱还是要命。除非死的舆论有压倒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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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1:33 | 只看该作者
在药家鑫这个案子上首要的是公正,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我觉得不太高哎~+ o#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8 00:42
' u* Z- [/ b5 A' k4 l9 z# i( x
0 O1 X4 `5 D5 O
司法不独立,指望断案公正就只能跟中大奖一样看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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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4-8 12:4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出来唱歌了,又会弹琴、又是三好学生,年轻有为,杀了可惜啊!8 u# ^2 I+ K& D6 R9 u7 O& p
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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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20: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豪侠 于 2011-4-8 20:43 编辑
3 Q  Q5 s( H6 A: a$ u4 {0 V+ Q! v) I# A
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 张显     2011年4月7日. |% f+ P) ]0 o  q; t
5 {4 {+ x: h2 D/ b, ]2 T
[药家鑫案的闹剧还会持续多久?]
1 ~8 J& d' H5 ~' S5 \4 Y
1 Y: _% E8 D0 @% K2 [. B1 A    药家鑫重大故意杀人案,破案很快,但公开和实施拒捕却很晚。终于被西安的两家媒体还是曝光了,外界传言:现在有关部门对两家媒体耿耿于怀。但我们亲属还嫌见报太晚,因为我们亲属想很快给张妙一个交代,快点让她入土为安。现在看来,即使很早有所报到,也不一定会尽快得到处理的。因为,一个很清楚的案子,应该很快就有个结果的。但到目前因闹剧太多了,对我们亲属精神上的折磨太大了,都有点撑不住了。张妙的父母以及王辉,现在都有点神志恍惚。只要是人,这种日子都是很难熬、很难承受的。4 p% V" s# I% r% |5 V1 S
   根据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过程,这种杀人案实属罕见和残忍。按常理应该早立案,早解决,才可对受害者家属及有良知的老伯姓有个交代。对稳定社会也可起到很好的作用。事实上,正式拘留药家鑫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3日,直到2011年1月12日才正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记录,应在立案后的45天内任何一天可以开庭。也就是说,应在2011年2月26日前就已经开庭了。法院却安排在3月3日开庭,而这种改变开庭时间的做法,并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做过任何解释,我感到法院作法有点强势和霸道。在2011年2月23日,我们拿到了法院传票,通知我们3月3日开庭。而快到开庭之时,又开始延长时间,理由是检察院需做进一步的审理工作。但在2011年3月23日开庭的法庭上,我们发现宣读的公诉书与当庭宣读的公诉书无差别。对于这种拖延时间的做法,只能表明:西安政法部门的相关领导们你们真牛!在面对这么多有良知人的关注下,在我们受害方的急切煎熬的漫长等待中,你们却很麻木、很会拖延!现在,我作为一个陕西人,为你们的工作效率感到无语与羞愧。/ k% ?" N+ x( h- B
    开庭后,闹剧不断:法庭上有人认定自首;就有人急不可耐当即接受自首;当然激怒的是原告代理人的不接受自动投案一说。所谓“激情杀人”和“钢琴杀人”只能成为日后笑柄,可能还会记录在耻辱的小说中。法庭上,还有药家鑫同学们的小丑表演,也不知道这些学生是否征求过学校意见,他们的表演也说明这个学校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与欠缺。演出的结果给学校带来了丢人显眼。出现了“优秀学生”,“奖状”和几份建议轻判的“请愿书”,这个丑陋的表演,搞得这个艺术院校现在臭名昭著了。闹剧一折接一折,但在阳光的照射下剧情都被人们看得清清楚楚了。
+ p4 k9 W* v) h    正当药家鑫面临严惩救命稻草的闹剧纷纷断了的时候,又开始出现了药家鑫同门师妹“李颖”穷凶极恶的咆哮,开始通过用侮辱张妙的言行来力挺药家鑫的犯罪行为。西安音乐学院的“李颖”们,你们还感觉你们学校因药家鑫不出名吗?你们这些同学的那些闹剧还不够精彩吗?这个08键盘班的“李颖”闹剧确实给你们学校演砸了,终于露出了你们“艺术”素质之外丑陋的一面。! M8 U2 X( h: e+ e& }
   现在,药家鑫犯罪事实清楚,到了定性量罪,接受惩罚的时候了。可能丑陋加**演出的闹剧又开始鼓噪着;又开始忙着酝酿了。不外乎就是如何由死刑变为死缓,我们正在等着看你们新的编剧以及如何演出。实际上,根据法律的游戏规则,这个演出只要我们不满意,对药家鑫的惩罚换不回张妙死去时失去的尊严,我们就有权利不接受。但就不知道这种难熬的日子和闹剧还需要持续多久?因为,我们很着急,张妙还没有入土为安,我想她的灵魂就在某个地方的上空一直萦绕着,一直期盼着,她在等着我们为她有尊严地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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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4-8 21:36 | 只看该作者
要不要开盘赌结果呢?随便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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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4-8 22:12 | 只看该作者
开盘赌?我押一千块买姓药的不会死,押一万他会在十年内出来——快的话,估计5年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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