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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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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boy
41
发表于 2011-4-2 15: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走路要小心了, 被撞了还可能被人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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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4-2 16:33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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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4-2 16:3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3 y  \' j/ Z
ping7373 发表于 2011-4-2 16:33

: ^2 j5 O1 y/ K2 i2 i6 U/ o# k9 ^; D( K. P: k
有道理,维护本就不存在的东西是毫无意义的事情,和谐才是最关键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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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4-2 16:58 | 只看该作者
向来大部分国人对于"秩序"这个事情,不会因为认可秩序而去遵守,而是因为知道不遵守秩序后会给自己带来很坏的结果,所以才遵守秩序.小到横穿马路,大到杀人放火.所以法律和刑罚在中国没有那么多人性化的解释,最直接的解释就是杀鸡给猴看,让你知道犯了重罪的结果就是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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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4-2 21:54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认为费那个劲审来审去,量刑判刑干毛呢?9 l5 x) m0 M: _2 m; w! X0 a
丫作了什么恶,就按照相同的状况还施彼身,这,就是正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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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4-2 22:05 | 只看该作者
是那个B提出激情杀人这个说法的!太阳他全家!MLGB的!人家家里还有个孩子啊......激情你妹啊!法律不杀他,我日,受害人家里应该去上药家去灭门!你妈个X的!.....这也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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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4-2 22:0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故事是要告诉我们,要学会装死!~~~~~
% i, t% a. i/ o+ {: _! K! a  x- s5 ]
7 @/ I  D6 t1 h& _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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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4-2 22: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人命是可以按数量算的话,是死于刑事的人命多,还是死于内$斗的人命多?, H- x: R6 [0 f: V0 [/ ]2 N3 n
如果杀一人是凶手,那杀百万人的为何可以印在钞票上?(哪怕是误杀)
, w! h6 B' E4 h% ?& g6 B" Xhttp://yanghengjun.blog.hexun.com/45610273_d.html
7 G1 e* y& G8 g- s) vhttp://yanghengjun.blog.hexun.com/45918708_d.html
. q& \) [: `; a( z0 Y* F0 `9 p
+ ~( q9 Q4 n" K: j- x, ~# S: ^2008年全球各国共执行死刑2390起,其中90%发生在以下五个国家:- p" K7 Z; n* @+ J8 m5 G8 ]

( s1 ^% e0 z7 b# H  _5 B) c. U巴基斯坦:36个人被“合法处死”,屈居第五位…… : k5 c# c, y6 b" `
+ Z( `! Z- a- `. z' V, l6 p: K
美国:37个人被执行死刑,每一位都会引起一番议论,出书和电影…… / j9 s* g; R( U1 _

! n# `1 O4 L' d- {  u4 I2 R沙特阿拉伯:杀了102位,其中有39位是外国人……
7 J9 B/ i# l. S6 h, k4 K- a7 Q4 V
5 u; |. ^5 b1 q4 p* z伊朗:这一年共处死346位,离一天杀一个还差几个,争了个亚军…… / p# k4 p7 a6 v1 [* A4 \5 Y

. w8 H, X8 ^- C/ h中国:1700个,中国人,有人还说这数字不确切,差了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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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4-2 23:17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 h: v- M; Z6 Z2 C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D3 K) o" u! X; f7 z  i# O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15:44

( M8 _$ Y7 ^4 Z* }  I0 h- t
3 Q6 j/ Z4 s  l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 t/ n* ]/ v4 j% Q
治乱世需用重典!
8 F) o6 k4 N* M* c) s& M" X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N! f9 n% y7 e
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个人的浅薄见识来看,这完全的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
1 J- [" h! `# ~$ D, e) b/ E& B$ Q当你们过于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时,却忘记了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才是一起案件中的相对弱势的一方啊!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0 d; B+ c4 y. P' c- Y* ^( K! g1 R" R在这个事件里,这个混蛋明显的毫无悔意,只是在得知了自己要被判死刑时才表现出来一点虚伪的忏悔,有用吗?
" S2 I8 {0 y. c, \6 x& Q9 V$ x对他,不只是应该判死刑,甚至都不该让他通过注射死刑这种方式来死的这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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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4-2 23:30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9 k4 f) Y+ v& `; X5 Z4 r( j
治乱世需用重典!& K6 B; C' l* Z9 y8 N
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6 p7 ?9 D) h, F9 R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 ...) n" n- `" A, F8 @( o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2 23:17

9 ~4 z, b2 W5 S3 R
( ~3 E6 q4 k' g1 T杀的贪官不少了,为什么还有越来越多的人贪?杀人放火要偿命谁都知道为什么报纸上几乎天天有?我的意思不是不惩罚罪罚而是深究罪恶的根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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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4-3 00:48 | 只看该作者
杀的贪官不少了,为什么还有越来越多的人贪?杀人放火要偿命谁都知道为什么报纸上几乎天天有?我的意思不是不惩罚罪罚而是深究罪恶的根源————不公3 t5 [) t; F! K; u7 ^3 H2 @
AQ龙 发表于 2011-4-2 23:30

, v. E0 ?/ s  C' C+ V$ i$ f, K7 {6 t1 S, s1 j
不好意思,你恐怕没有理解公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E! M. }/ D# D7 }7 S# V8 o
换句话说,不管法律如何的严酷和苛刻,但是只要一视同仁就是公。
( C: H' l$ H4 B+ e4 ^杀的贪官是不少了,为什么贪的越来越多呢?因为还有漏网的,这就是不公,因此每个贪官明知道是条死路依然侥幸的希望自己是漏网的那一个。% A/ d+ n9 G2 B- u$ U
所以,别麻烦再把什么罪恶的根源同贪官屡杀不绝联系起来,因为不是杀得太多,而是太少了。
: U0 f. f1 O" W/ Q9 k* z+ I) A所以,更别去把死刑同现代文明法治分别开,是的,也许光靠杀总有漏网之鱼而无法保证公平公正,那么干脆都不用死了看起来多么文明普世,但是我想告诉你这恰恰就是对广大黎民百姓以及两袖清风者最大的不公。* j# M; |7 [6 H4 m

( k& J* k- L7 O" _既然绝对的公永远无法实现,那么至少也要努力让天平平衡一点;该杀的,还是得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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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4-3 01:38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 ..." [4 e9 a: Q: s: N5 ^; @
gumi 发表于 2011-4-1 21:37

0 n, ]3 \5 n5 x引用已去世的LAPD前局长,SWAT之父Daryl Gates的话:当大家都在关注罪犯的权利受到如何如何的侵犯时,却没有人关注那些被罪犯伤害了的大多数好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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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4-3 04:06 | 只看该作者
嘿嘿,说到律师辩护,我这倒是有条"拓展阅读",关于两年前的李庄的; M3 M0 q4 c7 s9 \2 D
http://news.163.com/11/0329/21/70BIU5J900014JB6.html- [' i$ [" o# }. X4 a
我还是之前那个观点,如果无期真能无期,那不判死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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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4-3 04:35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缅甸亲眼看着2个人被枪毙; C& v5 p, v4 w; b
没有任何法律程序
: m7 _# G: h% b9 J2 U0 a/ l虽然我不觉得这样解决问题很妥善1 U1 v. `! N7 r! o8 d/ q3 H
但是我很崇尚佤邦这种执行力度7 A  A, Z6 d$ N: |: k! b4 [; z
小偷切手 抢劫 强奸 骗子一律枪决
$ ]' j" [( J# y/ _7 M# {; w) g4 z, T' Q$ B5 e9 {
借用句电影台词来说
) Q! a' c1 A  B5 m0 M“这里不是西部你不能用枪解决所有问题,虽然有时候你不得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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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4-3 06:53 | 只看该作者
不但赞同死刑,还赞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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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4-3 08:15 | 只看该作者
李刚之子李启明撞死女大学生后,央视为其父子提供平台,让他们通过央视痛哭流涕表示悔歉,但却没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表达机会。近日,先驾车撞人再对被撞者连捅八刀致人死命的药家鑫,再次成为央视屏上宾。我们依旧没有听到死者家属的声音。) Q0 l2 @$ J: |: U% a7 ^& z# y" V

7 \4 x$ n: u$ L  r请问,去央视哭一次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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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4-3 19:28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下午我找监区长谈心,期间监区长大人说道“我们以前不叫犯情分析,叫敌情分析,和犯人之间不是现在说的人民内部的矛盾而是敌我矛盾……我们这一代人跟你们不一样,生在WG,长成在改革开放,现在又是这个社会……我们接受的教育跟你们接受的教育完全不一样……我们现在要把以前建立的价值观全部推翻重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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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4-3 20:08 | 只看该作者
李刚之子李启明撞死女大学生后,央视为其父子提供平台,让他们通过央视痛哭流涕表示悔歉,但却没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表达机会。近日,先驾车撞人再对被撞者连捅八刀致人死命的药家鑫,再次成为央视屏上宾。我们依旧没有 ...
3 [8 \' a3 R, d0 R豪侠 发表于 2011-4-3 08:15
* h! G7 u5 l& S( F8 U* B4 l

4 B' |2 }0 U9 N5 ?" Y4 B+ E在中国钱就是万能的,要是被害人的钱给到位,也能上央视去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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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4-3 20:22 | 只看该作者
CCAV,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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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4-3 22:5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法律维护的就是秩序,不是公平,更不是正义,从第一部法典到现在一直如此.
) I* K" K; ~% Tping7373 发表于 2011-4-2 16:33

# [+ V. Y  u+ a$ v* N
7 K5 \# P4 [5 U7 \你还存留在王法阶段,但是世界已经进入约法阶段了,不识时代潮流的就等着被历史的车轮碾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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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4-3 23:02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猫版主的意见~
( G; Z8 C9 J1 P# y治乱世需用重典!
4 w6 L2 S0 _( V$ Z法律除了坚持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之外,剩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z" u& e% y7 |2 [4 R
但以欧美为代表的法律界给人的感觉却是在拼命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权利不受侵犯,以我 ...% A! r) C. L" K8 H0 k
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2 23:17

) y: X8 v' L1 q4 h, x& w- k$ ~" o$ B1 H; u  v
欧美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拥有强大公权的ZF肆意践踏国民的权利,因为如果连程序正义都保证不了的话,实体正义就更难说了。弱者、受害者由法条来保护,加害者、由法条来制裁,关键是法条必须得到真正的执行。
$ ?, x% I2 O. e$ K" M% Y如果保护不到位或者是制裁不够给力的话,可以修改法条,但是如果法条无法真正执行到位的话,受害者就得不到保护而加害者可以逍遥法外,一切都是空谈——这就是污染水源比污染水流更危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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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4-3 23:0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5 D7 [+ ]6 r1 X$ z& K真正的约法,应该保护每一个人,既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如果法律混账法官王八的话,弱者自当不受保护,强者也会被更强者以法的名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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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4-3 23:2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该保护弱者吗?
- @1 a) L$ s; ?6 ]真正的约法,应该保护每一个人,既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如果法律混账法官王八的话,弱者自当不受保护,强者也会被更强者以法的名义消灭; n1 y2 y0 X: N1 C3 z+ i# y
天哪 发表于 2011-4-3 23:06

) p6 T( w+ T4 U4 T. Q2 G: G: {
) R9 M& M; `6 P5 b+ [) O$ {5 {法律是弱者的挡箭牌,如若发现挡箭牌都被强者拿去的话,那么只有找更有杀伤力的东西来保护自己了~~比如镰刀斧头~~8 P( |- i* i0 k
  T2 b3 Y% ?9 l. |3 F7 [4 A
期待司法独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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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4-3 23:42 | 只看该作者
唉, 让我想起了那个非法制裁来着.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0 G* R! O! r4 k! G/ D. UPS: 最近CCAV真TMD的让人心寒. 如此丧心病狂的人, 居然会有什么激情杀人的辩解. 真是太神奇的国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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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4-4 18:38 | 只看该作者
唉, 让我想起了那个非法制裁来着.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 `) s  S( a( w! j
PS: 最近CCAV真TMD的让人心寒. 如此丧心病狂的人, 居然会有什么激情杀人的辩解. 真是太神奇的国度了$ n9 m+ q0 E2 l7 C. W9 P! O# {" w
charwbt2000 发表于 2011-4-3 23:42

: e+ j. M# I% H* C; Q* ?7 q目前的确应该新创一些形容词来定义这些发生在这个与时俱进而又充满神奇国度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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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4-4 18:49 | 只看该作者
钢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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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22: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 我会让他无罪释放, 然后慢慢弄死Y的.
9 F* G. p% G, `! H7 O8 ocharwbt2000 发表于 2011-4-3 23:42
. d: t' X) V0 M+ |

' I6 y& w( s1 N4 O弗福塞斯其中一本中篇小说:一个老头被抢劫犯打伤,伤重致死,两个犯人被找到,然后一个很有名的律师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让他们无罪释放。此时警察才查到老头儿是个SAS老兵,还发现他的战友照片中有那个律师在内。然后在老兵葬礼的当天,两个抢劫犯被发现被人勒死然后扔到湖里,警察唯一查出的是凶手只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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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4-4 22:43 | 只看该作者
弗福塞斯其中一本中篇小说:一个老头被抢劫犯打伤,伤重致死,两个犯人被找到,然后一个很有名的律师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让他们无罪释放。此时警察才查到老头儿是个SAS老兵,还发现他的战友照片中有那个 ...2 R+ B8 ~' n: x% Q9 v( D! A8 d
dboy 发表于 2011-4-4 22:01
$ _0 b, h- `) \; R+ \, |

9 [- x  [0 p. c4 k2 x  P真不是一般人能般的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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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4-4 22: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救命啊 于 2011-4-4 22:57 编辑 3 `) ^& x% t* R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n& t. y3 t2 W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w. x3 B2 |, m/ _5 d8 T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9 @3 A4 y, B, `0 \
4 _0 t8 k/ R( B, y4 t. d" }
我也是明确的反对废除死刑的,而且我可能比你还激进一点,我甚至觉得像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案件里的罪犯,像注射死刑这样“温柔”的死法他们都不配、也没有权利去选择“享用”,等待他们的只有最痛苦的处决方法~
6 C* {- O; B2 _3 H7 V$ V6 W- b满清十大酷刑就不用上了,至少加上绞刑和斩首吧?如果出于留个全尸的想法,也至少要留下绞刑和电椅什么的~
& L1 }9 P: t" o7 C% Q- `
' v" @2 }8 V, ~- J- E只有在他们生命结束的那一刻,他们身上的罪恶才能够洗清,他们的灵魂才能够获得解脱~
; u0 }% U2 ?$ u* V: }
' [5 E; O2 `6 |% ?4 v% J) F顺便说一下,楼上有位兄弟提到一个词“黑暗的公正”,这好像是多年前一部美剧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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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22:5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明确的反对废除死刑的,而且我可能比你还激进一点,我甚至觉得像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案件里的罪犯,像注射死刑这样“温柔”的死法他们都不配、也没有权利去选择“享用”,等待他们的只有最痛苦的处决 ...
* n. T  ]! ^. A6 U救命啊 发表于 2011-4-4 22:54

' D4 }/ r3 `8 Q) A2 |, U* R$ ]: L' v# }* o/ q
全家送去山西挖煤——这样子既没有死刑这么暴力,又保证他们全家死光光,而且临死前还可以为社会略有贡献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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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4-4 23:14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才想到,好像用各种“非致命性武器”近距离轮流射这娃,一直射到死,也是个不错的主意~
2 E5 g# Y: P- g4 ^4 U) u  L$ v/ ?: Y
- \; z3 Q7 M* _  W; B其实我一直为网上居然能出现关于这娃是不是该死的讨论而感到惊奇~
9 F' |7 p; j5 N, m( Z0 x他开车撞人是不是事实?) j6 \9 F* d, ^9 H
撞人之后下车捅人八刀是不是事实?/ ^3 z6 o2 w% M9 }- G
而且在这期间,没有人用枪指着他脑袋逼她这么做是不是事实?( A  A& s& v1 R0 b+ q
  u$ z* G" C+ r& ?9 c% E
如果这三条都是事实的话,那么好,OK,直接判死刑就完事了!还需要纠结什么?还有什么理由弄出关于她是不是该死的讨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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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4-5 00: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看过勺子终结者的预告片么?, p! v& i) u- Z7 \6 ]. e& d! x

; Y4 V' o, h( u+ \- B. ]2 _6 ePS:以前骗女孩子上床会说:用我的手在你身上演奏钢琴,用我的嘴在你身上画满音符,以后这话可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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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4-5 21:54 | 只看该作者
找人杀了那些狗*官和支持废除死刑的傻*逼全家,然后看他们还支持废除死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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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4-6 11:35 | 只看该作者
“激情杀人”好像是要加薪的辩护律师提出来的,媒体不过是引用。这律师也有点意思,用在天朝“莫须有”的东西来辩护,他不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傻缺,就是知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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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4-6 13:18 | 只看该作者
全家送去山西挖煤——这样子既没有死刑这么暴力,又保证他们全家死光光,而且临死前还可以为社会略有贡献来赎罪。
& `# F1 }. h, u/ k! H4 i1 \+ A# J% Kdboy 发表于 2011-4-4 22:58

& N2 V/ D6 n, w% \5 i7 nD总:别说全家挖煤了,对于此贼,法场枪响能听到都诚为难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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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4-6 15:19 |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不死,法律就死了!也许法律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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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4-6 15:53 | 只看该作者
“惩罚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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