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拉11 于 2009-7-13 19:18 编辑
1 ^+ D6 d( n2 o9 B: B& U; F9 [您说的不完全对,在香港毁坏RMB不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说白了,不管在世界上哪个角落,美国男毁坏了RMB,最多也就是受到谴责。 而哪怕是在月球上,中华人民共和 ...1 s& `' a$ e4 _; P& s
rotoruaboy 发表于 2009-7-13 14:17 ![]()
& n2 _4 M, ^1 Q% I W# e- H. v6 Z3 y2 ~
1 }& U9 m, C9 F# L) J5 A开玩笑, 根据基本的法学常识,一部法律的适用范围仅为该法域之内, 一个公民只能同时受到其当时所在法域的管制,这种权利是唯一且排它的, 即使是拥有治外法权或者过去受到领事裁判权保护的特殊人员,也仅是免除其当时所在法域对其的管制而由其原属法域进行管制而已. 根本不存在两个法域的法律同时管制同一人的情况.
$ Q9 j- c# v6 ]- r9 a& b5 E, X W) g. ` [. E- i
香港虽为中国的一部分,但由于香港拥有司法终审权以及立法权并实行独立于内地的司法体系,因此在这个司法问题上和两个国家是同理的, 内地法律对正在香港境内的内地居民没有任何管辖权. 所以内地居民在香港如果做触犯内地法律而不触犯香港法律的事情,也就根本不构成违法,因为这个行为发生的当时行为人根本不在内地法域之内, 构成违法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谈何违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