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QQ公告发送的新闻,射撕人鸟

[复制链接]
查看: 482|回复: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26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6
发表于 2008-2-27 00:54 | 只看该作者
一條人命就換來一年, 還緩一年? 不是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2-26 23:57 | 只看该作者
丫那可是真家伙,从别人这里拿来的屁股没开过的子弹谁敢确定不是真滴!!??
  b4 J; \5 X- S" E. t" L' R- m0 m
0 A1 g* o6 b. H1 ^+ \1 c将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的腹部并扣动扳机。。。这还不算故意杀人!?
' q# n  i$ u* a1 C* f% g, _& n: I/ Y. ~) ?! `
自认为不能击发的和嬉闹纯粹是他自己想象的不能作为证据。
; U- J5 i2 Q' U; ^$ @3 o, q* s) g5 z# N  ?# N" e5 j& n# Z5 K' v
MD下次有人用菜刀砍完人以后可以跟法官说我以为那菜刀是橡胶滴。。。
+ l# ]: s- y" v. [1 A
$ t1 G3 k' S! m; |8 N. \! u/ B+ T[ 本帖最后由 小皮ck 于 2008-2-26 23:5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2-26 22:45 | 只看该作者
这射击队的素质...如果要拿人命来开玩笑,至少也要打PP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2-26 2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sher 于 2008-2-26 21:28 发表 : z& a# Z  F, D& w" m" q1 B
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b; g% ^! ]" f9 A
- G6 z' P( F) p
$ y. x" L! D- p$ F/ e
  A$ q% [: `; `9 K" e
法官在干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08-2-26 21:28 | 只看该作者
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f: ^- |& X( \& E6 P6 B. f( k: J+ M! 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