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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记快餐事件。 睡不着发发牢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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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yuji 于 2014-5-31 01:33 编辑   l# {( y/ P4 c
% l  h7 V8 j; Y; \4 u9 b' z
娘的心想粽子节快到了和老婆看了场电影开心回家,一开电脑手贱了下就听见声声的女人
0 {4 R/ Z8 {9 o5 H: J) P9 p' ^) H: G+ i/ Y& g/ o1 e
惨叫,居然还萦绕不止了。
' n+ }, E# P. z" ^/ E/ Z- w$ }: a7 ^' a  S' @% X& e6 r" e. U
看过很多真实killing视频也不及这次触动那么大。* b1 _# S* Z: v2 ^/ B' d
! V3 [7 }. Z& L( S7 o+ r7 `* k" @
因为最绞心的是,我不禁会想到,假如哪天我老婆外出没有我陪伴在身边遇见了这样的事,会( l2 z! L: h) F7 {" ~: U# y

% l! b7 Y0 H, y2 B6 O发生什么样的事。/ S# O1 P: U- \" P

, w+ t4 s7 v& I: n( A9 k0 _! t 老子只有每天把甩棍收好,别得更贴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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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4-6-6 12:31 | 只看该作者
说到摄像头,上海的监视死角真是很少。特别是那些所谓上支角的地方。" q# H& S9 `. X- r( N  g
以前学院里面有人偷乐器。价值两万多的一个长号被窃了。失主报警以后,警方调了学校的监控看到了窃贼。失主表示不认识。于是又把周围好几个街区 ...+ b3 ]  O6 N* u
haochen 发表于 2014-6-6 10:31

  i# \' }3 {7 k- W还雇人偷,这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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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4-6-6 10:31 | 只看该作者
说到摄像头,上海的监视死角真是很少。特别是那些所谓上支角的地方。& p4 @4 W( _" h* \% @/ a8 @
以前学院里面有人偷乐器。价值两万多的一个长号被窃了。失主报警以后,警方调了学校的监控看到了窃贼。失主表示不认识。于是又把周围好几个街区的监控都调出来看,基本没啥监控盲点。全程360全方位追踪窃贼无难度。最后发现视频里的窃贼转了几条街后把乐器交给了失主的室友。而这个室友还详装镇定的站在监控器前看着自己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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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4-6-6 09:26 | 只看该作者
要养成进任何公共场所都先观察摄像头死角的好习惯,干什么先到那里去。。。。。。。。。。。。。。。。顺便发给裤衩暴徒。。。。。。。。
. S2 D: A. f0 s3 weasycompany 发表于 2014-6-4 23:43

8 v* k, @3 i: F+ \
. w& Z8 h$ t* Z* t( `8 T% z大手帕随身带不是我讲卫生 你懂的 7 l4 O5 `! b( s0 M8 E3 f

+ U! ]; g1 g4 i/ ?8 m走路靠边面朝里不是我害羞 你也懂的2 w% t) n) d6 r4 B: H

( I1 r% Z2 W; d0 k1 Z2 o  p衣着饰品不张扬不个性不是我老土 你还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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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4-6-6 00:08 | 只看该作者
又不是杀人  你看现在精英们打完架被抓的有几个呢?, x: c5 k9 T. {  j0 r' I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6-4 20:55
5 w7 j9 q0 v" y" K8 i7 Q& N
精英实在太多了,青浦都快住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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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4-6-4 23:4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2 H4 R/ B7 ]5 \2 r
US.GI 发表于 2014-6-4 20:06

$ q7 V/ a* t* k$ {& }8 |; f( t" C要养成进任何公共场所都先观察摄像头死角的好习惯,干什么先到那里去。。。。。。。。。。。。。。。。顺便发给裤衩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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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4-6-4 20:5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
; e4 Z& F. a3 M# f/ C) EUS.GI 发表于 2014-6-4 20:06

) o; q' X+ x% V4 P# F) j! @
$ q4 Y" e; ]! B6 f: W又不是杀人  你看现在精英们打完架被抓的有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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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4-6-4 20:06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可以选择动手啊 但是谨记一条 风紧扯呼
" L& [$ {5 q( @( @0 H* A$ l; m. y
不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傻了吧唧的打完人再打110/ s  r0 w0 b6 d# E6 s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6-4 14:26
& X/ c: x! o7 _% [' T4 E' N! D; v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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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4-6-4 14:26 | 只看该作者
在天朝 你只能选择报警 要坚持活到警察来了~然后坚持活着~~~在中国~~活着都是挑战
+ ~" X+ G$ H; r0 Y8 s; k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3 17:43

: Z$ [0 J& B  O5 ]- U7 K5 r' E$ w- x3 s4 t6 ~" m* D: K! O* M
你也可以选择动手啊 但是谨记一条 风紧扯呼
/ H2 G( [: A) u& P3 l4 C, \  K# _2 J4 r+ P* t
不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傻了吧唧的打完人再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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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4-6-4 14:10 | 只看该作者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8 @% C# ]$ J8 M/ w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4 K% a+ d. [  Y. z) Q0 MMP--40 发表于 2014-5-31 09:27

9 X- ?# J6 L% z) F& ^3 R0 ~, W暴民的思维就是以暴制暴,殊不知人人都是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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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4-6-3 21: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随身携带的刀不属于管制刀具,外加对方对你已经造成了生命威胁比如他们率先动刀了,你也没地方逃的话,应该也可以酌情处理。很多类似的情况是属于流氓斗殴性质的,口角引发然后双方都没有散的意思,那就性质不一样了。平民遇到这种事情能做的就是逃跑为主。有空报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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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4-6-3 17:43 | 只看该作者
与这个事件几乎同时有个 被3人围殴  在警告无果后用随身带的刀乱刺 刺死一个的案例
! U4 j+ F" ~' }  P被判防卫过当 蹲8年* d% S* Z3 e7 g. P/ O; d+ V+ }1 j
也就是 你有武器也得活活被打死  或者反抗打死打伤对方 被判刑
# z0 N2 d6 F% {: eUther中士 发表于 2014-6-3 16:28
6 [& \) l: k/ a3 g* a3 D- C$ o
在天朝 你只能选择报警 要坚持活到警察来了~然后坚持活着~~~在中国~~活着都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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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4-6-3 16:28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
/ ]4 P% _' ^$ z5 |* g/ `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B1 N2 i" c& ^
US.GI 发表于 2014-5-31 14:53

/ Y7 P9 F: `# X& m与这个事件几乎同时有个 被3人围殴  在警告无果后用随身带的刀乱刺 刺死一个的案例
+ j5 ^5 X! L* l3 y* b  D6 @被判防卫过当 蹲8年' ~; |  |/ `. Q/ V" R
也就是 你有武器也得活活被打死  或者反抗打死打伤对方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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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6-2 23:1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瞬间觉得他的同伴们似乎找到了 精神领袖一样~~~、这样比较可怕~~~
: T/ Z- B& a/ H4 C# H  C# l; S1 t8 ~( u& L+ @
我个人唯一不解的是 听着傻 逼  名字 就知道 是个没文化的人创立的。。全 能 神 教 /东 方 闪 电/ 这是人起的名字吗? 怎么会有人信呢 ...3 O) C& S, G- `. V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2 17:17
; F$ Q! l4 M6 N2 f! t# z. u" r. C

) [& x; p$ f/ e1 }+ {这个教是基于圣经系统的基督邪教,圣经里的新约有一段是讲耶稣受难成全救赎做榜样的故事,最后的晚餐分食面包以及淡然走向死亡等等。本意是博爱和宽容。但很多邪教把他理解成牺牲和殉教的模仿绣,认为任何发生在他身上的惩罚都可以证明他是在走真理之路救世。所以任何惩罚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成全,要是直播审判过程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中奖。简言之就是你虐的他越狠他越爽,旁边看的人更爽还要求虐。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很容易就被吸收和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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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6-2 21:39 | 只看该作者
别说,教主还算有文化,正规师范毕业,高中物理老师。当初可是靠着物理、化学的小把戏蒙骗无知群众的。现在逃到美国了。他培养扶植的伪“女神”,已被国内有关部门收容(由于有精神疾病)。
. a; ?* D" {7 i5 ?; x5 \/ y和另一个名字很洋气的 ...+ o+ g8 d5 i: G1 _& t. E
MP--40 发表于 2014-6-2 17:44

+ N' I7 d: ^: g- ~/ P. w他们迷恋太平天国的崛起~~~迷恋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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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6-2 17: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6-2 20:47 编辑
; k  T/ q7 [) v5 K. _5 f9 I7 V
看了·~~瞬间觉得他的同伴们似乎找到了 精神领袖一样~~~、这样比较可怕~~~& R, J; e8 R! X% q" ?

6 n# ]3 A9 f8 F我个人唯一不解的是 听着傻 逼  名字 就知道 是个没文化的人创立的。。全 能 神 教 /东 方 闪 电/ 这是人起的名字吗? 怎么会有人信呢 .... C5 D' v& I$ v# y$ ~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2 17:17

$ ^: R4 ]* r' v9 [' r别说,教主还算有文化,正规师范毕业,高中物理老师。当初可是靠着物理、化学的小把戏蒙骗无知群众的。现在逃到美国了。他培养扶植的伪“女神”,已被国内有关部门收容(由于有精神疾病)。# b" O2 M( R' |/ L! O$ P, z
和另一个名字很洋气的邪教“门徒会”比起来,“东方闪电”的教义什么的就显得高大上了。“门徒会”的教主就是西北一农民,小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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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6-2 17:19 | 只看该作者
或者 在这帮邪教身上划一刀~撒上白糖~~让他们坐在蚂蚁堆旁边~~~白糖没了化了~~~带回去。。。然后转天再出来 划一刀~~撒白糖·~~
! i, f; _4 S0 e( K/ w% r* Q! c. R! ^  J- Z! e0 w- C
此刑 执行一定要直播给那些教派看~~~~然后一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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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6-2 17:17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看过了,消息刚出来的时候网络上太多不明信息。无法确定哪个是准确的。
8 t- h- D  @% q; G
) r+ n! I) E% R4 S0 m% v现在看了一些微博的评论,有人混淆了邪教杀人和精神病杀人的概念。精神病有可能减轻罪责,但邪教只有加重情节。而且现在的舆论导向应 ...9 j$ x; z" F$ F, u7 a
haochen 发表于 2014-6-2 06:05
5 H+ z, T& D3 H) s, a' w- A( Q0 E6 R2 m
看了·~~瞬间觉得他的同伴们似乎找到了 精神领袖一样~~~、这样比较可怕~~~' p4 q0 p( V9 f. j0 ^9 L3 G

3 x4 L% A5 g& G9 ?; t! g3 X我个人唯一不解的是 听着傻 逼  名字 就知道 是个没文化的人创立的。。全 能 神 教 /东 方 闪 电/ 这是人起的名字吗? 怎么会有人信呢???~????~~这种傻 逼  名字都能有人信奉。。。就欠抓住了帮柱子上~~男的 每天弹980下jj  女的每天抓9800下mm~~还要露天行刑~~打击他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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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6-2 06:05 | 只看该作者
招远警方破获故意杀人案:麦当劳餐厅监控录像公布(视频)http://news.0898.net/zhibo/n/2014/0601/c231197-21328398.html8 k- k5 C# l# Z2 m* ?  h$ D2 t2 q
杀蚊主义 发表于 2014-6-1 14:41
0 o7 v$ l( B  _3 F% U9 N! U
已经看过了,消息刚出来的时候网络上太多不明信息。无法确定哪个是准确的。1 |! Y) Z. Z* {; T& t3 L7 |
" b4 O; c' b- ?5 X9 J
现在看了一些微博的评论,有人混淆了邪教杀人和精神病杀人的概念。精神病有可能减轻罪责,但邪教只有加重情节。而且现在的舆论导向应该避免让这些邪教徒以殉教的姿态出现在媒体上。我也不知道这次央视这次采访做的是否妥当,看光头的采访问答,那种坚定的语气好像在为其余教徒树立榜样 ,把他们平时宣传的逻辑在全国第一大媒体上陈述了一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只会当笑话看,但未开化地区的民众以及那些已经走上邪路的人会怎么想就不得而知了。在那些道德教育和基础文化教育普及不均衡的地区,往往是滋生邪教的温床。人的精神世界在树立一个稳固的世界观之前,往往比想象的要脆弱许多,一旦被一个信仰体系所占领后,就会固执的依附于这个体系。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现在要在南疆地区实行免费高中教育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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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6-1 16:18 | 只看该作者
44# 杀蚊主义 真給我們石家莊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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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6-1 14:4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新闻跟进,说是什么春哥教的,没有当场打死这个确实很难判故意杀人。但好律师可以说他信邪教,认定被害人是恶魔,下了决心要杀人但没有立即杀死,是有主观意图。这个主观意图很重要。这个就看律师了。不过他们现 ...
- B) u6 K9 @# u* k" a; ]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1:19
9 F0 r8 O. R! i% n( I' E7 Q* v
1 N7 U4 V! \, g) _
招远警方破获故意杀人案:麦当劳餐厅监控录像公布(视频)http://news.0898.net/zhibo/n/2014/0601/c231197-21328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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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6-1 14:31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以何种名义杀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被这么如此残忍的杀害,他妈的和当年在南京的日军有何区别?管你邪教不邪教的,行为本质一样。采访的时候还这么正义凌然的说相信神。。。这个案件嫌疑犯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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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6-1 09:30 | 只看该作者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v; C. [6 S& U
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2 t( }5 }% y4 k- @2 c2 @2 y) iwanjia521 发表于 2014-5-31 22:15
' ^: Q4 X! I! ?& n/ v6 }& H
死刑在所难免哦,你不知道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吗?谁告诉你邪教就不能死刑了?任何邪教在国内只要涉及命案不但要依法还要严惩,比一般的命案还要严。中国政府才不在乎国内外那些垃圾喷什么宗教迫害呢。
7 |+ V% C. }$ S  a另外那几个人自己作死,本来挺典型的一个伤害致死的案件,自己却说被害人是恶魔,自己就要打死她。这就有了主观意愿和动机。邪教徒果然是脑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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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6-1 00:4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采访挺无语的,真是被洗脑洗通了。一脸匪气还感觉很好。再来就是微博上面的各种阴谋论小道消息外加暴民都开始了,之前挖眼案件什么的对比都出来了,外加法盲谴责麦当劳的,说出警不力的,从基督教骂道佛教的,百花齐放。除了制造恐慌之外也没啥正面效果。2 N; i) e+ B, }  O& _- F* b- [! Z
微博上传谣太方便,公知几句话插个图立马几万次转发,但真要把事情说清楚几页都不够,打出来也没人看。就算删除原帖但影响已经在那里了。八点二十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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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5-31 22:23 | 只看该作者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C& y3 S3 W& I+ t4 u
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i' c7 g4 I; b/ S' ?' R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5-31 22:15

1 I, C8 P5 O; M1 H% U* r0 ^嗯,穆斯林称异教徒为卡菲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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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5-31 22: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njia521 于 2014-5-31 22:20 编辑 ! c# C; Z' u3 q
+ i% _- u$ B: ]* _& c0 Y  H
[quote]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G1 ], e1 |8 Y! a2 O2 p
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F7 U4 E, d; d% |/ u! Q+ ~/ _# ^
MP--40 发表于 2014-5-31 09:27   ~$ f1 K2 d9 F

3 h9 f4 V7 f! n- V# A" k0 ~) d8 ^$ t4 T* f% W
看到了 邪教~~~这种事要是归入了邪教~~~那就不能立刻死刑了~~!!!当年那个什么教不就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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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5-31 20:20 | 只看该作者
36# pcet 同樣的情況 我要是用甩棍把他們打骨折了應該就不算防衛過當了吧4 T0 P" v9 c8 Q6 I, {
kydpolk 发表于 2014-5-31 19:33
- B# @; N2 \# A# y0 M6 L$ R
除非你也骨折了,不然估计你得赔医药费,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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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5-31 19:33 | 只看该作者
36# pcet 同樣的情況 我要是用甩棍把他們打骨折了應該就不算防衛過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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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5-31 17: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被害人有防身器械,反击时把行凶者杀了,算不算伤害?
% s" Q: _6 P. l6 w* q& HUS.GI 发表于 2014-5-31 16:48

0 i+ b3 A4 g1 ]5 k3 \; R
4 T; A& z7 v; a- k
. U8 N3 f- @$ o+ ?#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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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5-31 17: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7:15 编辑
4 p4 y% A/ V0 Z- V6 n7 b: E; ?9 W
+ }- z8 ~( ]$ a* E8 E  p  }4 p( {其实这事我还有句话想说,事发后谣言满天飞,什么金矿主、涉黑、有保护伞、被保释……而且整齐划一众口一词,不得不让人怀疑有人故意造谣、传谣、煽动。但究竟是什么人或什么组织造谣、煽动,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 f* R0 v( X' Y, T1 [! o4 ]
PS:真是懒得搭某些人的茬,我就是这么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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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5-31 16:48 | 只看该作者
参考刑法紧急避险权。也是见义勇为的法理依据。但建议还是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案件的前因后果,如果见义勇为变成伤害那就得不偿失了。
* r1 q9 @. c% n5 P" UMP--40 发表于 2014-5-31 16:08
( Y$ _: o* `" X; X% X, c7 j0 }
如果被害人有防身器械,反击时把行凶者杀了,算不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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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5-31 16:24 | 只看该作者
32# MP--40
. p2 F  R- k7 e4 ^: m9 _0 k/ R
没拿着馒头排队已经很好了 周先生也该含笑九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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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5-31 16:2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再多句嘴 有没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警察接警出警去控制事态发展 看到“嫌疑人”还在实施这种残暴的犯罪 警告无效后当场击毙多好 省掉好多麻烦
# Q( r( T( l* w$ m( g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5-31 16:17
, Z- j& G9 d) ?: |; P# \' G
同感,我也是这么想的,完全符合依法使用武器第六条的条件。当然也不是为了省掉麻烦而是为了救被害人。不过也可能是现场围观群众太多,怕伤到围观群众。所以发生这类事大家还是不要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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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5-31 16:1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再多句嘴 有没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警察接警出警去控制事态发展 看到“嫌疑人”还在实施这种残暴的犯罪 警告无效后当场击毙多好 省掉好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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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5-31 16:08 | 只看该作者
网上也有人谴责围观的人不去帮忙
" A* Y1 j* v+ Z) G3 D在那种场景下
6 f" Z0 i3 b, B# N面对那群疯子% D1 j3 |4 \+ }" a* b1 E# h
自己没有三两下的话赤手空拳上去多半不死也残
2 j3 q) T7 v8 x" [0 h  A6 ~+ a那去餐厅厨房拿菜刀出来砍或者端一锅热油泼
# k; l& x4 Y$ r/ h如果这样
, d  E1 f* v* Q; c$ R& ~: H4 W会不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U9 o9 p( _4 X8 ~- `2 G毕竟之前已经看 ...! {) e6 T& f9 ]. @6 f
pcet 发表于 2014-5-31 16:01
  Q6 h  \6 S( Z& s
参考刑法紧急避险权。也是见义勇为的法理依据。但建议还是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案件的前因后果,如果见义勇为变成伤害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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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5-31 16:01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
$ W' s0 W6 f  p" ~6 i4 {; {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C* ], Q* d# ^2 ~$ e
US.GI 发表于 2014-5-31 14:53

/ S. a" N$ d, h* b- M5 X( s5 a4 k5 I3 K9 d
网上也有人谴责围观的人不去帮忙
- _! J" u( F# q' E在那种场景下
6 l* l/ Q9 G  a! f面对那群疯子
- {) P# c  q3 [" s  I0 Z自己没有三两下的话赤手空拳上去多半不死也残
8 ?# m# A% k4 f& @+ D; E2 }那去餐厅厨房拿菜刀出来砍或者端一锅热油泼/ K9 P, f/ t$ U. G5 U* V. P
如果这样+ ]6 p5 N1 u- |/ ?. U2 s
会不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 M# E4 c/ K4 ?: S$ M& C毕竟之前已经看到太多操蛋的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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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5-31 15: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5:59 编辑 & `- w( H3 a9 q$ i# L2 r: c
22# MP--40  * B( O: p- l5 o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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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m2 C9 ?) J我没有任何个人情绪 只是大家讨论' I7 p+ P* A" c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5-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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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应可能也是过激了。唉!都参加工作这么多年了,什么事见得都多了。不该这么一副愤青心态的,对健康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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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5:46 | 只看该作者
22# MP--40 ) U2 a$ {( `: ]5 q/ i( }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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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任何个人情绪 只是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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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5: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5: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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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穿短裤的暴徒 . ?# L2 X: R5 r4 s' F$ y+ M4 `# f
回您的话,我看到通报是,根据出警警官的说法,警察赶到现场,那六个暴徒依然在不停的殴打被害人,当警察强制制止并控制他们后(其实要是我出警的话,我就干脆鸣枪后如果他们还不停止施暴就击毙算了),被害人并没有立即死亡。而是经过急救无效死亡的。至于界定是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嘛,这种由治安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实在是不好界定,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和刑事技术报告来界定(我当时也说了我没有刑事技术报告,伤害致死也是猜测)。当然现在招远警方已经界定为故意杀人了,那这事也就没什么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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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4:53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3 p2 d9 k1 g2 _- Q& p  Z2 l* p
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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