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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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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a/20091126/000209.htm- T3 X! j3 p* l% W! e8 S! c8 n& e" o$ g+ Z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7 v% w2 X5 t# ?$ U& X* G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0 x% O4 l+ f4 X7 b" ]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 u( `. g7 b4 v* d- l据其介绍,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8 B4 S3 c8 e" W/ {9 g3 C9 u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t: L  v. G1 z3 `" x) ~! V: Y4 Y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 P4 O2 Y) T) L, c* {: f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4 q7 {: D' ^* d- z* ?- [老太昨收到法院传票
. u; \6 x2 B5 d1 |0 t$ Y4 F& c/ p“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记者发现,他的诉求是要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3 k5 t+ D0 ^/ ?  o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0 h$ U' S) K- S$ L- x律师: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8 w4 \1 D2 N& ?( y4 f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已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记者,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 [! E+ e: X+ F3 ^  l
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5 N3 c  ~' P# @' v) c
看完这则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9 P; G+ _0 |9 i8 c: u" S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 y* I( M+ _9 Z9 z% u6 r* d8 A但如果换个角度,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4 t. t3 @5 G  P: V9 |- J' A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5 d: I: G5 m4 p0 t/ d* W. s' B& I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一是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5 ~% R0 _* I6 A* g: O# M6 F5 P
彭宇案最后双方和解皆大欢喜,这个事件下面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茂川)  Z% G  h+ k2 [$ {/ y& O# T- f
◎新闻回放 南京彭宇案
1 G3 Z/ m# Z* t. p/ V) z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送至医院。2007年7月,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为由将彭宇告上法庭。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于“是否还应该做好事”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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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0:48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我就直接交派出所,证明这1700是你的,你才能拿走。不能证明,这1700你也拿不走,我还要反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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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01:21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的行为那真是连野兽都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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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2:38 | 只看该作者
国人的拜金正在把国人已经不多的道德消磨掉…
5 k( l* J1 T, s/ L0 E" I+ Q前阵子C2不也发过一个扶孕妇的吗
5 g5 n) q/ m0 g! Q& F2 r6楼,中国的司法体制很脑残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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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2:20 | 只看该作者
前一段时间的南京徐老太事件后,我估计我看见大街上有老人倒下不会再施以援手了,直接打110,不知道算是被逼无奈的悲哀还是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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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0: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原告是傻逼!!!也就是欺负别人老太太不识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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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0:08 | 只看该作者
谁主张, 谁举证. 这官司原告胜不了.  c$ I1 p% e8 J0 @% w+ K1 J. y+ d; f
再说了, 1700元不一定就是8200的一部分, 可能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失主. 这样一来,原告(失主)有冒领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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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9:52 | 只看该作者
捡到一百万,马上扔回去,那可能是黑钱或赎金……拿回家,JCSS不来管你,但是可能几百个黑衣人来X你PP……
% `& k+ z7 a4 N- U+ p% @jam 发表于 2009-11-27 10:47
8 _1 t+ Z% J+ V+ ^$ Y4 Q0 r# A
日本曾经出过这种事儿. 有个清洁工在垃圾箱里发现了20万米刀. (估计是黑帮交易用的垃圾箱, 阴差阳错...) 然后把这笔钱交JCSS了. JC发通告, 于是有许多人来认领. 但没有一个能证明这笔钱是他的. 因为他们都无法解释钱的来历. (日本是个金融极其规范的国家, 平时没有人有任何必要拿20万米刀在身边...)最后这笔钱被JCSS变成公款, 捐给受灾地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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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9:47 | 只看该作者
捡到一百万,马上扔回去,那可能是黑钱或赎金……拿回家,JCSS不来管你,但是可能几百个黑衣人来X你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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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9:3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把道德和法律分开,那我们应该选哪个?现在大量的事实证明两者兼顾已经不可能了。( Q, i9 A2 G2 G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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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不是有点理智的人都会选法律?那50年以后我们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社会”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一个道德沦丧的禽兽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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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37 | 只看该作者
没证据的话,还是自己留着更保险,对吧?
; D" A; @  C+ W; I8 |  z$ u消音器 发表于 2009-11-26 20:21

% j# d" f' B4 Y9 z' w很对,反正失主也没证据说是俺花掉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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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35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这个观点比较好奇“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什么扶人者必是撞人者?如此理论,看来雷锋蜀黍也是个无恶不作的大坏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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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22 | 只看该作者
我要是在路边捡到100万$的话, 我肯定不会去交给JCSS.
9 B, Y2 @% |: A4 \# W- \7 J- m我不想给自己找麻烦... 要是转手手到垃圾箱, 要么自己留着去马场... 反正失主肯定不会在乎这点小钱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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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0:21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可以,但是要记得留下证据以免遭人诬陷。) E' g  S( e9 [# R1 m' C
noxss 发表于 2009-11-26 18:28
没证据的话,还是自己留着更保险,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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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8:28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可以,但是要记得留下证据以免遭人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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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8:25 | 只看该作者
一休没看过 总看过阿凡提吧  
, k' T2 z+ W- ]+ n9 W2 z7 r: ?3 `5 |; L: I
这么简单的 他掉的8200还没有人拣到或者上交 这1700是别人掉的 不是他的 应该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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