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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敌我识别始终是大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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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战场墨菲法则第1条:Friendly fire - isn't.3 u$ p  o; e) W& A- ?+ X

, a6 ^! v0 m4 ~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这是一宗令人哭笑不得的杀人案。深圳男子黄×锋在酒店醉酒后与保安发生打斗,便喊朋友来报复,谁知乌灯瞎火下,“兄弟”们把黄×锋当做对头,胡乱一刀竟把黄×锋直接送进了黄泉。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离奇的凶杀案。( l  f$ }% `0 F6 a. z

& Y8 z# J0 R- c) Q% f6 k5 V  死者生前与保安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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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平晓阳、王才良都是80后,平晓阳22岁,王才良23岁,均为初中文化。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22日20时许,被害人黄×锋与朋友陈琪等人,在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新全盛酒店”喝酒、唱歌,当日22时30分许,黄×锋喝醉了,多次抱着陪酒女转圈,然后将陪酒女抱摔于地,酒店保安队长林伟平上前制止,黄与其互相推搡,被在场人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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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锋随后致电多个朋友,告诉他们自己在“新全盛酒店”挨了打,要他们带人过来为其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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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利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老板罗小勋(在逃)在公司办公室接到黄×锋的电话后,授意该公司的罗学思、“小弟”去帮黄×锋出气,罗学思组织了公司的收账员平晓阳等十余人带了十多把长约40厘米、刀柄焊有1米长钢管的砍刀赶往“新全盛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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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c: K* p6 d. D! T1 }  当日23时许,黄×锋再次找到酒店保安林伟平,声称要找“新全盛酒店”的老板谈被打一事,否则要找人砸酒店,林伟平就用电击棒电击黄×锋,并与一些保安员殴打黄×锋,致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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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a* S3 V+ [7 _0 E* U  罗学思等人开车赶到现场,看到黄×锋被打,即从车里拿出砍刀并招呼其他人下车打架,平晓阳见黄×锋倒在地上,因天黑误以为其是对方的人,于是朝其颈部砍了一刀,黄×锋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锋系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08年5月,王才良、平晓阳落网。 7 i7 s& A  b- a- x3 d( ?6 d
被告人庭上认罪 $ w' b- J/ l- Z6 i'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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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天进行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称,警方新近抓获了平晓阳的老大,绰号“小弟”的刘峰。刘峰坦白,平晓阳在失手杀人之后曾打电话给他说:“我错杀了兄弟!”并问该怎么办,刘峰还开车将平晓阳送至淡水让他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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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另一被告王才良交代,事发当时他和兄弟在KTV门口等待,他自己单独站在与被害人距离5米左右的地方,隐约听见黄×锋突然大声说:“有什么事你到下面来!”从附近楼梯下来一伙人将黄×锋打倒在地。这时,王才良叫的帮手刚到,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平晓阳就上前给了黄×锋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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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2 x6 o5 O- k2 P/ s! F  平晓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表示,自己到“公司”工作不过几天,并不熟悉其他“部门”的人,和王才良也不熟。他说,当时被叫去做帮手,发现现场一片混乱,别人在做什么根本没有注意到。, [  F" ~3 M; V' u  z% N: 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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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辩护律师为平晓阳和王才良做了罪轻辩护,认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或者过失杀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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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8:14 | 只看该作者
卧底 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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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4:32 | 只看该作者
大晚上的, 沒戴夜視儀吧, 所以看不到IR塊.
8 P# E7 E; @& z5 r  u
+ ~/ A  ~$ u, k; \% s. o傳統不是會右手戴手套, 或咬著喝汽水的吸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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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4:21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大家也没有配合过,临时过来帮忙的,你信得过他?
" W) J+ }8 b$ Z9 ?6 `: i# x
" m$ g! a# N- m+ B天天在一起的队友当然不在此列
$ U4 b9 U- u2 P4 J" kredleader 发表于 2009-9-6 13:44

4 f7 D' z# y3 ?6 L  {9 Z
5 r. P6 r7 O4 W" x' \往前攻的都是老手,后面的一般是新兵。像跨省抓捕,后面的都是当地支援的,谁知道他们实战过没有,别说配合训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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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4:20 | 只看该作者
拿40多cm的大砍刀朝人脖子上砍还不叫故意杀人?!什么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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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3:44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有人习惯性金手指外加习惯性清夹扫射 这样的人,你真的有勇气信任?
# s* e) p. P, x, G5 J. k5 d& S皮球 发表于 2009-9-6 00:41

- J) l( n* G- i) M9 X1 T- T# c5 }
' T- K' L' G1 s! N" K就是,大家也没有配合过,临时过来帮忙的,你信得过他?2 \# ~4 J- ]! a+ A' K# `# H

0 L# s% \" v+ M" p. [2 p5 o+ W  A1 j天天在一起的队友当然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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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0:41 | 只看该作者
同问! w2 f1 z2 u. k6 f
过客我是谁 发表于 2009-9-6 00:22
要是有人习惯性金手指外加习惯性清夹扫射 这样的人,你真的有勇气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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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0:37 | 只看该作者
看攻壳 发现一句暗号  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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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0:2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对自己搭档都不信任的JC会合格?
2 _$ ]$ _5 t* N4 o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09-9-5 23:41

! \& G& l6 P% J$ X. J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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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3:4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对自己搭档都不信任的JC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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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3:34 | 只看该作者
哎 黄河砍了长江 误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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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3:32 | 只看该作者
好像记得某位JC说过,不管多凶残的匪徒他都不怕,最怕身后子弹上膛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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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2:11 | 只看该作者
这。。。什么眼力劲儿啊。。。
3 u/ o# N1 j9 G% }真印证了那句话: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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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1:51 | 只看该作者
哎,没有IR,没有夜视仪,误伤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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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1:3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没看过《古惑仔》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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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1:0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会善用红领巾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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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1: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故意杀人跑不了。。。。& t: G- J8 q. C1 [* f2 v

' Z2 _0 l  |  U7 m4 \只是故意杀对方人,结果过失杀了自家兄弟。在杀人这个主观意识上还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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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0:2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帮拖,一定,一定,一定要对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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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0:27 | 只看该作者
绑根麻绳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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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0:25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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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20:2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IR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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