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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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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2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豪侠 于 2011-4-4 23:53 编辑 7 S7 J  U: J( y% K4 Q% r
. V; Y5 l& y7 ~/ |5 \
这几天发帖讨论有关要加薪的各位C2er们,请看25日即己在官方喉舌上开始的造势文章,全文如下:
" L& N9 Z, b4 r  u% U/ u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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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4 ]+ j, [; U0 {+ N& `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  D( X# Q% j8 t* q
: v" d- t: o( \$ V- {# ?
杨 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3月25日   02 版)
" u; z' e- x6 `. r6 Z5 Y9 f  ~2 B- |  d/ B3 d: k% a! X) I
    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民事诉讼起诉书中,受害人家属索赔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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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是,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法院发的一份特殊问卷,上面除了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我不知道这些旁听公民对应否判处药家鑫死刑并立即执行持何种态度,但我知道,网上留言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p% H3 c3 K$ X* `; b
! L. U! n+ w' v9 a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药家鑫不是赶紧救死扶伤,而是持刀杀害受伤者,这种行为已沦落到道德底线之下,令人发指,其激发公愤很容易理解,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严惩也是必须的。但是否可以因为“万人皆曰可杀”就坐实药家鑫的死刑呢?我以为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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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h$ v! n; v1 y" c    首先,尽管药家鑫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情节严重,但他也存在从轻情节。一是作案后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是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比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要轻。即使要判处药家鑫死刑,也应考虑到这些从轻情节。
7 D) [, T: v& d/ Z* T( _" Z* D3 n+ }: z% C" h
    其次,从死刑适用来看,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措施,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于1984年公布的《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一条也规定:“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只有最严重的罪行可判处死刑,应理解为死刑的范围只限于对蓄意而结果为害命或其他极端严重后果的罪行。”目前,我国也在控制和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就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药家鑫的犯罪情节严重,但毕竟是激情犯罪,并且其特殊家庭的教育背景导致其性格缺陷,他算不算“罪行极其严重”,是不是不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就无法达到社会预防的目的,这些都值得慎重考虑。' n  T' `$ B2 H6 S) M
( q+ L! X  e' z7 q3 A! O) o0 B$ o; j
    最后,司法判决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受到民意制约也值得考虑。在现代社会,民意深刻地影响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司法活动不考虑到民意是不可思议的。但法官的审判却不能完全被民意牵着鼻子走,因为民意和舆论可能是一时兴起,民意也可能受了环境影响而多变,民意可以作为法官审判和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但法官仍然必须遵守法律,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情形和刑罚目的,由此作出独立判断。具体到药家鑫案,西安中院发放问卷,征求旁听者意见,其兼听则明是理智的,但倘若将民意作为量刑的最重要砝码,在“万人皆曰可杀”之下,就判处药家鑫死刑,则值得商榷。. \9 O$ q6 e2 ^+ F( k
, }! L# O# g: e( H( J! `" L
    在“万人皆曰可杀”的情形下,法官更应头脑清醒,恪守法律,权衡利弊,作出能经受历史检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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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如下:http://zqb.cyol.com/html/2011-03/25/nw.D110000zgqnb_20110325_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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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23:56 | 只看该作者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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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23:57 | 只看该作者
当为马加爵同学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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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0:07 | 只看该作者
照这么说马加爵也是激情犯罪啊。
( \$ @' {( n. ?0 A- |8 O$ A! ]  e要加薪、马加爵,名字颇有相似之处么,看来这类名字的人容易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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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0:08 | 只看该作者
“但毕竟是激情犯罪,并且其特殊家庭的教育背景导致其性格缺陷”
4 p7 ^! Y' o) ^. j9 {
! ~4 \- X' |, d# C对“特殊家庭”孩子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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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5 00:3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又学了一个道理:原来判决一个万人喊杀,穷凶极恶的罪犯死刑,就是屈从民意,就是对法律的践踏。这充分的说明了老百姓的眼睛都是瞎的,只有公仆大人和他们的御用笔杆子的心才是明亮的。
& S0 N9 T3 Y( w4 _/ U' P- i, K药何止是不应该判处死刑啊?他根本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他那是正当防卫!区区一个草民,不就是被车撞了下吗?居然就敢在那里记车牌,这是什么?这就是居心不良,这就是其心可诛,这就是对公仆大人,对政府,对法律,最大的不敬,这样的草……不对,是刁民不杀,我们伟大公仆的权威何以竖立?
0 m! b! v4 `: Z: O强烈建议:对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药同学,不仅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将其竖为模范,在全国宣传推广。光有一个药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要用他的事迹,来唤醒千千万万个还在沉睡中的公仆……不对,是公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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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0:3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胡斌、李启明那时也有媒体搞了“别因万人皆曰可杀干扰司法公正”这么一出。7 G6 Z4 S! p1 E; r
那两起还可以说不是故意杀人,可这次是明明白白的故意杀人,有什么不可杀的?
2 W4 J8 w8 }1 s: b( o8 q性格也许有缺陷,但毕竟不是精神病,难道所有变态杀人犯都可以减轻罪责么?  P  j* ]- r+ L7 N
总之媒体就是收了钱要为某人开脱的话,能搞出一切匪夷所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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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5 00: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记者都看钱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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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2: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yuji 于 2011-4-5 02:26 编辑 / g( g) U# C( \2 p

. @- b- u/ }4 j; G) V& @: S; n8 [/ I很明显这个妓者要加薪了!. g1 O5 y& E( D% F2 d
虽然文墨使得粗劣,但是老俗套的恶人先告状式的标题绝对可以狠将人民大众一军。
0 s2 w* c7 x) c: U5 r我能理解的是:写此文章的这类人才是真真正正价值观道德观畸形,是非不明,目无法律,藐视生命的罪犯。9 m  q: b9 `/ K+ j5 ?
我所不能理解的是:将此类人的言论放在如此官方严肃的信息平台上公布,难不成是想给自己立个牌坊,代表下如今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还有不准人说脏话的社会文明程度?
# P' Y' ~" s( F' a  l- x% Q/ h1 w* K; C: l- Y8 u/ C. O
   老子们吃不成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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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06:16 | 只看该作者
从当年的“横扫一切帝修反、油炸尼克松、火烧科希金、砸烂勃列日涅夫的狗头”到今天的“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短短几十年间,可见天朝己取得了思想与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了啊,真是可喜可贺,普天同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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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5 06:46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肯定是死缓,不会再重也不会再轻,即使是算普通的故意杀人,自首情节后就一般都是死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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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5 0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卷调查就是做做样子,实际那些操作大家心里明白。中国不是陪审团制,搞个这样调查加上去旁听的是谁目的很明显。陪审团制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陪审团貌似只能定罪无权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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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5 09:1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对中国的法律系统彻底的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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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9:23 | 只看该作者
从当年的“横扫一切帝修反、油炸尼克松、火烧科希金、砸烂勃列日涅夫的狗头”到今天的“别因万人皆曰可杀而坐实药家鑫死刑”,短短几十年间,可见天朝己取得了思想与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了啊,真是可喜可贺,普天同庆 ...1 k9 q/ @7 D: q$ g1 k; j! J$ \
豪侠 发表于 2011-4-5 06:16

4 o3 v, K# j2 }% ?  u* W# X6 h& a, }' v$ S5 ?
一直就是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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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5 10:40 | 只看该作者
特..权阶层督喜欢激情杀.人....
' ?! C5 n, M+ [% M, M7 [所以,借此机会修改相关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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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5 11:16 | 只看该作者
都故意上去捅人了还TM不是有预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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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5 11:31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就是匪啊!天哪 发表于 2011-4-5 09:23
两个拳头出击,敢这么干的除了毛泽东就只有本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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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5 11:36 | 只看该作者
我靠,写这东西的人,收了钱的吧? 杀人填命,现在竟然可以走这样的途径来逃脱,法律,还要来做什么呢?中青报应该是国家机关的报纸吧,怎么会这样沦为别人的口舌呢?拖出去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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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5 12:48 | 只看该作者
从第一个字开始很恶心的看到最后。每一个字每一句话 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 都充满了无耻,无耻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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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5 15:28 | 只看该作者
买了刀说要用来防身,这不算预谋什么算预谋? 买了饭不是用来吃的?用来吃就要面对拉屎的后果。混淆是非已经透到骨子里了。   5 h9 B7 G7 P# M& v6 [8 w8 R; p
- y0 M. U/ ^$ `' |  i) g4 {0 u

- v( ~1 j. \# u" k; m" E5 C" O我比较担心社会矛盾如此激化的今时今日,有些民愤激发的人会效仿要加薪。比如讨债无果生计不保的农民工,去把工头杀掉,也可以算作激情犯罪“我是去讨债的,吵着吵着我就一板砖把他拍死了,这板砖不是我提前在超市买的,是他自己放在地上垫桌脚的”。  三聚氰胺受害患儿家属,搞成群众事件去冲击三鹿。“我们只是去要求赔偿的,不知道是谁在人群里丢了个鞭炮,大家本能的往前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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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5 15:3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无期、甚至二十年徒刑,如果能实打实关这么久的话,对要加薪的惩罚比一枪毙了他更大。
! ^" [/ ~7 L2 V% @# k7 n, p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保释,等群众淡忘了这件事,几年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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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5 15:4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无期、甚至二十年徒刑,如果能实打实关这么久的话,对要加薪的惩罚比一枪毙了他更大。" C  k3 k9 }! \5 U) z; n+ A0 i% g8 L
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保释,等群众淡忘了这件事,几年就出来了。2 }1 G! Z  ^  f% H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5 15:35

/ h' h; \0 a$ @) b' C
* d7 t% r/ |0 H) `1 ^; [人太多,监狱里关不下了,变通了都放了,民不告官不究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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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6:14 | 只看该作者
我靠,写这东西的人,收了钱的吧? 杀人填命,现在竟然可以走这样的途径来逃脱,法律,还要来做什么呢?中青报应该是国家机关的报纸吧,怎么会这样沦为别人的口舌呢?拖出去阉了吧
5 R; l8 {6 ~/ @1 n$ n8 c9 s, F' y7 G东方蜘蛛 发表于 2011-4-5 11:36
# D( C9 B2 |; `* C, e  L
! |) y' F# B+ B) G$ h1 Y
人民日报级别比中青报更高吧?可是人民日报上面基本只有日期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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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9:46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无法理解,对于那些公仆老爷来说,牺牲一个国家政府的公信力来为一个穷凶极恶又蠢到极点的官二代开脱罪行,这真的值得吗?他们难道真的以为热兵器时代就无起*义了?真到了那一天,怕又是血流成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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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5 19: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5 20:04 编辑 9 t  i) _% U7 \+ ]" N

% R6 p0 ?# m! S3 @: r- h( w0 T4 u利益是我的,命是儿子的,公信力是国家的。# @0 _% B0 D; E9 L# k  Z4 d0 L
公信力值几个钱?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U% O( M! D. m% q5 ?6 E: l
短视、只顾眼前利益,是痼疾。谁都知道,可谁都改变不了。, c& R8 _4 x9 b5 [3 H
楼上说是这么说,可假设您有亲人犯了重罪,您也会竭力为他奔走开脱的吧。
+ g9 O0 R" F2 `4 d2 p) Y! i$ t有大义灭亲、破家为国觉悟的,古往今来就那几个英雄,绝大多数人还是自家利益高于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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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4-5 20:02 | 只看该作者
要加薪要不判死刑,我就买刀防身了,操,真TMD的黑~~~~~~~
3 o$ {9 a* n; v2 dyesfgty 发表于 2011-4-5 19:44
8 |  K2 \- @1 o$ l$ `2 J: y
" p/ N: `' M& N6 [% o8 e( G
  冷静啊,随身带刀也容易“激情”哦! 一根甩棍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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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4-5 20:36 | 只看该作者
司法独立是没错,可是现状是真独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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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4-5 20:46 | 只看该作者
司法独立是没错,可是现状是真独立么?' o2 w- E: W. ^, y
AQ龙 发表于 2011-4-5 20:36
% v' |' F2 l! u( S! O7 y4 O

' T; e0 T: C' i7 Q+ X6 {司法是独立了,立法和执法不独立,等于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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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4-5 21:0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在美国问题最后是到法庭上解决
6 y) c- T! u, F在中国问题最后是到广场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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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21: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豪侠 于 2011-4-6 00:42 编辑 ) p2 b* }2 O# ]/ f( `5 ^7 W8 a2 w
將此類人的言論放在如此官方嚴肅的信息平臺上公布,難不成是想給自己立個牌坊,代表下如今中國的主流價值觀和道德觀,還有不準人說臟話的社會文明程度?ryuji 發表於 2011-4-5 02:20
- Y8 c9 s. E0 A/ V: O
不準人說臟話己為過去時了,現在“您好、請、謝謝、對不起”這些詞己經在大庭廣眾下寫出來讓人民群眾學說了。' T% h6 S: T5 c

# F. ?0 {" x# l6 `: ?
中青報應該是國家機關的報紙吧?東方蜘蛛 發表於 2011-4-5 11:36
( f7 D" Y& ?# W: p! u
中宣部下屬,可認為是國家機關報。+ n: v! a/ F5 j* N; i8 e& w' o

6 n2 Z" `" K5 ]- [
買了刀說要用來防身,這不算預謀什麽算預謀? 買了飯不是用來吃的?用來吃就要面對拉屎的後果。混淆是非已經透到骨子裏了。   8 z/ l; F; n8 I. M" S
rotoruaboy 發表於 2011-4-5 15:28

' j' I: F! t0 E& X. I8 w( z( `大師,您說混淆是非真是給他們留足了面子了,用混蛋透頂來形容才更為貼切。
( t+ d8 n2 j3 n
* v6 [; T) U( G) b( S9 w8 @
在中國問題最後是到廣場上解決- g8 `$ M; m& h# n
AQ龍 發表於 2011-4-5 21:00
  j- J8 Z7 w6 }7 x, a
準確的說,在中國問題最後是到廣場上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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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9:02 | 只看该作者
两个拳头出击,敢这么干的除了毛泽东就只有本拉登…
. a6 @; ^3 F: H) V# x! @3 S3 Lbbgg 发表于 2011-4-5 11:31
( a$ `1 m2 J7 W. Q  ]4 S5 |+ v
又见摸着良心发明历史的猿老湿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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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6 09:1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以前法院在宣判死刑的时候经常会加上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会儿又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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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6 09:32 | 只看该作者
没钱没后台的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钱有后台就是万人皆曰可杀也不能坐实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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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9:56 | 只看该作者
石家庄司机"二次碾压"致伤者死 被执行死刑  Y1 ]" y- n# w* U' {: `& U4 T* X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6:44 中国广播网
2 `- D+ I  E) X( q2 P; d. y  中广网石家庄1月5日消息(记者杜震)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石家庄司机马英豪二次碾压被撞行人致人死亡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天上午已经对被告人马英豪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已执行死刑。
9 E: ]$ c: y6 }+ m- H
  q% W! O, s$ ?: A( d/ D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韩元恒介绍:2005年12月27日晚,石家庄市青园街市政协附近发生一起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碾轧致死该行人的案件,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肇事司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006年6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已经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 L& [$ M, y: J, r

: |4 C6 ^. E# R# T/ L, D1 H6 ?  韩元恒介绍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上诉人马英豪驾驶冀AX3952号黑色本田轿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被害人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车道的中间位置后,继续南行约80米,在青园街与中山路交叉口的北侧靠右处停车。稍微停顿后,上诉人马英豪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在右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辗轧过去,拖着被害人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后再次调头,将车停在青园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被害人武志身掉落在青园街西侧的绿化带花池旁边,被害人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武志身系被较大钝性物体(车辆)作用后,致软组织多发性挫伤,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下肢骨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造成死亡。2005年12月28日11时10分许,上诉人马英豪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事故中队投案。
8 ~& E; J6 `. I' y! L7 m' G8 D% U' j! ]  c' a2 N
  韩元恒告诉记者,上诉人马英豪上诉对第一次撞人和第二次轧住被害人的事实不否认。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时有无杀人故意。
* E8 \& Q" h% {2 V. Z3 Z) _& S' V
  据介绍,上诉人马英豪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1、上诉人马英豪没有杀人故意。第一次撞击时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想看看撞的是什么,不是想要碾轧被害人;因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辗轧的被害人。2、侦查实验不能证明被告人能看见被害人。3、虽然上诉人第一次被讯问时没有交待案件全部情况,但在第三次被讯问和法庭审理时如实供述了案件全部事实,应认定自首;量刑重。辩护人还提出:法医检验鉴定书没有区分被害人是因第一次被撞击致颅骨损伤死亡,还是第二次被辗轧致肝脏挫裂伤死亡,不利于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5 C. Q% r8 h  k( Z2 {+ _5 s+ B

1 j; e! ]* S4 \' t( M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马英豪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U8 {; d% Q- Y* Y
/ o. L7 h. U$ A6 a3 w% H4 N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的审查情况如下:对于上诉人马英豪及其辩护人所提马英豪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看看撞的是什么,因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辗轧了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经查,上诉人马英豪撞人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马英豪的朋友已告知其撞的是人,此时其已明知撞的是人,但上诉人马英豪并未立即停车察看和采取抢救措施;根据现场录像资料证实,被害人躺在青园街北向两条行车道的中间位置,在马英豪驾车辗轧被害人之前,有两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均发现了被害人而驾车绕行,马英豪供述其驾车返回是想看看撞到了什么,理应对路面情况更加注意,根据侦查实验证实,在案发当时的情形条件下,马英豪驾驶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轿车,能够看到在其撞人路段躺在行车道上的被害人;当马英豪调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时,汽车有明显颠簸,副驾驶位置上的马英豪的朋友再次告知其轧了人,而马英豪仍未立即停车察看,反而拖着被害人继续行驶30米并再次调头,将车停在路西的非机动车道上。综上,上诉人马英豪身为有近4年驾龄的专职司机明知所驾车辆撞人,不仅没有停车察看、抢救被害人和保护现场,却驾车调头返回辗轧被害人,且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故意隐瞒调头返回用车辗轧被害人的事实。故上诉人马英豪上述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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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5: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angqian 于 2011-4-6 16:26 编辑 6 x* G- m2 w& T; R' G8 f
+ K3 A3 _) O( o% ]5 O
看到道这些心里堵得慌,有本事的赶紧移民吧(学学那些裸官,人家早看清楚了),没本事的,随时带个板砖什么的,防止无端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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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6:22 | 只看该作者
网上传的,应该有些可信:# h6 e- W/ m3 K7 m9 h  E
药家鑫的父亲药青伟,任职于军方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的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驻(兵工)厂军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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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其他资料?这厮的妈咪也应该不是平头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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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6:51 | 只看该作者
那啥才叫有预谋啊?............撞人难说都是故意的,接着还捅人,8刀啊!8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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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7:04 | 只看该作者
利益是我的,命是儿子的,公信力是国家的。8 h2 U' K5 p; u
公信力值几个钱?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G" U* L, S; t9 z7 x$ m' g- Q
短视、只顾眼前利益,是痼疾。谁都知道,可谁都改变不了。3 u6 P2 w. {: l' L, H
楼上说是这么说,可假设您有亲人犯了重罪,您也会竭力为他奔走开脱 ...5 L+ h6 p3 m$ L  `" H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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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1 H* p' Y) V; ~9 {! h) j民族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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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7:38 | 只看该作者
转李承鹏博客% y' y0 E) T( O* ?: J* u+ H0 i
药 (2011-03-31 10:23:35)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杂文  
* C# B' c) u$ Y  J- w) G一个钢琴青年半夜开车撞倒一个串串店下班女工,没死。想了想,取下一把三十多公分的刀连捅八刀,这个过程,女工一直央求别杀了,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儿子需要照顾……他没听,颀长的手指激情弹奏中。一会儿,女工果真死了。3 [- j* y+ f& _. W8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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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这个女工叫张妙。这个钢琴青年叫药家鑫。我把他简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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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韩裔青年赵承熙在弗吉尼亚理工打死32人后,却被遇难者家属当成第33个受害者点上烛光献上玫瑰升上安魂气球,这例子是不对的。宽恕需要前提,前提是公平,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里宽恕,宽恕的就是豺狼虎豹,**的全是阿猫阿狗。 我其实不喜欢看到死刑,现在看过点书的人都鹦鹉学舌地学会了“暴力不可解决暴力”。好吧,我只是不明白,李刚案、钱云会案、药家鑫,每逢恶性交通事故时一个叫CCTV的单位,就要给杀人者以大把时段讲述心路历程,最后把一档新闻节目办成了心灵鸡汤咨询节目。专家不分析怎样治罪,却声情并茂讲述“人性弱点”“性格生成原因”。那一个叫李玫瑾的公安大学专家,一直剥啊剥,从性格深处剥到新新人类的社会属性,她其实应当直接说药家鑫有精神病的,而精神病是可以不判死刑的==药家鑫不必判死刑。这时,大家一定要想得起——就是这个专家当年高度赞成北大精神病教授孙东东“上访户都是精神病”,他们一直这样的,妙手做着司法春联,上联:上访户均为精神病,冤情不可信;下联:药家鑫实为精神病,不必判死刑。横批:老娘说不刑就不刑。 这是怎样一个药的语境,用大家都熟悉的句式套在CCTV就是:你跟它讲法律,它给你讲人性,你跟它讲人性,它给你讲主权,你跟它讲主权,它给你讲克制,你要克制时,它让你勿忘国耻,等你勿忘国耻游了过去时,发现两国已握手言欢,油and米。你上不得岸,也退不回去,脑子一激凌就有些偏激。你偏不得激,因为北大会商等着你,不得因食堂涨两毛钱菜金而偏激,但可以为五毛钱赏金而理性,两毛叫偏激,五毛叫理性,差了三毛,正在上演被拐儿童流浪记。其实不管二三五毛都别吹牛逼,别相煎太急,你我至今都不知道到底主权高,还是**高,也不知法律重要还是人性重要。反正老朋友快输了,就是主权高;老朋友快被绞,就是**高。有权的杀人了,就得分析人性,有权的被冒犯,跨着省也得运用法律。 这是药的语境,每个人都有病。张妙的事情较容易明白道理,也较安全。但我们没有想像中正义和仗义,我们是多么神奇的围观人群,每晚激情地翻墙向阿拉伯人民伸出援手,白. W5 m0 ?" h$ w( y! N2 L: U$ K
案子大家已很清楚了。该怎么判决也清楚,不清楚的拿把刀在自己身上举例,便会清楚。我之所以把这简称为,药,是因为发生在长安的另一些事情。这天,长安的法庭格外开恩,允许五百名群众入场围观,后来我们知道,这是为了方便四百名整编制的长安乐府,也就是药的同学们接受调查问卷:药,到底该不该判死刑?这时的民意前所未有的统一,药渣子药引子药罐子都答: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场面感人,连天花板都为之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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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围观的场景很可怕,比那晚上药连捅八刀还可怕。药只杀一人,这时却杀四百人。这样的教育公然训练学生对人性说假话,这样的围观让人瞬间就变成了狼。经此一战,孩子们会陡然明白:只有下手坚决,才能前途远大。这时你就知道,药,为什么会在并无威胁的情况下用弹钢琴的手连捅八刀。9 ^; O+ X. Q/ a1 ^8 S6 B

  L) z% J5 c% g) C1 p. z天回过头来对办公室同胞下着狠手;恨不得游过岛去灭了日本鬼子,平时大街上见个小偷都不敢喝斥;天天呐喊**和自游,选个小组长都可能暗箱操作;见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每当公务员考试那才叫人人如过江之鲫……我们什么都明白,我们什么都不明白。如果你觉得这么说伤了自尊心,那我宣布,我说的是我自己。我还说,不是什么样的人民有什么样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决定什么样的人民,几千年如此。 有了以往的经验,我已不太寄望延期审理的药家鑫到底判不判死刑,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层出着你就淡漠了,淡漠了,你就发现关注药加鑫不如关心“要加薪”了。我不求结果,只希望程序正义,我不能活得有尊严,总得死得有尊严。不能死得有尊严,审判也得有尊严,即使审判没尊严,也得围观得有尊严,谨以此句献给发明了“围观改变中国”刚刚因故离开南方周末的笑蜀,共为此句节哀顺变。 回望长安威严的法庭,却见有家药铺充满激情。举国就是一家很大的药铺充满激情。该吃药了。 都。 点击此处可网上购买 1、当当网购地址有签名版 2、卓越网购地址有签名版 点击图片可阅读 # ^0 U7 z# m) U5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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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中国教育。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命,表情被动而麻木,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命,表情主动地**,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可见进步了,中国没有教育,只有药。中国没有老师,只有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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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法庭。我不知道为什么法官允许这个与案情毫无关系的环节出现在法庭上,这不是一个好的教育。也不明白为什么律师拿出药的道德信物即十三份奖状,奖状又怎样,在中国越坏人奖状越多,刘志军奖状就很多,凡坐过火车的中国人都是他的奖状,他便有十三亿份奖状。再后来就开始阐述激情杀人,从药出生时讲述和解构激情,一直激情到那天晚上。以至于大量围观学生潸然落泪,药也及时当场下跪……激情燃烧岁月,都是好演员。" a7 |' V" Z6 H5 Z8 r% v#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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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药。我相信中国法律,却不相信中国法官,在中国不是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法官神圣不可侵犯。其实我也同意宽恕的,可一些人举韩裔青年赵承熙在弗吉尼亚理工打死32人后,却被遇难者家属当成第33个受害者点上烛光献上玫瑰升上安魂气球,这例子是不对的。宽恕需要前提,前提是公平,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里宽恕,宽恕的就是豺狼虎豹,**的全是阿猫阿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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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回过头来对办公室同胞下着狠手;恨不得游过岛去灭了日本鬼子,平时大街上见个小偷都不敢喝斥;天天呐喊**和自游,选个小组长都可能暗箱操作;见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每当公务员考试那才叫人人如过江之鲫……我们什么都明白,我们什么都不明白。如果你觉得这么说伤了自尊心,那我宣布,我说的是我自己。我还说,不是什么样的人民有什么样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决定什么样的人民,几千年如此。 有了以往的经验,我已不太寄望延期审理的药家鑫到底判不判死刑,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层出着你就淡漠了,淡漠了,你就发现关注药加鑫不如关心“要加薪”了。我不求结果,只希望程序正义,我不能活得有尊严,总得死得有尊严。不能死得有尊严,审判也得有尊严,即使审判没尊严,也得围观得有尊严,谨以此句献给发明了“围观改变中国”刚刚因故离开南方周末的笑蜀,共为此句节哀顺变。 回望长安威严的法庭,却见有家药铺充满激情。举国就是一家很大的药铺充满激情。该吃药了。 都。 点击此处可网上购买 1、当当网购地址有签名版 2、卓越网购地址有签名版 点击图片可阅读 . Q5 M' w& @5 s3 w1 e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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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3 P$ \8 p我其实不喜欢看到死刑,现在看过点书的人都鹦鹉学舌地学会了“暴力不可解决暴力”。好吧,我只是不明白,李刚案、钱云会案、药家鑫,每逢恶性交通事故时一个叫CCTV的单位,就要给杀人者以大把时段讲述心路历程,最后把一档新闻节目办成了心灵鸡汤咨询节目。专家不分析怎样治罪,却声情并茂讲述“人性弱点”“性格生成原因”。那一个叫李玫瑾的公安大学专家,一直剥啊剥,从性格深处剥到新新人类的社会属性,她其实应当直接说药家鑫有精神病的,而精神病是可以不判死刑的==药家鑫不必判死刑。这时,大家一定要想得起——就是这个专家当年高度赞成北大精神病教授孙东东“上访户都是精神病”,他们一直这样的,妙手做着司法春联,上联:上访户均为精神病,冤情不可信;下联:药家鑫实为精神病,不必判死刑。横批:老娘说不刑就不刑。: Y- R& n( O9 h5 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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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以往的经验,我已不太寄望延期审理的药家鑫到底判不判死刑,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层出着你就淡漠了,淡漠了,你就发现关注药加鑫不如关心“要加薪”了。我不求结果,只希望程序正义,我不能活得有尊严,总得死得有尊严。不能死得有尊严,审判也得有尊严,即使审判没尊严,也得围观得有尊严,谨以此句献给发明了“围观改变中国”刚刚因故离开南方周末的笑蜀,共为此句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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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T  [$ Z- A回望长安威严的法庭,却见有家药铺充满激情。举国就是一家很大的药铺充满激情。该吃药了/ H, o- Y. X2 z* A4 A: M2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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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承鹏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a4101017oq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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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9:57 | 只看该作者
杨 涛 妓者, l( ?: q8 O  ]- n
问候你全家,以后被弹钢琴的官二代弹掉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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