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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拉11 于 2011-2-12 16:15 编辑 7 o1 m- k3 ^4 f3 C3 y, e. x
大家在上面谈法制, 谈人性... 我很赞同.
! b+ ~, l% B0 V" G- {# j不过, 如果能站在那些被拐卖儿童父母的角度去想一想, 假设, 你儿子, 1岁, 被人拐走, 两年后, 你在某市街头发现一个手残脚残沿街乞讨的孩子, 居然就是你失散的孩子. 你被拐的 ...+ [9 ~& t2 x$ M# D' C; h9 D
charwbt2000 发表于 2011-2-10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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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X' z! I" P7 x, |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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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g. e8 B# E: q
8 ?* M/ w5 j/ u9 s# S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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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在天朝真不算轻的.
0 t: T2 B9 w! X什么情节都没有(通常不可能) 最低也是5年起, 随便有点其他情节就是无期到死刑, 这还没算通常这类案件都有的其他罪名, 而且人贩子本身也就是社会底层混混, 抓了没人会手软. 本来进入起诉程序之后要翻身对什么人都难, 何况这种又没背景罪又犯众怒的, (记得听一个司法口的亲戚说, 死刑执行最多的就是人贩子,毒贩子)
9 b5 [& {& g% x6 l% A2 ]; b. l基本上光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就已经10年以上闹不好直接无期死刑了, 再来个连带的其他罪名比如绑架啊,强奸啊, 故意伤害啊, 杀人啊, 并罚一下已经够几个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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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8 L; c% v$ |0 J+ `问题是, 没群众的广泛参与, 光靠警察 三天两头搞专项行动, 打击效率低啊.2 L; g8 J1 ]2 v
% l% W9 m/ G! l9 M0 D# D死刑要最高司法机关复核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怎么能倒回去呢? 83年严打是大快人心, 但可有人冤死的.+ }4 k0 B%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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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被害人家属处理这个感觉有些像伊斯兰的法律, 记得有个案件是新 疆一维 族 有钱家族的孩子被拐去内地当小偷还是讨饭的, 救回来的时候已经不成样了, 罪犯也是判了死, 孩子爷爷就一要求, 让他亲手执行死刑, 给100万都肯,最后还是警察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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