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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休斯顿华裔老板掏枪就打 击毙劫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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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阿波罗新闻网2010-12-25讯】   德州休士顿再次发生抢劫歹徒被店主击毙事件。休士顿东区一家营业60多年的华人食品店,18日(上周六)上午被两名歹徒打劫,华裔老闆奋起反抗,开枪击中一名劫匪,劫匪送医后不治身亡;另一名劫匪则被警方逮捕。 / T7 `3 B3 T4 x6 b5 D& p
$ ]# X  L7 v( s/ ?
休士顿警方说,劫匪闯进休士顿东区运河街(Canal)「许氏食品店」(Shew Food Market)抢劫时,被店主开枪击中。这是休士顿过去五天内第二次发生抢劫商店的劫匪,被店主或店主的亲友击毙。警察因此加强对该地区的巡逻。 2 l# M) s2 T( Y& }/ R1 \2 _
  M4 a! k' \, i
本报记者22日致电许氏食品店,但店员拒绝评论,也不答覆记者查询的任何问题,并说店主目前不愿外界打扰,只表示该店老闆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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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t9 X+ G" ~1 i- k. _# U邻居说,华人拥有的这家「许氏食品店」已开业60多年。从情况判断,店主可能是老侨,事发后,这家人即拒绝就该事件评论。
) p7 W( Y# A( k
8 g- M, Y& X7 }/ S据警方调查,当天上午11时许,店主从外归来,提着一个装着巨款的袋子。这时开来一辆车、跳下一名男子,朝店主头部就是一击,把店主打翻在地。劫匪立即抢走钱袋,跳上由另外一名劫匪驾驶的车子逃走,店主站起来后,掏出腰间的手枪向开走的汽车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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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 \, j; f/ b$ f事发不久,两名嫌犯开车到本陶总医院(Ben Taub General Hospital)求医,警方认定后来不治身亡的为格德里(Elton Guidry),31岁的同伙泰勒(Corey Taylor)被捕。警方指控两人涉嫌抢劫和人身伤害,并不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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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U+ n1 \8 z# M这起抢劫案发生前两天,同一条街三哩外的一家珠宝店,也发生抢匪被店主击毙事件。在当天下午发生的血战中,歹徒向52岁的店主卡斯迪罗腹部、肩膀和大腿开枪,造成店主重伤。卡斯迪罗反抗击毙綑绑他太太的三名抢匪,女店主毫髮无伤,被视为奇蹟,老闆则成为社区英雄,人人夸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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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G4 D+ R8 h) I2 @1 c警方认为,该案与帮派有关,泰勒在哈瑞斯县有累累前科,包括多次毒品交易、拒捕和无驾照开车等。警方当场拘捕泰勒,同时怀疑另外可能还有第三名劫匪。但是警方尚未掌握这名劫匪的资料。民众如果有任何有关该案情况,可致电休士顿警察局:713-308-3600 713-308-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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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f  [/ D3 `  M+ ~1 l, ^& k$ c# a据报导,自从去年一名店主和雇员被劫匪枪杀后,该地区居民与警方加强合作巡逻。警方还提供免费送人到银行的服务、开设预防犯罪教育,包括如何使用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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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B# Q) l! Z$ d$ O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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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2:18 | 只看该作者
在天巢不必动枪,我们可以摘下三块手表砸死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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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2:24 | 只看该作者
劫匪立即抢走钱袋,跳上由另外一名劫匪驾驶的车子逃走,店主站起来后,掏出腰间的手枪向开走的汽车开火。
& c6 K% i0 Q; n---3 H5 j& I( d, x5 X8 v+ k, ]( y
这个店主在我们这里绝对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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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3:5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丁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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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4:3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丁总……
% s8 W8 x: p( Q* q头部被击中了还能站起来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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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4:3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丁总……' `: R' L& Y/ v  w% i
头部被击中了还能站起来还击?
1 k( L9 K* ~' V5 r, W+ R& Z! T* [TomScott 发表于 2010-12-25 14:32
这个头部被击中不是被开枪击中。。。。 不是用手就是枪托之类的, 上来就爆头的抢匪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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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6:34 | 只看该作者
能击中高速移动的汽车中的劫匪并击毙,这个是超高难度的活啊,几十枪都未必能办到,还是老板的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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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7:54 | 只看该作者
能击中高速移动的汽车中的劫匪并击毙,这个是超高难度的活啊,几十枪都未必能办到,还是老板的运气?6 c9 l/ H3 Y/ p' R- z$ w
mayoasis 发表于 2010-12-25 16:34
$ C8 j( v0 d) x! W) `
可能对着后车窗一顿乱枪。。打中几率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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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8:29 | 只看该作者
追出去补枪没有问题。我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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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9:20 | 只看该作者
追出去补枪没有问题。我干过。
4 k  b8 z8 y  _  j, Ghaochen 发表于 2010-12-25 18:29

$ Y) Q" q- z# j3 z/ H/ I! j( m3 C& w) s; b* @
{:2_109:}{:2_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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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9:31 | 只看该作者
劫匪立即抢走钱袋,跳上由另外一名劫匪驾驶的车子逃走,店主站起来后,掏出腰间的手枪向开走的汽车开火。
+ o9 r" R4 s; `. S---
- e+ T( h  Q7 }这个店主在我们这里绝对要担刑责。
) Q# }7 M4 E0 r/ \: H, Z5 Upi1ot 发表于 2010-12-25 12:24
首先私藏枪支6年以上再加公众露械藐视TG最过份的是打了坏人,死罪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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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9:44 | 只看该作者
追出去补枪没有问题。我干过。! {3 z7 L  ~  I, x* X  [  B
haochen 发表于 2010-12-25 18:29

3 j* e) w; `9 M  \2 c# m4 Y' c* k" A+ w+ w' i+ \! |8 ^( N3 E
在我痿大添巢介个至少算个伤害吧。$ Z  r! l) T8 w5 D
{:3_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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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0:17 | 只看该作者
劫匪不职业酿杯具的又一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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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01 | 只看该作者
按天朝的司法解释,劫匪在抢完东西后逃跑时,就代表着他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也不会再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与威胁,这时候受害人是无权追赶或是自卫的,当然你非要追也没人会拦你,但一定要记住:在追赶的过程中,如果你被劫匪干掉或是重伤了,警察不一定能抓到劫匪给你报仇,连医药费和丧葬费用都得自理,而如果你太过兴奋,直接干掉或是重伤了劫匪,那么你则会面对数年以上的刑罚和巨额的民事赔偿。# w2 r" o+ M5 ?
老实说,有时候我真不太明白,我们天朝的法律和执法机构到底是在保护着谁?合着为了那些犯罪份子的**,就可以牺牲甚至是无视我们绝大多数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与利益?我知道你们警察很忙,都在忙着抓赌抓嫖搞创收,也没指着你们真能保护我,可至少,你们别把我们这些屁民自卫的权力也夺走啊!合着被你们欺完了,我们还得被那些小偷混混去欺是吧?这样也未免太杯具了……为什么现在小偷劫匪这么嚣张?那是因为他们背后站着强大的TG为他们撑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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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16 | 只看该作者
前一阵看过一个强大的案例判决:一个民工发现有人偷他同事的单车,便骑车去追,追赶的过程中试图用皮带抽打对方,让对方停下,不想那偷车贼技术太菜,直接撞上电线杆给撞死了。结果,这个本应是英雄的民工变成了罪犯,不仅要面对牢狱之灾,还得赔给劫匪家属一大笔钱。这些钱对于他这样一个民工来说,少说也是数年的积蓄了……换而言之,他因为自己的义举,至少得要付出自己人生十年的光阴。
  T& n7 c; l% Y6 ]说实话,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真为自己生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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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9: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0-12-26 19:46 编辑 ! ]# u0 z* m/ C& d9 d6 k
说实话,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真为自己生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感到悲哀。 ...
7 {/ C* s; @" U/ ^) t, t3 Xgumi 发表于 2010-12-26 11:16

% J3 J$ `. ~: B3 T& z% v没能力移民,没能力当特权阶级,没能力改变中国,就只能接受它适应它,整天发牢骚于事无补。
! g9 @6 d1 C( Q" h  f; b既然都是活,为什么不活得开心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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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9:42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觉得生活在大家都没有枪的社会里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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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9:50 | 只看该作者
没能力移民,没能力当特权阶级,没能力改变中国,就只能接受它适应它,整天发牢骚于事无补。
( H( t5 l+ x0 R' W& l+ ]; v  amayoasis 发表于 2010-12-26 19:38

- k6 I, i" n5 x7 X2 [- n8 c
7 a  h6 i: r1 j6 N这正是天朝所期望的愚民政策,儒思治国的中心。
: Q$ Z2 a. w& w6 k4 D- X行吧,俺们还是继续当愚民吧。这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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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12-26 2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0-12-26 21:23 编辑
8 f) ]. X" ]1 ]5 F0 {* x
这正是天朝所期望的愚民政策,儒思治国的中心。
* p$ C& o+ _) ?5 t$ Q; ~行吧,俺们还是继续当愚民吧。这才和谐!# B5 L# o. Q3 g, C. _' d- z
zlm_0 发表于 2010-12-26 19:50

- |) c7 o0 u5 e/ v6 _( M% Q3 ]请注意我说的前提是“没能力”,有能力的话又另当别论。
) k) m7 r; X3 W" d; a3 ~真有本事的人在哪儿都能活得风生水起,整天慨叹时运不济社会不公的,都是无能者、生活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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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12-26 22:10 | 只看该作者
花旗国也是要看地方、看法律、看律师。郑三炮以前写过的短篇小说讲猪八戒移民后开枪打死一个入室劫匪,结果打官司连房子都输掉了,虽然有夸张的成份但也是根据一些案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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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12-27 23:5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私藏枪支6年以上再加公众露械藐视TG最过份的是打了坏人,死罪不可免* M- o& d8 z1 |; @" t0 j( ^
望乡战士 发表于 2010-12-25 19:31
2 g5 V) }7 i' j) H3 ~; }
6 R9 A/ U0 m) z$ T, H
纯粹望文生义……那是说的他所在的米国的某个州,你以为我国的什么地方会有杂货店老板出来掏枪射击吗???
9 l& W; o2 `, y; [5 i+ c
, i& M7 o3 t3 {9 v, C无聊,又遇见一个联想丰富外加逢TG必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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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12-28 00:00 | 只看该作者
按天朝的司法解释,劫匪在抢完东西后逃跑时,就代表着他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也不会再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与威胁,这时候受害人是无权追赶或是自卫的,当然你非要追也没人会拦你,但一定要记住:在追赶的过程中,如果你 ...8 X! U7 b" g5 q( Z
gumi 发表于 2010-12-26 11:01

' B  U& {" [* @& e) s( j$ w& `4 y1 c& q& s0 C5 [6 @
你以为像你这种敢于自卫的P民有几个???# w9 D; {. o3 w8 q- x

$ b4 O  H  X9 O+ s2 J" p连米国政府都鼓励百姓不抵抗,要听劫匪的话办事,怎么?莫非你还想发动全民起来抵抗犯罪???/ k% {( _' Y) A( C# l% T: z, d3 N
7 P8 e; p/ A+ x; z
到时候抵抗遇难者的家属不把你的XXXOOO了才怪。
5 ^1 _8 p, l7 W0 x" W
! ]* \* X: W6 c! X* Q% N还有,你自己去做你的什么“屁民”吧,没人想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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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00:03 | 只看该作者
这正是天朝所期望的愚民政策,儒思治国的中心。
! W  ~5 l8 [# o& }行吧,俺们还是继续当愚民吧。这才和谐!
; c, Y. p* W7 ]0 A* d, qzlm_0 发表于 2010-12-26 19:50
8 L6 N% h$ c0 E5 c" x' t

$ S5 c& K& _0 ]& K3 u0 p7 F) E* ^……这样啊,那么我猜猜?
0 S# n2 _/ h7 h. q( |- G/ |- K% @2 G2 P2 C% Q
——你就算移民米国也会对那些整日呼风唤雨又搅风搅雨的财团领袖发动攻击吧!
; }- y! e! \- h( B1 Y) Q: y; |2 O) g& I1 L
因为你不想做愚民呐。
: m2 A  k; V  X% b
: ?3 f2 ]2 ]% K1 W7 [6 W' B, C真是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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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12-28 11:34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在我们伟大的祖国还是在火星,切记一点,打人要往死里打,一次性赔掉就够了,否则弄个生活不能自理什么的一辈子都要养着比房贷可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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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2:03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像你这种敢于自卫的P民有几个???
* u) H9 Y+ ^0 ]3 m6 }+ }( y* C" |* ~9 X+ b" Y( z: ?
连米国政府都鼓励百姓不抵抗,要听劫匪的话办事,怎么?莫非你还想发动全民起来抵抗犯罪???, P4 ?: b7 W; O% ~
/ S. b5 f2 p  D1 C/ s4 H3 J5 A
到时候抵抗遇难者的家属不把你的XXXOOO了才怪。/ ?- i# c+ P+ Q) c) b2 V
8 `" }1 r6 Y1 N2 T) H. i* T9 c$ @
还有, ...0 q- J- ]1 P! f7 q1 }/ j
USA200202 发表于 2010-12-28 00:00
笑而不语- ~2 f. ~+ d7 u9 I7 P. g( q3 G
其实“被代表”是无所谓
5 k  R7 M, [# T. U! N' Q% J" a% Z被某种人“代表”会不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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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12-29 02:59 | 只看该作者
笑而不语
. ?; a* q# o7 B5 P1 K其实“被代表”是无所谓0 \4 D3 x+ Y- |& ?" p
被某种人“代表”会不爽而已* b3 O, b3 c9 M: Q
Uther中士 发表于 2010-12-28 12:03
# O- M% k1 n- |$ H% W
+ Z6 W9 E# y; v# f; K+ ^6 C  s+ N( y
……看不懂,这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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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12-31 18:44 |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这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
9 s0 T6 e& v' fUSA200202 发表于 2010-12-29 02:59
0 |% C* Y, D, t: W+ E& y
笑而不语含义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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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12-31 22:31 |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这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
" v. W- n- P0 S2 I, c7 r$ ZUSA200202 发表于 2010-12-29 03:59
$ c4 ?  M- |- |) X
哥们, 你最近工资涨了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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