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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yoasis 于 2009-4-6 03:23 发表 1 O" Q2 d& s5 v) |0 U/ c6 o$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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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医院规定了工作三年后这个期限。6 J: o4 x" Z; V; ?- t* p1 N: @0 {
劳动和福利是等价交换,不可能工作几个月就怀孕休假,那不成了不劳而获?工作三年再允许怀孕很公平啊。 即使是计划生育的共产党,也不会把这当成合法, 不说冠冕堂皇的,实际上,以医院的利润空间, 并不缺这个资源, 无非是为了进一步的压轧劳力罢了. 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这都说不过去. 事实上,医院本身就智商有限,如果说等孩子生下,就可以钻劳动法的空子了,因为有了孩子,家里多了一口人,医院没有义务负担多的这一口人的抚养费用,所以可以将生孩子的"固定"在现在的职位上不予升职称和涨工资,生了孩子,在医院里就没了前途,自然就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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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r; l+ R: X0 ~8 q你应该知道这个社会没有"公平"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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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u& R& ^" H9 r. L工作能力和怀孕没有联系, 如果一个人工作5年,有3年拿来生两个孩子,但是那工作的2年就能带来其他雇员所达不到的效益,我还会雇用她. 父亲厂子里有个食堂大姐, 几千人吃饭的食材都是靠她采购,她休产假期间代替她的3个人干不完她一个人的工作,而且一个月的采购费还要涨7万多,而且因为她人好,食堂所有人都特别挂念她, 要是把她解雇了, 没准就带着食堂一大帮子人一起跳槽走了, 几千人吃饭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损失不可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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