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开邮箱居然看见这样的邮件:1 O: O+ Z# G' 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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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你好,你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款2131.00元,
3 i/ }9 w4 {/ g( B9 b+ _透支期限已超过签约规定的善意透支期60天,已达恶意透支期,交通银行已多次电话催收及寄催款函,但你至今没有归还,故发邮件提醒你,相信你早在几个月前就已接到我方的电话,问了何事之后就把手机呼转到秘书台,现怀疑你知道欠款之事,没钱还恶意逃避,请你收到邮件务必三天之内,存清所有拖欠款项及费用利息,如有延误,交通银行会把你的信用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这将对你今天与银行发生的一切借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会依据刑法196条规定依法处理。根据刑法196条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一定财务金额,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据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据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恶意透支的
9 E* M0 [: u+ d2 _; J; r7 o(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请考虑清楚,难道你真为了这点钱,要以不接电话来逃避一辈子的吗?提醒你一下,不要因为这么点小钱而毁了你自己一生的信用,问其自己值不值.你认为用这种躲的方式,就行吗?你今天不还信用卡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刑法196条.如果说你真的是有心还款,请你致电告诉我方,如你执意不还款,也不与我方联系,你的案子将在三天后移交罗湖经侦大队以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你考虑清楚.收到邮件请及时回电,以便你更新你的不良信用状态,如过了此时,就是以后你还了款,你的黑名单记录也会保持七年时间.特此通知! 请记住了,你躲只能躲一时,躲不了一辈子,何况你能躲到哪里呢,请记住了, 你的资料现在都有效的,请好好的想想,今天我发邮件只是善意提醒你,不接电话是你的权利,但还款是你的义务.收到邮件回电:13421811172,田先生. 难道你真的想跟法律抗衡的吗?天网恢恢,疏忽不漏!任何一个人都不要抱着僥幸的心理去逃避,请不要以身试法,好自为知! 狂草泥马,骗钱骗到老子头上了,大家有空就去订个叉蛋饭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