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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趁火打劫:公安特警在北川灾区抓获28名盗窃疑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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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L4 U1 B, C& l! c7 R5月16日,北川县城。两名男子被愤怒的群众包围,这两个人在地震后潜入别人的家中偷盗现金与贵重物品,被警方抓获。何龙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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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 e) l! R& ^  i+ }9 P     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冒险在北川参与抗震救灾时,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入城偷盗。16日,北川前线指挥部负责安保的一位警察介绍,目前北川有许多冒充志愿者的盗窃人员。已经抓住30多名,这些人目前被拘留15日。. q; H1 i6 l0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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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下午,记者在北川县城看到,2个小时民警就抓住了4名涉嫌进入北川县城盗窃的人员。其中有2名人员冒充志愿者,还有2名则是逃难的灾民模样。 + v' Y8 @) i6 R6 F! G+ |! M

9 B/ J5 q$ P, K    在北川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负责安保工作的一位警察介绍,15日晚上,他们就抓住了30多名这样的不法分子。 6 |2 g7 n5 u- C9 O. F

, p& n+ E0 s4 `- M& V    这位警察介绍,这些人许多都是有犯罪前科的,有的是吸毒人员。这些不法分子有的是北川本地人,有的是从汶川翻山过来的。他们有的冒充志愿者,有的装成逃难的农民模样,进入北川县城后,在没有完全倒塌的房屋内翻箱倒柜。 1 p5 A- b7 m%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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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介绍,从搜查情况看,这些人盗窃的有金银首饰、电脑设备。 # U% h7 S! e4 `) c3 Y2 K

$ w6 k+ J  w1 S    记者14日进入北川县城即看到,路边一些卖电脑的商店,还有手机通讯店,都有翻箱倒柜的痕迹。一些被翻开的盒子丢在坍塌的马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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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8 O2 l5 E3 Z  |    该县政府扶贫局的工作人员张国富16日下午回到家里,发现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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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北川县城出口看到,不时有背着大包行李的人员被民警拦住检查。在外地做工程的北川县人杨明兵,16日和亲戚背着家里的两台液晶电视准备出县城时,被警察拦住。杨明兵解释无效,只好背着电视返回县城。他掏出身份证向记者证明自己的身份,“我的家已经毁了,还剩这两台电视完好,他们为什么不让我搬走啊”。 6 f) y5 ~, t. H& o!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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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负责安保的警察介绍,目前负责安保的警察已经加强在北川县城的巡逻,同时加强对搬运大宗物品的人员甄别盘查。一旦发现在房子里面乱窜的可疑人员,他们就进行控制。审查后,如果盗窃事实成立,将给予15日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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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0:49 | 只看该作者
妈的怎么不把这帮死比给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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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3:05 | 只看该作者
突然有种感觉
  {/ ]& ?4 N& u4 G$ Q' ^2 k7 N2 Y! i想试试人肉什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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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3:10 | 只看该作者
灾后最担心的事,希望只是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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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3:17 | 只看该作者
醜陋的部份破壞份子!再窮也不能趁火打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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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3:33 | 只看该作者
罪大恶极!天地不容!军人执行!就地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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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09:54 | 只看该作者
太丢人了~~~~~~~~祖宗蒙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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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0:57 | 只看该作者
割喉放血宰了祭奠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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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1:3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种已经可以算畜生级别了。。他们没有**。。就地枪毙掉算了。。免得祸害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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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3:10 | 只看该作者
乱世用重典!这些犯罪嫌疑人一经查证应该以抢劫罪来量刑。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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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2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学当年的唐山,这些SB当场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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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3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把他们枪毙 这种祸害不能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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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4:55 | 只看该作者
被偶猜中了!果然有这种烂人~
  u5 z6 l; K1 O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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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8:26 | 只看该作者
太轻了,才拘留15日,是说明法制进步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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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8:26 | 只看该作者
最少也要判个15年,什么才15天拘留,太便宜了,要我说,全部砍手,活埋!" /> 这些不是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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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3:56 | 只看该作者
直接把Y们埋到废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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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1 14:30 | 只看该作者
.............日..................................部队.....警察.....................能不能悄悄的干掉他们..!!!...................或者哪个警察的枪"走火".............再不行等天黑..........怎么说也该打成重伤!!!.........再不行抽干血,拿掉器官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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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22:03 | 只看该作者
警察应该武装进入,以便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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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03:1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当场开枪予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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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1:0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些垃圾败类,实在有必要从严惩处。可惜目前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国家是不是考虑出台一部《紧急状态法》之类的的法律,对于一些在灾难之际趁火打劫的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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