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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规定不同: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开枪?(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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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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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去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正在执勤的美国洛杉矶警官史蒂文•加西亚拦截了一辆被盗车辆。据加西亚后来报告说,他突然发现汽车发动后冲了过来,便掏出手枪来对轿车连开10枪,其中7枪打中了驾驶者----一个13岁的黑人孩子布朗,致使其当场死亡。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加西亚开枪时并没有站在布朗汽车的行进方向,其生命没有受到威胁。不久前,洛杉矶警察局裁定,加西亚违反规定,应给予纪律处罚。洛杉矶市政府也表示,将给受害者的母亲赔偿150万美元。这样的警察误杀事件在许多国家都出现过,它再次表明,虽然各国警方对警察开枪均有严格规定,但绝对严格的执行却并非易事。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犯罪者携带性能良好的武器、袭警事件又屡屡发生的情况下,既要确保警察和公众的安全,又要减少误伤,这已经成为困扰世界许多国家警方的难题。




美国:随时准备依法开枪是警察必备素质 美国是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国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依法开枪。美国警察开枪的动作往往十分迅速,因为他们无法判断和自己讲话的人是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最疯狂的警察执法录像》节目曾播过这样的画面:一名警官拦下一对违反了交通规则的骑自行车者。就在这名警官离他们不到2米时,自行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他头部连开3枪。这位幸运的警官侧身躲过了子弹,在接受采访时,他潸然泪下,感叹自己差点就与家人永别。

美国警察原来长期使用左轮手枪,但因其装弹少、射程短,后来改为现在使用的射程远、威力大,可装18发子弹的格洛克半自动手枪。“9•11”事件后美国空警首次开枪击毙可疑乘客,就因为该男子声称背包中有炸弹。事后证明,他患有精神疾病,出事时没有服药。对普通美国民众来说,不要被误认为有袭警企图很重要。如果被警车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每个美国警察在开枪前的一刹那一定要想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开枪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警察开枪必须是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发生。第二,除了开枪以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除威胁?比如说,当坏人驾驶汽车向一名警察冲过来的时候,假如这个警察能够凭藉纵身一跃而脱险,那么按照洛杉矶警察局的规定,就不应当开枪。

美国警察每次在执行任务中开枪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冗长的表格。由于美国枪支泛滥,美国法律禁止警察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依法”是美国警察开枪而不被惩治的前提。违法开枪的警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严格,但是让一名神经紧张的警察在一刹那判断出是否应该开枪有时绝非易事。4月17日在洛杉矶发生了一起误杀事件,一对墨西哥裔情侣吵架后,男方开枪打伤女方后逃跑,巡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不远处有一个人的穿着、长相与疑犯相近,就叫对方举手站起来,对方却掏出枪来,警察立刻将其击毙,后来证明是误杀。


德国:800万支合法枪与每年牺牲1名警员 德国内政部的资料表明,德国民间共有近800万支合法枪支,平均每10人就有一支。最近5年,德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察只有一名,这与德国警察训练有素、注重警用实战技能密不可分。虽然德国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加强私人枪支管理已成为德国社会的重要话题。德国通过枪支控制法案,将公民合法拥有枪支的最低年龄从18岁提高到21岁,25岁以下的申请购枪者要出示身体和精神健康证明,并禁止私人拥有连发枪。

德国联邦警察局的官员奥利弗博士告诉记者,德国法律规定,各州都可自由选购手枪,目前使用的主要有3种,可发射8到18发子弹。一个叫约翰内斯的警官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装备:一支半自动手枪、2个备用弹匣、警棍和手铐等。个别警察因工作需要可配备2支手枪。他们配备的总重二三十公斤的防弹衣、头盔、护膝等装备,不仅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还能对罪犯起到威慑作用。他们下班后都穿便装,一旦发现罪犯会立即报警,而不是赤手空拳同罪犯搏斗。

  奥利弗博士告诉记者,德国警察开枪要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警察不得开枪。警察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几年前,在法兰克福机场发生的一起误杀案件曾引起德国社会的热烈讨论。机场警察怀疑一名阿拉伯男子为恐怖分子,就喝令他站住,他听不懂德语就一直往候机楼跑,结果被当场击毙。当事警察后来被判了“过失罪”。


巴西:枪支泛滥导致恶性循环
  巴西是世界上枪杀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约有3.9万人死于枪杀,这与巴西枪械泛滥有很大的关系。巴西法律规定,公民有权拥有枪支,但不准携带枪支上街或去公共场合。巴西警察分联邦、州和城镇三级,联邦和州警察一般都佩枪执勤,城镇警察一般不携带武器。巴西警察现在配备的是本国制造的40毫米口径自动手枪,执行重大任务时,也会携带自动步枪或微型冲锋枪。巴西的武装警察是荷枪实弹,每人除枪内的12发子弹外,还有一个备用弹匣。巴西警方正在研制激光手枪,既可制伏犯罪分子,又不将其置于死地。巴西警察条例规定,携带枪支的警察只有在罪犯携带武器进行犯罪活动、拒捕或者警察需进行必要自卫时才可以开枪。巴西警察局的专家费尔南多告诉记者,这个尺度比较合适,既有力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警察的安全。

在巴西,很多黑社会帮派盘踞在贫民窟里,他们的许多犯罪活动都是直接针对警方的。警察的职业危险很大,每年全国有2000多名警察牺牲。今年头4个月,里约热内卢州有83名警察被害。巴西警察的武器远远不及罪犯,警方日前甚至从歹徒藏身处发现了微型导弹。“装备差、薪水少、危险大,还要限制我们开枪,要警察敬业,这不公平。”死里逃生的警察法比亚诺说。
在2005年的全民公决中,64%的巴西民众反对政府的禁枪法案。这主要是因为广大民众对警察失去信心,只想自己拥有武器保护家园。部分民众表示,禁枪是社会治安转好的首要条件。但更多人认为,禁了枪也不可能终止枪支暴力。有专家说,禁枪法案无法通过导致枪支泛滥,枪支泛滥导致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而暴力增多更无法实现禁枪,如此恶性循环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日本:带枪警察竟在罪犯威胁下逃跑 日本是个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只允许自卫队、警察、海上保安厅等机构使用枪支,民间不允许持有枪支。对警察使用枪支,日本也有一些规定: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罪犯;用枪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警察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等等。3年前曾经有位岩手县的警察为提升个人网页的人气,便从警察局偷出两支枪,拍了些照片发在网上。尽管他马上把枪还回去了,但还是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丢了饭碗。 人们时常能在日本街头看到全副武装的警察,他们既有警棍也带枪,日本警察使用的是22毫米口径和38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不过他们使用枪支的场合较少,以至于有些警察会在关键时刻“忘了自己带着枪”。去年,发生了一件令日本警察蒙羞的事情。一名带枪的警察在罪犯的威胁下落荒而逃,碰巧被电视台拍下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内阁会议上怒斥:“真是丢人,这些警员竟然不是开枪制伏罪犯而是逃跑。他们在警校接受的是什么训练?”

作者:强烈没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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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WOLF17 于 2006-4-26 12:41 发表

巴西警察现在配备的是本国制造的40毫米口径自动手枪

土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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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23 | 只看该作者
日本警察使用的是22毫米口径和38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


原文作者连口径单位都搞不清

38毫米啊 可以打乒乓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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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56 | 只看该作者
日,英寸和毫米都搞的混.
还好国内彻底禁枪,否则照90年代那种治安形势估计能够天天看到警匪枪战,还大多是全自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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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59 | 只看该作者
“巴西警察现在配备的是本国制造的40毫米口径自动手枪”    40毫米????
“日本警察使用的是22毫米口径和38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   22毫米口径和38毫米???
是毫米还是0.4 0.22 0.38英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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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4:03 | 只看该作者
据1个留学日本的同学回来说
1天晚上打工
听到外边“啪啪”声
后来才知道是黑社会行动
日本的JC到是相当和善
查留学生证的时候
你骂丫的丫就跟你道歉 放你走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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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5:35 | 只看该作者
少来国内什么时候彻底禁过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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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15:55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一下

转载的时候我也发现数据的单位不对了,肚子饿了,我吃完饭回来忘了。对不起各位XD了。我的质量关没有把好,感谢各位XD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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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7:24 | 只看该作者
都看的粉仔细啊.....

我本想回复同样答复,一看下面各位的跟帖,偶打消目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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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0:29 | 只看该作者
英国警察,尤其是OCRT和特别行动队,都是可以在认为目标十分可疑时先开枪的....不过,这是在十分极端的情况下,比如目标有十分明显的攻击举动,或者倾向... 一般来说, 如果警方要求可疑目标接受盘查,而对方拒绝接受检查,做出激烈反抗举动,或者试图逃跑,警方都是可以视情况先开枪的................................................
想起来一句话... 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

[ 本帖最后由 amblin 于 2006-4-26 2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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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00:32 | 只看该作者
榴弹和手枪的口径都分不清,怀疑是Y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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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1:17 | 只看该作者
很难界定开枪是否合理,法律上给的概念太模糊,把握和实际操作起来很容易误判.........所以现在大家宁愿不佩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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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YYDM 于 2006-4-27 00:32 发表
榴弹和手枪的口径都分不清,怀疑是YY的。


我怎么就不记得到底是BABA还是ABAB呢....那时候可是用一个芒果换来的...怎么能忘记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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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是十分支持给予警察在危急时刻主动开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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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2:17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我国普通的警察都配个枪 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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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1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mblin 于 2006-4-27 11:58 AM 发表


我怎么就不记得到底是BABA还是ABAB呢....那时候可是用一个芒果换来的...怎么能忘记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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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是十分支持给予警察在危急时刻主动开枪权利的...

我不会记错的,是BABA,好像ABAB也存在,版本不一样导致了作弊码也不一样,ABAB的好像是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AB,沙罗曼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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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0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YYDM 于 2006-4-27 17:45 发表

我不会记错的,是BABA,好像ABAB也存在,版本不一样导致了作弊码也不一样,ABAB的好像是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AB,沙罗曼蛇也是如此。



偶怎么记得素“上上下下左右左右ABA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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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06: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YYDM 于 2006-4-27 00:32 发表
榴弹和手枪的口径都分不清,怀疑是YY的。



这些引经据典的应该是真实的,只是翻译者比较小白,事实上,很多专业术语或俚语在教科书上都不会有,只有接触多了的人才明白,比如写法是“.45”和“4.5”在含义上有什么不同,就算是英语专业的也不一定会懂,只有枪友或专攻度量衡的才能毫不犹豫地说出各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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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10:33 | 只看该作者
日本警察带枪的好像不多啊,我还记得《大搜查令》里面警察领用一支枪是多么的不容易。那个被吓跑的警察身上有没有带枪我不清楚,没考证过。不过我记得当时新闻报道里面小泉的谴责话语里面没提到他应该开枪。日本的情况不如请绿州来说明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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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23:27 | 只看该作者
明显瞎说
我天天就和一个德国来的实习生面对面坐
我因为兴趣的关系 就问他是否知道HK
然后问了他在德国老百姓是不是可以拥有枪支
他说 只有运动员 狩猎者才可以购买枪支 而且要象考驾驶执照一样考执照

[ 本帖最后由 sniper645 于 2006-5-8 2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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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09:3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有一个美国的报道4名警察在抓一个被人小偷正好碰到一个
刚从超市里走出的黑人男子,4人认为此人就是嫌疑犯,在正中情况下
黑人男子想掏钱包那身份证时4名警员向此人连开40多钱,不用说适当
场死亡,后来真么处理得我忘了,美国的警察是最会用枪的,大家去美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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