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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朝, 杀人犯和QJ杀人犯应该是木有区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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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附剧情简介中文版....
5 z4 c. h! x, ?0 s
市橋被告「殺意なかった」=弁護団、争う姿勢-英女性殺害12月24日21時34分配信 [url=http://rd.yahoo.co.jp/media/news/medianame/articles/?http://nsearch.yahoo.co.jp/bin/search?to=2&p=%bb%fe%bb%f6%c4%cc%bf%ae]時事通信[/url]) Y' e2 O) ~) a4 P1 |

. z  N, z3 `; o* y+ W/ t" b 英国人女性リンゼイ・アン・ホーカーさん=当時(22)=殺害事件で、殺人罪などで起訴された市橋達也被告(30)の弁護団は24日会見し、「市橋被告に殺意はなく、傷害致死か監禁致死罪に当たる」などと主張、裁判で争う姿勢を示した。' Y" n# X+ B% A' H( |
 弁護団は強姦(ごうかん)致死罪についても「犯行時間があいまい」と指摘。暴行から絞殺までには約半日あると考えられるとし、争う方針を明らかにした。
' b2 S- ]! m4 p 弁護団によると、市橋被告は「2007年3月25日午前、リンゼイさんを自宅マンションに連れて行き、暴行した」と説明。翌26日未明、リンゼイさんが逃げようとしたため、「後ろから首に腕を掛け、締めたらぐったりしてしまった。人工呼吸をした」と話しているという。 
0 @* K( V% V, R- e  g7 b, Q' \
N年前, 有一位英国姑娘在日本教洋文渡日 , 被市桥小伙骗到家里去给日了. 7 v& K7 G1 z4 U& ]  |0 \4 Z
洋姑娘逃掉的时候, 被市桥追上, 勒死了... 当然, 后来市桥很后悔, 上去又啃了几口就当是人口呼吸了...$ E, ?4 _: h2 G3 Z4 _' r6 Y5 R  Q" Y
不过洋姑娘体质还是不成, 最终被市桥埋到自己家阳台上的一个浴缸里了...., u% j9 u+ l7 M& }/ D9 t
然后市桥开始了整容大逃亡...
4 }3 Z. s1 g, }2 A+ m+ A( V% V但在1000万赏金的诱惑下, 市还是在神户开往冲绳的码头被捕...
2 c# a- n2 q! V$ s) L* x% `/ A试图绝食2周后, 终于崩溃, 全都招了...; j; \" ?( [2 _9 v

# V7 B# ~6 p5 a现在争论的主题是: 市桥童鞋是杀人犯还是QJ犯+伤害致死....
& R  T4 [2 N0 W+ c8 l" bFUCK. 日本只要你不想在主观上杀人, 那么客观上你弄死多少都问题不大的样子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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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18 | 只看该作者
很难理解的国家,感觉隔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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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25 | 只看该作者
数罪并发,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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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1:27 | 只看该作者
很难理解的国家,感觉隔很远& _6 |' \, T2 A- x! M- D# Q
1km 发表于 2009-12-25 11:18
1 X& S( G. H8 r' ~8 L# s
因为你不去了解它。知己知彼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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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3:5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日本那个分尸高中少女案有结果了没有。。。杀人就是杀人了。。。还那么多借口。。。强奸致死不知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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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4:07 | 只看该作者
在日本, "杀意"这个东西很有决定作用. 如果你没有杀意, 只是有奸意... 把人奸死了, 你也就20年有期到头了.
- c9 X( [7 b) `  F但你要是有杀意, 就可能是无期或上绞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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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4:29 | 只看该作者
“逃掉的时候, 被市桥追上, 勒死”
! y2 F! b2 o* E% s. j如果这段描述属实在。关键是受害者死亡现场是在哪〈家里、外面〉?凶器是随手可得的〈比如身旁的领带〉,还是要做准备工作的〈比如从脖子上解下来的领带〉。如果丫在家里就把人掐死了,倒是可以拗个二级谋杀出来〈就是所谓的激情杀人〉。反之就是一级谋杀了,有主观上的杀人动机,且有序的实施了。尤其是后面的“勒”死,这可不是掐死、扼死。也就说嫌疑人在整个过程中都非常冷静。要不然丫怎么知道使用工具。而不是掐死、扼死受害者。至于人工呼吸那个,基于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辩方应该拿出证据来。比如对面楼上的偷窥狂拍的DV,显示了人工呼吸还有胸外按压。〈光嘴对嘴控方可以说,丫个变态在亲尸体。光胸外按压就是丫个变态在摸尸体的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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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23: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oni 于 2009-12-25 23:35 编辑
3 ~& y- s+ z. Q4 n1 x4 K
: C4 ]9 ~* U( |# v* C- `! _; I3 M应该算是杀人犯吧,毕竟勒死了么...% G& M/ P4 E( Q0 X) M9 ?

+ w2 G0 G* Z  B3 C不过要是不从法律角度讲.../ l/ a6 j( X, J) U; f% J, x

6 n1 c# _" f9 ~4 P/ J+ q拉出去,日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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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6 00:27 | 只看该作者
好变态的人,不杀在牢里要犯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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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6:12 | 只看该作者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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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7:15 | 只看该作者
直接就是杀人犯,都几条够主观上有“杀意”了!这个应该是跑不了要整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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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0: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是在天朝啊,QJ和QJ杀人当然是有区别的啦,问题是QJ是QJ罪,杀人是杀人罪,木有QJ杀人罪哦。看是把人J死了还是QJ后把人杀了,前者是按QJ罪加重处理,后者是按2罪择一重罪处罚,按杀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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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1:30 | 只看该作者
“勒死”,这俩字儿就够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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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1:36 | 只看该作者
很后悔, 上去又啃了几口就当是人口呼吸了..
9 Q, ^7 u6 H" @- z7 k4 W& @. M
" {' e3 @( \* b4 X* ^" S& A____________________
! _! b3 C9 b' m: A& e! V
+ Q& [6 M" Y2 Q# {( \分不清是不是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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