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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讨一公道,我对装备讨论区的处理严重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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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0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坛有规矩是对的 但是拿起鸡毛当令箭就是不对了

   什么叫涉嫌购买 我只是贴出了引用别人介绍的出处 而且没有连接 只有个名字

      望总版主翻案 还草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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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02: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痘痘狼 于 2010-9-27 02:53 编辑

即使你本意没有销售或广告,但你的行为实质上就构成了广告。。。。。。人家给你提出了,你还顶嘴。。。。。。
真要介绍,大可把相关商家信息剔除后发布,而这个介绍实话说也不咋滴,充满了商家主观色彩浓郁的抬高炒作,毫无技术性。。。。。。
自己去看看版规吧,涉嫌此类的当然要被处理。。。。。。
PS:既透露了卖家信息,帖子里原文也有销售字样,很明显了,无论有意无意,实质效果达到了,也就满足了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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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08:19 | 只看该作者
涉嫌此类的当然要被处理
  好一个涉嫌此类都要处理  幸好你们不是条子 要不好人都被你们处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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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0:06 | 只看该作者
新兵应该多潜水, 多到站务区看看, 都啥行为被处理. C2的管理很严格. 你来了就应该尊重这里的规矩, 而不是上来就让别人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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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0:16 | 只看该作者
涉嫌此类的当然要被处理
  好一个涉嫌此类都要处理  幸好你们不是条子 要不好人都被你们处理完了
clarkhebe 发表于 2010-9-27 08:19

唧唧歪歪,剁掉清净。
LZ真想好好在C2混的话,多学习,多看帖,少炫耀,少发问(当然,不是不能问,如果你的问题搜索不到的话再发帖询问也不晚)。如果真在发帖之前先了解一下的话,就能知道这里没有几个人稀罕你那件M65了。一起贴出来的TX风格的广告词更是让人觉得恶心。

另:还是那句话,爱来不来,觉得这里不适合LZ的话趁早回TX吧。那里发个M65绝对会有N多小白顶礼膜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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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奔奔 于 2010-9-27 10:33 编辑

这仿佛是个内在的小型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和外在的那个特立独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一样和不一样!

PS:民-主两字都xx和谐了,这TG对外宣称的网络言论真的是相当自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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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1:24 | 只看该作者
涉嫌此类的当然要被处理
  好一个涉嫌此类都要处理  幸好你们不是条子 要不好人都被你们处理完了
clarkhebe 发表于 2010-9-27 08:19
幸好我们的想法和您不一样,要不好人的定义就要被改变了。

您有没有想过C2是为了您开的吗?
您不来,有谁求您来吗?您要走,有谁求您留下吗?


这仿佛是个内在的小型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和外在的那个特立独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一样和不一样!

PS:民-主两字都xx和谐了,这TG对外宣称的网络言论真的是相当自由呀!
奔奔 发表于 2010-9-27 10:32
敏感词汇过滤词库其实是包子从别的地方复制过来合成一个的,所以比很多地方还墨迹。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毕竟未注册用户不能浏览很多板块,如果这些板块内容被搜索引擎搜索到是个潜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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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1:31 | 只看该作者
入乡随俗,客随主便。是人都该懂这个道理,如果不喜欢大可不要来,此处不留你自有留你处,豁达点嘛,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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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1:41 | 只看该作者
唧唧歪歪,剁掉清净。
LZ真想好好在C2混的话,多学习,多看帖,少炫耀,少发问(当然,不是不能问,如果你的问题搜索不到的话再发帖询问也不晚)。如果真在发帖之前先了解一下的话,就能知道这里没有几个人稀罕你 ...
B-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0-9-27 10:16


我知道这里没人稀罕 我发帖前也说清楚了的 这是新人入门级的玩物 只是为了发个帖

   而且  这位前辈不要总以为 喜欢M65的都是在TX混的 这种定义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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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1:43 | 只看该作者
入乡随俗,客随主便。是人都该懂这个道理,如果不喜欢大可不要来,此处不留你自有留你处,豁达点嘛,88.....
jason-lee 发表于 2010-9-27 11:31


客随主便的对的 但是这个主人是不是得给客人多一点宽容
   尽一点地主之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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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2:07 | 只看该作者
客随主便的对的 但是这个主人是不是得给客人多一点宽容
   尽一点地主之谊啊??
clarkhebe 发表于 2010-9-27 11:43

这位朋友,C2之所以专业是因为成熟和严谨(水区除外)!等你的自我意识在高一个层面在回来看看,你一定会豁然开朗。100H的时间不如看看版规,你现在所阐述的观点在我们看来其实都毫无意义.就像你觉得10岁以前自己做的事都很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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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2:1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各位前辈都这么说了
  个人的感受不重要,维持论坛秩序才是关键。
    那我就以大局为重  不在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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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3:36 | 只看该作者
涉嫌此类的当然要被处理
  好一个涉嫌此类都要处理  幸好你们不是条子 要不好人都被你们处理完了
clarkhebe 发表于 2010-9-27 08:19
故意和过失都能构成犯罪,另外条子不是处理人,判决定罪还是需要检察院控诉和法院根据法律条文来衡定。。。。。。
我说了,无论你本意如何,但实质已经是广告了。收钱广告是一回事,免费替人宣传是另一回事,但行为造成的结果一样,这么说,你能理解?所以并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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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4:10 | 只看该作者
故意和过失都能构成犯罪,另外条子不是处理人,判决定罪还是需要检察院控诉和法院根据法律条文来衡定。。。。。。
我说了,无论你本意如何,但实质已经是广告了。收钱广告是一回事,免费替人宣传是另一回事,但行为 ...
痘痘狼 发表于 2010-9-27 13:36
也可以说是因为还是新人的缘故,就是指还没有证实自己, 如果是很多人都熟识的厚道人就算是老潜水员也是可以原谅的, 但是因为是新人所以这个风险我们不敢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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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6:29 | 只看该作者
~~ 或许是楼上这个原因
      下次我会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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