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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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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 ]8 d  o5 c$ z
6 f, t# h. ^8 Q/ w" g

0 ^/ x; f  x# Y4 d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9 Y2 @6 m/ I( p% B% q  l2 O没有锁。
3 `4 E* N0 R; g9 w5 E! M" ]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B- b+ F0 c+ x3 v( o" y( ?
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S4 R+ L* K5 U5 S1 K- o, {3 ?
' Y. [( I& I# y4 g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 I/ o8 N- L# {: d' i' {' Y+ v+ X4 c8 h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0 k' h8 d  r" v# w. ]  z! F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L9 `+ c/ S; A! k, X, j# `% K' \
) i8 |5 @# ]* K3 @7 v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 k2 j% H9 s* O) w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 G) A; ]5 @5 M- \& I),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y- K, [, X. `! A+ {2 m
$ r2 R$ M1 z( L  H/ `$ f8 F& j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2 `+ t1 b' L- n" b  D2 V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0 E/ m0 @: k0 {  x9 h
$ ^8 P" q. n! A1 e3 Q4 v- s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2 W1 j2 j; r$ r1 g# s- m8 a) ]

' r7 [, c" y7 @9 W* `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3 [5 H0 `) x) j8 R' P
: @0 C8 N6 E2 u  V) `& n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
( k$ ^2 c- Y& G* d9 ^! `# _# R6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0 z3 U& T: J% k5 H2 h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 a# [% }1 ~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 \+ m# d4 H- X1 D  t( y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w0 k+ x3 |$ X8 |8 i& q- x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6 |$ t, N" l6 Y, x. o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2 ~$ Z/ `7 a3 w7 p9 D1 G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I; M5 q7 U+ u' H: i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O1 [* b! c% _" c) E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1 E- ^9 g/ W- T+ @8 r. c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T$ T6 |0 S- H

- E; j" q4 \, [( z) o* A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 F0 E8 U; I$ X5 i. H' ~* `! z- X% h$ t* l  M* ~* X7 m5 Y# x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w; @) H. [( X+ H7 p- f; ?
息。
! [2 W' ]: @; I* s  b; F, P  L% n  @
* W% l5 s0 F, N3 {9 N- V4 H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 s3 _# [& P8 \* \4 H,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8 }) N! J- V5 \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a0 ~* n& M; a; c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p' Z- W+ k" w8 }! S
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 [" P% _) h& _2 d* B) k+ w* y" W) m/ d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2 K" t0 e) l5 u1 f+ R: {2 A& R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 s8 ^9 g; e8 J! a% N
0 {' q# j; d0 k; H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 r( j4 n! L8 P+ J, s% w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 m7 N- c2 k" ~7 {, r  V( x, X, G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 g" u9 |( p9 S5 |- R" @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S! M2 {4 e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1 U7 q; a8 @# ?; z! F" A
9 l$ F8 h! z2 R3 }. r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 N1 E# ]* s6 G1 x
3 T; ?& ~7 T' i  A: |
. [+ K8 l% y- ?2 c* s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 ^6 ~" i4 c" A( ?1 k* Y4 W& g,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2 l% X' X& u: W3 g. Z; n0 C5 b$ q' g# Y9 ]0 H  K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A! F* U" X2 Y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3 K# Q! ]: b5 Y" ?% O5 _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3 z6 w' s/ d% T/ k# T
7 A2 C$ t$ i  o( Z7 Y4 w6 H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8 q% d) y1 x7 ?: G' p' N
$ h7 z# W8 i' B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 Z" \! O/ M+ ^* s6 b' G
8 d9 c& H4 I. j( C: _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 W0 o) z' \! |4 Q  L. ^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H1 ^5 P* W4 K! g1 K0 A% _% I2 j2 {: Q/ W. B# W' F9 l* y3 e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2 l3 m7 x7 T! Y0 {+ l. P
1 u8 D$ s' h4 I/ \0 C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j2 G$ F) g; J0 f3 v) ]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 A4 H4 ~/ v%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6 a: R  ~4 G% q; e  p% h7 D+ D. Q6 V- f" F7 J" S6 j& L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9 r% [& m+ G! O! N7 K6 m$ N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8 U* s3 K0 w9 m9 V% R6 P6 t1 X' V  F% ]  q8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0 E+ |4 q# b5 i, K9 r

) r* g) }  G: n. C( l; D  c5 y' D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g' G# Z) X0 D8 J3 E& v0 C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j3 w( A: e& h4 {, L, `3 a* t  X/ F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 t* w5 i" r8 j
1 Y$ B" }9 T1 A. W5 d+ p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q1 l3 B) e6 u1 C- a
# K. i1 i& g& G: p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2 m2 X) m' D8 Q$ j: b- O' f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z( a6 n7 {2 r4 m( n, I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 W" Z- L+ B/ {# m2 l# J

) G9 ?; r* n6 v' B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3 Y8 }# G. H3 j  f" U) u' g6 Y2 P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8 e1 y- Q( X: p, `6 H$ E/ D: L- D
耻的表演活动。
% r& V2 v3 W4 j( f
) v% p4 g) ^" |( @! p, {. A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
1 B6 X/ d  h. ]& O% W/ s0 L8 H; c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d9 T6 H# h" x  F; A7 b+ q/ }; ?
/ N& P1 p! _# z$ s9 R/ e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 @  ]$ w/ t& b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8 |$ b9 G% f4 p+ Y" I: I7 C! c
; F# G1 W2 y% T3 o1 j' }4 S* r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T% P4 q6 s6 N5 i2 T0 ^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m; Y3 n2 d4 C" b0 E  X. I

5 i6 T: e# O& n- r1 h0 {6 p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2 O& u! T! c/ ?& g. x# \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 {) P6 s* A9 T% ~- c: f2 [8 E! Z! A
) ?, M# k' |& \5 i; Q0 q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m6 C( [( c; O5 a% t6 \
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8 ?! i, d$ ]* x! W5 w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7 V. S5 |( u# O: b1 M7 R& H的岁月。   : i. O. `* b7 `# f2 }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 h, }& @" P& x! _9 x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9 q; z* ^+ h- s! L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3 E. h, ^1 }" l' ~
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 \, L! `! t* ~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9 m  Z$ o# i% Q$ e
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 C  |4 V, O; J3 Z% P( O2 f; I. ?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 t+ j4 ]# f& K' U8 {4 J# {6 p6 r, p$ g' p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 c/ |$ ^; d  I2 b+ ]3 K释出狱。* s! j4 N& |: V( q0 i8 F/ W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t+ u- n7 y1 B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 v7 j) \9 z% r* h) T6 |, A9 B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 L; F- W( d9 l% R$ y1 a0 ^" f9 V& a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1 M5 c% b  }: p% Z, e

# K+ b, S% S+ `: h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m9 C& ?- L$ h
- D/ \) t& X3 p4 ~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5 b  A5 ?. Q3 n4 m: }4 O* m; c" b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 ^. j# B7 [; j; W
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 F, H; G. V" B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U# x! Z$ f' N3 [0 R3 _) x- w' D5 C" F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a$ m7 `' V: D# J0 X. {8 X
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9 ^1 S! @' W8 G5 c8 @- f9 e" t* F" U0 q8 D% N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
( ?; E8 F; V/ O) X$ S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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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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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Q* N$ n' a1 u+ {6 `- N
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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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 t8 _- v8 X' K/ N5 V) P1 V( P

* Q; `) M/ i  o8 D* E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 r/ x9 ?. a3 l' L  j# ~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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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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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 A% P5 M7 x, o& U. C. B9 n无论怎么样# W4 u+ ~: b! i& P: f
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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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1 \4 U- p) a9 }1 k6 `9 F5 p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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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F! G# i) ^7 E( J$ |4 {6 M
7 s7 v4 M2 A( ~: C9 q2 ]5 q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 ]: O2 ~7 v7 d6 H7 K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
. e& J8 g9 ]$ S/ i% K
" E/ y4 \& D0 V4 M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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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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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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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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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 S$ v8 c5 {, H# k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 L3 A' [5 F/ @2 r5 F: {1 s. M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9 e9 m+ H$ y6 I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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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v8 y; o' U4 h/ f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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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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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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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0 u2 a8 V* y; I* X; U
0 G6 w% P3 i/ I- `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6 l/ V+ P6 B1 w% N1 b: t
' D' T3 X$ F2 g+ o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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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G* _8 M& n3 p+ G: r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u0 ?9 [+ c1 U4 e' R
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 D2 W" h. {& X: u; N7 V0 x9 k4 [  h+ T2 W  M" n3 m4 ^
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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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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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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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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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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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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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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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1 T8 e0 I5 s0 H  j  f) f1 v6 v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5 ^% ~1 |5 a- v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E" c8 c: H* a8 Q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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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q. D* U' X) _4 v6 A
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4 |9 H/ n6 X) R2 u& ?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f) S  Q" b: e4 f, D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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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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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I) W+ ?% A: m) f9 i1 Q9 X( h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 s6 n7 P, H& m5 e5 i" x“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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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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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2 }; K: {7 r+ A2 o
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0 ]! T/ W" w* ]( q' R
. J6 p  }* \2 }8 \9 i# B% L7 T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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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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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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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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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V: _6 ], F  I; y* G; @) y! j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1 g$ W! B) c9 A6 D: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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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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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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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 X% Y0 z& ^& x- r3 c- Z" P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5 C7 k1 ?# f; X- j. k
8 ^5 w2 L6 A3 V' D) a" B, D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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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j" r- N4 U1 F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j, t( ^' L' d7 \2 B+1
, _, |/ J; K$ [& {' l/ X- q0 }; x+ c  n
但是天朝不合适
  p, I, H, h( _( U( Z& i0 C/ f+ k! P8 r. m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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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K4 \' S9 `8 }  k; q& k4 R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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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 w/ p, `7 @6 p; @$ R0 s4 E4 Q# q, J& s' z4 o* j- H: n
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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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 q( V5 d3 d6 Z1 M/ Z( S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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