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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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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10694091/1 T1 p4 `( |- S. p) Z
0 J3 T8 P; c0 K
' O+ _5 w( r7 g" @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 B+ \1 R- [8 x, w8 m2 X3 f0 x& H
没有锁。. o3 g1 B/ i, N9 G( M+ E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
* j' E8 r3 e" W' W# M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5 C- U7 ]7 e+ T9 {  k- n' C2 w
8 l- B; m) |' r$ {: W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 M* T( v" I" ^+ f& }+ B- y5 M% D! C4 a, ~3 e8 A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 d0 A* g. ~- t" L) b6 r; C- c
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7 M0 z' }3 K6 T2 S: v/ s
' W9 Y: @2 K' h3 G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 |: o" S' _/ ]2 G' g
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b  Z3 O! R  E) q; F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 j1 S3 V! t% @1 m3 B1 i. K# \
2 j2 U% G+ I6 q" ?' X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 s6 Z. H0 j, w, X
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3 U4 N0 v9 Q) P
& d$ @% G4 ~0 S/ I
  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 I0 }" n2 D9 N  L+ h; E  H' w

  K2 H9 @) h2 B  ^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5 d' T2 }; `' P- l0 F
' _( |1 f2 [* t5 n3 c  D' B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7 t- B2 I" A6 @; c7 o* e
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8 H& J) ]; f4 o6 K( g# s# ?  ]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0 `* B# Y4 |) s; Q/ N& l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 Z+ k5 T8 C8 e9 x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 h* P2 e6 h7 L6 h, `( E
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
1 i5 s3 ^& D5 G* ^6 h5 Y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m7 i9 ~1 t# n! }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1 U. _6 T+ |* y( }$ I- `+ O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 J7 ~: }4 G% z' C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被害者的**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
( Z' @' K: k7 C( n2 p9 Y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 k1 F, h, c! W
1 T7 g0 L) \; D- U$ Z1 |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5 a5 C7 ]  l9 X4 F& e0 _5 ]: z
5 D- t: u1 [, p' E3 r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
9 ]: ]: S' O- y3 [8 r息。
4 m- P5 G" ]' d4 ]* j! C3 P# |6 d6 C# j& P  F) P- B7 R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 a* K) P7 g! s0 j+ r# U4 v
,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
- ^3 Y2 K$ J7 A; y$ y8 p( Z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0 {0 @; e! }" D6 _6 f; k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 L, \) X# K5 l6 O
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i% H* F* z" `  f7 T% B

+ l* T8 j% }# @2 ]' Q# v3 k; m0 i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6 Y% o" @5 F# v: w' F%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9 M/ u5 Y# T* R4 g
5 E; F! [6 C) K. L" t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6 k: Z, D0 {* W# A5 P8 b0 |
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9 |$ V7 K: x- i, h! y

5 d4 m3 a0 I% L' v; B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
. Y1 Q- T6 q! ]2 y1 w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 p; }: \3 ^. x( g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 N- [" Q1 f$ x; p6 v7 e) R" ?; L. i/ |7 T- q; i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 w3 c: u5 S# Q" |6 d0 H
+ Q! C) G5 o2 f, l

' I/ s: R& D9 m8 H# w! [& Q& p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
, n/ N- P! E+ q- i+ D,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8 `$ g' m  r5 e& F$ g0 R& e2 r! s9 ^6 P$ |/ h( z  \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 S3 y# `6 o8 D( y5 @6 w" t. }
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
' a  f9 I7 T; n* A' }% K1 L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2 j9 T) ]$ K! q7 y7 _: ^( V: [3 I
; i. {' K0 G2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x. a+ |7 o/ K. v% P  m
2 W2 v( J) Z0 ?3 u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9 @0 u% k( M% n" ?7 z) S0 i* D0 K) p3 C" p2 n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
4 W  V& k- ~6 e; p0 s( h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 P! d* ?( j; r. U, g0 S
# e4 ^0 F4 @# |9 Y+ G& W+ R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 a2 Q$ w: h! N* _" _5 U8 v0 r! N2 ~, j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6 c7 C6 W5 {9 p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6 b4 j: @$ b/ l$ F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A. d: C0 c: I( n
  _2 s2 T. z/ d  T2 W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 Z9 p) x& b7 o
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 a# T0 D: b: b  ^" y7 V9 H, o& t7 u, e; B. ?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Q# E2 Y! C! j# d+ W1 D

. v% C7 V* L0 a8 U/ W# b3 w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
" P2 m2 s6 k8 ^6 w, V7 K8 D/ ~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 @  ^- e+ N3 O/ U( X/ A0 L- s4 q1 Z8 g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 r! @+ I; U) C5 i! h5 \. K. v/ }5 T3 r' e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2 B" d( n% l3 ~2 ]

: \  |, z4 c- f: L2 h  u1 G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5 C8 W" j% y3 J( S3 D" a0 u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 b2 \' @9 k%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6 ]" s# I9 J2 E+ }; E% f
/ ?" E# Y" U+ V2 q! _0 r2 G: D+ ?4 l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z4 F1 l' I0 k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 |2 J9 l. x& G( l* _5 `
耻的表演活动。 ) P* a& u& L# F' J$ u- y) J

  O- E+ t$ o3 V- s2 |6 ~( X, ^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5 G9 a) ~9 t  k% N0 Z
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 x( z/ b- j. o: w
7 q: ~8 ?; i, [( f3 g( W& `  k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K8 T0 \% l: O, ^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u4 Y2 |& H# o

* h5 w$ U0 y% ~: ?/ Z* R4 R+ S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
. B1 R; Z: y% b# |# _7 ^7 d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 m: l6 Q  L  K; e/ A
, ?. e4 P2 D- r1 G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2 k3 }4 Y4 f2 f  H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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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
% a' |  C3 o" U- X2 ]2 Q- E) u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 O, J. v1 u5 F3 X/ c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 f% _( u& u) f1 F3 }; u
的岁月。   " Z7 R* `3 H* ^. r, T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3 S' ^- s7 G  t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C6 i2 n; q# v5 Z5 V) ^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
# x  v  k7 A7 o/ e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1 |+ n5 a* D! m) S# c  H3 X4 A. F8 z& m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 C" w& s0 |( q4 h) [. S' q2 g: }
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7 ~# e0 V: \' v2 q- S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3 b9 A( W4 k$ ]6 h; H# a" c7 a2 @- G' l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
0 ^. L5 |2 P1 c& d4 s3 O释出狱。
) A# h: J+ ?% H) F( I9 z. a. [, e& ?" y/ X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 l7 F$ K/ F1 q; S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5 q) }$ n8 q8 W& n' U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4 y" U$ j# G9 |- F4 X5 W$ T5 Y& R. T: ?3 [1 q+ @$ d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 c( f3 y+ X  x: @1 u; V* p3 A$ d' p, @; O0 c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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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8 H+ J. Q6 [; Q! j6 m/ \

5 z4 B! X2 L5 j! \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
  e3 B6 s, K9 z2 W, k9 T& Z* x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 L5 d9 M5 z4 `) `
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 g! a5 M! M7 ~0 t7 m" Q: g& _' F$ R1 P) m$ K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
7 P& }2 z2 @6 I1 W7 H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 u5 z) R- [: n3 H/ {
5 r, R8 @0 F* ^: B1 K  }2 |  英俊又年轻有为的本村洋,就这样被毁掉一生,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可能7 A' I/ ]+ N  P( s. }4 ]"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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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观药家鑫那400个药渣同学和CCTV的洗地党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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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能说什么...
6 P. ^; {% {" g3 i但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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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15:55 编辑
  w4 j, \4 o! G' K( J- c0 i
9 N, |7 c( `+ Q5 }有些人就是天生罪犯丧心病狂,不然难以解释他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对自身罪行毫无悔意。3 ]; D. n4 C# C" ~: i' O1 q
这种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跑一个,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更大,就算难免草菅人命,我也支持任何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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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乱世就得用重典,否者什么妖魔鬼怪都敢出来换着花样地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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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6: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那姓药的还是杀了的好..: o9 S7 K& i- W) ^: }
无论怎么样
0 C3 p! c+ h- @4 P什么借口  他都是杀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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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2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7 a1 Y# W" i* P% o9 B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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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lm_0 于 2011-4-1 17:54 编辑
/ \; e. H# v' l' {1 i: q: L0 O
1 x" r' {( ~$ ^. l) E' c: G姓药的可是有military背景的!  还什么激情杀人?~~~~* b* W& L# }0 M- q
死刑不能废!更要极中之重!6 _/ J4 m: g. z' I, g8 A9 S, i

. b  K4 {! H( e8 o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01/5496809_0.shtml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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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0 | 只看该作者
死邢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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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的弹性,大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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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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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于现在使用注射死刑很不赞同! {3 ~3 E  k4 E% A* e! j/ ?
就要用那颗金属弹丸打穿死BT的脑子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用什么注射,苗的$ D  U' V7 e5 z2 ^7 P" J5 p! q
Seven 发表于 2011-4-1 17:28
3 x; ]2 S. K. d. j% G; Q9 W+ s8 {
以现在的药品质量,注射毒针不一定能致死,打疫苗却不一定就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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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22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 a/ Z: |! z0 t5 H2 ~0 _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他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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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请杀手公司进行黑暗的公正!各路侠客们现在哪里寻?天朝意外死亡的多了,还拖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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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1 18:55 | 只看该作者
這樣不判死刑, 都什麼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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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还必须扩大范围,但是国内的司法制度极其无厘头,无辜被杀头的也大有人在,更多该死的却依然活得挺滋润,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死了,没道理。
7 T9 P/ K# f7 V6 N8 c8 D3 C; }9 L3 N% c, h
如果慎重对待每件死刑案件,就目前最高院的能力来说,估计每年没几个人能给判死刑,一个人都认罪了,估计轮到他死都要好几年以后了,有这点闲工夫,还不如都不起诉,直接开车把干掉他,反正最恶劣就是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个人,不会给判几年的。
3 _4 t7 F; O5 R3 C: ~
2 `/ e4 g1 Q  C4 d( Y, M9 s君子报仇,10年不晚....谁惹了我,豁出这辈子去也要让他这辈子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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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4-1 19:10 | 只看该作者
怜慈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印象深刻,老祖宗的教诲言简意赅,意义深重,不得不听。7 E7 Z; P. `4 \1 e. w4 J8 d9 `
以前我信一句话 —— 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现在我想说的是 —— 就算是贝多芬亲口对我这么说,我会毫 ...
; Z3 P) |/ y, h2 h/ ~; e) Xryuji 发表于 2011-4-1 18:22
2 z6 ~  V4 V8 p# d" g" L
$ A  s; n% V- I# W0 u) A: x
汉尼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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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4-1 19:23 | 只看该作者
想到了生死狙击的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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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4-1 19:42 | 只看该作者
反复多次捅刀子,缘于弹钢琴的本能---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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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4-1 19:47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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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判的话 希望守法公民现实版上演  黑暗的公正是指望不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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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4-1 19:52 | 只看该作者
死刑本来也不是为了复仇,否则就伊斯兰法典了。 死刑是为了阻止犯罪者进一步加害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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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4-1 19:58 | 只看该作者
药同学都叫"一时失足"了,那是不是该有人出来为马加爵同学翻翻案呢?别的国家不说,就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死刑是必须的.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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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4-1 20: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11-4-1 20:02 编辑 3 _+ b8 h8 V( G$ G. U' l: }
那种死刑和文明程度挂钩所以应该废除的说法比较可笑.7 W7 E' Q  ?" g! z
豆腐膶 发表于 2011-4-1 19:58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 x( n$ u2 Z) ]& e. [$ D6 N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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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到了那个文明程度才能取消死刑,而不是有无死刑决定文明程度。
5 w* T2 D: z2 j. Y现在有些人的言论就是偷换概念、本末倒置,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扬名。2 }4 W1 V9 [. l/ X0 d. R
mayoasis 发表于 2011-4-1 20:00
" ?; ^# _. b1 P% R6 J4 A$ Q! N4 i
的确,所以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做完作业才能玩"和"你让我先玩我自然会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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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0:1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突然想起了《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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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05 | 只看该作者
CCAV还TM认为药家鑫连捅八刀“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 q! Q$ m6 y1 r2 c8 X5 o
ariesjericho 发表于 2011-4-1 19:47
马加爵死的多冤枉啊
/ S' X2 d% O+ Z: ^# w( \& {% @: K“官老爷~小民冤枉啊~草民在家里~那是做木工钉钉子的啊~那是本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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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死刑罪种确实很多  世界最多的  我大学毕业时应该是68种可判死刑的,现在有多少种不知道了,但是同年第2多的是越南  有28种   可见差距。。    但这种故意杀人的就应该死     到是一些经济罪犯我觉的不必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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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21:33 | 只看该作者
古有: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 c7 I. A- h7 w1 s7 K  p% z: I' k今有:懂得欣赏音乐的人能坏到哪儿去?
) Z  z  b. n  u9 s. x' ~( S. l1 D; t% y3 x! ~" H4 m) A& x
看来这个世界没变,只是我们变了,我们变得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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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4-1 21:3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现代法律界那些保护罪犯的所谓‘人道主义’根本就是其心可诛,什么是人道?什么又是法律精神?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应该是公平公正,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在于他是否悔改和是否是个‘好人’,更无关于他的身份地位财富权势,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该有的准则。杀人者死,偷盗者罚,这就是天理,一群连天理都不认的讼棍,有什么资格来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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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4-1 21:43 | 只看该作者
另再外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做错的事都不愿承担责任,一昧的还想逃避惩罚,这又算哪门子的悔改?所谓的悔改,并不是口头上认个错就行的,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然后主动承担相应的惩罚,并尽已所能去弥补自己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资格去请求别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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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4-2 01:03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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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4-2 02:21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 B% L2 T' N: K1 ?; l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5 r& {$ D5 D3 Z, {* B
BATMAN恰恰是不杀生的……还是找他徒弟RED HOOD吧,那家伙下手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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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4-2 0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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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4-2 08:5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想完全做到司法公正只是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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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国内判无期的能真正做到无期倒也还好,问题是就算是死缓都很难做到无期........- b5 {) h/ G- r# V
nedbruce 发表于 2011-4-2 06:19

5 R0 D2 ]- R+ D; w1 \, M" ^) N  l+ Z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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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0:33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觉得老外判个3、5百年觉得很可笑,长大了看多了无期变有期有期再减刑,才知道人家其实很科学,就算表现好获减刑,减到老死都未必能出来啊。$ l& n$ Y3 {7 m- ]. b5 `0 {/ S; y
dboy 发表于 2011-4-2 08:59

/ o" G- d7 z$ T1 |9 Y' I+1
+ a0 M  d5 `4 ^8 ?( W3 i% i# ?% ]' Z) ]' |0 T# q+ X
但是天朝不合适
+ A8 C3 v+ @+ n0 U. o% H$ x
2 b* m6 m3 O- B8 [路子野的话,判个5千年,鸭都能搞个保外就医,神不知鬼不觉地出来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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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4-2 11:20 | 只看该作者
真实世界的蝙蝠侠,赶快诞生吧。。。
0 q/ H! j, t' B+ _# X' @7 `消音器 发表于 2011-4-2 01:03
求“惩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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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4-2 13:29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不是塞钱搞定了嘛,被害人家属自己不出声了。+ Z/ R3 q- [  g. X) a( ~) Y4 ]

6 |7 l5 \( ?; G  Q* H弹钢琴这事也悬,CCTV又给他们安排哭腔镜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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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4-2 14:41 | 只看该作者
李刚那案子好像被判了刑吧?不过能坐几天就只有天知道了。' A/ ?3 L6 T7 B) t! j8 g
老实说,很早已前就已经对天朝的法律公正死心了,撞车捅人这案子,我相信凶手被判死刑的机率可能还不到百分之一,甚至直接就是零。理由?搞笑吧,天朝案子怎么判,需要跟咱们这帮屁民解释什么理由吗?没把这案子判成正当防卫和交通事故,就算那法官还有点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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