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为什么封闭了 ghostsherman的ID

 关闭 [复制链接]
查看: 1673|回复: 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9-22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个帖说让 ghostsherman在9月25日前作回复,现在才9月22日,怎么就封了帖,还把ghostsherman封了ID,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看来大家又要“胡乱猜测”了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6-9-22 15:09 | 只看该作者
数罪并罚,提前执行。

http://forum.combat2000shop.com/ ... 4469&highlight=

[ 本帖最后由 开心 于 2006-9-22 15:1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6-9-22 1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河 于 2006-9-22 14:58 发表
上个帖说让 ghostsherman在9月25日前作回复,现在才9月22日,怎么就封了帖,还把ghostsherman封了ID,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看来大家又要“胡乱猜测”了


笑死我了……“胡乱猜测”……

坦白得说,我觉得,这些人,本来就喜欢“胡乱猜测”,就算没有这个事情给他们“胡乱猜测”,他们也能找到个茬子来“胡乱猜测”。

没看开心大人的链接,我还没注意到这些都TMD什么人!

这些人肆意侮辱元宝大人,就不要指望在这里受到礼遇。正所谓,来而无往,非礼也!这些人,死有余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6-9-22 17:29 | 只看该作者
我本来也不知道ghostsherman这些人是什么来历,怎么处处和C2过不去,恶毒的诋毁攻击、无所不用其极。
看了开心的连接才如梦方醒,原来这帮人和C2作对是由来已久的,这次不过是借题发挥而已。

元宝结婚照的风波正好是我刚来C2的时候。
一帮连美军军礼服都不识的粪青们妄加评论元宝等人婚礼上穿的服装,说什么是门童服,更有甚者还说是日本军服,大加诽谤谩骂。
被明眼人指出其错误后还恼羞成怒,不反省自己的无知,反而恶言相向,破口大骂。

这帮人压根不是来学习知识,共同交流提高的,就是一帮狭隘的闲人成心没事找茬来的。
跟他们没有道理好讲,论了半天理的我真是傻瓜啊。

[ 本帖最后由 mayoasis 于 2006-9-22 17:3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6-9-23 14:46 | 只看该作者

对封闭ghostsherman这个ID的问题,我还是有话说

对封闭ghostsherman这个ID的问题,我还是有话说,请斑竹大人看看
1、既然讲了让ghostsherman在9月25日前讲清楚,就应该信守诺言,即使有问题,也应该在9月25日后才封。否则死无对证。
2、对于结婚照事件,是ghostsherman把照片转到其他论坛后引起的争论,ghostsherman本人并没有对照片进行什么攻击,更没有说是日本军装,所以事件虽然是由ghostsherman引起,但不能把帐算到ghostsherman头上。记得当年这些照片也曾转到SC的军图区,同样引起争论和攻击,而转帖者现在还在C2000过得好好的。
3、我的帖子发出后,开心大人回复后就锁了帖子,我与开心大人PM沟通,希望能给个辩解的机会,但开心大人讲了句“我看就不必了,既然不喜欢C2,那就请便。”这个意思的话后就不理睬了。本来也没有什么,一个老大哪有时间跟我这小兵理论,但今天,却见到另外两位大人在我那个封闭的帖子里说这说那,而我这个发帖的小兵却没有机会进行辩解,请问这是什么道理?既然封了,大家也就算了,何必要搞成一家大声讨?判人死刑也要给人个说话权吧?
4、论坛是个自由的地方,容得下不同的声音和意见,希望还是象KSC大人说的那样:“以礼待人,以理处事、诚信为本才是王道!”

[ 本帖最后由 冰河 于 2006-9-23 14:50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6-9-23 15:0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管谁有1000条10000条理由,我就一条:既然觉得C2不合口味,又在别的地方拼命说C2如何如何,那就请别再来了!

这个论坛我们没打算搞成人气旺翻天的网络社区,所以瞧着俺们不顺眼不来就得了,绝对不强求。我以前在别的论坛闲逛,看到那些在C2也注册过的ID侃侃而谈C2如何如何不自由等等,我当没看见,懒得理你。但看起来有些人显然忘记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老话,这样的人以后被封的时候就别再来跩什么正义公理之类的词儿了,全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6-9-23 15:04 | 只看该作者

那我问你一句——ghostsherman转贴元宝大人的照片,征得元宝大人的同意了吗?

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自由,自由都是相对的!   都是一定框架内的自由!   既然来到这里,就处在C2K的框架内,在这个框架内,就必须按这里的准则办事!

我和绿洲大人之所以能在已经锁定的帖子里回复。这是论坛设置的权限!我本人看这个帖子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去注意这个帖子锁定没有。一看,怒发冲冠,自然也就回贴了。我相信绿洲大人也是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6-9-23 15:11 | 只看该作者
那老大,C2的老人转元宝的照片又经得元宝同意了吗?C2上这么多图片又有多少经过原作者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6-9-23 15:1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您说按准则办事,那违反诺言提前删ID,不按规定随意合并帖子又是什么规定?
其实在下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C2,斑竹的话就是规则,即使是前后矛盾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6-9-23 15: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赞成版主删除此ID,所以我说几句:

sherman的行动好有一比:某人进澡堂洗澡,进浴室前把鞋子脱在浴室门口。出来时发现鞋子不在了,就大叫鞋子被偷了。服务员解释说按照澡堂的服务规定洗澡期间鞋子帮您收到鞋柜里了,某人又指责服务员的做法不合常规,违背了他喜欢把鞋子放在浴室门口的习惯。争论无果后,某人竟然在街坊中宣传服务员意图偷他的鞋子,被他质问后服务员才“亡羊补牢”以鞋子放在鞋柜里为搪塞,将鞋子交出来了。

鞋子放在门口和被收进鞋柜两者不存在绝对的对错,可某人造谣诬蔑就明显值得鄙视了。说白了其实就是某人“妄想狂+唯我独尊”搞出的事。如果楼主是那个澡堂的服务员,您还欢迎这样的客人再光顾吗?何况C2也不是打开门做生意的性质。

“不按规定随意合并帖子”-不知道怎么个不按规定法?这里有一个我被合并的帖子http://forum.combat2000shop.com/ ... ght=%2Bzhigangd2005 里面各位参与者花费的心力都绝对比sherman那个什么烂测评大得多,合并后也没有谁去向版主找茬。说到底,找茬的人还是虚荣心在作怪。

sherman这样的朋友今天能就算不找版主的茬,以他这样的心态早晚也会和其他坛友发生冲突,违背了C2技术交流的本意,不如早点删除,免生事端浪费论坛资源和大家的精力。

[ 本帖最后由 zhigangd2005 于 2006-9-23 15:50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6-9-23 15: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河 于 2006-9-23 15:11 发表
那老大,C2的老人转元宝的照片又经得元宝同意了吗?C2上这么多图片又有多少经过原作者同意?


没有征得元宝同意的转贴,都是不对的! 不管是老人,还是新人!

C2K的纪律,已经明确要求,所有的转贴必须说明出处,征得同意。不遵守这个规定的人,一律后果自行负责!

不可否认,我们不可能真正去追查每一例未经元宝大人允许,私自转贴其个人照片的行为——但是,很不凑巧。你的这个朋友,没有经过元宝大人允许,私自转贴其个人照片,而且由此引发了对元宝大人本人及其朋友的人身攻击。

那么——很不好意思,我们就要追究你朋友的责任——谁给你这个权力去转贴别人的私人照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6-9-23 15: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河 于 2006-9-23 15:16 发表
既然您说按准则办事,那违反诺言提前删ID,不按规定随意合并帖子又是什么规定?
其实在下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C2,斑竹的话就是规则,即使是前后矛盾的?



哈哈……你不知道有法律修正案么?

没错,管理员曾经给了一个时间,但是,这是在没有发现你朋友曾经未经允许盗贴元宝大人私人照片的行为。

在没发现这种行为之前,你朋友原来的作为,还有量刑的空间。
但是,发现了这种恶劣作为之后,你朋友已经死有余辜。没什么量刑的余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6-9-23 15:46 | 只看该作者

头上,论坛管理员已经给出最后回复了。

我也懒得就此事多费口水。就此锁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