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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教的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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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22岁的在校大学生于某因为他特殊的收藏爱好而站在了通州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因其家中藏匿了135件军用狗支零部件,于某被控非法持有狗支罪。4 l. \) e6 h: a* @4 G$ P1 t7 h" E: n! J
* Z# R+ C/ k+ [" f
  受在狗支制造厂工作的父母的影响,于某自小对枪支弹药有着浓厚的兴趣。从10岁起,他收藏以及从淘宝网上购得狗托、弹匣等军用枪支零部件共计一百三十五件,存放于家中。2007年1月15日,于某在住处被抓获时,民警在书柜下的盒子里搜出了狗支零部件135件,包括轻型冲锋狗准星、拉壳钩、弹匣、击针、枪托等。除了3个枪托、5个弹匣是于某10岁的时候从父亲工作的军工厂捡获的以外,其余均是他在网上购买的。根据法律规定,以每30件为一成套狗支散件计,于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狗支罪。
* t) H* g8 @6 S. s. p4 A. ]
2 w: j2 N# y6 B1 n9 U  “我小学四年级就开始收藏,军用的都喜欢,包括服装,狗支等配套的军用物件。”于某在法庭上说,这些零件能组成一支完整的狗,但由于缺少一些重要的零件并没有威力。另外,他没有真子弹。“收藏就是爱好,我知道组装狗支是违法的,但没有想过收藏零部件也违法。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见过真狗。”
; }# m, k/ y0 s6 w7 G3 D. f5 ], r& l: m8 H
  于某说,家里的人不知道他收藏了这么多,但同学知道。在法庭上,检方出具的证言证明,于某通过网上倒卖狗支零部件,这已经超出正常收藏的范围。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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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5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复活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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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02 | 只看该作者
没啥说的了# U% @5 P* A6 _  T
膜拜!
8 }8 D& |+ Y! @6 K
; t" x+ ^/ j& P+ {, ^3 J通州的孩子
4 W9 ]% s$ j" u% \4 a1 y' I& a+ J诶...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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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13 | 只看该作者
靠 收藏30个零件就算整狗了 有问题阿 收30个狗用铆钉也算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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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21 | 只看该作者
上帝乃家的表哥麻烦鸟,赶紧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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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7:0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全真派的也要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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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7:27 | 只看该作者
借这个贴子说一句题外话,不针对任何人啊,如有得罪,敬请见谅.
, a4 g* G. R! r* Q' v6 V- P3 `
; }$ i) f5 q6 o8 d0 U其实C2以后控制一下关于仿真木仓的社会新闻。这类的新闻一般都是负面报道。本来我们玩的就是一打擦边球的玩具,论坛里讨论的越多,似乎越像是违法犯罪行为了。6 {7 _$ P; o9 |' D8 d
5 M$ v* Y8 u( z
会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7 o' c& Y/ n9 X3 ]0 i! z$ F1 D8 D
8 u* \6 j# o. [5 A% {仅仅是个人感觉,无意于讨论合法与不合法什么的,再次声明,如有说错的地方,大伙儿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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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9:59 | 只看该作者
上帝警告大家了, 说明风紧、扯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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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0:38 | 只看该作者
妈的~肯定是穷逼显摆来的~活他妈该~河蟹你还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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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2:02 | 只看该作者
30个配件为成套一说没有依据 估计为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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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2:14 | 只看该作者
上帝居然还活着7 k5 L8 u9 F% r
不愧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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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2:2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9 H  w, q9 z# m6 K7 j1 w
以前看过刑法~~
* {4 B4 D  i6 b. j& `* Y貌似零件达到一定数量就算整枪~~
! u/ f. ]7 G- P
: K$ o& O5 |  k# D6 ~跑路中~~回去再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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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2:35 | 只看该作者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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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3:03 | 只看该作者
闪人了 还是安全第一 必尽这是个专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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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niper645 于 2007-4-29 22:02 发表# l! z' j$ `2 ^$ S; Y# Q( U4 ^
30个配件为成套一说没有依据 估计为杜撰

6 z0 U0 k( z! t3 M) q7 J+ u7 ~% B$ T$ @# G- D, E( j
这个说法不是杜撰~确实有这么一说~~就是你有几个真的弹夹什么都没有到了一定数量按一个整支给你算7 t: s$ _& U$ ~4 N  f
2 k( s- z1 c: }# [6 o
呵呵30件有点杜撰了~~`
3 f  `, U; S3 \5 C1 ^
1 l7 r  |+ A- q8 w9 I8 A因为用不了收藏到30件就算整支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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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1:14 | 只看该作者
成套的枪支零件按一条枪算,不成套的枪支零件,按数量30个为一条枪。枪法里有明文规定。- b  @. ?9 e" d
但也没有论到一个铆钉的地步,起码是枪支在分解的情况下的最小零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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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pocrisy 于 2007-4-29 17:27 发表/ m* O/ K. s) i4 z
借这个贴子说一句题外话,不针对任何人啊,如有得罪,敬请见谅.
* C; n0 |6 w6 ^- [+ B. W% x- l6 g8 ]( K3 M2 K, W$ m! b, @
其实C2以后控制一下关于仿真木仓的社会新闻。这类的新闻一般都是负面报道。本来我们玩的就是一打擦边球的玩具,论坛里讨论的越多,似乎越像是违法 ...

; ~. y, h) g  G3 L7 Q$ G+ p0 N# S0 t
8 l, k4 k& f1 d/ C) ~% [个人认为这样的新闻还是要多讨论,经常敲点警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j  |' G3 n" I8 v" @
从这个帖子就看出来,很多人都没有研究过枪法,不能等到真有事了才想起法律条款来,这可是关系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不察。
2 ~+ H& I! F9 A, T按目前的枪法规定,BBGUN已经在理论上具有枪支的特征,仅仅在威力大小上还不具备,这也就是C2一直坚持反对大威力的根源所在。& Q; l* l; V5 t
目前国内对威力的检测是极其不标准的,仅仅用25毫米厚的松木板做简陋的测试,如果正好碰到那颗树当年少喝了点水,或者虫吃鼠咬的木质疏松,那可就算中奖了。
( L: h9 W8 I3 m7 x6 I4 }没人会为你找枪械专家请教,也没那办公经费。公安厅的小干警就能给你做鉴定了,到时候就算冤到6月飞雪也没人能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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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2:09 | 只看该作者
假如一支原装力被没收,还可以笑嘻嘻地说,这是玩具,然后自个手掌上来一下,看,红了而已嘛!要是大威力的,马上飙血,这谎可怎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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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0:35 | 只看该作者
突然想到
7 @/ j' g3 c; C4 g现在狗算仿真枪 仿真枪算枪9 N! u- p8 K2 s! m
枪零件30个算一整只
1 L7 Q8 T7 V  O7 \- m/ l
( x4 j# |7 }( S$ J5 q" X- I" t那么........
3 u) V$ n. j8 Y弹簧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 A( Q+ i. R. U
( `8 M9 m: X3 N( x; P
轴承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9 @( ^. K2 C% h! e1 j

( z& D6 X! N. J& E马达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
0 ^% R4 f# F' q# k* y. U- X
8 `7 D. T. V$ D7 p; L( k电池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1 I2 h2 N( C- Q5 \: \

* K1 _$ K( C$ I. R齿轮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7 R; @" _- i. H$ f' ^  r

0 O9 Z0 W9 }, W1 z  I机加工作坊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事后大家回忆,那小子哭喊着说:"这300个齿轮箱壳不是我的啊~~~~~是那班兔崽子让我帮他们扩8MM孔啊~~~~~~~~~打个洞也要坐牢啊~~~~~~~~~~"
: ?$ U, d( ^* w& {0 N. x6 ^, h" L$ P1 Q2 z

( I  D# P3 b4 k5 K; |
( J/ n# J4 o+ Q1 S" [9 b, A- V& R) w7 i0 S' H

$ J& O5 p/ Q* @+ M$ T, C3 m1 e) D1 x* B8 F: t  V5 E  s/ k6 Y* a
为了3000条弹簧 一箱轴承 N箱电池 蹲十年 不知道会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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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2:2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FISHER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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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21: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tavc 于 2007-4-30 12:22 发表
. R. p* u# m9 N同意FISHER的话

9 V  ~/ [% o2 m# d
* r. c! H+ L4 }% q- ~5 j ( [& ?  F* U( v
打鱼的...恭喜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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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21:21 |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5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16日起施行。
* Z$ b9 s. z( I0 P1 j- i其中~~; f4 w2 _! j8 D- q
第七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2 i1 w' R' G( B  O: Z
* h3 d5 J% y5 l) q. s' d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q- \: _$ W+ m
7 _( ^7 D, A0 {  z! @. n/ X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6 B: y* A$ P5 i! |
1 f( P" I. L2 @
不明白的自己再去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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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21:47 | 只看该作者
枪支管理规定早磨过几遍了,最关键的不是你我能左右的枪支界定问题。所以真是要告你,你是无处否辩的,觉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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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01: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tavc 于 2007-4-30 12:22 发表: e5 Q# g1 o5 ]" X6 f: f  P2 ^
同意FISHER的话
! p) j* h9 o6 b* S

; Z$ z8 V$ I+ V9 G
# z0 e% n: \- ~; O/ n5 C感谢上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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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 06:4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自己没保好密,家里人不知道!同学知道了说明这小子也爱显摆!不出事还好出事就进去!这年头你手里只要有个保人家就能给你个莫须有得罪名!所以说大家还是低调!低调!在低调!朋友和同学是千万不能让他们知道的,很多的案例都是因为朋友或是同学之间所发生的导致受处罚或是被判刑,所以说不能随便让外人知道!低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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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0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末三 于 2007-4-30 10:35 发表# o+ n( L5 o' c# s8 x7 v
突然想到
- |, L9 B4 e+ F现在狗算仿真枪 仿真枪算枪
/ G" p# t; g$ @0 b7 e+ @/ D8 Z0 m枪零件30个算一整只0 ]- ~5 s  C7 H8 Z! _3 d( n
7 c, D4 h# r& |% @2 e, M- Y9 M
那么........
& s1 ^8 I2 M) M4 C. L" n$ I) ]/ f弹簧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
2 @/ `& l/ }* ^( w1 e6 I# a( c
$ z7 R; V8 }! b轴承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到敲门声..........2 a0 V6 P9 H: y7 |  e

' P2 b' `! b, x: m2 f+ t1 G马达店老板有一天半夜突然听 ...

  n6 H' t! B2 w; e% ^* a& {( e$ {3 z- M8 t9 ^/ Y
! r% }8 v5 O5 \) \/ B( S& H
; @. h4 a, B+ t5 X1 E6 j5 |/ V
那卖BB的够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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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01:54 | 只看该作者
塑料BB豆到也罢了.生产自行车6MM钢珠的可就冤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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