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旧货市场

 关闭 [复制链接]
查看: 759|回复: 28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9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别的站上的专业卖家已经开始逐步渗透进了旧货市场,我不晓得各位版主的立场如何,我认为让西凸er们交流交换交易闲置物品是开旧货市场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卖而卖的话,C2的这个板块的肯定会越来越变味.这是小弟的一点点建议,看各位怎么看了~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9-5-9 11:19 | 只看该作者
职业卖家很难确定  象痱子这种人哪天不玩了 一下子全出掉 你能说他职业卖家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1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穿短裤的暴徒 于 2009-5-9 11:19 发表
职业卖家很难确定  象痱子这种人哪天不玩了 一下子全出掉 你能说他职业卖家吗



C2的各位版主眼清的很~当然我的提议只是建设性的,有没有整顿的必要那要从版主们管理C2让C2更好很强大的角度来看~另外,狒狒这个例子不恰当,哈哈(他才不会一下全出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5-9 12:36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是专业卖家的,严惩不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5-9 13:0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ombat2008.com.cn/vie ... &extra=page%3D1

版主不在  杀容易  我也能杀  但尸体还会在那躺着

哪位超版处理一下  照片水印是淘宝链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5-9 13:08 | 只看该作者
要不限制每贴出货数量,一人一贴,一贴顶多10件,要卖别的只能换下卖不掉的,背心类的连包可以整合成一套或者算2件
把出货数量和顶贴频率和军衔挂钩,校官尉官大头兵各不相同,不能老是刷屏挂在第一页

[ 本帖最后由 cookie_cmh 于 2009-5-9 13:1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5-9 13:25 | 只看该作者
难界定,但的确有很多大家熟知的专业商家开始侵入C2,裤衩贴的那个我认识本人,以前是自己玩+以贩养吸,后来不玩了,开始出自己的东西,现在干脆成专业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5-9 13: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痘痘狼 于 2009-5-9 13:25 发表
难界定,但的确有很多大家熟知的专业商家开始侵入C2,裤衩贴的那个我认识本人,以前是自己玩+以贩养吸,后来不玩了,开始出自己的东西,现在干脆成专业的了。。。。。。

又见这个老狼的专业术语,以贩养吸,,,职业病啊!其实有旧货版有不少都是看到在各论坛串的卖家,而且有的还是专业卖家,我建议限制物品数量,每人10件吧,即使有个人卖家多余10件,你把这些处理了在卖其他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5-9 13:5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专业卖家用10个不同的id来卖东西,这样怎么控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5-9 14:33 | 只看该作者
要绝对的控制住几乎不可能的,只能尽量的限制一下吧,另外出售物品数量和军衔挂钩也是为了控制马甲,除非早就已经存了十七八个军官马甲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5-9 14:4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老大~这个卖狗配件的是不是违规?
http://www.combat2008.com.cn/vie ... &extra=page%3D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5-9 14:49 | 只看该作者
恩 买前后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5-9 16:50 | 只看该作者
真要出一个细致的管理准则还真不容易...很多东西需要版主们自行去定夺考量的~刷屏肯定不行,那种情况不可能存在于C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5-9 17: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穿短裤的暴徒 于 2009-5-9 13:00 发表
http://www.combat2008.com.cn/viewthread.php?tid=103263&extra=page%3D1

版主不在  杀容易  我也能杀  但尸体还会在那躺着

哪位超版处理一下  照片水印是淘宝链接


短裤的管理选项里没有“转移主题”选项吗?以后这类帖子先移到证据保全室再说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5-9 17:30 | 只看该作者
开心大 那是大傻的地盘 我除了自己那里 别的地方权限只有±积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9-5-9 17:3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少这这开贴买二手的 在SB上都是职业卖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9-5-9 17:54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我等少数人是清白的,所以我建议,就只准我们几个卖卖闲置吧,哈哈哈哈哈.........
PS:我连SB账号都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9-5-9 23:24 | 只看该作者
开这个旧货市场的版块本来就是玩的,可以方便一些玩家进行一些货物的交流。。。
职业卖家渗入,这个根本避免不了。。。也很难界定。。。。
我的意见很简单也很粗暴:既然大傻哥以及各位版主都有“绝对权力”,那就本着“宁可错杀1000,绝不放过一个”的精神吧,本来C2就是一个类似私家花园性质的地方,在一些事情的操作上没必要搞得那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9-5-9 23:43 | 只看该作者
简单 加一条规则
斑竹觉得是专业卖家的 扣押该ID出售物品1-6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1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顿上校 于 2009-5-9 23:24 发表
开这个旧货市场的版块本来就是玩的,可以方便一些玩家进行一些货物的交流。。。
职业卖家渗入,这个根本避免不了。。。也很难界定。。。。
我的意见很简单也很粗暴:既然大傻哥以及各位版主都有“绝对权力”,那就 ...




我觉得海顿同志的建议可以考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11:5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可以根据,该ID是以交流还是交易来定夺。比如某人号注册了C2,除了在旧货区卖东西就没有任何的别的论坛行为者,一律切JJ(不排除有故意发几个帖子伪装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9-5-10 12:55 | 只看该作者
狼哥我那个回复是版主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9-5-10 14:04 | 只看该作者
恩,大傻斑竹自己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09-5-11 06: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发现有职业卖家,又能证明的,比如在其他地方活跃的卖家,大可举报, 只要是我受理的举报,必会奖励举报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09-5-11 1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顿上校 于 2009-5-9 23:24 发表
开这个旧货市场的版块本来就是玩的,可以方便一些玩家进行一些货物的交流。。。
职业卖家渗入,这个根本避免不了。。。也很难界定。。。。
我的意见很简单也很粗暴:既然大傻哥以及各位版主都有“绝对权力”,那就 ...



我觉得是正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09-5-11 11:31 | 只看该作者
对职业卖家只能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元宝 于 2009-5-11 11:24 发表



我觉得是正解。。。



宝哥我提出对C2管理这么好的建议,加分鼓励一下嘛~元宝万岁~元宝伟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9-5-11 11:54 | 只看该作者
新的管理办法就要出台了  

LS的 大王是夸的海顿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9-5-11 12:03 | 只看该作者
总算版块又可以清静了,不然就看见一群熟悉的ID,一堆熟悉的货色,一堆熟悉的价格在那晃荡,真的有点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作战两千(COMBAT2000)成立于新世纪2000年,COMBAT2000品牌秉承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诚信为宗旨,力求获得广大用户的拥戴及所有合作伙伴以及供应商的支持。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起云路1号视联电子科技园A栋711室
  • 电话: (am10:00-pm17:00) 400 602 2000
  • 传真:+86-20-8231-1913
  • Email: sales@combat2000.com

分享到

新加入会员

© 2001-2013 COMBAT2000论坛.粤ICP备14001821号  Powered byDiscuz! X3.2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