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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06年的笑话竟然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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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 |- e: j. [7 l& J3 b/ R  ?8 s    继上次所发通知加强了弩的管理后,现在又出现了新的菜刀泛滥的问题。菜刀在古代和现代都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的菜刀具有隐蔽性强、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许多菜刀目前还配备有菜刀托,大大提高了精确度。一些菜刀用钢铁制作,加上强力皮筋,威力非凡。听说目前还有人准备开发什么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等多种式样的菜刀。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现有些企业和单位批量生产、销售和进口菜刀,更严重的是,还发现了更多的个人DIY但没有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的菜刀。有的人以朋友聚会的形式开展业余菜刀射击活动。目前,菜刀的制造和射击活动呈发展趋势。菜刀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新疆公安机关已发现犯罪分子持菜刀作案,并在犯罪分子窝点中缴获过大量菜刀和小石子。为加强菜刀的管理,防止其流入社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z6 h$ ~6 U* B' R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菜刀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要掌握菜刀的生产、销售、进口情况和个人及朋友聚会等形式的非法菜刀射击活动情况,监督制造、销售、进口、使用菜刀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菜刀丢失、被盗、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2 v" @3 I5 F% \9 q2 @& R二、严格对菜刀的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8 S; m! B7 x5 y(一)制造、销售菜刀或个人射击场所开设菜刀射击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除经批准的菜刀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菜刀。更绝对禁止个人制造DIY式菜刀。
+ E; e! `, W& l" E# |(二)专营性菜刀制造企业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产品编号。 * ?8 A9 E0 a& V- B! y# v$ g% ?3 X
(三)企业和单位购买菜刀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购买证明。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售出。绝对禁止将菜刀销售给个人。
, [% Q9 R8 e% O% o& d7 @5 j1 J(四)菜刀的携带和运输须持有营业执照副本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携运证明。 8 b- v1 R6 ?& d2 E5 d
(五)菜刀的进口由省级公安厅、局审批,严格限制品种和数量。 $ i. Q/ ~# M, `! s) O, z
(六)制造、销售、进口、使用菜刀的企业和单位须使用计算机管理,将菜刀的品种、数量、编号、进货和销售情况定期向省级公安厅、局备案。
! G, a" T7 ~# b4 g' [$ I2 \4 W, }! D(七)省级公安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制造、销售、进口、使用菜刀的企业和单位实行年度审验。 ; k* }4 N) h/ f! A5 V" p+ H" n
三、各类单位内部活动中设置菜刀射击项目须由主办单位向聚会所在的省级公安厅、局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 W$ t. y, `, Y$ Q+ M
四、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菜刀或者非法从事菜刀射击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所非法持有的菜刀,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菜刀流失社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有关企业和单位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K) _/ S$ a8 [  J
本通知下发前已从事制造、销售、进口、使用菜刀的企业和单位,经清理整顿后按上述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9 j; X% U4 x! j* i
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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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0:08 | 只看该作者
只能反映朝廷比较无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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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0:39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怀疑此文与4月1号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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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0:41 | 只看该作者
看行文风格完全就不是ZF文件...愚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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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20:53 | 只看该作者
LS各位误会 和4月1没有任何关系  只是今天在翻看扣扣日志的时候发现了06年我转帖的这篇 想到今天的魔都  我就发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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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1:12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错漏百出就没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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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1:3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路过打酱油的,反正白痴的文章影射白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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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6:12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替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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