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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丁丁 发布
[B]在美国,半自动步枪总的分为两大类,一是PRE-BAN,二是POST-BAN。美国在1994年通过了一个法律,凡是在1994年9月14号以后生产的步枪,都不能同时拥有下面5个军用步枪特徵的2个:
特徵一:可插式弹匣
特徵二:手枪式握把(小握把)
特徵三:伸缩/折叠枪托
特徵四:刺刀座
特徵五:枪口消焰器
美国人把1994年9月14号以生产/出厂的步枪叫PREBAN,法律生效以后生产/出厂的步枪叫POSTBAN。 PREBAN的步枪可以合法拥有上面全部的5项特徵或部分的特徵,而POSTBAN最多只能拥有两个5个特徵中的两个。所以现在POSTBAN的AR15上,你看不到伸缩枪托,刺刀座和枪口消焰器。而POSTBAN的M14/M1A上面你可以看到有消焰器,但是因为M14/M1A没有小握把,所以其军用步枪特徵加起来还是2个。
有经验的人确认步枪是否是PREBAN或POSTABN,是看厂商和枪的序号。例如BUSHMASTER生产的PREBAN的AR15其枪号的头两位数字肯定是在51以下,如果你看到一把BUSHMASTER的枪号是58XXXXX,或61XXXXX那肯定是POSTBAN。另外,有些厂商是在法律生效以后才开始生产制造步枪的,如生产AR15的ROCK RIVER ARMS,所以他们的AR15不管是什么枪号,通通都是POSTBAN,不可能有PREBAN。
如果买者没有经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枪上生产厂商的名字,然后记下枪号,打电话到生产厂商哪里去确认是POSTBAN还是PREBAN。厂商有每一把枪的生产日期。
同样,弹匣也分PREBAN和POSTBAN, POSTBAN的弹匣不可超过10发,例如现在新生产的民用的AR15的弹匣都是10发,94年以前生产的PREBAN的都是20和30发。但是POSTBAN的步枪可以使用PREBAN的弹匣。弹匣没有序号,所以94年以后生产的超过10发容量的弹匣,工厂都在弹匣上面刻上:只供军警使用。所以私人无法购买
我谈到的这个法律是克林顿在位时通过的,改法当时通过时,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10年有效期,也就是到明年9月就到期了。现在美国政界和民间在为要不要在到期后延长这个法律闹得不可开交,CNN的民意调查75%的人反对延长改发,主张到期后自动作废。因为这种笨蛋法律根本就没有用,罪犯如果要用枪支犯罪,他TMD才不管是POSTBAN还是PREBAN,罪犯会使用一切手段购买或把枪支改造成最大威力。这个法律说白了就是限制遵纪守法的老百姓的 [/B]
太牛了,怎么丁总什么都知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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