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2000论坛

标题: 求教宿舍丢东西问题...法律达人帮个忙 [打印本页]

作者: 123654    时间: 2008-3-21 23:13
标题: 求教宿舍丢东西问题...法律达人帮个忙
单位派去某校研读一年
结果因为转换宿舍而把我的拉杆箱搞丢了.内有日常当工作服用的Z版CP一套外加马甲一件,X51V掌上电脑一只,充电器,电池若干.内衣若干.
如果按照购买小票的话加一起算算肯定超过5000了
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样搞才能拿到最大化索赔?
今天RP暴低...早上挤公交公交挂,中午吃饭饭店停电.回宿舍拿东西遇到这鸟事
因为单位和这学校没什么长期合作关系,领导也不互相熟悉,所以就算闹翻脸也没什么不妥,但是因为最近业务繁忙,所以尽量不要出太麻烦的主意
作者: dickens    时间: 2008-3-21 23:32
基本没有指望,先刑后民,学校对你也没有你所希望得到补偿物品的保管义务,退一万步说,学校愿意陪你,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物品是本次被偷的
作者: hypocrisy    时间: 2008-3-21 23:59
我给你讲述一个我当年特诡异的事儿,也请后来朋友帮着分析一下。

我大学时宿舍在二楼。开学前夕,宿舍只有俩同学。

第二天清晨,六点左右,一个同学发现丢了一个包,包里有身份证,硬盘,随身听等物品。这名同学立刻叫醒大爷(就是楼道的管理员,主要负责锁门和打扫卫生),但是大爷也不能提供什么有利线索。当时全楼的门还没有开呢。

这个包当时是放在桌子上。

后来,在楼下捡到这个包,随身听和身份证还在,硬盘没了。

该同学回忆,半夜里大概四点左右,他起来上过一次厕所。不过我们宿舍在走廊的尽头,靠近厕所的地方。所以他耽误的时间并不长。

后来分析了种种可能,什么报案,什么告学校等等,还有一个极为幼稚的同学嚷嚷着要把这事儿告诉电视台,比如《焦点访谈》这类的节目,我表示了不屑后,他还一个劲儿的反问我为什么不能。

所以,你就认了吧,刘跃进说过:在他们那儿,只有杀了人,才能叫案子。
作者: dickens    时间: 2008-3-22 00:06
原帖由 hypocrisy 于 2008-3-21 23:59 发表
我给你讲述一个我当年特诡异的事儿,也请后来朋友帮着分析一下。

我大学时宿舍在二楼。开学前夕,宿舍只有俩同学。

第二天清晨,六点左右,一个同学发现丢了一个包,包里有身份证,硬盘,随身听等物品。这名同 ...


普通说来,就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jiangpig    时间: 2008-3-22 00:23
我的一个例子

想当年在江西出差,晚上吃饭在办公室桌子上放了一个相机~所有同事离开了办公室吃饭回来,相机没了。

报案 POLICE调取了大厦监控录象

录象显示,在我们离开大厦期间,整个楼层都没有其他人出入,只有一个大厦保安先后四次进入了我们的办公室,并且在里面停留超过了3分钟......

只是摄象头在大厦楼道的一端,而我们的办公室在另外一端,看不清楚是否手里拿了相机,POLICE表示不能通过录象证明这个人拿了相机~!

POLICE表示说,要么他自己承认,要么我们能证明相机不在办公室内,也就是说,相机这个时候如果被我们在楼到里,厕所里发现,都可以证明是这个人所为,但是我们翻了整个楼层也没发现相机,于是放人,无功而反,折腾到夜里三点~!
作者: dickens    时间: 2008-3-22 00:26
原帖由 jiangpig 于 2008-3-22 00:23 发表
我的一个例子

想当年在江西出差,晚上吃饭在办公室桌子上放了一个相机~所有同事离开了办公室吃饭回来,相机没了。

报案 POLICE调取了大厦监控录象

录象显示,在我们离开大厦期间,整个楼层都没有其他人出入 ...


坦白从严,牢底坐穿,所以建议玩军品的最好都学习些法律常识,电视剧教的很多都是错的
作者: 123654    时间: 2008-3-22 02:13
如果找不回来,就又要重新补PDA里的资料鸟...
不过对于宿舍来讲,应该有"监管不利"这一说吧
以前一同事放在单位储物柜里的相机丢了,单位就是因为"监管不利"而承担责任赔偿发票的一半数额
作者: hypocrisy    时间: 2008-3-22 02:49
原帖由 123654 于 2008-3-22 02:13 发表
如果找不回来,就又要重新补PDA里的资料鸟...
不过对于宿舍来讲,应该有"监管不利"这一说吧
以前一同事放在单位储物柜里的相机丢了,单位就是因为"监管不利"而承担责任赔偿发票的一半数额

大哥,你是单位的员工,为单位创造效益或者间接创造效益,同时领导也要考虑到职工的情绪问题。

学校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管你那么多呢?

你要有精力和时间,不妨就找出各种法律或者规定来和学校进行协商或者据理力争,但是,你要是以为只要找出一条或者若干条理论依据就是你制胜的法宝,那就是在痴人说梦。这事儿不在理论依据的高低,而在于扯皮的方式。

说白了,就是你找不找理由,找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所谓,关键是学校愿不愿意理你?

[ 本帖最后由 hypocrisy 于 2008-3-22 02:51 编辑 ]
作者: 123654    时间: 2008-3-22 03:05
原帖由 hypocrisy 于 2008-3-22 02:49 发表

大哥,你是单位的员工,为单位创造效益或者间接创造效益,同时领导也要考虑到职工的情绪问题。

学校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管你那么多呢?

你要有精力和时间,不妨就找出各种法律或者规定来和学校进行协商或 ...

那按说这事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一点扯的余地都没?真上学时没丢过东西,没想到培训时都一起找回来了...
又是半个月薪水进去了...更换电源线果然是遥遥无期
作者: hypocrisy    时间: 2008-3-22 03:48
我宁愿相信你寻找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只是出于非常的气愤而在论坛上的发泄的手法,而不是真的是念书念多了真心实意的以为要去据理力争.

除非你有时间和精力.又或者你喜欢这个.
作者: 123654    时间: 2008-3-22 04:12
原帖由 hypocrisy 于 2008-3-22 03:48 发表
我宁愿相信你寻找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只是出于非常的气愤而在论坛上的发泄的手法,而不是真的是念书念多了真心实意的以为要去据理力争.

除非你有时间和精力.又或者你喜欢这个.

论坛上人多路子野,希望有人能给出个好主意而已吧
毕竟对于我等月工资在万元左右,还要器材的人来说,丢这些东西也不是小数
多谢老兄你开导,我做音响器材的,如哪天老兄需要指导时一定帮忙
作者: 痘痘狼    时间: 2008-3-22 06:28
可以起诉,但你须提供遗失物品以及价值的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发票等..........不然就只能等嫌犯罗网后的供述..........到底是红口白牙的事,难办..........与学校诉讼,时间会很长,也很艰难,因为学校丢失东西那是常事,个个都要赔偿,都要交代,难!也不想开此先例给自己找麻烦,法院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调查取证,基本都只是调节,那就有的搞头咯..........
PS:貌似LZ是来炫耀收入的?穷淫嫖过...........
作者: 123654    时间: 2008-3-22 12:54
原帖由 痘痘狼 于 2008-3-22 06:28 发表
可以起诉,但你须提供遗失物品以及价值的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发票等..........不然就只能等嫌犯罗网后的供述..........到底是红口白牙的事,难办..........与学校诉讼,时间会很长,也很艰难,因为学校丢失东西那是常事,个个 ...

发票需要正规打口票还是商店开出的售货小票就可以?
偶也穷人,丢东西很郁闷,不扯扯实在不甘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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