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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M记快餐事件。 睡不着发发牢骚可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ryuji    时间: 2014-5-31 01:28
标题: M记快餐事件。 睡不着发发牢骚可以吗?!
本帖最后由 ryuji 于 2014-5-31 01:33 编辑 2 a$ L  M5 v6 f$ T& Q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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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的心想粽子节快到了和老婆看了场电影开心回家,一开电脑手贱了下就听见声声的女人4 c' h/ \% P# w9 J$ N. x6 f

& f1 |4 @% b6 M" d$ p+ m惨叫,居然还萦绕不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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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很多真实killing视频也不及这次触动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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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绞心的是,我不禁会想到,假如哪天我老婆外出没有我陪伴在身边遇见了这样的事,会+ D" D  r/ c0 _3 H6 q$ n  F

  R- J+ n, Y# E0 s2 r) C发生什么样的事。/ r6 A0 x2 d7 e+ e" Z9 i

' b. f3 M0 d; x" {$ a4 V$ Q 老子只有每天把甩棍收好,别得更贴身一点。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09:27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09:47 编辑 ) I0 C- q+ f, _: G2 O8 w$ i& m

4 @& @: j4 r5 U! X2 Y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2 a! J+ f! A' Z) c8 u8 `6 O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疑人家属死刑。这还像话吗?1 h* Y: d0 q; r% B4 v7 c
这案件是典型的重伤害,行凶者并未使用刀具等武器,也非预谋。一般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就算是犯罪分子没有公民权,但起码人 权是有的,严惩的前提是依法。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什么事都叫嚣死刑那不是和《药》里的看客一个水准了吗,天天喊着法制、公正,但真正妨碍法制、公正精神伸张的正是他们。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0:24
情节太恶劣,如果按照网络上的说法,就是骚扰在先,然后袭击女人,好像用了铁棍,最后把人打死。可以算是故意伤害,也可算故意杀人吧?是不是故意杀人可能也要看头部的伤口,致命伤口被砸了几下,如果是反复好几下,那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故意杀人呢?周围的人是暂时没法动,但是不是有协同,阻挠报警等行为?有没有邪教行为?有没有怂恿大喊说打死她?这些都是律师可以用来说道的。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0:48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0:56 编辑   a- {# R/ I' D" a
情节太恶劣,如果按照网络上的说法,就是骚扰在先,然后袭击女人,好像用了铁棍,最后把人打死。可以算是故意伤害,也可算故意杀人吧?是不是故意杀人可能也要看头部的伤口,致命伤口被砸了几下,如果是反复好几下, ...8 N* q0 Z$ |' D. O
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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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在于当时是搭讪,据说是拉人入教,发生口角,被害人说了句:“一般玩去”,这算是一个要点;然后行凶者动手,但未持有管制器械,这也算是一个要点;当警察和120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心跳并未停止,而是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这又是一个要点。再加上之前没有预谋,而是殴打,非主观故意致死,这也是一个要点;故该行为应为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构成谋杀或故意杀人。
$ Q1 E$ `3 i  ^, @/ Y! D当然这六个暴徒着实可恨,警察到达现场制止后并未停手,继续拿铁棍(椅子腿,拖把杆)行凶。如果是我出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我肯定会选择击毙。
作者: 琴剑山河    时间: 2014-5-31 10:59
这个很有意思,起码影响定性的很多东西都狠蹊跷,从新闻发布上来看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导向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1:19
看了新闻跟进,说是什么春哥教的,没有当场打死这个确实很难判故意杀人。但好律师可以说他信邪教,认定被害人是恶魔,下了决心要杀人但没有立即杀死,是有主观意图。这个主观意图很重要。这个就看律师了。不过他们现在也算是冲到枪口了,搞邪教这一套又碰上转向整治的话基本没得好死了。也挺好,又有个政避吃屎的借口了,就是不知道那群人以后出去碰到了轮轮会不会为了谁是真神打起来。。。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1:20
当然,我只是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的,具体怎么定还得看招远刑事技术的法医报告。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1:22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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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有意思,起码影响定性的很多东西都狠蹊跷,从新闻发布上来看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导向/ y' ~/ d7 d# Y- G; ~0 G
琴剑山河 发表于 2014-5-31 10:59

! Q- ~/ s6 ^* I1 o: F2 I+ t8 o6 D呵呵,你不了解事实真相,不要乱评论哦,这六个人里的五个(除了那个未成年的)都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了(公检法内部人士都懂得这意味着什么)。招远警方也表示要开始反邪教严打行动了。4 }: ?, N# _+ v6 X7 k- D# c" _
招远警方定的有些高了,不过也可以理解,影响太恶劣,而且涉及邪教,依法严惩也是理所当然。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1:34
招远警方调查清楚了,行凶的六人均为“东方闪电”的成员,这个组织可是基督教派里的恐怖组织,过去是以暗杀教义不同的其他基督教派成员和领导而闻名的,受美国国务院下属某大家都知道的部门资助(真的哦,上世纪90年代,该教派在美国因为教区问题和美国某基督教派发生了冲突,双方打砸了对方的教堂,后由于美国国务院下属某大家都知道的部门出面干扰司法,赢得了诉讼)。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1:51
全能神教本来就是个地摊故事会级别的东西。由个精神病患者想出来的玩意儿。出自中国大陆农村,教主为精神病患者。凭教徒的智商和水平,cia都要倒贴他钱让他别瞎闹了。全世界倒是有好多互助协会帮那些误入歧途的教徒脱教的。不过和轮轮类似的就是教主文化水平都很低,这个教里面有许多土掉渣的名称,可当喜剧看。最有贡献的就是这个教把我天朝农村打砸风格通向了世界,成功的将红卫兵和十字架结合了起来...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1:56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1:59 编辑
  P- k: c  _, o1 ]  S
全能神教本来就是个地摊故事会级别的东西。由个精神病患者想出来的玩意儿。出自中国大陆农村,教主为精神病患者。凭教徒的智商和水平,cia都要倒贴他钱让他别瞎闹了。全世界倒是有好多互助协会帮那些误入歧途的教徒脱 ...) T% d, a  m. u7 h# Q1 I
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1:51

- U4 R! b. ]) ~1 x7 g* X7 U5 S' e/ Z0 r美国本土的太阳圣殿、大卫教基本也就是地摊故事会级别的,邪教哪有不脑残的?美国国务院下属某大家都知道的部门资助他们是想让他们在中国大陆更活跃。不过从开卡宴来看,资助力度不小啊。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2:14
我只是介绍全能教的背景,没有在叫板你反美的观点。你说的那些和这个全能教都是一个级别没错。真要说收了赞助的组织,国内明的暗的一大把。但是我们也有华为科技嘛。大家都做心照不宣的事情。1 i! B5 ]" l2 W) s* N8 ^
不过这事情实在扯不上反美高度,别老是钻阴谋论的牛角尖,走到头发现是无解更难受。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2:24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2: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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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介绍全能教的背景,没有在叫板你反美的观点。你说的那些和这个全能教都是一个级别没错。真要说收了赞助的组织,国内明的暗的一大把。但是我们也有华为科技嘛。大家都做心照不宣的事情。9 F$ Y4 U0 r# ?, ?7 W4 }- a! m
不过这事情实在扯不上 ...
8 {/ u  p2 I! g. z5 G' |+ r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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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个眼睛看到我反美了?我只是在说美国某个部门(只有一个部门)资助恐怖组织和犯罪团伙这个事实罢了。而且这个部门的所作所为实在叫人不舒服。再说人家美国资助的是恐怖组织,国内可没这么姑息养奸过。
2 ^. C) K  e1 X% l% K; P, j& g另外,本人不反美,对美国的先进思想和体制本人还很推崇,本人开的美国车,军迷聚会本人还穿过美国海军陆战队的礼服(从元总那买的),会用四种口音唱《The Star-Spangled Banner》和《God Bless USA》。但是本人就是对国内跪舔美国甚至帮着美国打舆论战的人怀有深深的敌意。对!没错!就是敌意。可能是工作性质使然吧。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2:50
冷静,冷静。没人要和你吵。我只是觉得从一个杀人案扯到美国的阴谋论太远。没人反对你的观点,不要这么敏感。有话可以好好讲。我无所谓你是左派,右派,中立,还是键盘勇士。我个人无政治立场,不喜欢网络上的极端政治意识形态争论。我说没在和你叫板反美的观点,是因为你给我这样的感觉,我不希望你认为我是在和你叫板。如果我理解错了,那么对不起,没有想到反应会这么大。希望可以理性对话,就事论事,并且保留一些基本的礼仪。从你的发言里可以看出一直不喜欢美国的某机构。反感没有错。真这么痛恨,不如开帖专门讨论解决心病,总是这么负面怨念也不是个办法。某机构资助的东西太多了,渗透的产业方方面面,你岂不是要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3:15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3:26 编辑 5 a* D3 _9 @' c0 d. V+ t5 _
冷静,冷静。没人要和你吵。我只是觉得从一个杀人案扯到美国的阴谋论太远。没人反对你的观点,不要这么敏感。有话可以好好讲。我无所谓你是左派,右派,中立,还是键盘勇士。我个人无政治立场,不喜欢网络上的极端政 ...
3 p9 Y+ j. Y* e# t# m5 e* s+ g1 k, P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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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不冷静啊,也没想吵架啊。可能是我打字的语气让你误解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真对不起。0 R- r8 n/ y: ]
我一直在以中立解释的态度来解说这个案件,而对于这个邪教以及它和美国的关系,我只是在调侃而已。我既不是左派也不是右派也不是中立派。我就是个党员而已,信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没什么其它的特殊的政治倾向。一直以求同存异为原则,不搞唯意识形态论。当然对于那些宣无脑扬某些我不认同的意识形态,打压污蔑我喜爱的意识形态的人可能我的脾气不那么好。不过就算你信奉的意识形态和我的完全相反,只要本着平等交流的态度。我也不会没礼貌的。
9 D8 h0 \% D1 y3 Z4 k( l某机构我也没恨他们,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就是工作而已,只是觉得他们的作风让人不太舒服。我只是非常敌视那些自称皿煮渍油斗士或宗教渍油斗士,为他们当马前卒的国人而已
作者: kydpolk    时间: 2014-5-31 13:37
故意殺人算是坐實了吧  這回沒有好下場了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3:37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4:01 编辑
. G4 N; ]: z4 K: \! x- ]; K; Y, q( l6 b5 y7 u$ `
算了,说了这么多没用的。来点有用的吧。我觉得我说的话可能很多C2ER们比我都清楚。如何应对恐怖事件很多C2ER们看的资料肯定比我多,都是我的前辈。我想说的是到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研究疏散图,看看通道都在哪,哪里能躲,哪里有防火门,在心里给自己定几个预案,当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时大家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逃到安全的地方,如果有能力的话帮助其他人逃到安全的地方。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当然能做到见义智为更好。很多和我同时期的C2ER我都视为兄弟,真不希望发生不幸。
* I* [, ?. F: Y0 _; }+ W% o, @5 b3 w另外楼主兄弟,APS警棍使用是有方法的,不是劈头盖脸一通揍那么简单。我个人喜欢用打击头打击上臂神经丛和股神经丛,一定要用打击头,棍身没什么效果的。另外如果真要见义勇为,动手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避免把自己陷于不利境地。(我实在不建议非警务人员和暴恐分子正面硬扛,就算是从事警务工作的C2兄弟们,打击犯罪和暴恐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啊)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4:02
故意殺人算是坐實了吧  這回沒有好下場了
% k7 O7 `; C$ Y. e5 Z% y6 Jkydpolk 发表于 2014-5-31 13:37
嗯,坐实了。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4:06
好,既然都是误会就言归正传。我也是希望从客观的角度看这些事情。但网络上太多人出了事情就喜欢找一个发泄点,有怪ZF的,有怪体制的,有极端排外的,也有逢中必反的。我的观点很简单,不赞成那些整天喜欢抱怨五毛和美分。之前你的发言我没有反对,我是在讽刺这种低端的传销式邪教。只是觉得美国某机构没那么大的功效,预算限制外加别的部门的掣肘都拖了后腿,他们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在做全球赔本买卖。在某些事情上效率还不如华为来的高,现在的华为是明火执仗的干,你说我间谍我否认就是了,完了继续。也没什么好难为情的。反正我还没有坏到下属要逃去俄国。  U4 E; @0 @) ~) Z1 E; e
回到杀人的事情,微博上已经人肉了六个人的资料,不知道微博的舆论压力又会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什么作用。人治和法制的矛盾始终很激烈。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5-31 14:17
其实那个女孩子遇到这类神汉疯婆子,应该直接避免眼神和语言交流,站起来走掉就是了。不应该去和这些洗脑团争执。普通人能做到的也就是合理避险,及时报警了。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4:23
关键问题在于当时是搭讪,据说是拉人入教,发生口角,被害人说了句:“一般玩去”,这算是一个要点;然后行凶者动手,但未持有管制器械,这也算是一个要点;当警察和120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心跳并未停止,而是经现场急 ..." u* r2 P3 Z3 p2 p0 J3 q3 c
MP--40 发表于 2014-5-31 10:48

+ M7 M, D; }. h2 k
4 C% {0 W( h! X不知道你的这些“论据”哪里来的 比如:当警察和120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心跳并未停止,而是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这又是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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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体制内告诉你的 还是网络上看来的?5 D' ?  V7 ~6 S$ ^7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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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没有预谋”是你主观认为的还是客观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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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打人没有预谋那么在指定公众场所向特定人群要电话号码是没有预谋的?大概要么" B' Y$ w( c- C2 y+ S0 ~3 L9 b

0 L  L% u& g& r你又怎么证明要不到电话号码就开打不是既定计划?% r9 D% i$ V% X$ Y6 p

; c* Y) ^/ w3 V( E- ?0 p* G& M! N# u! G7 v: x, w# ]/ a0 ]3 p
最后鉴于你2楼发言 我反而忽然怀念起刑法里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这条了1 q, J' ?3 C  }0 k* x
, y- W) ]) u6 @7 f% R
反正所有套不上的都能按这个判 少到半年多到枪毙都可以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4:39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4:49 编辑 " C2 u" y, b' n5 c. a% i
不知道你的这些“论据”哪里来的 比如:当警察和120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心跳并未停止,而是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这又是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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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体制内告诉你的 还是网络上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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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 }4 w4 Z( _, g再有“没有预谋”是你主观认为的还是客 ...
/ n( ~+ m9 D9 _7 o2 ]/ Y2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5-31 14:23

4 W. V8 u; U5 Q呵呵,你好哦,短裤兄,好久不见。6 R0 i2 L0 a3 r7 s5 J: A
回您的话,这是我从招远警方的官方通报看来的。0 y2 Q" P  P5 k0 F5 Y
还有,我二楼的话只是个感想而已,如果招您讨厌了,那抱歉了。但我就是这么个认识。一群网络暴民,看到什么都喊枪毙。前两天看到新疆抓获五名暴恐分子收缴1.8吨制爆原材料的网上一群人也聒噪什么“枪毙没商量”啦、什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啦……依法严惩懂不懂?什么都枪毙,要法律干什么?(其实这帮人想的很清楚明白,没判死刑就是政府不顾人民死活,判了死刑就是滥用酷刑)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4:43
官方通报不包括被删除的官方微博吧 呵呵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4:50
还有作为体制外人士问一句“当场死亡”是怎么一个概念 被一打就死了 无疑是当场死亡  那么从现在有的消息上招远警方接警后四分钟就赶到现场 算上把六个人控制住的时间 难道就不算当场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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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g' c. i我只知道交通事故里伤者要是于事故发生后七天死亡才不算交通肇事死亡的
作者: US.GI    时间: 2014-5-31 14:53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 O2 `4 {# u9 G4 l1 Z
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5:00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5:16 编辑 # [# ?! C: A$ W( L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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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您的话,我看到通报是,根据出警警官的说法,警察赶到现场,那六个暴徒依然在不停的殴打被害人,当警察强制制止并控制他们后(其实要是我出警的话,我就干脆鸣枪后如果他们还不停止施暴就击毙算了),被害人并没有立即死亡。而是经过急救无效死亡的。至于界定是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嘛,这种由治安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实在是不好界定,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和刑事技术报告来界定(我当时也说了我没有刑事技术报告,伤害致死也是猜测)。当然现在招远警方已经界定为故意杀人了,那这事也就没什么争议了。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5:46
22# MP--40 6 G- N. A; a5 O9 Q: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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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任何个人情绪 只是大家讨论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5:58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5:59 编辑 0 y+ w& r6 A& @: R# D$ j; a) [% I
22# MP--40  ! R0 w- U' z! w5 W# ?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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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任何个人情绪 只是大家讨论8 j9 d" N9 h8 D1 U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5-31 15:46

/ y" f' B3 @0 k5 E. S8 I* m我知道哦,短裤兄。0 K4 b2 {- y* L; A
我反应可能也是过激了。唉!都参加工作这么多年了,什么事见得都多了。不该这么一副愤青心态的,对健康不利啊。
作者: pcet    时间: 2014-5-31 16:01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8 `* C+ w: {7 Y0 I. A
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T6 F% T  H+ L( w  P+ e
US.GI 发表于 2014-5-31 14:53
  D; n* S, q; V: C+ l8 @3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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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也有人谴责围观的人不去帮忙
7 h, u4 G3 I, h( r8 |0 g在那种场景下
7 N) A$ w9 T* ^% B: {! a面对那群疯子& I( a" m+ r! l- \; p4 n
自己没有三两下的话赤手空拳上去多半不死也残
) P( X2 z' m8 Z; J% q3 s- T% M$ ~8 a! @那去餐厅厨房拿菜刀出来砍或者端一锅热油泼+ ]2 Z4 y4 f" ~6 E% N
如果这样
! {) G$ j1 s" j& p会不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q$ z' W$ n# H0 F- Y毕竟之前已经看到太多操蛋的审判了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6:08
网上也有人谴责围观的人不去帮忙
& O+ k4 y0 C4 Y/ V在那种场景下
2 J  ?7 L, e: K- f" O  m5 A# C面对那群疯子. I+ T+ y+ F2 Q5 E. a
自己没有三两下的话赤手空拳上去多半不死也残, n% y* p. ~- h) g5 X1 \9 r
那去餐厅厨房拿菜刀出来砍或者端一锅热油泼# D. p  ]! X7 Q) j( b% Z  k
如果这样
8 T2 }. A8 K3 l& s2 z会不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5 R* p4 y' @' Q; W2 X/ N
毕竟之前已经看 ...
- N- |# P3 [) Qpcet 发表于 2014-5-31 16:01
9 o5 T& F& z! o; @2 L
参考刑法紧急避险权。也是见义勇为的法理依据。但建议还是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案件的前因后果,如果见义勇为变成伤害那就得不偿失了。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6:17
其实再多句嘴 有没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警察接警出警去控制事态发展 看到“嫌疑人”还在实施这种残暴的犯罪 警告无效后当场击毙多好 省掉好多麻烦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6:20
其实再多句嘴 有没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警察接警出警去控制事态发展 看到“嫌疑人”还在实施这种残暴的犯罪 警告无效后当场击毙多好 省掉好多麻烦
6 c, x: s( `0 g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5-31 16:17
& C$ J  Y5 p4 j: W- @0 W6 l
同感,我也是这么想的,完全符合依法使用武器第六条的条件。当然也不是为了省掉麻烦而是为了救被害人。不过也可能是现场围观群众太多,怕伤到围观群众。所以发生这类事大家还是不要围观。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5-31 16:24
32# M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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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着馒头排队已经很好了 周先生也该含笑九泉了
作者: US.GI    时间: 2014-5-31 16:48
参考刑法紧急避险权。也是见义勇为的法理依据。但建议还是谨慎,因为你不知道案件的前因后果,如果见义勇为变成伤害那就得不偿失了。( R8 {, a5 U5 p) x& [( x
MP--40 发表于 2014-5-31 16:08
$ n2 V- O9 S( o  M+ l+ K4 r/ n
如果被害人有防身器械,反击时把行凶者杀了,算不算伤害?
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17:05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5-31 17:15 编辑 ( _# g) z! I. H0 X1 f' j# t
! u: c5 I! w  d) d3 ~
其实这事我还有句话想说,事发后谣言满天飞,什么金矿主、涉黑、有保护伞、被保释……而且整齐划一众口一词,不得不让人怀疑有人故意造谣、传谣、煽动。但究竟是什么人或什么组织造谣、煽动,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 W8 j  `9 r" V3 j, J
PS:真是懒得搭某些人的茬,我就是这么玻璃心。
作者: pcet    时间: 2014-5-31 17:31
如果被害人有防身器械,反击时把行凶者杀了,算不算伤害?" m# ]0 C5 t9 k9 Y7 K
US.GI 发表于 2014-5-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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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 t+ |+ T9 b! D: H( s, a
作者: kydpolk    时间: 2014-5-31 19:33
36# pcet 同樣的情況 我要是用甩棍把他們打骨折了應該就不算防衛過當了吧
作者: US.GI    时间: 2014-5-31 20:20
36# pcet 同樣的情況 我要是用甩棍把他們打骨折了應該就不算防衛過當了吧
6 m# W! l* q' O! p5 u( s9 I1 R$ Y) ~0 skydpolk 发表于 2014-5-3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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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也骨折了,不然估计你得赔医药费,lol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14-5-3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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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P--40    时间: 2014-5-31 22:23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7 e& g( V& k3 y4 p
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8 ?% \7 ~& c  Y. }# h; i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5-31 22:15
# N& H( d) H# ~/ Y% q9 ?* p
嗯,穆斯林称异教徒为卡菲勒。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6-1 00:40
看了采访挺无语的,真是被洗脑洗通了。一脸匪气还感觉很好。再来就是微博上面的各种阴谋论小道消息外加暴民都开始了,之前挖眼案件什么的对比都出来了,外加法盲谴责麦当劳的,说出警不力的,从基督教骂道佛教的,百花齐放。除了制造恐慌之外也没啥正面效果。* u1 t  B% H/ W5 X% x& x
微博上传谣太方便,公知几句话插个图立马几万次转发,但真要把事情说清楚几页都不够,打出来也没人看。就算删除原帖但影响已经在那里了。八点二十分发
作者: MP--40    时间: 2014-6-1 09:30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0 P4 [& z. G1 l' i4 K& `
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 f$ o* E# d/ E" |; r9 awanjia521 发表于 2014-5-31 22:15

: ~% |2 T, `0 q0 r1 u$ s5 [死刑在所难免哦,你不知道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吗?谁告诉你邪教就不能死刑了?任何邪教在国内只要涉及命案不但要依法还要严惩,比一般的命案还要严。中国政府才不在乎国内外那些垃圾喷什么宗教迫害呢。7 l9 H& {9 `# }: L( ~
另外那几个人自己作死,本来挺典型的一个伤害致死的案件,自己却说被害人是恶魔,自己就要打死她。这就有了主观意愿和动机。邪教徒果然是脑残的。
作者: colin1124    时间: 2014-6-1 14:31
不管以何种名义杀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被这么如此残忍的杀害,他妈的和当年在南京的日军有何区别?管你邪教不邪教的,行为本质一样。采访的时候还这么正义凌然的说相信神。。。这个案件嫌疑犯要严惩
作者: 杀蚊主义    时间: 2014-6-1 14:41
看了新闻跟进,说是什么春哥教的,没有当场打死这个确实很难判故意杀人。但好律师可以说他信邪教,认定被害人是恶魔,下了决心要杀人但没有立即杀死,是有主观意图。这个主观意图很重要。这个就看律师了。不过他们现 ...
5 i$ i+ L, k+ Q. z+ jhaochen 发表于 2014-5-31 11:19

5 {9 z7 {6 X" S8 k+ L9 E' t: g+ y4 P$ s0 O- `. e
招远警方破获故意杀人案:麦当劳餐厅监控录像公布(视频)http://news.0898.net/zhibo/n/2014/0601/c231197-21328398.html
作者: kydpolk    时间: 2014-6-1 16:18
44# 杀蚊主义 真給我們石家莊丟人.....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6-2 06:05
招远警方破获故意杀人案:麦当劳餐厅监控录像公布(视频)http://news.0898.net/zhibo/n/2014/0601/c231197-21328398.html
* y* Y2 R; K) [) t杀蚊主义 发表于 2014-6-1 14:41
" b; e. a8 l- `# ~
已经看过了,消息刚出来的时候网络上太多不明信息。无法确定哪个是准确的。
3 D5 h) s) O2 A- T. H6 h% s* G; Z! a
现在看了一些微博的评论,有人混淆了邪教杀人和精神病杀人的概念。精神病有可能减轻罪责,但邪教只有加重情节。而且现在的舆论导向应该避免让这些邪教徒以殉教的姿态出现在媒体上。我也不知道这次央视这次采访做的是否妥当,看光头的采访问答,那种坚定的语气好像在为其余教徒树立榜样 ,把他们平时宣传的逻辑在全国第一大媒体上陈述了一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只会当笑话看,但未开化地区的民众以及那些已经走上邪路的人会怎么想就不得而知了。在那些道德教育和基础文化教育普及不均衡的地区,往往是滋生邪教的温床。人的精神世界在树立一个稳固的世界观之前,往往比想象的要脆弱许多,一旦被一个信仰体系所占领后,就会固执的依附于这个体系。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现在要在南疆地区实行免费高中教育的原因吧。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14-6-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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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14-6-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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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P--40    时间: 2014-6-2 17:44
本帖最后由 MP--40 于 2014-6-2 20:47 编辑
0 @. b7 d& U- o6 {* `8 _; I
看了·~~瞬间觉得他的同伴们似乎找到了 精神领袖一样~~~、这样比较可怕~~~
2 S' C5 K! j- u( D, D" q7 o; M8 w: @+ {4 Q7 y
我个人唯一不解的是 听着傻 逼  名字 就知道 是个没文化的人创立的。。全 能 神 教 /东 方 闪 电/ 这是人起的名字吗? 怎么会有人信呢 ...$ n) }( C9 e% @. H5 _' ^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2 17:17
* u) D& F( y/ h2 R& u
别说,教主还算有文化,正规师范毕业,高中物理老师。当初可是靠着物理、化学的小把戏蒙骗无知群众的。现在逃到美国了。他培养扶植的伪“女神”,已被国内有关部门收容(由于有精神疾病)。2 G) w$ O% x& \( O% [& T
和另一个名字很洋气的邪教“门徒会”比起来,“东方闪电”的教义什么的就显得高大上了。“门徒会”的教主就是西北一农民,小学文化。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14-6-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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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6-2 23:18
看了·~~瞬间觉得他的同伴们似乎找到了 精神领袖一样~~~、这样比较可怕~~~
% D3 b8 k+ R% W! ^4 f
. ]5 I. Y, O1 p- U) R8 u我个人唯一不解的是 听着傻 逼  名字 就知道 是个没文化的人创立的。。全 能 神 教 /东 方 闪 电/ 这是人起的名字吗? 怎么会有人信呢 ...8 N4 _8 P6 ~4 E( q/ o
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2 17:17
$ B% a' G1 h$ P. b! {
( n# t1 u: O5 h) @
这个教是基于圣经系统的基督邪教,圣经里的新约有一段是讲耶稣受难成全救赎做榜样的故事,最后的晚餐分食面包以及淡然走向死亡等等。本意是博爱和宽容。但很多邪教把他理解成牺牲和殉教的模仿绣,认为任何发生在他身上的惩罚都可以证明他是在走真理之路救世。所以任何惩罚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成全,要是直播审判过程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中奖。简言之就是你虐的他越狠他越爽,旁边看的人更爽还要求虐。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很容易就被吸收和洗脑了。
作者: Uther中士    时间: 2014-6-3 16:28
这事没啥讨论的,基调都已经定了。
& f$ S4 u0 j$ {8 L不过看到楼上有人讨论防身器械的话题,我好奇的做个假设:假若当时被害人手里有工具来杀伤行凶者(行凶者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杀伤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C7 `* N  G2 G0 PUS.GI 发表于 2014-5-31 14:53

4 W2 z+ `' S: s& l' Y4 J与这个事件几乎同时有个 被3人围殴  在警告无果后用随身带的刀乱刺 刺死一个的案例* @& q2 x+ ]6 |
被判防卫过当 蹲8年
6 v, C: }0 c. Z# ^" n+ S也就是 你有武器也得活活被打死  或者反抗打死打伤对方 被判刑
作者: wanjia521    时间: 2014-6-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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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6-3 21:13
如果随身携带的刀不属于管制刀具,外加对方对你已经造成了生命威胁比如他们率先动刀了,你也没地方逃的话,应该也可以酌情处理。很多类似的情况是属于流氓斗殴性质的,口角引发然后双方都没有散的意思,那就性质不一样了。平民遇到这种事情能做的就是逃跑为主。有空报个警。
作者: dodolone    时间: 2014-6-4 14:10
从那几个嫌疑人打人时狂呼被打女子为“恶魔”这个现象,可以判断打人者可能是基督教邪教教派或穆斯林极端派。
5 }# \' m9 o4 I" A# {& z其实让我更担心的是很多脑残法盲网友的评论,动辄全都死刑、还说不用审判了、还说该判处旁观的未成年嫌 ...
  E; d9 u6 z. X2 EMP--40 发表于 2014-5-31 09:27
4 s- U! P9 ]3 I' ]  [
暴民的思维就是以暴制暴,殊不知人人都是暴力的受害者。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6-4 14:26
在天朝 你只能选择报警 要坚持活到警察来了~然后坚持活着~~~在中国~~活着都是挑战
5 x$ {1 |2 P& Jwanjia521 发表于 2014-6-3 17:43

9 I2 i) ~. Z% b
' m  i- W+ I/ {2 S) S, R0 i: [/ a你也可以选择动手啊 但是谨记一条 风紧扯呼" n) K4 b5 E4 R, C. Z$ ?

% [' F" {& A8 }9 M) \0 f5 C/ ?0 C" M+ }不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傻了吧唧的打完人再打110
作者: US.GI    时间: 2014-6-4 20:06
你也可以选择动手啊 但是谨记一条 风紧扯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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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J  D3 ]0 g5 r9 R$ C$ ?4 \不要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傻了吧唧的打完人再打110
! o* F) O- X% G$ [( q, _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6-4 14:26
# ^. Z" X& c" K1 S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6-4 20:55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 I% \/ h+ S7 G% f3 W
US.GI 发表于 2014-6-4 20:06
4 r6 ~9 B5 o3 N
8 R, T3 B; b4 b9 R( L
又不是杀人  你看现在精英们打完架被抓的有几个呢?
作者: easycompany    时间: 2014-6-4 23:43
现在街上都是探头,抓到后不打110罪加一等算你畏罪潜逃。
0 G9 s* o* S' [  E" }, }" gUS.GI 发表于 2014-6-4 20:06

& l- O' X6 m) N! B1 Y8 J, g; s: R要养成进任何公共场所都先观察摄像头死角的好习惯,干什么先到那里去。。。。。。。。。。。。。。。。顺便发给裤衩暴徒。。。。。。。。
作者: US.GI    时间: 2014-6-6 00:08
又不是杀人  你看现在精英们打完架被抓的有几个呢?' \* K" P$ H' w; w, S% \
穿短裤的暴徒 发表于 2014-6-4 20:55
( h+ A0 c8 u+ X
精英实在太多了,青浦都快住不下了。
作者: 穿短裤的暴徒    时间: 2014-6-6 09:26
要养成进任何公共场所都先观察摄像头死角的好习惯,干什么先到那里去。。。。。。。。。。。。。。。。顺便发给裤衩暴徒。。。。。。。。- b7 \  }- `3 e
easycompany 发表于 2014-6-4 23:43

+ O, E6 M' K- @  o+ u% U6 l- t% {9 n
大手帕随身带不是我讲卫生 你懂的 3 f- O; ?# d6 k  L% W( _% h( h5 D

; i. \# T" G9 z5 A9 ^) B走路靠边面朝里不是我害羞 你也懂的2 D' }& ~( s4 \2 l: W. X6 `5 k( ?
- u9 R1 w( d) x# j# K
衣着饰品不张扬不个性不是我老土 你还是懂的
作者: haochen    时间: 2014-6-6 10:31
说到摄像头,上海的监视死角真是很少。特别是那些所谓上支角的地方。
! Z; q2 Y1 B' t  g: n3 }. M9 n以前学院里面有人偷乐器。价值两万多的一个长号被窃了。失主报警以后,警方调了学校的监控看到了窃贼。失主表示不认识。于是又把周围好几个街区的监控都调出来看,基本没啥监控盲点。全程360全方位追踪窃贼无难度。最后发现视频里的窃贼转了几条街后把乐器交给了失主的室友。而这个室友还详装镇定的站在监控器前看着自己穿帮。。。
作者: US.GI    时间: 2014-6-6 12:31
说到摄像头,上海的监视死角真是很少。特别是那些所谓上支角的地方。
' G, N+ s1 O: H9 ?+ G. z以前学院里面有人偷乐器。价值两万多的一个长号被窃了。失主报警以后,警方调了学校的监控看到了窃贼。失主表示不认识。于是又把周围好几个街区 ...
1 q3 O  g3 J& y: [0 {) c; ahaochen 发表于 2014-6-6 10:31

1 ~7 w! e1 r4 s" T! F& v* `$ ]0 d! c7 ?还雇人偷,这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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